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724-2310SZ651592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24-2310SZ651592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工程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23 年月日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
罚:
( 一) 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 一)、( 二)、( 三)、( 四)、
(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 一) 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 一)、( 二)、( 三)、( 四)、
(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温 馨 提 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邮购标书及中标服务费各收款账号的区别。中标服务费存入指定的中标服务
费缴费账户。
四、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六、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封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当中多包项目请每包单独封装,并请仔细
检查包号,包号与包名称必须对应。
七、 招标项目内或所投包号内有多项设备或报价内容的,应加总后报总价。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邮购文件的公司应提供快递地址以确保收到纸质的采购文件。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招标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 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月日: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4-2310SZ651592
2.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488,872.77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488,872.77 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 | 1 项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无 |
6.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10.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 2023 年月日至 2023 年月日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 e 平台”,网址:▇▇▇▇▇://▇▇▇.▇▇▇▇▇▇▇▇.▇▇▇)进行招标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傲游(▇▇▇.▇▇▇▇▇▇▇.▇▇)”、“QQ(▇▇▇▇://▇▇▇▇▇▇▇.▇▇.▇▇▇/)、搜狗
(▇▇▇▇▇://▇▇.▇▇▇▇▇.▇▇▇/)”浏览器,也可在国 e 平台用户指南(/▇▇▇▇▇://▇▇▇.▇▇▇▇▇▇▇▇.▇▇▇)下载
安装包。且在浏览器设置中需要允许 flash 运行)
2、首次在国e 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在国e 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时须
在平台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三证合一证件(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国e 平台用户指南中《投标人注册手册》。
3、国e 平台线上购买:
(1)首先在国e 平台完成注册以及投标人自荐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登录国 e 平台,选择“【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点击申请,待确认审核通过后,按照第(3)点所述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投标人可在国e 平台注册审批通过后登录系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a)登录后选择“【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的项目】”,进入已经参与的项目查询页面,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购买文件】”生成订单;
(b)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网银支付、微信支付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操作步骤详见国 e 平台常用文件中《线下开评标项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请投标人付款前确认所下单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c)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国 e 平台,在“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 48 小时内开具,格式为不可修改的 PDF 文件。
4、国e 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小姐 020-37860671/37860669,▇先生 020-3786066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月日:30(北京时间)(注::00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23 年月日:30(北京时间),在▇▇▇▇▇▇▇▇▇▇▇▇▇▇▇ ▇ ▇
▇▇▇ 公开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本采购公告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及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及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地址:▇▇▇▇▇▇▇▇▇▇▇▇▇▇▇▇▇▇▇▇ ▇▇▇
联系人:原老师
联系方式:0755-2603610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 ▇▇▇联系方式:0755-82331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话:▇▇▇▇-▇▇▇▇▇▇▇▇
邮编:51802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月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用户需求书:
“★”号条款是关键技术参数,一项不符合即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所有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填写,如不能填写请提供说明。“▲”号条款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如投标人产品对“▲”号条款有负偏离,评委将重点扣分。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大气学科科研发展需要,计划将 F 楼 107 房间 50m²空房间建设为超级计算机机房。此房间已有安装防静电架空地板、铝扣板天花、入户动力柜,玻璃窗户未做封堵,房间内未做等电位接地措施,天花内落水管未做防漏水、防渗水等措施。
改造后,F 楼 107 房间按 B 类计算机机房相关标准建设,布署 18 个柜位的一体化双列冷通道(其它可用服务器机柜位为 15 个,列间精密空调柜 3 个,服务器机柜和列间精密空调均需配置承重架),每个服务器机柜核载功率不低于 10KW,配置 AB 两路 PDU 供电,列间精密空调支持 2+1 冗余或 3+0 并行方式运行,具高可用性,保障本机房制冷可靠性。
对机房内冷通道机柜、列间精密空调等按 AB 两路供电进行二次配电安装,以满足高功率服务器机柜的用电要求和制冷要求。
使用无尘双面彩钢板将北侧和西侧的窗户进行封堵,避免机房噪音和冷气外泄,同时避免室外灰尘、雨水等浸入机房内部,避免无关人员非法入侵,也利于加强资产防护安全等;对天花的落水管作必要的防漏水、防渗水措施,防止突发意外出现漏水、渗水对机房内设备造成损害。
由于机房设备的特殊性,不能采用常规的干粉、水喷淋系统,本机房的消防灭火系统选用合适解决方式是采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备注:房间应安装泄压口,高度在墙面的上三分之一高,不能朝向有人的区域, 门要向外开。相关设计及安装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七氟丙烷
(HFC227ea)灭火剂》等相关国家标准)来保护机房,布署两套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柜。
配置智能安防系统,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对人员进去进行授权管理,机房内布置 5 个≧400W 高清摄像头,对机房内部人工作业和主要设备设施进行监管。
配置智能运维系统,对机房环境、气体消防、精密空调、配电柜及机柜 PDU 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可实时监控每个 PDU 回路的实载功率、电压、电流等数量,智能运维系统系统将各类参数自动采取存入数据库,方便调取查阅、比较分析,确保机房平稳运行,支持远程电话报警、APP 报警、邮件报警等,方便运维人员即时响应和提供参考决策数据。
本机房处于一楼,对天花、地面、墙面作必要的防水、防潮、防冷凝水、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本次改造所涉子系统与功能说明请参见附件:图纸。
二、项目地点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二)本次招标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为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施工要求
1、中标人需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2、中标人需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需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
3、中标人施工需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施工标准,服从采购人管理各项规定要求,避免干扰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4、中标人需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安全,做好现场及▇▇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
5、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前,需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工程师。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
6、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
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四、商务要求
(一)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
(二)合同方式:
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2、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时,结算不做调整;本项目选用第 1 种方式。
(三)付款方式:
