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H股在聯交所上市後,本集團與我們的關連人士進行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
我們的H股在聯交所上市後,本集團與我們的關連人士進行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
關連人士
上市後,以下與我們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若干交易的實體將成為我們的關連人士:
‧ 中核集團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控股股東中核集團直接及間接透過其受控制實體(即原子能院、核動力院、中核基金、四〇四公司和寶原投資)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98.43%。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中核集團將直接及間接透過原子能院、核動力院、中核基金、四〇四公司和寶原投資持有我們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73.83%(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定義,中核集團及其聯繫人將構成我們的關連人士。
‧ 中核同興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及中核集團(通過其一家附屬公司)分別持有中核同興51%及49%的股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中核集團將繼續為我們的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章的定義,中核同興及其聯繫人將構成我們的關連附屬公司。
‧ 海得威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及中核集團分別持有海得威54.1%和27.9%的股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中核集團將繼續為我們的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16(1)條,海得威為本公司之關連附屬公司,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定義,海得威及其附屬公司將構成我們的關連人士。
持續關連交易概要
下表載列我們持續關連交易的概要:
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 |||||
交易性質 | 適用上市規則 | 尋求豁免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 ||
(人民幣千元) | |||||
1. 與中核集團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 | 14A.76(1)(a)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2. 與中核集團的委託管理服務協議 | 14A.76(1)(a)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3. 海得威所獲貸款融通的擔保協議 | 14A.89、14A.9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A.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嚴格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交易性質 | 適用上市規則 | 尋求豁免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 ||
(人民幣千元) | |||||
1. 與中核集團的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 | 14A.34、14A.35、 14A.49、14A.52、 14A.53至59、 14A.71及14A.76(2)(a) | 公告規定 | 2018年:43,000 2019年:45,000 2020年:40,000 | ||
2. 與中核集團的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 | 14A.34、14A.35、 14A.49、14A.52、 14A.53至59、 14A.71及14A.76(2)(a) | 公告規定 | 2018年:83,100 2019年:82,800 2020年:85,000 | ||
3. 與中核集團的產品和服務購買框架協議 | 14A.34、14A.35、 14A.49、14A.52、 14A.53至59、 14A.71及14A.76(2)(a) | 公告規定 | 2018年:72,000 2019年:79,200 2020年:79,500 | ||
4. 與原子能院的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 | 14A.34、14A.35、 14A.49、14A.52、 14A.53至59、 14A.71及14A.76(2)(a) | 公告規定 | 2018年:55,080 2019年:67,320 | ||
5. 與中核同興的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框架協議 | 14A.34、14A.35、 14A.49、14A.52、 14A.53至59、 14A.71及14A.76(2)(a) | 公告規定 | 2018年:19,400 2019年:21,200 2020年:21,200 | ||
6. 與中核同興的諮詢服務費框架協議 | 14A.34、14A.35、 14A.49、14A.52、 14A.53至59、 14A.71及14A.76(2)(a) | 公告規定 | 2018年:22,400 2019年:24,700 2020年:24,700 | ||
7. 與海得威的碳-14原料供應框架協議 | 14A.34、14A.35、 14A.49、14A.52、 14A.53至59、 14A.71及14A.76(2)(a) | 公告規定 | 2018年:5,500 2019年:6,000 2020年:3,000 |
B.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交易性質
適用
上市規則 尋求豁免
自上市日期起至i)上市日期起 計一年; 或ii)本公司將於 2019年初召開之2018年股東 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為止的期間內的建議上限
(人民幣千元)
8. 與中核集團的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14A.34、14A.35、
14A.36、14A.49、
14A.52、14A.53至
59及14A.71
公告及 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交易性質
• 存款服務
適用
上市規則 尋求豁免
自上市日期起至i)上市日期起 計一年; 或ii)本公司將於 2019年初召開之2018年股東 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為止的期間內的建議上限
(人民幣千元)
(a) 每日最高待結餘額 3,082,666
(b) 利息收入 45,778
• 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a) 本集團通過中核財務公司提供的委託貸款的每日最高待結餘額
(b) 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的服務費
417,500
125
• 融資租賃費用 2,763
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下列交易已於及將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或更佳商業條款訂立,且董事預期,就上市規則第14A章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利潤比率除外)按年基準均不會超過 0.1%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1)(a)條,該等交易將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1.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
訂約方: 中核集團(許可方); 及
x公司(獲許可方)。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集團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據此,中核集團同意無償向本集團授出中核集團所擁有的若干註冊商標的非獨家使用許可(「許可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將自上市日期起生效,而我們使用許可商標的權利將於中核集團不再為我們控股股東時屆滿。本集團會在商標使用許可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使用許可商標。有關許可商標的詳情,請參閱「附錄六 — 法定及一般資料 — 2.有關我們業務的進一步資料 — B.我們的知識產權 — (a)商標 —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中涉及的商標」。
