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1CNIC026473-039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1CNIC026473-039
项目名称:离子色谱-电感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就“离子色谱-电感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21CNIC026473-039
项目名称:离子色谱-电感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一、 招标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产品和服务进行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台/套) | 交货时间/地点 | 简要技术指标 | 预算 (人民币) | 备注 |
离子色谱部分由进样系统、泵、分流阀、柱温箱、分析柱、保护柱、阴阳离子抑制器、检测器、 数据工作站等部分组成。 |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主要 | |||||
由接口部分、离子聚焦系统(离 | |||||
子透镜)、碰撞反应池、质量分 | |||||
析器、离子检测系统组成。 | |||||
离子色谱-电感质谱联用仪 | 1 |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除了可以对岩石和矿石类样品中的钾、钙、钠、镁、铵根、氟、 氯、溴、碘、硝酸根、硫酸根等 | 190 万 | 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
阴阳离子及有机酸进行分析和检 | |||||
测,还可以快速、同时分析检测 | |||||
出金属元素的痕量、超痕量含量 | |||||
如铁、铜、锌、镉、硒、镍、锰 | |||||
和钴等。 | |||||
同时在联用情况下,可实现同一 | |||||
元素不同价态的分离和分析,如 | |||||
铁、镉的多价态分析。 |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除满足上述第 1 条中的要求外,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
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原件;(生产制造厂家只能以自身名义或授权 1 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办法
购买时间及招标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有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参与投标的权利。
地点:根据北京市应急响应号召,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出售标书,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进行网上购买(不接受个人汇款)
方式:按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的文件、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材料和信息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审核文件和到账情况均符合要求后将尽快以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给购买单位。
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以下文件各 1 份(格式附后),未递交的投标人将不予查阅和出售招标文件: 1)标书出售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PDF 版);
2)标书出售记录(WORD 可编辑版)。
售价:招标文件(电子版)售价 6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00-9: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 分整(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仪大厦 6 层 618 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
采购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010-68999667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0 xx,xx:000000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316233
电子邮件:wangjizhong@cnic.gt.cn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帐号:110060239012015297042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注意事项:
1、北京市现为应急响应期间,仅投标人授权代表 1 人可进入大厦参与投标和开标活动,请授权代表佩戴口
罩进入大厦,并保证 14 天内无疫区接触史或外地来京人员(重点地区)已完成 14 天隔离期。
2、请授权代表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xxxxxx”-xxxxx-注册个人信息-进入大厦时向保安人员出示本人健康状态查询情况-未见异常-方可进入大厦。
3、请投标人代表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投标地点(中仪大厦),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各项登记手续。
标书出售记录
项目名称:离子色谱-电感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1CNIC026473-039
项目经办人:xxx
xx名称(加盖公章) | |
纳税人识别号 | |
购买包号及来款金额 | 注:600 元/本 |
来款情况 | ☑汇款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购买日期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细化及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序 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
2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除满足上述第 1 条中的要求外,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原件;(生产制造厂家只能以自身名义或授权 1 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允许 |
4 | 相同品牌设备 | 选择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提交) (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5) *满足本表第 2 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为方便评标,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单独装订密封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仍需附上下列文件): 1)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提供 2019 或 2020 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 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按时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或申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如果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原件; (7)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8) 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详见第七部分的规定; (9) 商务文件偏离表; (10)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1)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 ||
6 | 投标人应提交 的技术文件 |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 后补正: |
(1) *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提交) (2)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3)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列出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制作逐项应答表并如实列出投标货物存在的技术偏离,应答表内容需按每项参数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的简单复制作为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果对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和功能的应答与设备生产制造厂家签署的技术文件(重要指标或性能)存在不一致,则以生产制造厂家签署的技术文件中的内容为准,未提供则视作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厂家 2017-2020 年度内印制的或其官网展示的,与投标设备品牌和型号相同的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5) 从项目正式启动到验收的详细项目时间进度表,包括交货、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6) 对培训的要求及对投标货物的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的应答; (7) 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7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技术文件 | 投标人需编写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的详细描述;(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等信息); (2) 详细的交货清单; (3) 对货物验收标准的应答; (4) 货物的来源地;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85 万元整 采用银行保函、财政部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汇票及转账支票形式的,应将正本支付凭证密封提交;采用信汇及电汇形式的应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密封提交。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出具本条要求的票据或凭证,恕不接受现金,以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保证支票账户余额充足且能在北京地区入账。(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分别密封提交) 为方便退还投标保证金,请按投标保证金退款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9.3)致函我司。 |
