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部作业班组成本控制协议书 合同编号:NTYC-XSGC-LW-2022005
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部作业班组成本控制协议书 合同编号:NTYC-XSGC-LW-2022005
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 月
注:委托代表人签订本协议的劳务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名单附后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从事劳务工程作业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xx施工、工程进度、总承包单位的各种制度等的前提下,为充分调动乙方及其劳务作业班组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协商就有关劳务工程作业施工任务实行内部班组承包责任制,乙方及其班组全体人员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为此,甲方同意将 星尚广场 工程的脚手架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交由乙方班组完成。乙方班组一致推选 (联系电话: )为代表,并授权其代表乙方全体人员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结算、收付劳务报酬及分配事宜(乙方人员授权签字详附件)等相关事宜。以下协议内容,乙方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2、工作内容及范围:
2.2工作内容
为安全、可靠、有效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所采取的一切工作,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本工程所有外脚手架搭拆工作,根据甲方确认的脚手架施工方案对地下和地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挂、拆各种安全网(平网、立网、挑网)、密目网及其他防护和安全标识、标牌及宣传等悬挂。
槽钢、工字钢结构面预留洞口或预埋铁件;悬挑槽钢工字钢制作、刷漆、斜拉装置等安装及拆除。
铺设拆除垫板、挡脚板、脚手板及钢笆片(竹笆片)含悬挑工字钢部位覆盖。
各种平面和立面预留孔洞、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设施、防护架搭设及拆除;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m的槽、坑、沟的xx;无外脚手架的屋面或作业面及框架结构楼层的xx;人货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楼梯口的梯段边;尚未安装栏板、栏杆、阳台、料台、挑平台xx,以上五临边防护设施的安装与拆除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各项防护的搭设与拆除。(一次搭设,二次搭设另计)
操作/卸料平台(含电梯井内操作平台)的安装、移位(含多次)安装及拆除。
根据施工竖向交叉作业要求,按甲方指令搭设符合要求的悬挑防护带。
外墙脚手架依附于主体工程的连接(拉接),及可能发生的钢管或扣件或铁件的埋置。
外墙脚手架工程的预埋环(件)制作、割除修复。
þ脚手架需要二次搭拆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电梯部位、悬挑架以下部位、塔吊扶墙等其它部位。
主体结构施工用临时脚手架搭设、拆除。
成品保护及日常使用中脚手架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密目网的更换。
防砸棚、休息间、木工棚、钢筋棚、库房围挡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
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搭设、拆除。
配合业主售房安全通道的搭设、拆除。
高压线防护架的搭设、拆除。
钢管、扣件、各种卡子、钢丝绳、槽钢(工字钢)、钢笆片等xx材料的供应、装卸车、刷漆(根据甲方安全xx施工要求)、指定区域分类分规格码放、看护、照管、进出场、修理。
地上部分外墙脚手架增加包含顶层楼梯间砌墙抹灰架、外架拆除后的阳台等临空部位的二次防护
对脚手架工程拆除后,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将所有材料退场完毕。
材料照管及看护。
各类辅材(如:油漆、漆刷、滚筒、钢丝绳、钢丝绳卡扣、铁丝等)、机械(如:空压机等)、手使工具(如:扳手、钢丝钳等)及劳保用具的供应。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2.3本工程外墙脚手架拟定采用钢管扣件式/¨盘扣式/钢管型钢挑排脚手架。
2.4根据乙方施工能力、现场进度情况及甲方总体工期、质量等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上述劳务工作范围,调整后的价格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且乙方不因此向甲方索赔任何损失及预期利润。
3、劳动报酬
3.1本协议劳务报酬采用固定计件单价方式确定,计件单价以完成本协议2条款所有工作内容和范围,按以下约定计算,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3.1.1地下室外墙脚手架
地下室马道/跑道已综合在以上单价中。
3.1.2地上部分外墙脚手架
þ超出外墙架宽度以外的人货施工电梯料台搭拆(含人货电梯出入楼层部位铺板)、安全防护门安装和拆除、施工电梯脚手架及安全网防护等;
þ “四口五临边”防护(包括但不限于楼梯口、电梯口、门洞口、预留洞口、阳台边、基坑边、檐口边等)搭设和拆除;(一次防护,二次另计)
þ升降机料台外侧按甲方要求的形象用废旧模板材封板、料台门套和分色油漆等。
3.1.3临时设施板房防护棚搭拆、钢筋后场等xx施工要求防护棚双层顶板侧面封板油漆,按防护地面面积 元/m2计算;
3.1.4合同外发生的点工单价大工为 元/工,小工为 元/工。
3.1.5其他
上述脚手架等搭设按 65% ,拆除清理码放按 35% 确定。
上述建筑面积按 天津市 计算规则为依据,以结构图纸外墙勒脚以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幕墙、装饰构件、飘窗、腰线、露台、空调板、保温层厚度、装饰层厚度、屋面层、坡屋面等都不计算建筑面积,空中花园按一半面积计算。
3.2上述价格已综合了以下内容:
þ乙方充分了解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及甲方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等各项要求。
þ 所有工作内容的安装和拆除、配合塔吊钢管运输吊钩用工、现场钢管和扣件的拆除后集中堆放整齐、挡脚板制作、工字钢焊接、对所完成工作的日常维护、脚手架安拆用手动工具、锯条、漆刷等辅材及劳保用品用手套和安全帽及安全带、上岗用操作证件费。
3.3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用品费用、节假日工资、农忙费、调遣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各级政府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社会参保费、福利、工伤保险费用及意外伤害保险费支出)、机械费、移动三级箱及以下的电缆和配电箱费、人工代机费或机代人工费、房间电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辅材及劳保用品费用;同时已考虑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塔吊覆盖不到的范围以及各种施工的难度等);节假日工资和加班费以及乙方施工人员个人相关社会福利等;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所需的相关工艺、工序、措施费等。
3.4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签证工期或费用,其范围包括如下:
3.4.1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机械发生故障的等工(正常施工后不间断持续发生24小时以上的超出部分另计);
3.4.2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检查的操作时间;
3.4.3模板、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可能中断供应的时间;
3.4.4各类材料、设备由仓库或堆放点驳运至施工地点超运距运输用工及多次驳运用工;
3.4.5现场操作时后达到工完料清等材料整理堆放及xx施工;
3.4.6因施工场地狭小、塔吊无法全面覆盖等特殊因素,而发生的二次驳运所需的用工;
