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单位 成交单价 小计 1 ksbj[2022]688 6号 垃圾坑清理 - - 品牌: 1 次 10000.00 10000.00 合同总价(元) 10000.00(含税价) 合同总价(大写) 壹万元整 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目录 数量 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性质 资金支付方式 1 ksbj[2022]688 6号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 10000.00 一般公共预算 授权支付
合同
编号: 11NMB1B03561202315002
采购单位(甲方):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服务单位(乙方): 喀什攀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伽师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攀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攀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攀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ksbj[2022]688 6号 | 垃圾坑清理 | - | - | 品牌: | 1 | 次 | 10000 .00 | 10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10000.00(含税价)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万元整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资金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ksbj[2022]688 6号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10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授权支付 |
三、服务条款
(一)服务内容及质量约定
1、服务内容
沟渠拓宽疏通,水渠杂草、垃圾杂物、淤泥清理
2、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将渠道清理干净
(二)合同履行
1、服务期限(工期)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内容
2、验收
乙方在所有服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
3、履约保证金 (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无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无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 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 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由甲方在30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货款结算
1.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全部价款(含税价)
2.乙方确认以下账户为有效的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喀什攀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伽师支行 ,行号:102895100019 ,若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 。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 应及时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支付通知7天内按照甲方的支付要求提供全部付款资料,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部付款资料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
。
(四)安装及运输
1 、本合同内容涉及安装及运输的,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 、本合同内容涉及安装的,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工亡的,乙方负责处理并办理赔偿,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甲方的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诸法 律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 旅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 、本合同内容涉及运输的,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 、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 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双方有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服务内容的, 每延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合总价款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
日未完成服务内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有) 。
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款项,每延期1日, 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合总价款0.5%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甲方在约定支付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 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 公证费、鉴定费等。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 甲方执五份,乙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 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乙方指定 买买提xxx·阿地力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作为乙方代表与甲方对接工作,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新疆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1村2组,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 ,联系电
话:15276122522 ,可作为接收信件、律师函、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将信件、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新疆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1村2组,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 ,联系电
话:15276122522 ,即视为送达。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甲方和司法机关、或者乙方和其指定接收 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信件、律师函、法律文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伽师支行
账号: 账号: 00000000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