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次 修 訂 後 條 文 條 次 原 條 文 說 明 本基金計價幣別分別開立上述專戶。但本基金於中華民國境外之資產,依資產所在國或地區法令或基金保管機構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間契約之約定辦理。 管機構應於外匯指定銀行依本基金計價幣別分別開立上述專戶。但本基金於中華民國境外之資產,依資產所在國或地區法令或基金保管機構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間契約之約定辦理。 第十四條 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第十四條 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第一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