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资金账户管理人员和出纳,以及持有网银 U 盾的管理人员为资金直接责任人。公司及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涉及资金支 出业务的,经办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审批权限中规定的职权进行办理。禁止未经授权操作资金,禁止超越审批权限批复资金。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资金收支核算,对资金收付业务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严禁不相容职务混岗。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