9 | 投标报价 | 对于国产货物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应包括货物的出厂价格、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运保费、安装调试费用和其他所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费用。(含所有税费)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中标服务费(详见第三部分第八条) 进口产品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货物免税价格(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但须包含可能发生的反制关税(如果有)、外贸代理费及进口环节的全部费用,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运保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中标服务费(详见第三部分第八条)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190 万 投标人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报价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报价货币:人民币 | ||
10 | 评标结果 | 评标结果将公示在: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2)中国地质调查局网(xxxx://xxx.xxx.xxx.xx); (3)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网 | ||
1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 ||
12 | 履约保函/保证金 | 中标人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全部设备交付并完成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至 1 年质保期结束。1 年质保期结束后 7 个工 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 ||
13 | 支付方式 | |||
14 | 完成 |
15 | 投标有效期 | 18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 ||
16 | 信用查询 |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评标当天。经查询,如投标人在上述网站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 7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文档 1 份,(提供 U 盘)开标一览表需正本 1 份单独密封 |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若本次招标/报价文件允许其他类型主体参加另见相关部分规定)均可参加投标。
3.2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报价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报价谈判,否则采购人/招标代理在开标前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报价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在开标前、开标后均可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报价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标/谈判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
(3)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报价的,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有权独立地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报价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报价,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
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3.3 本次招标/谈判允许制造商的分公司参加。在分公司被允许参加投标/报价时所应当遵循的专门规则如下:
(1) 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则同一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和/或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报价谈判,否则采购人/招标代理在开标前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报价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在开标前、开标后均可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和/或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一并拒绝。
(2) 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则分公司须凭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方可参加,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分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有权独立地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报价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
(3) 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则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报价,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4) 若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则将根据到本次招标/谈判的货物采购人对售后服务的特殊要求,对各制造商的分公司在地理距离等方面的考虑因素及相关要求,例如该分公司法定住所与该用户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将按照本文件中有关对于服务网点要求、分公司法定注册地址要求等相关条款的规定,评判该分公司其参加本次投标/报价在此方面是否达到了实质性响应的标准或是否符合本次采购用户的特殊要求。若用户有上述特殊要求,将在本条款中对可参与本次投标/谈判报价分公司的区域范围等项特殊要求列出,若未列出或为空白应当被视为没有特殊要求。若用户有该类特殊要求,列述如下: 。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允许分公司参加的情形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招标人/谈判人/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报价。
3.7 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招标代理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3.8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9 作为投标人的代理商应提交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参加本次投标的特别授权证明以及在尽可能的前提下提供原品牌设备厂家的有效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声明函件。
3.10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3.1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报价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报价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报价人未回复或招标代理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招标代理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招标代理应当推定投标人/报价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报价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招标代理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招标代理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招标代理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招标文件相关说明性附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报价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按报价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到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报价人发出。答复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3 对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报价人发出。补充或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投标人/报价人若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登记并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相关通知,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招标代理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5 招标代理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代理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的,但招标代理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招标代理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投标人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拒绝。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9.2 投标人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9.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转帐支票、汇票、电汇、投标担保函。收款单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239012015297042
A.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支票和银行汇票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投标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上述指定的帐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在投标时提交。
B.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以财库〔2011〕124 号文件中的样本为准。
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退还,退款函格式如下致:(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公司(公司名称)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事宜,因未能中标,特要求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请予以办理!