3.4.7施工中可能与兄弟班组在配合中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交叉作业的间歇时间;
3.4.8为评选省市xx工地及优质结构等配合各项验收进行的费用。
3.5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人员进场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已办理社保及意外险的相关证明。
3.5.1对于人、证、册、险四位一体不能匹配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立即退场;
3.5.2对于乙方不积极配合上述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直接将乙方纳入甲方或总包内部“黑名单”;
3.5.3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办理社保及意外险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4乙方故意隐瞒不报,人、证、册、险不能四位一体,造成被伤害人员无法取得保险赔偿,无论责任归属,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建筑工程特性,本协议采取集中工作,春节前后集中休息、中途或雨天轮休或调休的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7合同期限: / ,满足项目部制定的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
3.8每月由甲方为乙方劳务人员代缴工伤保险,其费用按 产值0.5% 从乙方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的工伤事故的,除社保机构赔偿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
3.9其他约定:
3.9.1如因工期需要乙方无能力施工,甲方派人支援乙方,发生费用根据出勤按:400 元/工日(包含抢工管理费),工作量根据生产部门签证确认。所有甲方指派的合同范围外的零点工,乙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对口工长或甲方任务派发人提出签证申请并完成签字核实工作(必须有生产经理的审核签字,原件签完字当日即交甲方经营部存档),每三天与甲方结算一次,每月的月底一次结清当月零点工,否则逾期办完上述手续一律作无效用工,不予结算。
3.9.2由于疫情检测或隔离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班组自行承担。
4、施工工期
4.1乙方应始终满足甲方项目部制定(经公司审核同意)的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
4.2工期安排已含工种交叉作业时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目标不能实现,进度计划延后超过二天以上罚款 1000 元/天。如果最终工期能够完成,以前阶段的罚款可以返还。如果施工工期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甲方总进度要求,除该罚款不予返还,并且乙方承担所有合同单价减 1.5 元/m2的违约金。
4.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所施工作业面工期延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7 天内抢回,若乙方无能力或懈怠的,甲方将安排其他班组插入抢进度施工,费用按实际费用的 1.5 倍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若乙方出现二次工期延误的,则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处理。
5、质量标准
5.1本工程质量要求全部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甲方组织的每月检查实测数据合格率不低于85%,如合格率低于85%,则按照单体工程量 1 元/m2(建筑面积)进行处罚,如合格率低于70%则按照单体工程量 2 元/m2(建筑面积)进行处罚且不得参加公司以后的项目招投标,如合格率高于90%,则按照单体工程量 / 元/m2(建筑面积)进行奖励且在以后的招投标中优先录用。
5.2施工期间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进度要求或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时,甲方有权削减发包项目或终止合同,且劳务报酬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劳务报酬的80%给予结算,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3特别约定:每次甲方第三方检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90%。
6、安全生产、xx施工标准
6.1本工程需达到 天津市 安全xx“标化工地”标准,相关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如果乙方施工现场环境达不到安全xx“标化工地”标准,扣除合同价 1 元/m2。
6.2乙方职工进场前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证信息录入,同时同步进行三级教育。对于年龄低于或高于国家规定的要求以及无法验证身份证信息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场,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造成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3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甲方在企业所在地代为办理实名制工伤保险,产生的费用计入乙方费用中由甲方代扣。
6.4乙方提交的办理实名制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必须与现场实际施工人员相符,当乙方人员发生伤害,却不在花名册中的,无论事故责任在xx,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6.5当乙方人员发生各类伤亡(含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视情况进行各类指导。若为工伤的,乙方必须站在甲方角度尽早、尽力处理,不得推诿。所发生的工伤费用,在工伤基金报销范围以外的按照工伤鉴定书的结果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按国家法律法规程序解决,如乙方聚众闹事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对协议签署人和个人追究经济赔偿和一切法律责任。
6.7对于由于乙方不处理而造成的诉讼、仲裁等由甲方处理、费用承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个人进行民事起诉,追讨费用。
6.8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违章作业人员及其班组承担,因班组职工进场后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班组职工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9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及社会治安条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及社会治安条例处罚5000元/次,情节严重造成质量、安全不达标、对项目治安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结算价的1%。
7、材料、机械管理
7.1机械、工具供应:甲方提供二级电箱,二级电箱后的三级电箱及线缆等由乙方供应,并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所有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自备。
7.2材料供应:除甲方提供的 油漆、锯条、氧气、乙炔、焊条、焊接机械、钢管、扣件、安全网、螺母、钢丝绳、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固定配件及钢丝绳配件 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备。
