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青年)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经协商,乙方(姓名 学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同意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及生活补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见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见习学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单位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见习管理
1、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见习期满后,甲方应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出具就业见习鉴定意见。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手续,解除本协议,并于三日内书面告知县(市、区)人社局。见习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请如实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x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社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
人事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