1、付款原则:工程进度款根据市财政拨款情况、监督、监理情况分期付给。由于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支付,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2、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30%,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生效后 20 天内支付。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冷通道通电后付款合同金额 30%进度款;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金额 37%验收款;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款合同金额 3%尾款。
(四)项目保修要求: 1、工程保修两年。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服务响应时间: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五、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见附件。
六、图纸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2.2 “监管部门”是指: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采购监督组。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3)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施工要求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该项目中标服务费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深财购〔2018〕27 号)工程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 30%收取。计算后不足 5000 元,按照 5000 元收取。
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含)-1 亿元 | 0.25% | 0.1% | 0.2% |
1 亿元(含)-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 亿元(含)-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 亿元(含)-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 亿元(含)-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本项目类型为工程采购: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金额为 3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0 万元
(300-100)万元×0.7%=1.4 万元
合计收费=(1.0+1.4)*0.7=1.68 万元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交费账户为: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银行账号:755918055510201
用 途:“0724-2310SZ651592”中标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标的参数及服务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
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及招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3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
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关税、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4 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标准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是唯一确定的。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如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表》中所列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融资担保
16.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2 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6.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应当上缴国库。
16.4 履约保证金
16.4.1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6.4.2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函样本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表。
16.4.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16.5 融资担保
16.5.1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16.5.2 中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进行融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证明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见附件)。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 WORD 或 EXCEL 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唱标信封正本/副本
收件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9.3 所有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具体格式如下:
19.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5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0.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与授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4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十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该条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若评标委员会对是否需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2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的印章)的书面形式做出。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7.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中标人:(1)技术评分(由高到低);(2)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8.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质疑及投诉
29. 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29.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各环节质疑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内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限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接收。
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清单、证明文件及获取途径说明)。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
29.5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质疑接收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机构地址:▇▇▇▇▇▇▇▇▇▇▇▇▇▇▇▇▇质疑接收部门联系人:▇▇▇、▇▇▇
质疑接收机构电话:▇▇▇-▇▇▇▇▇▇▇▇/715(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质疑接收机构传真:▇▇▇▇▇▇▇▇▇@▇▇▇▇▇▇▇▇.▇▇▇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采购监督组投诉。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1. 合同的订立
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由招标采购单位报同级的财政监督部门批准后,招标采购单位可重新采购。
32. 合同的履行
3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增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采购合同,但所补充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3.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3.1.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3.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33.1.3 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33.1.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应主动予以回避,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33.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2 |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 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4 |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 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5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 函)。 |
6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注:“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 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 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9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10 | 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 示期间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技术、商务和价格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本项目三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得分占 35 分,商务得分占 25 分, 价格得分占 40 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4.评标步骤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比较与评价:
(一)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4)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