交易理由: 本公司是中核集團的主要附屬公司,且一直是中核集團旗下核技術應用的主要板塊。我們已使用許可商標數年,並獲得市場認可。我們認為,在全球發售完成後繼續使用許可商標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董事及獨家保薦人認為,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而更長期限的協議將可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業務中斷,有助
於確保長期穩定的業務發展及市場認可的連續性,相似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有關期限乃屬正常商業慣例。
過往金額: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免費使用了許可商標。因此,於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12月31日,中核集團向本集團授予許可商標所涉交易金額皆為零。
2. 委託管理服務協議
訂約方: 中核集團(委託方); 及
x公司(管理方)。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集團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委託管理服務協議(「委託管理服務協議」),據此,我們將代表中核集團管理及經營核工業大連應用技術研究所(「託管目標公司」)。根據委託管理服務協議,我們可就託管目標公司行使的管理及經營權力包括但不限於(i)審批年度經營計劃及財務預算;(ii)審批重大投標、重大投資、主要借貸、擔保及訴訟事宜; 及(iii)出席內部決策會議,參與討論及就託管目標公司的生產及業務經營提供意見。託管目標公司須事先獲得我們的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於其內部會議上作出的有關主要經營管理事項的任何決定。委託管理服務協議長期有效,除非雙方協商終止該協議。本公司將不會分享託管目標公司的任何利潤或分擔任何虧損。
於2018年6月16日,本公司與託管目標公司訂立單獨協議,據此,託管目標公司將基於本公司每年根據委託管理服務協議提供的託管服務而使本公司產生的實際行政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及住宿費用等)向本公司支付年度託管服務費。
交易理由: 儘管託管目標公司為隸屬於財政部的事業單位,但按照財政部的指派,最終控制及管理權歸中核集團所有。無論中核集團是否進一步要求本公司行使控制及管理權,中核集團均保留對託管目標公司的最終控制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3(3)條,託管目標公司為中核集團的聯繫人。託管目標公司主要從事提供輻照服務及生產核相關設備的電子部件,例如流量計、檢測儀器的開關等。託管目標公司於2013年由於對其輻照相關生產廠房及設施進行了搬遷而暫停了輻照服務。其已於2018年2月前後恢復輻照服務,且根據中核集團與本公司訂立的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已於2017年底開始從本集團(特別是中核同興)採購原材料。有關該協議的詳情,請參閱「關連交易 —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 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託管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88百萬元。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託管目標公司的總資產分別約
為人民幣60.59百萬元、人民幣62.98百萬元及人民幣63.96百萬元; 收入分別約為人民幣42.03百萬元、人民幣31.01百萬元及人民幣25.75百萬元; 及利潤分別約為人民幣3.56百萬元、人民幣4.76百萬元及人民幣5.07百萬元。與本公司相比,在總資產、收入及利潤方面,託管目標公司的經營規模小得多。託管目標公司的財務業績不併入本集團的財務報表。財政部委託中核集團按零代價管理託管目標公司。有關委託源於財政部與中核集團之間的行政管理安排,且託管目標公司的財務業績不併入中核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基於本公司與中核集團的歷史關係及託管目標公司與我們輻照類服務業務的相似度,為避免中核集團與本集團於輻照服務方面的潛在競爭及維護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自2013年起中核集團委託本公司對託管目標公司進行管理。經本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xx律師事務所確認,委託管理服務協議無須取得作為託管目標公司擁有人的財政部的同意。
託管目標公司及本公司在不同地區經營,鎖定不同客戶。作為普遍的市場慣例,輻照站的服務範圍通常在300公里範圍內。輻照站向300公里之外提供服務既不可行,也不具有成本效益。託管目標公司主要在遼寧省大連市經營業務,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主要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技術有限公司之間相距超過600公里,遠超過輻照站的通常服務範圍。中核同輻(長春)輻射技術有限公司之目標客戶主要為傳統中藥及食品公司(因吉林省側重於傳統中藥種植及加工業),而託管目標公司之客戶主要為醫療設備、水產品加工及當地食品公司(因大連為中國東北最大港口及重要工業基地)。此外,本公司可對託管目標公司行使多種管理權,且可就其營運及生產計劃和重大投資決策行使否決權。本公司已設立輻照業務部管理其附屬公司及託管目標公司之客戶資源。倘本集團與託管目標公司之間存在競爭,本公司將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競爭。本集團與託管目標公司之間亦存在協同作用。託管目標公司在輻照服務方面的經驗豐富,且具備輻照相關市場的深入研發知識及技術。通過在託管目標公司行使廣泛的管理權利,尤其是透過參與涉及託管目標公司經營及發展方面的各類會議,本集團能夠與託管目標公司進行最新研發知識及技術交流,從而改善本集團於輻照業務領域的整體表現。我們管理託管目標公司所產生的行政成本金額並不大,主要包括差旅及住宿費。例如,本集團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產生的差旅及住宿費僅分別為約人民幣0.11百萬元、人民幣0.53百萬元及人民幣0.15百萬元。本公司亦預計日後有關成本仍將微乎其微。綜上所述,董事認為,提供委託管理服務符合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和經濟利益以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委託管理服務所涉交易金額皆為零。
3. 海得威所獲貸款融通的擔保協議訂約方: 本公司(擔保人),
中核科技(擔保人),原子高科(擔保人),
廣州養慧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養慧投資」,擔保人),及國家開發銀行(被擔保人)。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科技、原子高科、養慧投資及國家開發銀行於2017年4月11日訂立擔保協議(「擔保」)。根據擔保,本公司、中核科技、原子高科及養慧投資承諾就國家開發銀行授予海得威的銀行貸款人民幣200百萬元向國家開發銀行提供擔保,擔保比例分別為34.1%、27.9%、20%及14.72%。擔保將自擔保日期起生效及於銀行貸款的最後到期支付日期後滿兩年當日(即2024年4月10日)屆滿。
交易理由: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中核科技、原子高科及養慧投資分別持有海得威的34.1%、27.9%、20%及14.72%權益。原子高科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中核科技為我們控股股東中核集團的聯繫人。就董事所深知及確信,國家開發銀行為本集團的獨立第三方。擔保由我們以海得威的股東身份授出,並按個別而非共同基準以本公司、中核科技、原子高科及養慧投資各自於海得威直接持有的權益比例而促成。鑒於海得威(由中核集團間接持有34.1%股權)乃我們的關連附屬公司,故(i)本公司及原子高科就擔保項下有關海得威的貸款融通所提供的擔保構成本集團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9條向關連人士提供的財務資助; 及(ii)中核科技就擔保項下有關海得威的貸款融通所提供的擔保構成本集團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自關連人士接收的財務資助。擔保乃於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旨在方便向海得威授出貸款融通,並非以本集團的資產作抵押。在中國,貸款銀行要求借款人股東提供公司擔保或其他形式抵押乃屬普通慣例。擔保將於上市後繼續,且將構成財務資助。我們並未就提供擔保收取任何費用,並將於上市後繼續免費提供擔保。董事認為,擔保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符合我們股東的整體利益。
