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44496号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
(2024版本)
项目名称: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44496号
采 购 人:皖西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目 录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7
2.项目名称: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3700000.00元
4.最高限价:3697963.58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830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614963.58元)
5.采购需求: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位于皖西学院大别山振兴发展科技创新中心(科技楼)一楼,总建筑面积约680平方米,通过实物陈列、图文展示、多媒体展示、互动体验等方式,利用艺术化创作手法,结合声、光、电等多媒体展示技术,融合智慧展厅科技手段,打造集展示、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多维一体的综合展馆。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方案深化设计、文字标识平面设计制作、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装饰布展施工、强弱电改造施工、智能化系统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展柜、说明牌、展品复制件、多媒体及交互软件制作等。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分别承担施工和设计工作。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就EPC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同时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竞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委派。
(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如为联合体竞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委派。
(5)其他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结构及数量最低标准: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
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0:00到12:00 ,下午12:00到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录“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须持有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学院-电子交易系统学习专题-供应商-操作手册”
地点:“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
地点:“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详情参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学院-电子交易系统学习专题-供应商-操作手册”
2.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次采购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潜在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0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95763。项目咨询请拨打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13865785087。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名 称:皖西学院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云露桥西月亮岛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64-3305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乔工
联系方式:0564-3377949,1386578508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安徽省财政厅
地 址:xxxxxxx000x
联系方式:0551-68150309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4 年 8 月7日 17时 0 分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10.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1.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日 |
12.3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 分钟内 |
14.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4 |
最后报价扣除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
19.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þ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2.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23.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24.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þ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
25.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2.5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þ转账/电汇 þ支票 þ汇票 þ本票 þ保险 þ保函 (3)收取单位:皖西学院 (4)收取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支行,帐号:12040301040014312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从“徽采云”平台全流程线上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窗口进行保函办理或经采购人同意后从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
26.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采购人 þ成交供应商 (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 (3)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含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不得单列。每包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为基数 ,100万元及以上按取费标准的80%计算,100万元以下不下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固定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收取单位: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户名: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xx门支行 账号:0000 0000 0000 5300 0442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29.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3865785087 电子信箱:000000000@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00x |
00 |
其他内容 |
|
30.1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工程总承包(EPC) |
30.2 |
计价方式 |
本项目按照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设计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竞标时,供应商须按设计费、建安工程费2个分项分别进行报价,相加得出响应总报价。 |
30.3 |
计划工期 |
10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
30.4 |
质量标准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30.5 |
安全xx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xx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 |
30.6 |
总包及分包规定 |
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分包情况 □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 ☑不允许 |
30.7 |
现场条件 |
具备开工条件 |
30.8 |
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
☑磋商文件 ☑模拟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电子版图纸(初步设计图纸) 获得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0.9 |
其他补充说明 |
1、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分别承担施工和设计工作。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就EPC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7.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9.报价
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3.磋商小组
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4相关说明。
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5.终止竞争性磋商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7.最后报价
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5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
17.6本项目模拟清单仅在完成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相对准确的基础上开展造价工作。模拟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综合考虑后自行报响应总报价。
17.7本项目设计费的响应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初步设计及其他采购资料中体现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响应报价中需充分考虑初步设计后至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的所有内容。设计费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等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及审图等)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的所有费用。
17.8成交后采购人无论提出任何工程方案或施工图设计调整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应的设计调整,同时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设计部分的费用。
17.9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初步设计及其他采购资料中体现的所有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7.10供应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并结合自身实力、成本等因素,在充分了解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17.10签约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响应总报价
17.11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7.12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7.12.1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完成后,由采购人委托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接受。
17.12.2施工图预算按如下原则确定:施工图预算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项目要求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成交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设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7.12.3变更原则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并经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设计变更。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成交供应商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成交供应商未执行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
17.12.4最终结算价
1)设计费用:设计费响应报价,一次性固定,后期不作调整。需完成所有设计等服务内容;
2)建安费用=【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变更(如有)】×(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1.保密要求
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2.成交结果公告
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3.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告知磋商结果
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代理费用
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xx自律规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
2 |
材料要求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
3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 |
供应商自拟 |
4 |
报价须知 |
(1)本项目按照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设计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竞标时,供应商须按设计费、建安工程费2个分项分别进行报价,相加得出响应总报价。 (2)本项目模拟清单仅在完成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相对准确的基础上开展造价工作。模拟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综合考虑后自行报响应总报价。 (3)本项目设计费的响应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初步设计及其他采购资料中体现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响应报价中需充分考虑初步设计后至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的所有内容。设计费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等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及审图等)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的所有费用。 (4)成交后采购人无论提出任何工程方案或施工图设计调整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应的设计调整,同时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设计部分的费用。 (5)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初步设计及其他采购资料中体现的所有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6)供应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并结合自身实力、成本等因素,在充分了解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7)签约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响应总报价 (8)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完成后,由采购人委托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接受。 (9)施工图预算按如下原则确定:施工图预算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项目要求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成交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设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0)变更原则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并经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设计变更。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成交供应商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成交供应商未执行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 (11)最终结算价 1)设计费用:设计费响应报价,一次性固定,后期不作调整。需完成所有设计等服务内容; 2)建安费用=【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变更(如有)】×(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