4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5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6 |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与商 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 |
7 | 未按照招标文件做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比较与评价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 | 3 分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以下内容: 1、本项目改造范围和工程内容包括的理解和阐述; 2、本项目施工重难点分析和熟悉程度; 3、材料的选用、工艺的安排。 (二)评分标准: 1、提供以上一项内容的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投标人对于项目总体概述全面、具体、详实,总体理解准确、透彻,重点描述清晰、明了,评价为优,加 1.5 分; (2)投标人对于项目总体概述较全面、具体、详实,总体理解较准确、透彻,重点描述较清晰、明了,评价为良,加 1 分; (3)投标人对于项目总体概述理解、描述一般,评价为中,加 0.5分; (4)投标人对于项目理解偏离项目实际内容,评价为差,得 0 分。 |
2 | 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9 分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计划; 2、施工技术; 3、施工工艺; 4、关工期计划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标准: 1、提供以上一项内容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施工组织计划针对性强,组织内容详细、计划全面,且工期安排针对性强、合理,施工技术可实施性强,具备独有技术及新型施工工艺,能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评价为优,加 5 分; (2)施工组织计划比较有针对性,组织内容全面、有计划组织,且工期安排可行,施工技术可实施性较高,具备一些技术及新型施工工艺,能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评价为良,加 3分; (3)施工组织计划基本可行,施工技术可实施性基本可行,初具施工工艺,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评价为中,加 1 分; (4)无具体的施工组织计划,无可实施的施工技术,无具体的施工 |
1.技术评价(35 分):
工艺,对项目情况不理解,无合理化建议,评价为差,得 0 分。 | |||
3 | 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 (重点难 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9 分 | (一)评审内容: 重点考察方案的创新情况,如创新思维、方法,提供新设备、新工艺等,确保项目高标准完成,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提供符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创新思维、方法; 2、使用的新设备、新工艺大部分满足施工要求; 3、符合环保要求。 (二)评分标准: 1、提供以上一项内容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分析及优化工期针对性强,重难点分析明确到位,要点有完善可实施性强的解决方案,评价为优,加 6 分。 (2)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分析及优化工期比较有针对性,重难点分析到位,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评价为良,加 4 分。 (3)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分析及优化工期针对性一般,重难点分析基本清晰,解决方案合理可行,评价为中,加 2 分。 (4)无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难点分析不清晰,无可行的解决 方案,评价为差,得 0 分。 |
4 | 拟采用设备 (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 况)、档次及质量可靠 性 | 4 分 | (一)评审内容: 拟采用本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 本项目拟投入的材料设备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得 4 分,否则得 0 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5 | 施工质量 (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 | 10 分 | (一)评审内容: 考察各投标人完成时间,安全,环保,投入的计划和保障措施等情况: 1、提供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 2、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3、提供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4、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违约承诺。 (二)评分标准: 1、提供以上一项内容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有详细及重点难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评价为优,加 6 分; (2)有较好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评价为良, 加 4 分; (3)一般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评价为中,加 2 分; (4)无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 的违约承诺,评价为差,得 0 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分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得 5 分,否则得 0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
2.商务评价(25 分):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 | 服务网点 | 3 分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市设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3 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深圳 设立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如为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如为售后服务机构的需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分公司及售后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2、如承诺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的,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 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3 | 投标人 同类项目业 绩情况 | 5 分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 价时间为准)承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 得 5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验收单并加盖公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4 | 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 | 7 分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情况: 1、本项目拟投入施工团队人数情况: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包含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任、质量主任和资料员)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2、本项目拟投入施工团队人员情况:拟安排团队人员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作业或制冷作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空作业)的,每人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3、本项目拟安排团队人员中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 证或 C 证)的每人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近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市财政局 诚信管理情 况 | 5 分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 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3、价格评价(40 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 | 40 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A.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C1 的价格扣除(C1 的取值为 3%),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B.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C2 的取值为 2%),即:评标价
=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C.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D.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E.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F.循环经济目录中的产品价格扣除。
G.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4)评标价的确定:经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价格更正及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4.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每个投标人在上述各评审阶段中的得分,采用下面公式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W=[Cmin/C]×40 + T + M
其中:
W 某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C 某个投标人的评标价;
Cmin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 T 某个投标人的技术评审得分;
M 某个投标人的商务评审得分;
注:T、M 均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推荐候选中标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中标人:(1)技术评分(由高到低);(2)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十一、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36.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36.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6.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36.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6.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36.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