公司名称:开户行: 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4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除非全体评委评为一致反对,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但,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或不清楚,以至影响评委评分的,任何不利的后果均应当由该报价人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报价应该包括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备件和所有的伴随服务价格)。
(2)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招标代理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代理或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5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7 项规定的内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代理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报价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
12.3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必须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按照评标办法扣分。
12.4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⑴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 U 盘为存储介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⑵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的二份正本如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
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拒绝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招标代理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10. 开标
10.1 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0.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0.4 开标时,招标代理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代理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代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 招标代理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 评标步骤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招标代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被认为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本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可能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的正本之间如有差异,按投标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办法”。
20.2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细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1. 确定中标人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1.2 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21.3 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款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21.4 招标代理将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人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一旦该等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等投标人承担。
(2) 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招标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例如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不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3) 在上述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招标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招标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3. 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0.6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中标通知
2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 招标代理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按招标代理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25.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 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代理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代理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5.5 不按约定签定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5.6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招标代理备案。
26. 中标服务费
26.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26.1.1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6.1.2 中标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委有关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收取。
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分包中标金额为 5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5.9万元
中标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
26.2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经与采购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6.3 中标服务费交纳方式:在签约前按 26.2 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和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等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
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诚信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⑴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⑵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⑶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⑷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8.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10.7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询问。
10.8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一次性提出质疑。
10.9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10.10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29. 保密和披露
29.1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2 招标代理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9.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谈判报价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谈判报价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0.1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中国环境网
(xxxx://xxx.xxxxxx.xxx.xx/)、中国节能节水环保认证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上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
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30.2 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环保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xxxx://xxx.xxx.xxx.xx)、中国绿色采购网(xxxx://xxx.xxxx. org/)上公示。
31.1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2 供应商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一、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报价以及各项商务、技术和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A、 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
B、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的应答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的偏离;
C、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加*项目和付款条件的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D、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并不加分,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等;
E、 对质保期的承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F、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投标人应该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和备件库存,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不包含在评标价中);
G、 运费和保险(如果投标报价中未单独列明运费和保险费,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H、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 评标方法
评标采取综合打分的评标办法,将投标人资信、投标产品的技术应答、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综合打分、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两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同时,则投标价格低者排名在前。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技术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商务部分 | 10 |
技术部分 | 60 |
价格部分 | 30 |
三、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0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值 |
1 | 资信证明 | 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资信证明得2分,未提供资信证明,或资信证明的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分。 | 2 |
2 | 投标人的销售业绩 | 投标人需提供在2017年至今,以自身名义销售的与投标设备同一品牌同一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须显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 每提供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销售合同为一个有效业绩, (单份合同包括离子色谱仪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 6 |
3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情况进行打分:投标文件目录清晰、页码对应清楚、制作环保、复印的资格证明或业绩证明文件清晰可辨识得 2 分;每有 1 项不符合减 1 分,2 项及 以上不符合则为 0 分 | 2 |
(二)技术部分(60 分)
1 | 整体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应答,并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厂技术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价: ⚫ 技术要求分 “重要指标或性能”和“一般指标或性能”。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得 50 分; (提供生产制造厂家签署的技术文件,未提供则视作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口设备技术文件须附有翻译件。) ⚫ 与每项“重要指标或性能要求”存在负偏离扣 3 分; ⚫ 与每项“一般指标或性能要求”存在负偏离扣 2 分;上述累积扣分超过 50 分,本项总分按 0 分计。 | 50 |
2 | 培训和售后服务承诺与技术支持 | ⚫ 培训计划: 提供详细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 2分; 提供技术培训实施计划不完善酌情得 1 分; 未提供详细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得 0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得 1-2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得 0 分。 | 5 |
3 |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综合评价 | 总体技术响应优秀:5 分 总体技术响应良好:3-4 分总体技术响应一般:1-2 分 | 5 |
(1)评标基准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合格投标人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一、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台/套) | 交货时间/地点 | 简要技术指标 |
