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HZ ]
美国投资移民办理协议
合同号:[HZ ]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地址: Email:
乙 方:杭州凯胜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法 人:xx
开 户 名:杭州凯胜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钱塘支行
账 号:571907212910668
地 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 000-000 xxxxx: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8066776
注:本协议中,“甲方”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之有资格申请移民的配偶和符合移民局规定年龄不满21周岁的子女。
因甲方自愿移民美国,根据国务院对因私出入境中介行业的相关规定,乙方具有合法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特许的许可证,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事宜,并达成本委托协议如下: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同意就其选择的投资项目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为甲方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事宜。
2.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及乙方的境外合作方作为甲方唯一移民申请代理人,全权代理为甲方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事宜,并委托乙方保管甲方的护照、签证、体检表和各
种移民信函。
3.依申请美国国家相关机构之要求,向乙方提供本人的相关原始资料和文件。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在申办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所需材料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如相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甲方补充材料时,乙方根据使领馆规定,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真实准确地提供所需材料。
5.在整个移民申请过程中,甲方不得同时再以任何其他形式申请定居美国。若为家属办理涉及美国的其他各类签证,需经乙方审核后方可递交申请以保持递交材料的统一性。
6.如甲方曾经办理过其它相关签证,不论成功与否,均应向乙方提供以前办理签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相关机构的通知信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以保持与甲方之前递交材料的统一性。
7.甲方应及时付给乙方本协议中规定的咨询服务费和所需的各项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可暂停后续工作,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为配合乙方工作,甲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如有相关情况(如住址、婚姻、工作、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甲方应在该变化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有关指导性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9.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数额和涉及办理过程技术细节的往来文字版或电子版信件内容向任何个人和团体透露,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自行选择投资项目及承担项目风险。
二. 乙方职责
1. 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解答移民相关的各项问题。
2. 为甲方制定移民申请方案,并指导甲方准备各项移民局所需文件申请表格及费用。
3. 为甲方填写各项移民申请表,并代理甲方递交全套移民申请材料。
4. 跟踪移民局移民签证申请案的进展,并及时通知甲方申请案的进展状态。
5. 在申请的过程中,根据移民局的要求,指导甲方及时补充移民局就审理过程中所
需材料。
6. 为甲方提供面试辅导,并安排美国移民律师的培训。
7. 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8. 如果甲方签订投资认购协议后不能及时缴纳投资款而导致拒签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办理美国投资移民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并同意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予以全额支付;
□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予以分期支付:
1)双方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交付第一期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获得美国移民签证时,交付第二期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应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申请过程中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申请费、登陆费、体检费、公证费,翻译费、申请材料制作费、会计审计费、房产评估费,美国移民管理部门调整政策加收的费用以及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其他必要费用。第三方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的凭证为准,多退少补。
3. 在移民局成功批准了甲方的移民申请,要求申请人本人亲自去领取签证时,甲方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甲方在支付上述费用时,收款凭证须经乙方公司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乙方财务章方为有效收款凭证。
四. 退费细则
乙方可退还给甲方的费用,仅指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包括甲方已支付的第三方费用及甲方已自行支付的差旅费等。
1. 本协议书签署后,除本条第3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则甲方付给乙方的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
2. 如果甲方的申请非因本条第3款所列之甲方原因失败,xx将在收到领馆通知后
七日内将已收服务费用退还给甲方(但不包含第三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3. 如果由于以下甲方原因导致案件无法递交或递案后被拒签,则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关代理服务费:
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真实个人情况导致递交材料有误。
(2)甲方提交虚假材料。
(3)甲方不配合乙方及时提交移民局所需材料及按规定时间履行移民手续而导致拒签。
(4)由于甲方有违法犯罪记录,而被美国政府拒签。
(5)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咨询服务费和第三方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6)甲方不配合背景调查工作。
(7)甲方体检不合格。
(8)甲方在移民过程中,以其他形式申请定居美国。
(9)甲方办理涉及美国的其他各类签证前,未经乙方审核。
(10)甲方未如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以前办理签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相关机构的通知信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五. 协议终止
1. 甲方的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终止。(本条款的“批准”是指:甲方获得美国驻中国广州领事馆颁发的移民签证。)
2. 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第1、3款规定情形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本协议终止;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自乙方退还剩余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3. 如果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后的8个月内,仍然不向乙方提交所需文件而导致无法递案,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申请,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所交服务费不予退还。
4.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社会运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协议不能执行时,或发生各类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所规定的内容。
六、其它
1. 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乙方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地:
甲方委托声明:
·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委托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并清楚了解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及愿意接受本协议内容。
·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委托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清楚甲方仅为代本人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的中介服务机构,无法也无权对本人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的取得做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并清楚了解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及愿意接受本协议内容。
· 本人确认:乙方已告知本人,在没有获得移民目的国政府正式签证前,不要做任何出国的准备,包括不要停学、放弃工作和生意、卖掉房产和生意、改变婚姻状态等。乙方不对甲方擅自准备出国造成的损失负责。
· 本人确认:在乙方的协助下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后,该申请时间的长短以及最终结果,由移民目的国的相关审理机构和使领馆决定。
· 本人确认:签定此协议表明其已了解本人所选择的美国移民项目为具有风险性的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商业及移民等风险),已充分了解该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投资及移民风险;乙方对于甲方所作投资及移民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人确认:乙方为甲方办理的移民签证申请无论成功与否,乙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仅限于本协议条款中乙方已向甲方所收取美国EB-5类签证的服务费。
甲方姓名: 乙方:杭州凯胜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 xx(授权签署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