7.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借用甲方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借、还手续,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7.4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节约使用,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超耗材料的费用,本项目钢管损耗率为
/
%,扣件损耗率为
/
%,节约的材料费用给予乙方
/
%奖励。
7.5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及配件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严禁使用者野蛮施工、随意毁坏。如果由于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甲方提供财产的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7.6如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浪费及工人偷盗现象,甲方可按浪费及偷盗的物件价值的10倍从乙方协议价款中扣减,乙方无异议。
7.7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发生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8、劳务报酬结算与支付
8.1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后,由甲方组织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仓库等各条线人员进行考核,开具工程质量验收单,凭工程质量验收单及施工任务单送总包单位经营人员审核并经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办理结算,最终以总包审核批准的数据作为支付劳务报酬依据。要求乙方在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结束后,在其1个月内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过程中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分阶段或分部位核对已完工作量)。
本协议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报请甲方对工作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竣工结算书,按甲方工作流程报请各部门签字审核,审核完成后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如果在生产实施过程中,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工程进行处罚(以罚款单为依据)的,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
8.2劳务报酬支付
8.2.1在乙方达到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xx等各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人员花名册、有效身份证、意外伤害险名册、门禁系统统计出勤情况,按 100 元/出勤天·人的标准发放上月基本工资;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经总包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甲方支付至已完劳务报酬的 70 %(乙方提供其人员实名具签的门禁系统数据及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跨年度工程,春节前付至已完劳务报酬的 85 %;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 95 %;经总包审核后 6 个月内xxx款,不计息,如有维修等费用,在劳务报酬中扣除(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上报完成进度及工程量产值和员工考勤情况,因乙方迟报、漏报或与现场考勤系统无法匹配的,乙方无法及时获取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8.2.2在领取工资时必须实名具签、不得代领,并查验有效身份证、门禁系统数据,做到环环相扣,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解决,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规人员拒付基本工资。
8.2.3基本工资或计件工资的发放,由乙方委托人出示工资表,表中详细注明累计工资、已付工资、本次应发付工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开户行等信息,乙方出具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支付的工资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3支付劳务报酬过程中,辅助材料或劳保用品备料款(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乙方可提出申请报告,在支付基本工资时给予考虑,但不得超过完成劳务报酬的30%。无特殊情况施工期间乙方不得有任何借款。
8.4对于乙方自备的安全帽、安全带等,甲方考虑整体统一形象给予发改,但费用在乙方的劳务报酬中扣除。
8.5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由总包单位代为发放,乙方每月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明细、花名册和考勤表,必须和现场实名制记录保持一致。若擅自修改或伪造虚假信息,总包或甲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8.6乙方须提供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明细表中必须有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甲方委托总包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形式支付。且每笔支付金额不得超5万元,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必须确保姓名、卡号、开户行准确无误,如提供的上述信息有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7乙方完成合同内容并验收合格,在退场前10天必须提交实事求是的竣工结算申请报告,乙方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的5%,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在结算价中扣除。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如需提供发票要求的,必须结算签字手续完成后,及时按结算款提供全部发票。
8.8上述涉及到的支付资金,最终视建设单位或业主支付甲方的资金情况协商而定。
8.9职工上班打卡每天不少于4次,上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算有效打卡,过程中统计发现打卡后不上班的,第一次发现处罚500元/人,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发现处罚1000元次/人。
9、其他
9.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必须交纳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给甲方。乙方正常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各项工作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除外,待质保期满后无息全部退还),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各方面制度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没收所递交的保证金。
9.2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造成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服从甲方与总包项目部统一管理,接受各项作业安排。
9.3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各项劳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补充协议,未经总包认可的任何调价及补充协议均视为无效。