离子色谱-电感质谱联用仪 | 1 |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①离子色谱部分由进样系统、泵、 分流阀、柱温箱、分析柱、保护柱、阴阳离子抑制器、检测器、数据工 作站等部分组成,要求检测阳离子 + 2+ 包含 Na+、K+、Li+、NH4 、Ca 、 Mg2+等;阴离子包含 F-、Cl-、Br-、 - - 2- 3- NO3 、NO2 、SO4 、PO4 和 - (CO32-/HCO3 )等;要求分析检出 限达到 ppb 级; 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主要 由接口部分、离子聚焦系统(离子 透镜)、碰撞反应池、质量分析器、离子检测系统组成。除了可以对岩 石和矿石类样品中的微量元素和稀 土元素以及有机酸进行分析和检 测,还可以分析同时检测出金属元素的含量如铁、铜、锌、镉、硒、镍、锰和钴等。检出限要求为轻质量元素不大于 0.5 pp;中、高质量数元素:不大于 0.1ppt。 同时在联用情况下,可实现同一元素不同价态的分离和分析,如铁、 镉的多价态分析。 |
二、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标注“*”重要指标或功能,其余为一般指标或功能)
序号 | 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 |
1 | 功能要求 | 要求可以进行液体样品中各种阴阳离子(钾、钙、钠、镁、铵根、氟、氯、溴、碘、硝酸、硫酸)和重金属含量(铁、铜、锌、镉、硒、镍、锰和钴等)的检测,还可以通过两者的联用,实现更好的元素分离效果及提高痕量元素的检出能力。同时由于离子前端的选择分离,可让质谱排除同一元素的不同价态的干扰,实现多价态元素的分析检测。 |
1、工作条件 | ||
除非在技术资料中明确说明,仪器系统中的所有部件都须符合下列要求: | ||
1.1 适于在工作环境温度 15℃-30℃,相对湿度 20-80%的环境条件下长期 | ||
连续运行; | ||
1.2 适于在交流电源相电压为 220V±10%,频率 50/60Hz 的中国电网条件 | ||
下长期正常工作; | ||
1.3 配置的电器插头须符合中国相关标准; | ||
2、仪器配置和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
2.1 离子色谱仪部分: | ||
2.1.1 泵流速范围:5.00 mL/min 以内; | ||
2.1.2 泵最大耐压:不小于 35MPa(5000psi); | ||
2 | 技术指标及要求 | 2.1.3 流速设定值误差:不大于 0.1%,需提供计量院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 以实际报告结果为准; |
*2.1.4 流速稳定性误差:不大于 0.1%,需提供计量院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 | ||
以实际报告结果为准; | ||
2.1.5 阴离子自动电解连续再生微膜抑制器可实现无需外加硫酸进行化学 | ||
再生,无需蠕动泵进行清洗和再生; | ||
2.1.6 *检测器分辨率:不大于 0.003nS/cm,需提供计量院出具的型式评价 | ||
报告,以实际报告结果为准; | ||
2.1.7 检测器耐受最大压力:不低于 8Mpa; | ||
2.1.8 检测器信号采集频率:不低于 80Hz; | ||
2.1.9 软件基于数据库设计的数据处理功能,修改色谱图、校正曲线后即可 | ||
实时动态数据更新;可以对样品信息进行自定义搜索,快速查询数据 | ||
2.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部分: |
*2.2.1 蠕动泵:最高可调转动速度 45rpm(每分钟 45 转)的四通道蠕动泵系统,以加快样品的引入和冲洗速度; 2.2.2 雾化室:具有半导体制冷功能的小体积旋流型雾化室,制冷能力应小于-8℃; 2.2.3 矩管中心管采用可拆卸式中心管设计,方便针对不同样品类型选择并更换合适尺寸; 2.2.4 气路部分均采用高精度的质量流量计控制(包括等离子部分气路和碰撞反应池部分气路): *2.2.5 离子源:仪器采用 27.12MHz 工作频率驱动的自激式全固态 RF 发生器;功率在 400-1600W 范围内连续可调,调节精度 0.5W; 2.2.6 接口:采样锥口径应控制在 0.9-1.2mm,截取锥口径应控制在 0.5-0.7mm;同时具有耐盐设计; 2.2.7 四极杆碰撞反应池的前端应具有一套可实现质量筛选功能的四极杆结构;实现去除二次多原子离子干扰或反应副产物目的; 2.2.8 池内可使用标准模式(STD 模式)、碰撞模式(KED 模式)和反应模式(CCT 模式)进行干扰的消除和样品分析; 2.2.8 四极杆质量分辨器:纯 Mo 材料的长杆结构,采用 2.0MHz 低频驱动四极杆; *2.2.9 质谱范围:2-290amu; 2.2.10 等离子体炬位调整:由计算机控制步进电机进行三维(X,Y, Z 方向)位置控制,步长调节精度 0.05mm; 2.2.11 仪器性能指标: *2.2.11.1 标准模式下灵敏度 低质量数(Li):不低于 50Mcps/ppm;中质量数(Y 或 In): 不低于 220Mcps/ppm; 高质量数(Tl 或 U): 不低于 300Mcps/ppm; 2.2.11.2 标准模式下,仪器信噪比不低于 220M(1ppm 中质量元素溶液,灵敏度/随机背景)。背景噪声<0.5cps。 2.2.11.3 仪器检出限 轻质量元素:不大于 0.5ppt 中质量数元素:不大于 0.1ppt高质量数元素:不大于 0.1ppt 2.2.11.4 短期稳定性 10min (RSD):不大于 2% 2.2.11.5 长期稳定性 2 hr(RSD):不大于 3% |
2.2.11.6 氧化物干扰: CeO+/Ce+:不大于 0.2%;高机体模式 CeO+/Ce+:不大于 1.5 %;常规模式 2.2.11.7 双电荷干扰: Ce2+/Ce+:不大于 3.0 % 2.2.11.8 同位素比精度: RSD(107Ag/109Ag) 不大于 0.08% 2.2.11.9 丰度灵敏度 低质量端:不大于 5 x 10-7 高质量端:不大于 1 x 10-7 2.3 联用部分 2.3.1 ICPMS 可以直接和离子色谱仪联接构成 IC-ICP-MS 分析系统来分析地质矿石样品。 2.3.2 连接部分采用 PFA LC 雾化器,用于离子色谱柱与 ICP-MS 进样系统; *2.3.3 软件控制采用内触发形式,通过 ICP-MS 端操作软件控制离子色谱进样; 3、仪器配置清单 3.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一台(带 1 路 Qcell 碰撞反应池气路); 3.2 ICP-MS 通用配件包(包括:雾化器、雾化室、矩管、中心管、Ni 采样锥/截取锥各两套;启动工具包一套); 3.3 冷却水循环系统一台; 3.4 离子色谱主机一台(包含自动进样器); 3.5 离子配件耗材包(包括:阴离子色谱柱、阴离子保护柱、阳离子色谱柱、阳离子保护柱、阴离子抑制器、阳离子抑制器各一套); 3.6 IC-ICPMS 联用包(包括:通讯数据线、接头、管路、PFA LC 雾化器 各一套) 3.7 工控机 2 套及输出输入设备 1 套 3.8 零件包一套(包括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纯水器、电导仪、超声波器、离心机和烘箱各 1 台) |
三、交货、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卖方收到买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开具信用证后三个月内将全部货物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视为交货完成。
2、交货地点:中标人将签约设备送至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指定地点。
3、质保期: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一年。质保期内,任何因系统质量而造成问题,中标人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的维修,中标人在收到用户的传真通知 24 小时内,将给予
明确反应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供方工程师将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一次现场系统检测。
4、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厂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全套技术资料、设备清单等;最终用户指定测试地点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若测试不合格,中标方需进 行仪器整改,直到用户确认合格为止,厂商负责测试期间一切费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须是 1 年 内生产的全新仪器,仪器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卖方调试结束后进行验收。设备应符合标书要求。