合 同 书
(工程类)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发包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乙方(承包人):
乙方企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商议,甲方同意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合同内容及双方权利与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学城清华校区环境与生态研究院
1.2 现场条件:xxxxxxxxxxxxxxx
1.2.1 施工现场用水、电:甲方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
1.2.2 其他现场条件
2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方式。
4 合同价款
4.1 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总价为¥ 元(金额)。
4.3 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1 总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对应工程项目所发生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水平及垂直)、材料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需一切费用,并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等风险因素及现场实际尺寸与施工图尺寸偏差因素;合同执行期间,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或汇率等变动而有所调整。
4.3.2 施工人员的相关人身保险、材料设备的相关保险、政府规定由施工企业购买的相关保险由乙方承担,已包括含在总价中,由乙方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并经甲方确认
之后,存放一份保险合同复印件于甲方。
4.4 本合同价款不随市场价格的涨跌、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而改变,在合同期不作调整。
4.5 如因甲方设计变更引起单项或材料变化,则变更部分施工项目的价格。
4.5.1 报价清单中的项目,按照报价执行。
4.5.2 报价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报价进行换算。
4.5.3 报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单价双方协商议定。
5 工程款的支付
5.1 本工程项目使用5.1.2所述支付方式。
5.1.1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需在天数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正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比%(金额元);剩余合同总价款百分比%(金额元)自验收之日起月数月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正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办理支付手续。
5.1.2 签订合同且乙方进场施工60个工作日之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正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40%(金额元)为前期款;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剩余合同总价款60%(金额元)自验收之日起月数月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正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办理支付手续。
5.1.3 其他支付方式:
5.2 无
6 施工工期
总 工 期:请输入工期天数(日历日)
开工日期:请输入开工时间
7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同意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7.1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7.2 重大设计变更。
8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由甲方验收合格。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存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较高评定标准为准)。
9 双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发包人)权利与义务
9.1.1 承包人进场后,向承包人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
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9.1.2 负责协调切断通往施工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配合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1.3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移交等确认手续,按时办理支付工程款。
9.2 乙方(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9.2.1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9.2.2 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9.2.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违章施工, 做好火灾等安全防范措施;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9.2.4 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 并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相关商业保险,在甲方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理;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5 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
9.2.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9.2.7 乙方需按照合同项目清单物品量进行施工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后,如有剩余物品需移交给甲方。
9.2.8 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9.2.9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发生损坏或遗失,乙方出资修复或照价赔偿。
9.2.10 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材料、质量、进度以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的跟进和监督,确保在施工工期内不发生拖欠员工薪资等情况。
9.3 补充条款:无
10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0.1 乙方应按质量标准规范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其作业进度、质量、安排等的检查。
10.2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达到覆盖、遮盖、中断验收标准时,乙方需对施工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做好提前自检准备。乙方需提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办理验收相关手续;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与乙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甲方认为工程存在需要复验的项目,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办理复验工作,复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复验
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定验收日期。
10.4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经整改
后,再组织验收,并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费用、验收费用等一切因整改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10.5 本工程乙方仅根据校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因涉及房屋隔墙的大面积拆除与新建,由此对房屋楼板及结构受力产生的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10.7 本工程因房屋格局调整对消防及防火分区的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8 补充条款:无
11 工程保修
11.1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负担维修费用。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1.2 本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保修期为年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3 个日历日内派人修理,如遇紧急事故,乙方应立即前往现场修理,若乙方逾期履行其保修义务,视为违约。
12 施工要求
12.1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制定安全、消防措施。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施工期间保持施工涉及范围的清洁卫生,采取必要的围护或包装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包装清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2.2 补充条款:无
13 竣工结算
13.1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后,凭甲方的确认单申请支付工程款。
13.2 关于工程结算的未尽事宜依据甲方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4 违约责任
14.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程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30%。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迟超过合同约定总工期1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
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乙方违法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14.3 如遇停水、停电、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甲、乙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项所称“不可抗力”指甲、乙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4 若乙方违约,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交纳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4.5 补充条款:无