9.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内容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9.5乙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协议或非甲方原因自行退场的,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要求甲方结算付款,并承担协议承包作业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的 1.5 倍进行赔偿。
9.6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无故停工、罢工或乙方代表去向不明等行为,属乙方违约。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责令其人员全部退场,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50% 结算,其余 50% 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
9.7由甲方确认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乙方不得再行各种方式的转包,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并且立即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的违约责任。
9.8如果甲方、总包、业主、监理单位认为乙方的确不具备施工能力,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另行确定第三方,乙方无权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已完成部分劳务报酬按 50% 兑付。
9.9乙方或工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以围堵、占据施工现场、甲方、总包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或总包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的行为方式向甲方或总包提出要求的,每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2万元~2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处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xx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9.10乙方代表与其班组全体人员根据“用工登记凭证和用工结算凭证”结清所有工资和相关费用后,本合同结算额盈余或亏损部分均由乙方代表人享受或承担,与乙方其他班组人员无关。除乙方授权代表人外,他人均无合同结算资格。
9.11施工期间乙方因管理不善或人员不足而中途退场者,结算(含零星施工)则按照本协议约定应予结算的劳务报酬 65% 计算。
9.12乙方合同范围内甩项工作,按实际发生市场价上浮 15 %( 15 %为甲方协调管理费及零星超用工费,该上浮率一般不低于15%),该部分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
9.13甲方对乙方所做工作量每月进行整体考评,未能达到甲方质量、进度、xx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14特别约定:由于业主方工期的限制,乙方须随时满足甲方或总包项目部提出的加班要求。
9.15乙方在签约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了甲方的招标文件、认真踏勘了施工现场,熟悉图纸和掌握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够了解或考虑不周为由提出调整单价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9.16乙方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腐蚀甲方、总包相关人员情况的,一经发现处以结算总价的2%的罚款,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影响和甲方或总包的损失情况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1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及时、正确的进行施工或忽视甲方代表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指令、通知或违反协议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进行整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天以内未能执行指令、通知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来进行整改与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18防疫条款: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单位《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疫情应急预案》的每一项要求,配合落实甲方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制度的每一项条款,并制定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确立责任人。如若因乙方原因未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19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提供乙方宿舍,宿舍数量为进场人数/7(去小数取整)+1=间数,超出部分收取600元/间,房间数每月在后勤处填报统计确认单,超出部分统一在结算中扣除。
9.20 如果出现停工、缓建、停建事件中标人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双方损失,并不得用各种手段或借口得到相应补偿。
9.21 如因工期需要乙方无能力施工或因乙方不听项目安排拖延项目指派工作,甲方可派人支援乙方,发生费用根据出勤按:400 元/工日(包含抢工管理费、不分大小工),工作量根据生产部门签证确认。所有甲方指派的合同范围外的零点工,乙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对口工长或甲方任务派发人提出签证申请并完成签字核实工作(必须有生产经理的审核签字,原件签完字当日即交甲方经营部存档),每三天与甲方结算一次,每月的月底一次结清当月零点工,否则逾期办完上述手续一律作无效用工,不予结算。
10、返工与保修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因返工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修复费用,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10.2因乙方不服从甲方或总包指令而造成返工,除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 1000~2000元的罚款。
10.3因甲方指令错误而造成返工的(以书面为准),费用由甲方负责摊销,但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10.4保修内容、范围: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其他由乙方施工的增加内容、配合施工部分内容、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10.5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派人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其费用按正常计价的1.5倍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10.6乙方除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支付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保修金比例为结算总价的3%,不计利息,于保修期满后15日内予以退还。
10.7保修期限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
11、协议的解除