5、 验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且安装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
6、培训要求:中标供货商应派技术工程师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使招标人员工能掌握有关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为达到培训结果,培训时间不低于 3 天;后期接受客户在北京实验室进行高级操作培训和失效分析培
训,为期 4 天;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原理、实践操作、仪器维护、安全要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7、售后服务要求:
卖方应配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买方提出维修要求时,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3 天内到过用户现场。无特殊原因维修期不得超过 7 天。
(进口设备用此合同)
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
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技术服务协议(可包含:技术规格/设备配置清单/合格验收证明/售后服务、安装、验收标准)
2、货物和数量
x合同货物: 数量:1 台/套
出口国:
主要设备包括:
序号 | 货物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产地及品牌 | 单价 | 交货时间 |
1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3、合同总价
x合同总价为: (含进口代理费)
4、付款方式
(1)签约后付款:买方与卖方签署中标合同且买方收到卖方支付的合同总额 5%的履约保证金后 20 个工作日内,买方将中标合同总价的 100%支付进口代理。
(2)进口代理与卖方指定的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并开出合同总价 100%的信用证,信用证的 90%凭装运单据支付,10%凭甲乙双方签订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
(3)合同执行完毕后,进口代理开具发票给买方
(4)履约保金自验收证明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退回。
5、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全部损失及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6、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7、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本页为合同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盖章):
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署日: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署日: 年 月 日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几个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书”付款方式。
10 技术资料
10.1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 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XX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XX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
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XX 日内组织验货,并制作验货备忘录。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
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
x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XX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仲裁
18.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
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后签署。
23 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26.2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2、交货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适用合同一般条款 6.1.1 。
3、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XX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电汇提交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买方原路径退回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08818443
4、质量保证:
4.1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XX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4.2 除非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4.3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的 XX 小时内。 5、索赔:索赔通知期限:XX 天。
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XX 天内。
7、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签署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买方代理开出的合同生效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附件:技术服务协议(可包含:技术规格/设备配置清单/合格验收证明/售后服务、安装、验收标准)
(一)技术规格
(二)《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配置、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制造 厂家 | 数量 | 交货期 |
(三)合格验收证明
验收证明
买方 与卖方 于 年 月 日就购置,签署了合同(合同编号: )。
买方确认卖方已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的标的,并经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为: 。
特此证明。
买方: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买方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卖方:
(卖方名称,xx)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售后服务、安装、验收标准 1 交货和安装调试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将全部货物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视为交货完成。
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及验收在交货完成后在用户现场进行,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签字。
2 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参加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用户指定地点培训内容:
3 售后服务
1)按照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义务。
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我方在中国境内建有售后服务机构和零部件库房,并存有所需的备件.
