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3570 号 203A096 房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9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采购消毒除臭用品、清洁用品等日化类产品,预计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单笔订单
金额或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拟与广州银塔就上述事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广州银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xxx、xxx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3570 号 203A096 房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6,37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经营范围: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劳动防护用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清洁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洗涤设备;贸易代理;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塑料制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9%,xx持股 1%。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xxx持股 100%的企业,因而xxx间接持有广州银塔 99%股权,xxx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xxx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公司拟与广州银塔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其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内容。
(二)公司拟与广州银塔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作期限:1 年,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2. 合作内容:本协议有效期内,广州银塔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化类产品供应商。
3. 采购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单笔订单金额或累积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4. 采购价格:广州银塔承诺提供的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公允性。
5. 采购内容: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等内容均以公司最终确认的报价单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6. 付款安排:以人民币结算支付,在当次订单的所有货物到货、经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按约定支付。
7. 协议生效:本协议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三)定价依据
广州银塔对公司的日化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广州银塔为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日化类产品,商品品质及价格符合公司的采购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广州银塔的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银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38 万元。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x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x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按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 协议>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协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