11.1如乙方工程进度严重迟延,延迟规定的工程进度达 10 天以上(含 10 天)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11.2如乙方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质量不符的违约责任。
11.3如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于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若该第三方施工的部分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进度迟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该第三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人员不足而中途退场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已完工程量结算(含零星施工)按本协议约定价格的80%结算。
11.5乙方协议范围内甩项施工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已施项目按合同价90%计算
12、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事项的争议另行约定或变更管辖,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持有 肆 份,乙方持有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盖章本合同无效),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劳务报酬结清后终止。
13.2 特别约定,未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项下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转让债权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补充协议条款
14.1若乙方人员发生 2 万元以内的单次经济补偿或医药费的,均由乙方负责;医药费或经济补偿单次超过 2 万元的,超过部分由责任双方按比例承担。
14.2生活区所有职工不得私自烧饭、炒菜,违者罚200元/人次。
14.3宿舍内电线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热得快和电炉,违者罚200元/人次。
14.4为符合公司项目安全xx需求,进场人员一律使用项目所提供的安全帽(20元/个、反光背心(20元/件)。
14.5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受委托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
14.6本合同所有条款中,如有“”项条款,代表不适用于本合同;如有“”项条款,则代表适用于本合同。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委托人名册及身份信息
附件2:考勤表
附件3:工资表
附件4:廉政责任书
甲方或总包项目管理制度(另附)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 方: 乙 方: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一致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 星尚广场 项目 脚手架搭拆 劳务作业施工过程中与甲方所签署的《内部作业班组成本控制协议书》,组织劳动力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办理结算、收付劳务报酬及分配事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附件所列的委托人银行账户是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将工资打入此账户即视为委托人收到相应款项。委托人收款账户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委托人承担。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附件:委托人名册及身份信息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名册及身份信息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委托人签字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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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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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序号 |
姓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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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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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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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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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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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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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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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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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工资表
工 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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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量 |
工资标准 |
出勤工日数 |
工日单价 |
应发工资 |
实发工资 |
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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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xxx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改变施工方案或顺序、扰乱施工步骤等方法,来刁难乙方,以达到让乙方主动宴请、送礼、贿赂等目的。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行贿、贿赂甲方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如发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支付至甲方。如发现2次及以上次数的乙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支付至甲方。情节恶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履约结束止。
第七条 x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xx)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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