15 争议的处理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诉讼期间,除本合同争议条款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6 其它
16.1 工程施工中,拆卸可回收的旧物品,需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告知并交由甲方处理。
16.2 工程施工中发生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基本电费、施工电费及利率调整)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如工程施工比较分散,水电使用不适统计,工程全部完工后酌定缴纳水电费给甲方, 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议定。
16.3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合同中的产品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人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16.4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省、深圳市劳动法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施工工人的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如有拖欠工人工资、社保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补发所欠工人工资或社保款项,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害的,乙方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16.5 本合同尾部列明的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唯一确认的合法有效之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前述信息发生变化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6.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6.8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甲方结算款支付完毕,乙方履行完质量保修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6.9 甲方合同执行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合同执行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以下无正文)附件:
甲 方: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
签约地点: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类项目投标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文件
三、 符合性文件四、 商务部分 五、 技术部分 六、 价格部分
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1.1 资格自查表
一、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 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 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 件,原件备查)。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原件备查)。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5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6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9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 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10 | 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 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4)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5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6 |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 条款)条款产生偏离。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7 | 未按照招标文件做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报价有 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符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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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 页 |
注:投标人应当根据技术及商务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资格文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724-2310SZ651592)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则视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本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特此声明!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反映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2、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最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4、企业股东构成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
企业股东构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电话 |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股东全称) | 股东类型 (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1.股东或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企业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资方式填写:货物、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股东构成情况,同时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 http://gsxt.gdgs.gov.cn/)网页查询的信息截图。
2.2 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企业信用情况,经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诚信档案”的网上查询,截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我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同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具体详见后附网页打印)。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网上信用记录须打印放投标文件中,招标方将对函件内容及网页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2.3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的“投标人资格”
2.4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
日期:
2.5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2. 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即 CCC 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符合性文件
3.1 投标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0724- 2310SZ651592)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文件;
3. 符合性文件
4. 商务部分;
5. 技术部分;
6.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九十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
地址: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日期:
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单位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
兼营: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6.投标人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缴
纳社会保险”情形。
7.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代理人近一个月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3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类别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 (开发商) | 制造 商 企业类型 | 认证证书编号 | 清单/目录 | 该产品报 价 在总报价中占比 (%) |
节能产品 | 第 期清单 | |||||
第 期清单 | ||||||
合计 | ||||||
环境保护标志产品 | 第 期清单 | |||||
第 期清单 | ||||||
合计 | ||||||
深圳市循经济目录产品 | 第 批 | |||||
第 批 | ||||||
合计 | ||||||