5 |
重要说明 |
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
6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
详见磋商邀请(公告)。 |
7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建设项目 所属行业:建筑业 |
8 |
其他说明 |
4、模拟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5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花名册(格式自拟)、社保证明材料等 |
6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联合体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5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且提供《联合协议》。 |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7 |
授权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8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9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8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2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80分) |
供应商业绩 |
1、2021年1 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供应商应在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得5分,满分10分。 注:类似项目:展馆(或展厅)布展类项目(临展除外)。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原件扫描件;(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等)。如不能体现需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竞标的,本项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2、2021年1月1日至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供应商应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得5分,满分10分。 注:类似项目:展馆(或展厅)布展类项目(临展除外)。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原件扫描件; (2)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完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等)。如不能体现需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时间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竞标的,本项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
20分 |
人员业绩 |
1、2021年1 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任设计负责人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供应商应在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得4.5分,满分9分。 注:类似项目:展馆(或展厅)布展类项目(临展除外)。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原件扫描件;(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设计负责人姓名等)。如不能体现需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设计负责人岗位上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任项目经理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供应商应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得4.5分,满分9分。 注:类似项目:展馆(或展厅)布展类项目(临展除外)。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原件扫描件; (2)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完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姓名等)。如不能体现需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岗位上的业绩。时间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
18分 |
|
项目管理技术力量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3.5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7分 |
|
设计重难点分析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重难点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对本项目设计工作重点理解清晰、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合理,优化设计建议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 2.对本项目设计工作重点理解分析较清晰透彻、把握较准确,优化设计建议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的,得3分; 3.对本项目设计工作重点理解分析需要再完善,优化设计建议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 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
设计进度、质量保障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进度、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对本项目设计进度计划安排科学、进度保证措施完善、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组织计划安排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 2.对本项目设计计划安排较合理、进度保证措施较完善、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组织计划安排较合理,质量保证体系较完整、措施较合理,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的,得3分; 3.对本项目设计计划安排、进度保证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较合理需要再完善,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 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
项目投资控制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投资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对项目限额设计、成本控制、设计变更控制等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 2.对项目限额设计、成本控制、设计变更控制等保证措施较合理,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的,得3分; 3.对项目限额设计、成本控制、设计变更控制等保证措施需要再完善,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 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
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施工技术方案贴合项目实际,方案详尽,工艺先进、方法可行,能够高质高效的施工并确保安全的,得3分; 2.施工技术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工艺技术大部分符合施工需求,可以指导施工并确保安全的,得1.8分; 3.施工技术方案需要再完善,不能完全指导具体施工的,得0.6分; 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1.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内容分析全面、详细,处理方法及步骤清晰,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齐全,制度健全,能有效的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的,得3分; 2.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内容分析清楚,处理方法及步骤较清晰,符合实际,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齐全,制度比较健全,能够保证技术质量,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的,得1.8分; 3.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内容分析不完整,方案需完善,处理方法步骤不全,存在不足的,得0.6分; 4.无专门针对该项目分析内容和解决措施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分: 1.工程进度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满足总工期要求,得3分; 2.工程进度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且措施比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得1.8分; 3.工程进度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技术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不详细,还需要完善的,得0.6分; 4.无专门针对该项目分析内容和解决措施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等安全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健全、技术组织措施完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3分;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较健全、技术组织措施较完备,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1.8分;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技术组织措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0.6分; 4.无专门针对该项目分析内容和解决措施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施工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重难点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1.对施工中可能会产生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梳理全面、详细,处理方法及步骤清晰,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4分; 2.对施工中可能会产生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梳理较清楚,处理方法及步骤较清晰,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2.4分; 3.对施工中可能会产生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梳理不完整,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8分; 4.无专门针对该项目治理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和解决措施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4分 |
|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展项维护方案、展馆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预案服务内容以及保证措施、专业操作人员培训、响应时间、能否提供便利化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进行综合评审: 售后服务体系健全,具有快速响应机制,培训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 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培训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2.4分; 有基本的售后服务体系,培训方案简单的,得0.8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4分 |
|
价格分 (2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六安市皖西学院。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工程内容及规模: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位于皖西学院大别山振兴发展科技创新中心(科技楼)一楼,总建筑面积约680平方米,通过实物陈列、图文展示、多媒体展示、互动体验等方式,利用艺术化创作手法,结合声、光、电等多媒体展示技术,融合智慧展厅科技手段,打造集展示、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多维一体的综合展馆。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方案深化设计、文字标识平面设计制作、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装饰布展施工、强弱电改造施工、智能化系统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展柜、说明牌、展品复制件、多媒体及交互软件制作等。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程。
5.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发包,为“交钥匙”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文字标识平面设计制作、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装饰布展施工、强弱电改造施工、智能化系统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展柜、说明牌、展品复制件、多媒体及交互软件制作等。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程。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暂定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成交建安下浮率为:
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负责人: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合同在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学院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及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见证人执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云路桥西 地 址:
月亮岛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见证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账 号:
注:通用合同条件全文引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中内容。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澄清文件(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实施过程中项目划分的各单位工程。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和土地部门审批意见确定。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施工用地、临时道路、供水、供电、生活用房、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设施等临时性工程。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指国家及省部、六安市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各项内容要求,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履行中签订的补充文件、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6)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合同附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1)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合同履行中签订的补充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生成的图纸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提供项目的前期技术文件、批复等。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余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形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皖西学院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形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皖西学院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10.4 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项目红线范围内,开工前提供。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批手续,但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不提供。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工程验收后发包人应按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竣工决算时间和内容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临时用水电施工由成交单位实施。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方案须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由承包人自行接驳。承包人进场后须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据实结算付给发发包人水电费;如无条件装表计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须按工程造价的 7‰(其中水占2‰,电占5‰)支付给发包人水电费。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协调各种关系;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按照发包人单位规定,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字,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负责监督监理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办理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对外协调等工作。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以发包人具体委托为准;
工程师权限:以发包人具体委托为准。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1)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无故不得缺席(有特殊事宜并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2)经会议决议后统一布置的任务,承包人必须认真实施,由发包人进行监督。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除发包人另行要求的情况,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必要时上报发包人保存。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和文明施工活动,并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措施进行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供水、供电。
(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行为信息。
(5)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
(6)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其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工程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4)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它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工程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
(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8)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9)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参加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1)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2)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影像资料;3)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4)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5)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6)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
(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
(11)现场保护:承包人应自觉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的原因使他人的财产受到破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和赔偿。
(12)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确保施工安全工作;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控制噪音排放;4)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受损坏,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13)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1)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设计成果文本一式六份;2)工程开工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
(14)施工过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采购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另外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
(15)承包人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设计人员,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
(16)承包人负责工程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要求、设计标准、设计计算以及关于该工程设计、执行的全部现场资料与文件的正确性,并对上述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
(17)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并按合同中承包人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设计文件最终版。
(1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法规要求的报批文件,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如设计成果需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图纸审查等各种评审,则该部分产生的评审费用、图纸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成交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设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20)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物资等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统计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依次采用本项目磋商当月最新的六安、合肥信息价,如均缺项的,进行统计交发包人,交发包人之日起28日内确认。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认可。
(21)承包人在订购材料、设备前,必须向设计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技术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后承包人方可采购,承包人在订购前至少28天提交样本、样品报设计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阅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承包人须在样本/样品上张贴明显的标记,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主要技术参数、颜色、等级、生产厂商及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与主要设备、材料的厂家的技术交流、选型,承包人不配合或对于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意见不采纳的,发包人不予同意其采购内容。所有经批准之样本/样品须由监理工程师封样保留,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使用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样品之质量标准。
(22)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5)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23)承包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整体安全、质量管控、协调工作。包括:涉及本工程所有设备监造、催交、运输、验收、保管、管理、施工等。
(24)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3份,开工前7日内提供。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对于承包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同意,不代表同意变更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5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响应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
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发包人,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25)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须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交通设备,须委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必要的报建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以及后期的验收手续等。施工现场涉及到测绘、检测、规划设计复核、施工图审查、施工方案评审、建设工程复核报告、方案技术复核报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的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报发包人认可。
4.1.1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及投资报表、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和用款计划、存在问题等文件报表;每周未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本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和下周事项计划安排;每月底前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本月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和次月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有不符情况,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价款。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
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5%;
期限:合同签订前。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项目经理权限: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出勤不得少于8小时,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请假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报采购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采购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报采购人(发包人)审核同意。请假人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采购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成交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按前述程序规定取得书面同意离岗的,第一次离岗按成交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按成交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成交价的0.5%元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天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成交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采购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采购人(发包人)将成交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参与项目合同签订、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指挥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竞标时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成交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确需更换的,须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采购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经理按签约合同价3%/人次(最低不少于5万元/人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成交人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按5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开工前。