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A.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嚴格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下列交易已於及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 且董事預期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計算的各項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利潤比率除外)按年度基準均超0.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a)條,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嚴格遵守股東批准的規定。
1. 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
訂約方: 中核集團(出租方及服務提供方); 及
x公司(承租方及服務接收方)。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集團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據此,我們將向中核集團及╱ 或其聯繫人租用或使用若干物業及設備,而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將向我們提供與物業及設備相關的配套服務及其他服務。此類物業及設備主要用於生產經營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i)辦公樓、土地及辦公設施;(ii)生產廠房(主要用於生產鍀[99mTc]標記注射液、氟[18F]脫氧葡糖注射液及碘[125I]密封籽源等);(iii)與廢液廢氣排放及處理服務及其他方面有關的生產設施;(iv)生產設備(主要為高功率加速器);(v)公共區域及設施(包括幼稚園、水電設施及其他設施);及(vi)與職工教育、安全生產、科技研發相關的服務。有關我們向中核集團及其聯繫人租用樓宇╱廠房及土地之詳情,亦請參閱「業務 — 物業」。特別是,中核集團尚未就若干地塊與我們簽訂具體的租賃協議,須待中核集團完成有關內部程序後確定。然而,中核集團預期不遲於上市日期完成該等內部程序,及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將涵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向中核集團及其聯繫人租用的所有物業、廠房及設施。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及於2020年12月31日期滿,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交易理由: 本集團過往租用或使用了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的若干物業及設備,用於本集團的生產、營運及管理,且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向我們提供了相關物業及設備的綜合配套服務。鑒於(a)中核集團在核技術領域所提供的設備設施質量;(b)本集團與中核集團的長期業務關係; 及(c)若干主要設備設施乃為本集團生產量身定制之事實,租用該等
物業及設備符合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和經濟利益以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搬遷或更換新設備設施將產生額外成本及開支,導致我們的生產中斷並需額外的培訓成本及時間。此外,中核集團所提供的高質量僱員教育服務、安全生產培訓服務及科研相關服務使本集團能夠提升管理技巧,完善安全生產活動及提高科研能力。綜上所述,董事認為繼續與中核集團及╱ 或其聯繫人執行租賃物業、設備及有關服務的當前安排符合股東的最佳利益。
定價政策: 我們按以下標準釐定租金和服務費:
• 行政及其他一般目的之物業及設備的租金應等於或不高於獨立第三方在同等情況下提供的現行市場價格。
• 就廢液廢氣處理及處置的服務費用而言,本集團將參考廢液廢氣的年處理及╱或處置量,以及根據員工成本及設施成本計算的服務費。
• 就職工教育、安全生產及科研相關的服務費用而言,將參考多項因素(包括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在提供該等服務時產生的相關成本及我們的業務規模)確定。
• 若干具有行業特殊性的物業及定制設備的租金,將基於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成本(比如設備折舊及員工成本),由訂約方公平磋商釐定。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的相關交易金額載列如下:
過往金額 (人民幣千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18,646 | 19,894 | 20,165 |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的估計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物業、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1 . . . . . . . . . . . . . . . . . | 43,000 | 45,000 | 40,000 |
1 就本集團租自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的辦公大樓而應付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的租金而言,本集團已於2010年2月9日預付人民幣13,440,000元,該金額已計入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因素而釐定:
• 向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租賃的現有物業、設備及設施之租金,以及中核集團
提供廢液廢氣處理及處置的服務費用預期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每年增長10%,當中考慮到以下因素:
。 本集團向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租賃之物業的現有面積及所租賃的設備及設施的數量及種類。
。 所租賃物業及設備的預期市場價格及重續該等租約後市場價格之預期變動。
。 根據本集團的業務發展計劃、適用環境保護法律及法規下不斷提高的廢液廢氣排放標準及不斷增加的廢液廢氣處理成本,所處理及╱或處置的廢液廢氣預期總量。
。 根據本集團的業務擴充及其估計產能,本集團對所需之生產廠房、設備及相關配套服務的估計需求。
。 2017年本公司向中核集團租賃的辦公樓宇的租金人民幣3,078,300元,且租金預期於隨後三年每年增長10%;
。 原子高科及北方所向中核集團租賃的新生產及╱或研發物業(總面積約11,000平方米)的租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為人民幣2百萬元,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預期分別為人民幣5.5百萬元、人民幣6百萬元及人民幣6.5百萬元。
• 本公司正發展其凝膠發電機疊加業務,且預計從核動力院租賃相關堆孔服務設備,此將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隨後三年每年產生服務費約人民幣10百萬元。
2. 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
訂約方: 中核集團(買方); 及本公司(供貨商)。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集團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據此,中核集團及╱ 或其聯繫人將採購本集團供應的下列各類產品:放射源產品、含放射源儀器儀錶及藥品。本集團亦將提供與銷售該等產品相關的檢測、回收、轉運、倒裝及其他輔助服務及與研發項目相關的研發服務。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的期限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及於2020年12月31日屆滿,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交易理由: 本集團於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向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銷售放射源產品、含放射源儀器儀錶及藥品。例如,我們向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銷售用於工程項目
的同位素產品及向其醫院銷售放射性產品。本集團是中核集團所屬核技術應用業務的主要力量,本集團向中核集團提供科研服務,可集中資源加快重點研發項目成功,對於中核集團及本集團增強全產業鏈競爭實力都有協同效應。