备注 | ||||||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除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证书号(如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属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中的产品,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目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5、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相关信息科通过已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链接的网站(如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了解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择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工程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属于 此处填写具体行业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 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公司( 联合体)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公司(联合体)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如果投标人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则 无需填写该声明函。同时投标人也不应享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优 惠政策。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企业均应当是中型、 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均需在本声明函企业名称处盖章。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 接,即提供服务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 同的从业人员。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单位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3.6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单位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囗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3.7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适用于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 以下简称供应商) 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 元( 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
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四、商务部分
4.1 投标人综合概况一、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方式 | 法人代表姓名 | 电话/技术职称 | ||||
授权代表姓名 | 电话/职务 | |||||
成立时间 | 经济类型 | 登记机关 | ||||
邮编 | 联系人姓名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实施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等)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
负债 |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万 元) | 净利润(万 元) | 资产负债率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实施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 投标人应提供近 1 年经中介机构审核过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 |
注: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完成并已验收的项目。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三、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 姓名 | 现职务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 职称 | 专业工龄 | 联系电话/手机 |
总负责人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
… |
注: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四、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五、奖励、奖项
序号 | 奖励、奖项 | 颁发单位 | 时间 |
1 | |||
2 | |||
3 |
说明:1、填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证明资料附后。
六、节能环保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清单或名录 |
1 | ||
2 | ||
3 |
说明:1、填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证明资料附后。
七、有效的授权证明(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参考格式)
(适用于非投标人生产的投标标的,且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供的情况)
(招标采购单位):
我方 (制造商名称) 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以制造(或总代理)(产品名称)为主的企业法人 ,主要营业的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总代理地址) 。兹授权 (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 0724-XXXXDXXNXXXX、项目名称: 采购 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总代理)的 (投标标的名称)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响应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4.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若投标人未中标,其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时自动终止。
5.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
授权制造厂(总代理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部门:
年 月 日
投标人也可提供有效的经销商证书或代理商证书。
八、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请扼要叙述)
九、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 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24-2310SZ651592)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向贵司缴纳 “中标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 200%由采购人在支付我司的合同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另关于我司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 A: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于下方( )打“√”
( )请向我司开具中标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为: ;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
B: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于下方( )打“√”,并提供相关资料
( )请向我司开具中标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 (请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
3、注册地址: (请填写)
4、办公电话(固话): (请填写)
5、开户银行及账号: (请填写)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加盖了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国税登记证扫描件/或在所属国税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后附)
中标单位联系人: , 手机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商务条款响应表
(1)实质性商务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当招标文件中未设置“★”项商务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第一行直接填写:本项目未设置“★”项 商务条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2)非实质性商务条款(非“★”项)响应表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1 技术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部分
(1)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实际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当招标文件中未设置“★”项技术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第一行直接填写:本项目未设置“★”项技术条款。
5.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非实质性技术条款(非“★”项)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实际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 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非实质性需求(非“★”项条款)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格式自拟)
投标人编制的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工期保证;实施组织;实施措施;质量保证。等等.....
注:招标文件中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
5.4 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格式自拟)
5.5 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格式自拟)
5.6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格式自拟)
5.7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拟)
5.8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拟)
5.9 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格式自拟)
5.1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六、价格部分
6.1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24-2310SZ651592
标的名称 | 项目工期 | 投标总价 (单位: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 备注说明 |
环境与生态研究院机房建设项目 |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 | 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中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详细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另附)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更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否则在确认中标后采购人有权令中标人按清单数量施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拟投入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清单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备注 |
注:主要材料设备符合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B 类或以上(含 B 类)品牌,若没有分类的,应选择工务署品牌库的品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