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检测方):重庆市体育局 合同编号:QT180806/0601AL/GW乙方(受托检测方):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昆山市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测试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检测方):重庆市体育局 合同编号:QT180806/0601AL/GW乙方(受托检测方):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昆山市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有专人参与或配合乙方做好游泳场所检测工作。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出 22 家游泳场所备检。
3、负责支付乙方开展检测工作的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游泳场所名单,组织相关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对游泳场所进行检测。
2、乙方保证具备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符合国家检测规定的程序、规范对游泳场所进行检测。
3、检测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查报告(盖国家认可资质章),每场所 1 份纸质报告,1 份电子档报告。
第二条 工作经费及拨付方式
甲方共计支付乙方工作经费¥98956.00 元整(含税含差旅),以支持乙方开展 22家游泳场所检测工作。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 50%即
¥49478.00 元整,测试完成报告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即¥49478.00 元整,汇款账号如下:
乙方账户 | |
收款人 | 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花桥支行 |
银行账号 | 32201986446051506380 |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24 日
第四条 检测要求
1)引用按照GB 19079.1-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 乙方有权终止测试服务。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完整的测试结果, 或测试结果有异常,或乙方未按照国家标准和符合国家检测规定的程序、规范对游泳场所进行检测, 则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测试费用, 并按照情况予以赔偿。
3)如任意一方违背了上述条款, 将视情况予以对方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对乙方相关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责任,xxx已包含在上述工作费用中。
第八条 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第九条 合同纠纷: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执行完毕后,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xxxxxxxxxxxx 000 x 000 x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xxx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年 月 日 | 2018 年 8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