定價政策: 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向本集團支付的產品價格將由雙方公平談判確定,並將不優於最近三個月內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價格。本集團會參考產品的歷史價格,收集行業協會或同行等渠道所提供相關產品的市場價格和利潤率等信息,並基於市場平均利潤率或採取成本加成的原則定價,來確保我們向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條款公平合理。相關成本包括原材料、輔料、折舊、人工、能源、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如果本集團也提供了運輸及其他相關服務,相關的服務成本也會相應反映在銷售價格之中。對於某些由本集團獨家供應的產品,我們會確保與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訂立交易的條款在同等情況下不優於本集團提供予獨立第三方的條款。本集團向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提供研究服務的定價主要是在參考研究服務成本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產品和服務供應所涉交易金額載列如下:
過往金額 (人民幣千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產品及服務供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020 | 54,623 | 53,664 |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產品和服務供應的估計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產品及服務供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100 | 82,800 | 85,000 |
年度上限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因素而釐定:
• 每種材料及服務的過往交易金額及市場價格(倘適用)及相關行業發展趨勢。
• 本公司為中核集團及其聯繫人建設及經營核電站所用若干種放射源之主要供貨商。因此,本公司將參考國家能源局之中長期核電發展規劃估計中核集團向我們採購放射源之需求。根據國家能源局2030年核電發展規劃,估計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於未來三年向我們採購的放射源量按年平均增長率約10%增加。然而,該估計受限於國家能源局有關核電站每年的具體批文。
• 根據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過往三年向我們採購的含放射源儀器儀錶及藥品之過往金額、含放射源儀器儀錶的過往進口成本及藥品的原材料成本等,我們預期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未來三年將向我們採購含放射源儀器儀錶及藥品的金額將每年增長約10%至15%。
• 由中核集團提出及由我們進行的主要研究項目的預計進展。特別是,中核集團於 2017年就有關伽瑪刀的研究項目向本集團支付人民幣20百萬元。基於上述情況,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於未來三年向我們支付的研究費用預計平均每年約為人民幣10百萬元。
• 預計託管目標公司於恢復輻照服務後將於2018年度向中核同興購買約人民幣7百萬元的鈷-60放射源。有關交易金額已計及下列因素:
。 託管目標公司的產能;
。 鈷-60放射源的半衰期;及
。 於釐定交易金額時託管目標公司提供之輻照服務的市場需求。
另外,由於鈷-60的放射性狀態及半衰期,託管目標公司預計於2019年及2020年不會向中核同興購買任何額外的鈷-60放射源。
3. 產品和服務購買框架協議
訂約方: 本公司(買方);及 中核集團(供貨商)。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集團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產品和服務購買框架協議(「產品和服務購買框架協議」),據此,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將向本集團供應:(i)各類原輔材料、生產設備及其他產品;(ii)運輸容器(包括相關設計及製造服務);(iii)技術檢測服務;(iv)鈷-60放射源的封裝、加工服務,以及(v)與高端輻照研發相關的科研服務。產品和服務購買框架協議的期限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及於2020年12月31日屆滿,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交易理由: 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過往為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向本集團提供原輔材料、生產設備、技術檢測和輻照類服務的供貨商。中核集團在核材料加工、核生產設備生產、核技術檢測及輻照研發領域處於領先地位。由於本集團與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在該方面的長期合作,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能夠更熟悉及瞭解我們對產品及服務的需求。因
此,我們的董事認為,繼續與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進行交易能夠保障我們的效率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定價政策: 我們將考慮以下因素後確定採購價:
• 相關產品及服務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及材料成本)。
• 本集團將定期與供貨商(包括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及獨立供貨商)聯繫以瞭解市況。
• 本集團將根據內部招標程序針對重大採購訂單組織公開招標程序,並將根據招標結果確定最終價格。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購買產品和服務所涉交易金額載列如下:
過往金額 (人民幣千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購買產品及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050 | 59,476 | 84,657 |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購買產品和服務的估計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購買產品及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000 | 79,200 | 79,500 |
年度上限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因素而釐定:
•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與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達成的過往交易金額,包括過往採購成本。
• 考慮到以下因素,未來三年產品及服務成本預計每年增長10%:
(i) 原輔材料以及生產設備單價的預計增幅;
(ii) 運輸容器的役齡及試用期、獨立第三方提供的運輸容器市價;
(iii) 鈷-60放射源封裝及加工服務的場地費、人工成本、維護成本及安保成本的預期增幅;
(iv) 技術測試標準的提高及技術測試需求的增加; 及
(v) 與高端輻照相關的科研需求及發展計劃。
4. 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
訂約方: 本公司(買方);及 原子能院(供貨商)。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原子能院於2016年8月30日訂立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據此,本公司將為原子能院及╱或其聯繫人生產的標準放射源及無損探傷放射源的獨家分銷商。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的期限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及於2019年12月31日屆滿,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交易理由: 原子能院輻射計量部是中國最高級放射計量組織,其於2013年獲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是國內極少數可以出具標準放射源證書的企業,因此原子能院在生產標準放射源及無損探傷放射源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為避免本集團與原子能院及╱ 或其聯繫人於標準放射源以及無損探傷放射源方面的業務競爭以及整合市場資源,本公司與原子能院簽署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有關我們與原子能院在放射源方面的業務競爭狀況詳情,請參見「與控股股東關係 — 業務概況與競爭」一節。
