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tzckfp—2017— )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gtzckfp—2017— )
出租方:成都市xxx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xxx
xx电话:000-00000000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xxx区 车城西一 路 129 号 成都经开区 科研及生产服务中心 栋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1.2 出租范围不包括房屋的楼顶及外墙面。
1.3 租赁房屋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起算时间与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一致的,根据签订房屋交割清单时间为准。
2.2 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计租面积为 栋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金年递增率为 。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起算时间与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签订交割清单时间为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3.2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该保证金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车位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于租赁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十日内补足。
本合同终止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外,剩余部分由甲方自结算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乙方。
3.3 甲方收取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成都市xxx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xxx经开区支行
账 号:0215 0100 0120 0100 00 766
3.4 租金支付方式
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乙方以转账方式按半年度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首期半年度租金在签订本合同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计费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立票据。若逾期支付租金,乙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 3‰的标准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第四条 其他费用及承担方式
4.1 物管费由物管公司收取,乙方应按物管公司要求缴纳。
4.2 乙方应自行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或物管公司交纳水、电、气费(含损耗分摊部份)、收视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租赁税费等费用。
4.3 与乙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本房屋有关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5 如以上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或垫付,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缴纳。若逾期支付,乙方应按照欠付金额 3‰的标准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返还及验收
5.1《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房屋交付给乙方。
5.2 乙方须在租赁结束至少 15 日之前,与甲方联系交回房屋事宜,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 3 个工作日内,把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还甲方,乙方的装修及其添置的物件,除能自然搬移的,一律无偿交给甲方。若乙方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
5.3 乙方交还房屋给甲方时,甲、乙双方应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就该房屋的返还情况签署一份交接表格。乙方交还甲方房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5.4 若乙方未按约定将该房屋返还甲方,则乙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日租金(月租金÷30 天)的 2 倍,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第六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装饰、装修
6.1 乙方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不受破坏,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
6.2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相关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装修有相应要求的,乙方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如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装修违规、质量不合格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权利义务
7.1 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7.2 甲方负责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对于房屋主体或公共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并配合甲
方的修缮安排;如乙方不及时向甲方反应或不配合,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3 租赁房屋户内设施设备(水、电、气、光纤、防水、排污、门窗等)的日常维护、自然损耗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4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7.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房租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费用。
7.6 乙方应合法经营,遵守法律及各项规章;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管协议及相关物管文件,并遵守履行;保证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安全使用电、气设施,自行配置消防器材,确保安全;认真履行门前“三包”义务,搞好环境卫生,所涉费用自理。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物管文件。
7.7 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借、转租、分租。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甲方回复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7.8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借、转租、分租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已收取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季度租金金额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补足。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8.3 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或因甲方整体规划需要、政府拆迁、政府规划、城市管理等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房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金和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遇政府拆迁,乙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赔偿。
8.4 甲方不能提供租赁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严重影响乙方安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不予退还已收取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
8.5.1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8.5.2 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或逾期交纳租金达两次及其以上的;
8.5.3 欠缴各项费用超过保证金的;
8.5.4 拒不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拒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管协议及相关物管文件的;
8.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或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
8.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
8.5.7 经营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
8.5.8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维修或赔偿的;
8.5.9 保证金不足且拒不按约定补足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季度租金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9.2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取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季度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市政建设、房屋改建等政府行为导致房屋损毁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x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通知
x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发出:
甲方:成都市xxx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 收件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或者按照接收一方向发出一方所最新通知的其他地址发出。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挂号信或快递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
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
一、消防安全责任书;二、房屋交割清单;
三、双方相关证照复印件。
甲方:成都市xxx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