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交流协会)《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办法(试行)》(版本编号:RZ- LH-A-1-2018-1)(以下简称《认证办法》)和《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版本编号:RZ- LH-A-2-2018-1),基于甲方自愿申请,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际协认证协议: 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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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逸夫会议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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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交流协会)《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办法(试行)》(版本编号:RZ-LH-A-1-2018-1)(以下简称《认证办法》)和《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版本编号:RZ-LH-A-2-2018-1),基于甲方自愿申请,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认证范围和依据
认证范围是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认证依据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认证办法》、《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指标体系(试行)》(版本编号:RZ-LH-B-1-2018-1)。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认证程序规定;
2. 按乙方要求,为实施认证审查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记录、档案等各种文件资料,开放各种设施、教学场所;
3.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义务针对认证报告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接受甲方周期性和随机性的监测和监督;
4.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权在招生广告、宣传展示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如认证证书被乙方撤销,甲方应将原证书及副本交回乙方;如被否决认证或证书有效期满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认证证书或相关文字、符号等;
5. 协助国家认证监督部门等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等。如在认证过程中或通过认证后遇投诉、事故等情况,应接受乙方现场审查;
6. 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认证签约仪式、入校初访指导等环节;
7. 如对认证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或复核申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 向甲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公开文件;
3. 按时向甲方提交认证计划,就审查方案、人员组成、日程安排等具体事宜与甲方磋商,回应甲方认证相关问询。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4. 定期对甲方获证项目实施监测监督。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验证甲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5. 甲方延期通过认证并限期整改的,应实施复查。如甲方在认证过程中或通过认证后遇投诉、事故等情况,应实施现场审查,可根据审查结果采取变更认证、暂停认证等措施;
6. 有权将甲方的申请材料、自评材料、认证报告、认证结果等信息公开;未经甲方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但不包括:
(1)任何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2)任何乙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
(3)按照《认证办法》和本协议应该公开的信息。
三、认证费用
(一)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支付以下 费用:
1.认证费
申请费 1,000 元,审查费 80,000 元,批准与注册费 2,000 元,标
志使用费 1,000 元,监测监督费 6,000 元,上述五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90,000 元,大写玖万元。说明:
(1)上述费用不包括乙方审查组成员为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要额外补充进行的现场考察,全部费用由甲方负担,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当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导致额外增加审查工作量时,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根据《收费办法》和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和服务办法,会员单位享受项目收费总价 5%的价格优惠,收费合计 85,500 元,大写捌万伍仟xx元。
2.自选项目
甲方自愿选择□认证签约仪式 □入校初访指导,并按实际发生情况承担由以上活动产生的审查组成员、乙方管理人员的食宿、交通、审查费等费用。
3.其他情况
(1)如认证结果为否决认证的,乙方将批准与注册费、标志使用费、监测监督费退还乙方;
(2)因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商定承担;
(3)因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下,乙方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算已发生费用,退还余额。
(二)费用支付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甲方以转账汇款方式将费用汇入乙方账户,乙方按照收款金额开具发票。乙方账户信息为:
收款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银行帐号:11001046500056017381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四、协议终止
1. 认证结果为通过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本协议即终止;
2. 认证结果为否决认证的,本协议即终止;
3. 如遇下述情况之一,可终止本协议:
(1)一方提出终止认证活动,需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出
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相关条款调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