定價政策: 本公司向原子能院及╱或其聯繫人採購產品所支付的價格是由有關方公平談判決定,其中考慮了放射性原輔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公共設施成本、運輸成本、固定資產折舊、稅金、管理成本及利潤。在根據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進行交易之前,本集團亦會比較原子能院的採購價格與其他獨立第三方提供的相關歷史價格。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本集團與原子能院及╱或其聯繫人之間並無包銷交易。
年度上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放射源獨家包銷的估計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2018年 | 2019年 | ||
標準放射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80 | 4,320 | |
無損探傷放射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300 | 63,000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080 | 67,320 |
年度上限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因素而釐定:
• 本集團過往的採購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及製造成本)、預計市場情況、日益增加
的市場需求及成本通脹。近年來,標準放射源及無損探傷放射源的市場需求每年增加約5%至10%。
• 基於原子能院及╱或其聯繫人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放射源歷史產量及銷量,我們估計,未來三年我們對原子能院生產的放射源的採購量將每年增加約5%至10%。
5. 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框架協議訂約方: 本公司(買方);及
中核同興(供貨商)。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同興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框架協議(「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框架協議」),據此,本集團將採購中核同興及╱ 或其聯繫人供應的鈷-60放射源,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將提供與銷售鈷-60放射源相關的運輸、倒裝等附隨服務。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框架協議的期限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及於2020年 12月31日屆滿,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交易理由: 中核同興是中國國內鈷-60放射源的獨家供貨商。由於本集團與中核同興的關係,從中核同興購買鈷-60放射源的手續更加簡便,更有利於廢物的回收再利用,從而降低與海外進口鈷-60放射源相關的進口、運輸及廢物處理處置的成本。
定價政策: 從中核同興採購鈷-60放射源的條款應當不遜於本集團與海外獨立第三方訂立的協議條款。我們向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支付的採購價應當由有關方參考國際市場鈷-60放射源的生產成本及現行市價通過公平談判決定。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所涉交易金額如下:
過往金額 (人民幣千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 . . . . . . . . . . . . . . . . . 17,788 | 5,614 | 8,726 |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的估計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19,400 | 21,200 | 21,200 |
年度上限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因素而釐定:
• 本集團現有七個輻照站對鈷-60放射源的預期需求、本集團現有鈷-60放射源儲存量及該等鈷-60放射源的放射性能級。尤其是,
。 鈷-60放射源的半衰期為五年左右;
。 本集團於2011年及2012年開始採購鈷-60放射源補充其輻照站;
。 本集團現有輻照站的鈷-60放射源需求量為平均每年700,000至800,000居里; 及
。 由於鈷-60放射源的放射性能級每年下降約12%,因此需要不時補充輻照站的鈷-60放射源。
• 本集團計劃於未來三年採購及╱或經營更多輻照站。誠如本招股章程「歷史、發展及公司架構」所披露,本公司正在收購營運資產,包括賽王(泰州)輻射技術應用有限公司的一個輻照站。
• 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所供應鈷-60放射源的歷史及預期銷售價格及生產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生產設施成本等)。
• 中核同興及其聯繫人的鈷-60放射源產能。
6. 諮詢服務費框架協議
訂約方: 中核同興(服務接收方); 及
x公司(服務提供方)。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同興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諮詢服務費框架協議(「諮詢服務費框架協議」),據此,本公司就鈷-60放射源的分銷渠道、客戶資源為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提供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而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將就此支付諮詢服務費。諮詢服務費框架協議的期限自上市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屆滿,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交易理由: 為響應中國政府對鈷-60放射源國產化的要求及考慮到本集團戰略轉型,本公司已經不再從事有關鈷-60放射源的進口以及銷售工作,並將相應的市場渠道和客戶資源提供給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並為其提供營銷和技術支持。作為回報,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就鈷-60放射源產品的銷售向本公司支付諮詢服務費。
定價政策: 中核同興及╱或其聯繫人向本公司支付的諮詢服務費乃由相關方經考慮以
下因素後經公平磋商釐定: 我們鈷-60放射源的過往銷售收入、鈷-60放射源未來三年的需求趨勢,以及本公司未來三年提供諮詢服務的估計成本。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諮詢服務所涉交易金額載列如下:
過往金額 (人民幣千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諮詢服務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87 | 12,360 | 14,423 |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諮詢服務費的估計年度上限載列如
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諮詢服務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400 24,700 24,700
年度上限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因素而釐定:
• 中核同興鈷-60放射源的過往及預期銷量。
。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中核同興分別在中國國內市場售出約4百萬居里、
4百萬居里及5百萬居里鈷-60放射源。
。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核同興已與海外第三方買家訂立若干銷售協議,據此中核同興於未來三年各年須平均生產及出售約3百萬居里鈷-60放射源。該等銷售協議有待相關部門的審批,預期不久就會生效。
• 未來三年鈷-60放射源的市價及成本(包括原料成本、人工成本及生產設備成本)的變化。
• 中核同興及其聯營公司的鈷-60放射源的最大產能約為9百萬居里。預期中核同興將於2019年完全釋放產能及因此我們於2019年及2020年各年自中核同興的採購金額將一致。
7. 碳-14原料供應框架協議
訂約方: 海得威(買方);及本公司(供貨商)。
