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4-50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
及配套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俱乐部公司”)经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批准,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托管的xxxxxxxxxxxxxxx0-0x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目前合同已期满。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游艇俱乐部公司继续向xxxxxxxxxxxx0-0x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仍为人民币120万元/年。本次租赁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由于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海口港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xx先生、xxx先生、xxxxx、xxxxx、xx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也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名称:海口港集团公司住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大厦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海口市
主要办公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港大厦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201243308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海上客货运输等主要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海口港集团公司系经中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琼交党字【1993】 58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于1994年2月17日取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5,002万元,负债35,587万元,净资产 29,415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53万元,净利润62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游艇俱乐部公司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赁其所拥有的海口市秀英港1至2号码头和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共计约14,120平方米的土地。
xxxxxxxxxxxx0-0x码头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为:海口市国用(2011)第005125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商务堆场和码头租赁价格,以及此前秀英港一区 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租赁费用,游艇俱乐部公司仍以年租金120万元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该租赁费用在公允价格范围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租金:年租金人民币120万元。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琼海防口岸办[2012]3号文件的要求,游艇俱乐部公司应自有或租赁游艇码头及配套实施作为经营场所。游艇俱乐部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开展了外籍游艇关税保证金担保业务、游艇租赁、泊位租赁、游艇婚纱摄影、海上观光会议以及海上婚礼等业务,为了保证以上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游艇俱乐部公司拟续租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13个、游艇吊装槽口1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作为游艇俱乐部公司的经营场所。
游艇俱乐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今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因此前租赁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3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游艇俱乐部公司的议案,并注册成立了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俱乐部公司”),根据琼海防口岸办[2012]3号文件的要求,游艇俱乐部公司应自有或租赁游艇码头及配套实施作为经营场所。
2、游艇俱乐部公司拟续租xxxxxxxxxx0-0x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一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3、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商务堆场及码头租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租赁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年(即每平方米月租金7.08元),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项关联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4、同意游艇俱乐部公司继续租赁xxxxxxxxxx0-0x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
八、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码头土地及配套设施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