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通知,按本协议地址以EMS发出次日视为送达。
三灶镇“平安校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协议编号:珠物招21354)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О二一年十月
招标委托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
x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灶镇“平安校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1,250,586.00
第二条 委托期限和完成时限
1.委托期限自本委托协议签订至乙方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归档资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或至甲方因工作原因提出终止采购之日。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第三条 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编制采购文件;
2.根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4.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5.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采购流程;
6.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如有需要);
7.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8.组织开评标活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办理收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10.对甲方单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
11.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2.按规定整理并向甲方提交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1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工作。
14.其他与采购代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指定一名经办人员xxx,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及要求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乙方应审查、修改、完善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4.甲方应审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并在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封面、骑缝加盖公章以示确认,但甲方的审定不免除乙方对招标代理相关文件合法合规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代理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甲方应派出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并可选派不超过评标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评委参加评标会议,按规定抽取或监督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7.甲方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确认方式为向乙方出具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或直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盖章确认等。
8.甲方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或要求整改。
10.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执业操守进行考核。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代理采购的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确保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的实体及程序合法有效性;
2.乙方并指定xxx为项目经办人,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接收甲方交付的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有关资料;
4.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交付的资料,编制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相关修改、澄清文件应准确、细致、全面、合法有效。采购过程乙方编制的文件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版权,甲方可无偿使用;
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编制采购公告并在有关媒介上发布;
6.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7.召集并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
8.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9.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0.及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11.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2.乙方按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4.按照相关规定整理项目档案并向甲方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项目档案资料;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及法定人员以外泄露已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评审过程的情况及尚未对外公布的评审结果等信息,本条款不受合同期限限制;
16.在整个采购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密切同甲方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解答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乙方对外发布的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文件,除非甲方另有约定,否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7.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对待各供应商,乙方不在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乙方支付,支付标准如下:
收费= 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万元) |
100以下 |
1.80% |
0.00 |
100-500 |
1.32% |
0.48 |
500-1000 |
0.96% |
2.28 |
1000-5000 |
0.6% |
5.88 |
2.采购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为包干价。在整个招标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专家评审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
3.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评标工作结束,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向中标(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乙方收款后按中标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第七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1.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影响采购代理工作如期开展和完成,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至少提前7天告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本项目代理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两次(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迟延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按代理费用(按本合同预算金额及收费标准计算)的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3. 3.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通知,按本协议地址以EMS发出次日视为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