主要條款: 本集團與海得威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碳-14原料供應框架協議(「碳-14原料供應框架協議」),據此,本集團將向海得威及╱ 或其聯繫人提供碳-14作為生產碳-14呼氣試
驗藥盒的原料,本集團亦提供與供應碳-14原材料相關的包裝、運輸等附隨服務。碳-14原料供應框架協議的期限自上市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屆滿,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交易理由: 海得威是專業從事呼氣診斷領域的公司,而碳-14是生產碳-14呼氣試驗產品的主要原料。由於本集團在核應用技術領域的先進性,以及和國際上碳-14原料供貨商之間的長久且穩固合作關係,我們可以從俄羅斯等國進口高質量且貨源穩定的碳-14原料,因此本集團是海得威及╱或其聯繫人的碳-14原料獨家供貨商。
定價政策: 海得威及╱或其聯繫人向本集團應支付的費用將通過雙方協商確定,並根據成本加成法,考慮本集團從俄羅斯等國進口碳-14的採購成本,以及本集團在銷售過程中的人力、倉儲、運輸費用相加得出。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銷售碳-14原料及提供附隨服務所涉交易金額如下:
過往金額 (人民幣千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銷售碳-14原料及提供附隨服務 . . . . . . . . . . . . . . . | 5,245 | 2,720 | 11,400 |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銷售碳-14原料及提供附隨服務的預估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千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銷售碳-14原料及提供附隨服務 . . . . . . . . . . . . . . . 5,500 6,000 3,000
年度上限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因素而釐定:
• 海得威及╱或其聯繫人未來三年的經營計劃及發展情況。
。 基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海得威的碳-14呼氣試驗藥盒的過往銷量,預期未來三年海得威生產的碳-14呼氣試驗藥盒的臨床需求可能每年增加約10%。
• 國際市場碳-14原料之價格、供應及需求相關的預期變化以及碳-14原料的進口成本。
。 2014年海得威曾購買尿素作為生產碳-14呼氣試驗藥盒的原料。由於技術更新,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海得威購買碳酸鋇作為生產碳-14呼氣試驗藥盒的替代原料。尿素的單價比碳酸鋇高出約2倍。
。 根據國內及國際市場上生產碳-14呼氣試驗藥盒不同類型原料的市價及需求,以及海得威的業務策略及對該等原料的需求,海得威計劃於未來xx不同類型原料的採購。
。 在搬遷至新生產基地後,預計海得威將於2020年開始獨立生產。因此,由於新生產基地的技術升級,其於2020年的生產成本大幅降低約60%。
B.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下列交易已於及將於我們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且董事預期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計算的各相關百分比率(利潤比率除外)按年基準超過5%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8.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訂約方: 本公司(服務接收方); 及
中核集團(服務提供方)。
主要條款: 本公司與中核集團於2018年6月16日訂立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據此,中核集團及╱ 或其聯繫人將向本集團提供(其中包括)(i)存款及相關服務(「存款服務」);(ii)委託貸款、結算、外匯及其他服務(「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以及(iii)就本集團運營所涉及的若干資產提供融資租賃服務(「融資租賃服務」)。金融服務框架協議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並於i)上市日期起計一年; 或ii)本公司將於2019年初召開之2018年股東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當日屆滿,可經雙方同意及經獨立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批准後續期。
根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同意按以下主要條款向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
a) 除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根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提供的服務外,本集團可向其他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服務;
b) 任何訂約方不得單方面終止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及
c)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終止後,本集團有權即時提取其於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的存款。
中核財務公司為中核集團的非銀行金融公司及附屬公司,透過其過往與我們的合作已對行業特點、資本結構、業務經營、籌資需求、現金流量模式及本集團的整個財務管理系統有深刻理解。與其他外部獨立商業銀行相比,中核財務公司以同等或更佳商業條款向本集團提供服務。此外,由於其乃中核集團及其聯繫人的一個主要結算及交收平台,採用中核財務公司的服務可令我們降低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及自中核集團管理的資金池中受益。
中核集團有專業的融資租賃服務提供商,即中核租賃。由於熟悉本集團的業務性質,本集團能夠更方便地從中核租賃獲取融資租賃服務,並獲得與主要獨立商業銀行相比同等或更優惠的費用。
定價政策: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定價政策如下:
a) 存款服務: 存款利率不低於:(i)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存款的存款利率;或(ii)主要獨立商業銀行提供的同期同類存款的掛牌利率。
b) 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中核財務公司就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而應收取的費用將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類服務的市場費率釐定,並將相等於或優於主要獨立商業銀行提供的費率。
c) 融資租賃服務: 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費用將等於或優於其他境內融資租賃機構提供的費用。
過往金額: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金融服務所涉交易金額載列如下:
過往金額 (人民幣千元)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x集團在中核財務公司存款的 每日最高餘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7,309 | 747,731 | 1,482,666 | ||
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88 | 5,847 | 14,465 | ||
本集團透過中核財務公司發放 委託貸款的每日最高餘額. . . . . . . . . . . . . . . . . . | 零 | 7,500 | 16,000 | ||
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服務的服務費 . . . . . . . . . | 零 | 2 | 4.8 | ||
融資租賃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零 | 零 | 零 |
年度上限: 自上市日期起至i)上市日期起計一年; 或ii)本公司將於2019年初召開之2018
年股東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止的期間,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估計上限載列如下:
本集團在中核財務公司存款的
(人民幣千元)
自上市日期起至 i)上市日期起計 一年; 或ii)本公司將於2019年初召開之2018年股東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止的期間
每日最高餘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82,666