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竞标时所报设计负责人;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成交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确需更换的,须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采购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设计负责人按签约合同价1%/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按2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承包人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改正,按3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承包人)的班子成员需请假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报采购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采购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报采购人(发包人)审核同意。请假人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班子成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采购人(发包人)均认为是该班子成员的行为。成交人(承包人)的其他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前述程序规定取得书面同意离岗的,第一次离岗按成交价的0.05%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按成交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成交价的0.25%元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天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成交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采购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采购人(发包人)将成交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并曝光。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允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约定,对本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接受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须同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发包人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内容确定的范围确定分包人,分包价格要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合理确定。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等事项: 详见联合体协议。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查勘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1)自然力量引起的自然灾害(如疫情、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一方无法控制的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发包人需在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如有)和要求安排,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另行约定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提供培训场地、培训纸质文件,如在项目建设城市外的培训则需负责食宿。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1)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含施工图审查资料)及竣工图;2)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装订成册、并编写整体文件目录,份数3份(1份原件,2份彩色复印件)。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移交,3 份。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条款。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完成本项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以经过图审后的施工图中所涵盖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验收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开工前。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由发包人确定。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检部位、标准必须符合本项目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同时承包人执行六安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检验要求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满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确定的现场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由承包人承担 。
6.6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提供3份按国家及地方规定需做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等相关报告。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一切出入现场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已踏勘,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已踏勘,对发包人现有的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承包人可以合理利用,待功能丧失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免费清除。发包人免费提供场内道路用地,承包人负责道路畅通。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处以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占地手续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项目用地红线提供时。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列》(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六安市相关规定。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六安市政府、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关于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等规定,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不影响办公和会议,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需要建设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既要遵守发包人关于治安保卫的规定,也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并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因治安保卫不力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始设计及施工工作。承包人未按期开工的,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应按第 8.4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包括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等。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内。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设计实施前7天前提交设计进度计划表。
(2)采购进度计划:
1)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采购前7天由承包人提交采购进度计划表。
2)采购开始日期:由承包人确定。
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工期顺延,不予补偿承包人损失。
(3)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进度计划含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具体在每阶段开始前 7 日内提交发包人 3 份。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进度计划表》后5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合同工期延误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成交人按签约合同价款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成交人按签约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4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由发包人报行政审批部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行政审批材料后3天内,未予以审批的,延误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50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其余同通用条款。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六安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六安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六安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图、工程施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质量保修书,3份,竣工验收前提交。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如造成发包人延期使用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格后 30 天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 天。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28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保修范围、期限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按发包人要求。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另行协商确定。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4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4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14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补充变更范围的约定: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并经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设计变更。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成交供应商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成交供应商未执行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经发包人同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1)因不可抗力或非承包人导致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变更的;
(2)因地质勘察成果不详尽、技术局限性或其他原因导致设计不准确的(如成交人承担设计的,应当在提交设计成果时予以注明,否则不予变更);
(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功能、使用性能、施工范围等进行更改所产生的变更;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审计、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报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已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重新组价。其中,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是指: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水平和取费标准、计价依据进行组价计算确定的价格。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审计审核结算价为准。
(4)根据以上第(1)、(2)、(3)原则编制的变更价格×(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并最终以审计为准。
措施费变更约定如下: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工程量增减相应调整。
(5)变更组价依据: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增值税计价相关管理规定;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磋商当月最新适用的六安市(六安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合肥信息价)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
4)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资料、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现场情况。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价格调整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暂列金额只能按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承包人需将向发包人提供使用暂列金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其余不调整合同价款;2)发包人变更因素及不可抗力;可以调整合同价款。3)因政策性税率调整,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4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直接作为支付工程款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申请预付款前 7 日内提交,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预付款担保形式: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本项目按照进度节点付款。承包人完成支付条件的7日内向发包人申请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一式四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 14.3.1。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确定价款的100%。
注: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减率超过 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按照皖西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8〕86 号)执行。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注: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工程款支付违约为由停工。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交工验收证书签发 28 天内或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结算资料按相关规定执行,份数3份。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30天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方式: / ;
(2)质量保证金数额: / %的审计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负责审核。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违反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形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项目使用人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处理,所需维修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列支,维修费用超过工程质保金的,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项目使用人将向承包人索赔。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见15.2.1内容。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具体内容细化为:雪灾、洪水、地震、海啸、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其中具体程度的约定为:
雪灾: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
洪水:规律性的涨潮、设施漏水、水管爆裂造成的除外;
地震、海啸、台风:以当地气象机构的认定为准;
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不可预测或采取措施无法阻止的;
泥石流:突然爆发的大量夹带泥沙、石块等的洪流。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接受发包人对整个投保过程的监督、指导,投保结果需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订投保合同。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包干使用。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包干使用。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保险,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 补充条款
21、补充条款:
(1)严格执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3)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针对项目管理所发出的指令及通知。
(4)承包人不得以挂靠、出借资质等直接或间接转让合同义务,否则发包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其它损失。
(5)承包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等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社保记录的证明,并确保上述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不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核实,如承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虚假情况,或上述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无故与承包人终止劳动关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5日内无条件出场,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品牌损失。发包人收到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协助冻结、提取承包人款项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5日内无条件出场,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品牌损失。
(7)因政府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承包方自愿承诺不向发包人进行任何索赔,并配合发包人保护施工场地内财产安全,并应发包人要求按时撤出并移交已施工工程和场地,并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终止合同。
(8)现场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业主变更),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签证管理办法》时限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核定签证。
(9)如工程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在规定十五日内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验收,扣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发包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11)承包人须做到工完场清。在退场时承包人必须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直径20cm以上的砼块、砖块、木屑、水泥灰、塑料袋等)清运出红线外政府指定位置,现场内不得填埋任何建筑垃圾,否则发包人有权找其他代为代为清运,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2)现场安全文明(场区道路、门卫管理、城管市容协调等)由承包人总负责,承包人必须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1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须完全拆除现场的临时搭设并清运出场。
(14)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及项目监理单位针对本工程现场施工的项目组织机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等内容制定的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15)竣工验收及质量标准
①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②质量标准:设计需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采购需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施工需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③履约验收程序:成立不少于5人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对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附 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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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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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品牌(生产厂家)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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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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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皖西学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皖西学院绿色发展馆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项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其他项目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皖西学院(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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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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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序号 |
职务 |
姓 名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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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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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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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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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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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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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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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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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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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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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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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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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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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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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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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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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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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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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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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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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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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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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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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
致:
鉴于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承包人”)将与你方签订关于___________项目的合同,并且鉴于你方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该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我方在此保证,在收到你方书面要求,说明承包人违背了合同规定后,我方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 的保证金,我方将不挑剔、不争论,不需要你方证明或出示你方要求支付上述金额的背景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何要求本保函支付的通知必须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送达我方办公室。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银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
日期: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某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响应报价合计大写: 响应报价合计小写: 其中:设计费 元 建安工程费 元(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a.aa%) 注: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工 期 |
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 |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备注说明 |
本项目按照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设计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竞标时,供应商须按设计费、建安工程费2个分项分别进行报价,相加得出响应总报价。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响应报价合计大写: 响应报价合计小写: 其中:设计费 元 建安工程费 元(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a.aa%) 注: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工 期 |
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 |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备注说明 |
本项目按照总价形式进行报价,设计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竞标时,供应商须按设计费、建安工程费2个分项分别进行报价,相加得出响应总报价。 |
磋商小组签字 |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最高投标限价无异议。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磋商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磋商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约定的工期和磋商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期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其他补充说明: (如有)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六)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存在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工程或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磋商资格行为,且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
(七)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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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致:采购人
本人作为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担任的项目经理,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磋商而造假的行为。
二、本人承诺,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约。
三、本人声明,对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四、本人声明,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未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
注: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扫描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