3)所有设备(软件)原厂原包装,提供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免费整机保修,原厂免费升级软件,提供终身维护和技术支持。
4)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一年。质保期内,任何因系统质量而造成问题,中标人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的维修,中标人在收到用户的传真通知 24 小时内,将给予
明确反应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供方工程师将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5)质保期满后免费提供一次现场系统检测,继续提供售后服务,采取有偿服务方式,收费主要包括工程师差旅费用、备件使用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
6)乙方提供的货物配有详细的操作说明,对产品提供终身技术咨询及配件应用服务。提供终身维护与维修服务,并按国际标准提供零备件供应保障,保证用户仪器长期稳定运行。
7)免费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所有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至最高版本。
8)质保期从设备检测合格和系统检测合格,且有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算。质保内容包括甲乙双方认可的设备维护、客户服务、软硬件升级、咨询(包括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故障
排除、故障零部件的更换及修理等。
合同编号:
(国产设备用此合同)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XXXX 采购合同
2021 年 月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XXXX 采购合同
x合同由下述各方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采 购 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6 号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_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XXXX,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在双方履行招投标
文件及文件澄清、修订、变更、确认函、承诺函等各项承诺原则下,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供货条款
1. 货物名称与数量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金 额(元) |
1 | XXXX | 套 | 1 | ||
总值: |
2.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 XX 个月内内乙方应将设备送到交货地点。甲方代表收到设备的签单日期为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发货前四十八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接货。否则,因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交货地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或招标方指定的中国境内现场联系人:
4. 技术规格: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规格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对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卖方承诺该等标准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且该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若有)所载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应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且不得低于该技术规格。详细技术规格、配置清单及备品备件(见附件 1)。
5. 包装、装运及清点:
(1)设备需采取坚固外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等。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如果设备外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甲方将拒绝签收,并及时通知乙方,因存放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设备全套运输单据给甲方;甲方认可并签收设备后,应将设备妥善保管,待甲、乙双方同时清点。
(3)随货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设备质量合格证、设备品质证书,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设备最终交付时前述单证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补齐的,应比照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每件设备的外包装上标明标注:合同号、目的地(港)名称、件数、收货人信息、发货人信息;对于危险品、有毒及防湿,防潮、防震等设备,必须按惯例在每件设备外包装上、每件设备上明显写出有关标记及性质说明。
6、伴随服务
(1)在设备交付地对所供设备进行现场试运行。
(2)提供设备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乙方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全部整机损失。
(5)软件安装时提供最新版本。
(6)伴随服务的费用已保含在设备的合同总价中。 7.运输及运费
(1)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所在地,在途设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费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二、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以下方式分两期支付:
(1)签约后付款: 合同生效并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的 5%,即人民帀 元
(大写: )作为履约保函,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全部设备交付甲方,并负责安装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订验收证明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6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函自验收证明签订之日起算满 年后 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退回。
(3)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采购价款应付至乙方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户内:收款人法定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向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合法的货物税务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 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6 号
开户行及账号:
三、质量保证、质量异议的方式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设备系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同意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 XX 年为质量保证期。
3.如果设备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于问题发现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答复的,甲方有权采取下述任一方式解决:
(1)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连带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XX)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承担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xxxx。
(0)xxxxxxx:x方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为甲方解决问题。维修 3 次仍不能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选择前述(1)、(2)方式解决。
(4)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结算。
(5)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XX)天内,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法解决甲方的问题,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书后,对甲方的质量异议不予认同的。应向甲方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能证明设备合格的检验报告。设备经检验无质量问题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技术指导的错误或技术规格书的错误而导致设备/仪器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已损坏设备的维修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由于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操作失误而导致设备损坏的,相关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并纳入合同附件(见附件 2)。xxx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带足维修配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应在 XX 小时之内对维修信息做出响应;XX 小时内排除故障。
四、检验及验收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的外观等进行初步检验并出具到货初验手续。
2.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前,须提供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终验报告。
3.甲方出具到货初验手续后 XX 个月内组织设备调试等工作。甲方因故超过 XX 个月未能进行调试的,双方就验收时间及合同货款的支付比例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五、培训:
1.乙方免费提供技术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甲方完全掌握设备的使用和设备基础维修、维护为止。培训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应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未履行部分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累计违约金总额超出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同时,甲方有权扣除或通知银行扣回履约保函中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七、 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火灾、地震等。
3.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传真告知另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XX 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另方为证。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XX 天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中未装运部分的内容。甲方解除合同时,应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八、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人民法院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所有的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执行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供货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行为无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比照不可抗力条款内容执行。甲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乙方: (xx)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附件 1:供货清单
序号 | 类别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型号和规格 | 产地 | 参数条目 | 参数与规格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签字日期:
附件 2:货物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承诺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XX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产品由我公司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并且有我方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我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我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和制造商应在 XX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 XX 小时内解决的,应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协商处理。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我公司保证仪器设备完全符合原厂技术指标,确保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仪器,否则应保证更换并向用户支付相关损失;
3、我公司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设备抵达一周前书面通知用户货物安装所需条件,用户方在仪器设备抵达安装地前准备好安装条件,以利货物的正常安装调试;
4、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一年。质保期内,任何因系统质量而造成问题,中标人将负责免费维修或
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的维修,中标人在收到用户的传真通知 24 小时内,将给予明确反应并及时给出
解决方案,供方工程师将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三)超出质保期后,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1、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
(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六)培训方案:
1.培训计划(培训时效性、培训内容及培训结果)
培训时效性 | |
培训内容 | |
培训结果 |
附件 3:合格验收证明
验收证书
买方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与卖方 于 年 月 日就
购置,依据双方协议合同之规定,按照前述协议合同第三部分的合同条款签署了合同(合同号 )。
买方确认卖方已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的标的,并经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为: 。
特此证明。买方: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买方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卖方: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1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1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1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招标代理: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18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 表正本 份。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7.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2. 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和技术条款无异议,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招标代理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盖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盖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设备)公开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招标号: ),
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人民币 作为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在保证金和买方付给卖方的中标设备货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打印的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的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传真号:
电话号:
五、按照“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 2019 或 2020 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按时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按照“代理商应提交的资料”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进口设备)
1. 名称及概况:
(1)贸易公司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贸易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 (如有的话):
2. 近 3 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 近 3 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2)国内销售
4. 同意为贸易公司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 (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 3 年向中国公司提供的同类货物 (如有的话):
签约时间 | 用户名称 | 数量/套 |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制造商资格声明(翻译件,后附原件,如部分内容涉及商业机密,可不提供)
1. 制造商名称及概况:
1)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
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最近资产负债表
1
2
3
4
5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债务:流动债务: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果有的话):
2. 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1)制造商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和厂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主要产品):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2)制造商不生产而从其它生产厂得到的主要零部件:
外购零、部件名称 | 生产厂名称和地址、邮编 |
3. 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
4. 近 3 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2)国内销售
5. 近 3 年的年营业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
7. 开户银行名称和地址:
8. 所属财团(如有的话):
9. 其它情况(年表、组织、机构等):无
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制 造 商 名 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电子函件
3、进口设备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原件(附翻译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适用)。
致:
作为设在 (厂家地址)的制造 (投标货物名称和型号)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
项目 (项目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人签字:
日期:
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八、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递交应答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提供;
2、证明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
3、是否有未到期贷款及金额;
4、具有资信证明开出行有效公章。九、商务文件偏离表
如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文件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 明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十、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果是)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
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3、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注: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选用下表对项目进行单独报价,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供报价表,则导致投标被拒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进口设备: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 交货时间 | 备 注 |
1 | 进口设备 CIP 或 CIF 到货港口价格 (含基本配置和零配件)不含关税增值税 | |||
2 | 进口产品的报关、商检、海关监管等进口环节所有相关费用 进口代理服务费(含办理免税费用): 合同金额的 2% | |||
3 | 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伴随服务等费用 | |||
4 |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费 | |||
5 | 培训费 | |||
6 | 中标服务费 | |||
7 | 其它 | |||
8 | 投标总价 |
国产设备: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 交货时间 | 备 注 |
1 | 采购货物出厂价 (含所有配置,所有税费) | |||
2 | 运保费 | |||
3 | 安装调试 | |||
4 | 售后服务费 | |||
5 | 培训费 | |||
6 | 中标服务费 | |||
7 | 其它 | |||
8 | 投标总价 |
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如上述分项未单独报价或各单项的实际发生额超出分项报价,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服务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如果此表中所列内容与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品名 | 规格/型号 | 生产制造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日 期:
三、投标货物技术应答及偏离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列出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制作逐项应答表并如实列出投标货物存在的技术偏离;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的简单复制作为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序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数量 | 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 投标文件中 相对应的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 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日 期:
四、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厂家 2017-2020 年度印制或官网展示的,与投标设备品牌和型号相同的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五、从项目正式启动到验收的详细项目时间进度表,包括交货、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六、对培训的要求及对投标货物的质保期、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的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