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778
本集團透過中核財務公司發放委託貸款的每日最高餘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7,500
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服務的服務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融資租賃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63
上限基準: 存款及利息收入上限: 於確定自上市日期起至i)上市日期起計一年; 或ii)本公司將於2019年初召開之2018年股東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止的期間存款及利息收入的上限時,本公司主要參考:(i)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在中核財務公司的存款及利息收入數額; 及(ii)預期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存入中核財務公司。
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上限: 於確定自上市日期起至i)上市日期起計一年; 或 ii)本公司將於2019年初召開之2018年股東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止的期間結算、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的上限時,本公司主要參考:(i)於往績記錄期間中核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委託貸款的數額和手續費;(ii)本集團預期的現金流入淨額(包括預期來自未完成合同及新合同的付款);(iii)本公司計劃通過中核財務公司向我們的附屬公司提供委託貸款,以支持其業務發展,且本公司不計劃將全球發售的所得款項淨額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借予中核集團及╱或聯繫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除外); 以及(iv)截至本公司將於2019年初召開之 2018年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止年度的預計業務量及現金結算及外匯金額與手續費的過往比率所估計的現金結算及外匯手續費。具體而言,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透過中核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成員公司提供金額約人民幣16.0百萬元的委託貸款,及將透過中核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成員公司提供金額約人民幣402百萬元的額外委託貸款。
融資租賃費用上限: 鑒於本集團將透過融資租賃利用若干資產以開展輻照業務,於確定自上市日期起至i)上市日期起計一年; 或ii)本公司將於2019年初召開之2018年股東週年大會(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止的期間融資租賃費用的上限時,本公司主要參考:(i)我們的輻照及放射性藥品業務所需資產的價格變動; 以及(ii)本集團就輻照及放射性藥品業務所需相關資產應付的預期租金。
中核財務公司及中核租賃的背景資料中核財務公司
中核財務公司成立於1997年7月21日,是由中核集團及中核集團25家成員單位共同出資
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09.6百萬元。中核財務公司是加強中核集團內部資金集中管理、提高中核集團成員單位資金使用效率及其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就中核財務公司提供的委託貸款服務而言,中核財務公司僅作為促使本集團向其附屬公司提供貸款的財務代理。根據中國法律,本公司被禁止直接向其附屬公司借出資金,而須委聘金融機構提供委託貸款。一方面,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本公司需不時資助附屬公司進行投資及設立新項目等。以中核財務公司作為載體作出集團內部公司間貸款安排,有助於提高資金部署效率。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中核財務公司為安全、靈活及具成本效益之選擇,而這在公開市場可能無法實現。另一方面,我們僅在擁有盈餘現金時提供委託貸款,該等貸款過往未曾,且日後預期不會對我們產生任何現金流壓力。此外,如上文所述,中核財務公司對行業特徵、資本架構、業務營運、融資需求、現金流模式及本集團整體財務管理具有系統之深入了解,可按不遜於或更優於主要商業銀行或獨立金融機構所提供之條款,向本集團之成員公司提供委託貸款服務,從而可令我們削減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並受益於中核集團所管理的資本庫。
中核財務公司受《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其他相關法規監管。該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其運營受到中國銀監會的持續監管。非銀行金融機構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發佈有關利率的適用規定。
根據中國的適用法律法規,企業集團旗下的財務公司僅可向同一集團旗下的企業及母公司參股20%以上的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因此,中核財務公司僅向中核集團成員公司(包括我們)提供金融服務。作為一家非銀行金融機構,中核財務公司須遵守多項監管和資本充足性的規定,包括資本充足率、擔保比率、長期投資比率及存款準備金門檻等。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核財務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i)對中核集團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ii)協助中核集團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iii)對集團成員單位提供擔保;(iv)辦理中核集團成員單位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
資;(v)對中核集團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vi)進行中核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vii)吸收中核集團成員單位的存款;(viii)對中核集團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ix)從事財務公司之間的同業拆借;(x)發行公司債券;(xi)承銷中核集團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xii)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及(xiii)有價證券投資。
中核租賃
中核租賃於2015年12月22日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是由中核集團與深核集團協和港有限公司(香港)等其他10家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核租賃的經營範圍包括:(i)融資租賃業務;(ii)租賃業務;(iii)向國內外賣家購買租賃物業;(iv)租賃物業的殘值處理及維修;(v)租賃交易諮詢和擔保; 以及(vi)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保理業務。
內部控制措施及企業管治措施
我們認為,基於上文所解釋的原因,有關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定價政策符合我們股東的整體利益。我們已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採取下列措施,以進一步保障我們的獨立股東的權益:
(1) 獨立股東批准
我們的董事認為,根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與中核財務公司進行的持續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我們的獨立股東有權利要求確保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包括建議年度上限)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我們的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我們擬於2018年底將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連同建議年度上限)提呈獨立股東批准。我們與中核財務公司過往及將於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持續進行的交易已於本招股章程作出適當披露,以便潛在投資者作出知情決定。如未能於2018年底獲得獨立股東批准,我們將不會繼續進行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4A.35條構成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交易。在該情況下,預期我們不會蒙受任何不利法律後果,但會蒙受利息損失。
