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经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或“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投资者(下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的对应期次理财产品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要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详见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详细条款,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协议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签署本协议(含电子渠道)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并且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各项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同意、确认并遵守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2.按照法律法规及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
3.甲方应当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乙方分配收益。
4.甲方有权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5.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甲方有权决定以理财产品财产支付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6.甲方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甲方应代表乙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在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7.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运作的需要选任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并确定合作模式等相关内容。
8.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1)若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相关销售文件进行修订,并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在此同意,修订后的销售文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因市场情况等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或管理的需要,或基于甲方合理认定的
其他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或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调整,并进行信息披露。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开放赎回,具体以管理人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为准。投资者不同意信息披露内容的,可在信息披露中约定的时间内赎回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赎回全部份额或继续办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相关业务的,视同其接受调整内容、放弃赎回权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9.投资者特此同意并授权甲方及销售机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投资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或有权机关要求、理财业务需要等采集、处理及使用投资者身份、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交易等信息,以及在办理与理财产品相关事项需要的情况下向服务机构及其他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投资者相关信息。甲方及销售机构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它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乙方按其购买金额在对应期次理财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3.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接受甲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
(如有)仅供参考,乙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乙方自身的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已仔细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和本协议。
5.乙方已充分知悉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并确定以相应理财资金购买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乙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6.乙方应当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征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可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配合甲方或销售机构为识别合格投资者等目的进行的尽职调查。
7.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甲方和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并按甲方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保证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甲方或销售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
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果有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在此特别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10.乙方对因购买、持有本理财产品而知悉的甲方及销售机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或销售机构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它权利及义务。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乙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签名、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乙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二)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乙方应在电子渠道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三)乙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甲方提前终止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以及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条款
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非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者遗失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被盗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各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的内容为准。
请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尤其是加粗的条款。如果投资者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以下无正文)
个人投资者(如适用): 机构投资者(如适用):
个人投资者: (签名或盖章) 机构投资者: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