(2) 獨立財務系統
我們已在本公司內部成立獨立的財務部門。我們已建立穩健獨立的審計系統及全面的財務管理系統。我們於外部獨立銀行開立賬戶,並未與中核財務公司共享任何銀行賬戶,中核財務公司亦不能控制我們的任何銀行賬戶的使用。我們具備獨立的稅務登記及已根據中國適用法律法規獨立繳稅。
(3) 內部控制措施及風險管理措施
• 本公司的內部措施
。 我們已制定《中國同輻股份有限公司融資管理辦法》和《中國同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用於防範資金風險,加強公司內部財務管理,並規
範融資行為,保障發展的資金需求。我們建立了計劃 — 預算 — 考核一體化管理體系。本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室為該方面的責任主體,堅持集團化融資原則,採納投資、融資工作一體化管理體系,堅持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及成本與風險xx原則。
。 提供委託貸款給關連人士(無論透過中核財務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時,我們將根據合理回報、成本控制及風險控制原則,考慮利率、手續費、貸款年期、用途及最終借款人的信譽等因素。委託貸款協議(載列利率、手續費、貸款年期及用途)則須先經本公司財務部批准,然後提交法人代表簽字授權批准。此外,本公司財務部將負責密切監控該等持續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及於適當時提交董事會審議。
。 於每季度末,我們將要求中核財務公司提供包含多種財務指標(如我們的存款和利息收入、委託貸款的手續費及融資租賃的租金等狀況)以及年度及中期財務報表在內的充足資料,以使我們能了解及審查中核財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倘中核財務公司涉及任何司法、法律或監管程序或調查,而該等程序合理可能對其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其須在遵守適用法律及法規的前提下通知我們。倘我們認為中核財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出現重大不利變動,則我們將採取適當措施(包括提早提取存款、終止委託貸款及暫停進一步存款及委託貸款)以保障我們的財務狀況。
。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獨立審查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實施及執行情況。僅獨立非執行董事可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事項投票。倘大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合理認為減少在中核財務公司的存款或向中核集團提供的委託貸款符合我們的利益,則我們將採取適當措施以實施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決定。分析報告的任何重大調查結果、獨立非執行董事對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存款、貸款及委託貸款的意見(包括彼等有關如何遵守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條款的意見)以及彼等對與此有關的任何事項的決定將於我們的年報及中期報告內披露。
。 於我們的年度審計中,我們將聘請我們的審計師審計我們與中核集團及╱或其聯繫人之間的關連交易,以確保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乃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進行及已遵守相關披露規定。
。 中核財務公司和中核租賃將應我們要求向我們提供有關存款及利息收入、委託貸款手續費以及融資租賃租金的月度報告,使我們可監控及確保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所釐定的相關年度上限並未被超過。如於任何一日結束時的餘額超過不時適用的存款及利息收入的每日最高餘額,我們將通知中核財務公司將超出的資金轉賬至我們於獨立商業銀行開立的指定銀行戶口。一旦超出每日最高餘額,亦須立即同時通知我們的財務負責人員。我們將不時自主決定要求(全部或部分)提取在中核財務公司的存款或提早終止透過中核財務公司向中核集團及其附屬公司提供的委託貸款,以評估及確保其存款及委託貸款的流動性及安全性。
。 除月度報告之外,我們已實施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本公司能及時監控與中核財務公司的每日結餘。尤其是,本公司的責任財務人員應透過相關IT系統每日檢查結餘,一旦相關每日結餘接近或可能超過建議上限立即向我們的財務總監報告。
• 中核財務公司及中核租賃的措施
。 除我們的內部監控外,中核財務公司亦將每日監控存款及利息收入(僅就中核財務公司而言)的每日最高餘額以及貸款利息收入、委託貸款手續費等的金額,以確保未償還總額不超過所適用的年度上限。彼等將應要求每月向我們提交報告,以便我們能夠監控該等指標。
聯交所的豁免
上文「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一節中的物業、設備租賃和相關服務協議,產品和服務供應框架協議、產品和服務購買框架協議、放射源獨家包銷協議、鈷-60放射源供應及附隨服務框架協議、諮詢服務費框架協議及碳-14原料供應框架協議構成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
上文「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一節中的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構成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年度審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預期該等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仍會持續進行,因此董事認為嚴格遵守上述公告及╱或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將不切實際,且該等規定亦會帶來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及增加過於沉重的負擔。因此,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4及14A.105條
豁免我們就上述各項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嚴格遵守公告及╱或獨立股東批准規定(視情況而定)。倘超出上文所載的建議年度上限,或該等交易的條款有重大變動,我們會遵守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
董事的確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各項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已於及將於我們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且符合我們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該等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我們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為協助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更好地履行彼等有關關連交易的職責,本公司已成立由外聘專家組成的顧問委員會,以就技術事宜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提供建議及培訓。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 — 協助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其他公司措施」一段。
獨家保薦人的確認
獨家保薦人認為,上述各項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已於及將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且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該等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我們及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