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编 号 : R Z H P - Z C - 2 0 2 3 - 0 3 0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 项 目 编 号 : R Z H P - Z C - 2 0 2 3 - 0 3 0 )
采购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5 月
目 录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受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委托,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RZHP-ZC-2023-030二、项目内容
为确保果园新村街治安秩序,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向社会采购 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90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 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 网址: 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
件开启时间前 6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24 号 1 号楼 905 招标代理部)获取。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网上截图页盖公章)。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 500 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 时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 时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
区卫国道 124 号 1 号楼 905 招标代理部会议室)。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刘工
2. 联系电话:17720081926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道果园北道 15 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尹老师
4.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6821070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24 号 1 号楼 905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720081926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000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rzhpzbdl@163.com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
无
(一)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税金、耗材、设备的投入等其他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应交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
银行账号:441200100100262231
注:
各供应商电汇磋商保证金的账户须为该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
各供应商最迟应在开标前以电汇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时需携带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截止时间如电汇未到账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1)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未成交单位可在开标结束 5 个工作日后退还磋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需携带:1、原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开收据原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退还保证金需携带:1、原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开收据原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2.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三)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简历及参与项目经历。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代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
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序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 登记证书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
2 |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前 6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提供以上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 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 提供以上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 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
6 |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 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 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提供原件,响应文件也需内附 |
8 | 磋商保证金 | 提供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响应文件也需内附 |
对供应商的资格、资信审查内容如下:附表:资质、资信审核表
注: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在响应文件外单独提交(无需密封),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2.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
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
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1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商务(资信)因素(满分 30 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实施能力 |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 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2 分,满分 10 分。 (供应商需提供上述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 | 10 分 |
2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 1 个证书得 2 分,最高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分 |
注:以响应文件中所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
3 | 资质评价 | 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得 2 分,缺项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注:1)以响应文件中所附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天津市行政 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否则此项不得分。 | 2 分 |
4 | 拟派驻本项目人员评价 | 对拟派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派驻本项目秩序维护员至少 12 人,其中男性 5 人(身高 170cm 以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女性 7 人(身高 160cm 以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每提供满足条件 1 人得 1 分, 最高得 12 分。性别、人数不满足不得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体检证明复印件(须有身高数据)、承诺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为准。 | 12 分 |
第二部分 技术因素(满分 60 分) | 分值 | ||
1 | 人员职责 |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8 分人员职责存在瑕疵:5 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有明显缺陷:2 分 人员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清晰:0 分 | 8 分 |
2 |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服务方案规范、切实可行:10 分服务方案存在瑕疵:6 分 服务方案有明显缺陷:2 分 无物资保障措施:0 分 | 10 分 |
3 | 合理性建议 | 合理性建议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 分合理性建议存在瑕疵:5 分 合理性建议有明显缺陷:2 分 无相关合理性建议:0 分 | 8 分 |
4 | 人员培训方案 |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8 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项及以上内容:5 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 表、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2 分 | 8 分 |
无相关培训内容:0 分 | |||
5 | 保密管理方案 | 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8 分保密管理方案存在瑕疵:5 分 保密管理方案有明显缺陷:2 分 无保密管理方案:0 分 | 8 分 |
6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10 分应急预案存在瑕疵,有一定可行性:6 分 应急预案有明显缺陷,不具备可行性:2 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0 分 | 10 分 |
7 | 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 | 配合沟通方案健全、可行:8 分配合沟通方案存在瑕疵:5 分 配合沟通方案有明显缺陷:2 分 无配合沟通方案:0 分 | 8 分 |
第三部分 价格因素(满分 10 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10 分 |
合计 | 100 分 |
注:
(1)瑕疵系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
1)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2)人员专业与项目岗位要求不匹配;
3)技术环节不规范或缺漏项;
4)实施操作流程不规范或缺漏项;
5)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或明显不适用本项目;
6)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
7)应急预案不规范或缺漏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8)具体策略及措施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
9)方案中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形;
10)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
11)本项目磋商小组从专业领域认定的其他情形;
(2)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 分,最多减 10 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八、其他
1.响应文件开启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2023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果园新村街治安秩序,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向社会采购 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是否已落实是。
(三)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概)算:90 万元
(四)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概)算 |
1 | 1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 年秩序 维护服务项目 | C0504060 0(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 项 | 1 | 90 万元 |
(五)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1 人员配备
秩序维护员要求:男,5 名(身高 170cm 以上,原则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女,7 名(身高 160cm 以上,原则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地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男性工作人员能适应夜班工作时间。
由秩序维护公司派人负责管理,全程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并就服务情况,定期与采购方进行交流,根据采购方意见改进管理,协助采购方处理各种临时性紧
急事项。
1.2 工作时间及员工要求
1、工作时间:男性员工实行每日三班倒,女性员工实行正常班 。
2、员工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六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投标人自负盈亏及独立承担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责任。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员及作业的具体时间,并且在采购方有重大事项及意外活动期间进行无条件的人员支持。公司具有一定机动的服务人员,能随时配合采购方需求,及时提供临时的适合的服务人员,保证活动的顺利完成。
1.3 日常服务内容及要求
1、加强内部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2、向广大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平安创建、维护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
3、按照指定的区域地段进行治安巡逻,定点执勤和守候工作。
4、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治安防范和“平安创建”活动,指导职工、家属搞好楼(院)自治、楼(院)安全值周工作,抓好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不安全隐患,提高群众自防自治能力。
6、维护好学校周围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秩序,做好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7、遇到群众危难呼救、发生火灾、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在及时报告的同时,采取解救措施。
8、密切掌握本区域地段治安动态,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紧急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协助安保部门做好治安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1.4 服务质量保障要求
1、有多方面的服务质量检查方案,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2、服务质量检查措施有效,可操作性较强;
3、服务质量检查全面覆盖,无漏洞。
1.5 对秩序巡逻公司评价考核标准与细则
1、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工作人员离职或病事假及享受探亲假,而出现缺编的现象,中标供应商应在即日内补齐, 不得空岗。
2、供应商对提供的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严格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
3、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实际运营岗位、人数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采购方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4、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标准。供应商要加强对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采购方有权依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规章制度及实施标准对其每月实际工作进行考核:服务质量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可予以相应经济处罚;考核三次仍达不到预定招标要求,采购方有权调换不合格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与中标供应商解除服务合同。
5、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过失,造成采购方公共财产损坏及丢失的,由实际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6、服务人员在岗职责范围内工作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非正常死亡均与采购方无关,相关纠纷及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
1.6 其他要求
1、中标后及时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派驻相关秩序维护人员进场服务。
2、所有重大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等情况,中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处理事件。
2.商务要求
2.1.报价要求
2.1.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税金、耗材、设备的投入等其他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最终优惠价格。
2.2.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4.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5.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6.财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7.验收方式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前 6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赛事运营服务,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价格评审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联合体有一方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时无扣除。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相关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最低取费金额为3000元。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费率 |
100 万以下 | 1.5% |
100-500 万 | 1.1% |
500 万-1000 万 | 0.8%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
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 万以下 | 1.5% |
100-500 万 | 0.8% |
500 万-1000 万 | 0.4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
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
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磋商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光盘)、一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投标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光盘。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光盘。
光盘中包含office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一副。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
资格、资信、技术文件
一正一副&
(电子文件光盘 1 张)
密封(第二阶段)
报价文件
一正一副&
(电子文件光盘 1 张)
(2)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
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E 磋商程序
24. 磋商步骤
24.1 具体步骤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非联合体供应商 | |||
1 |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非联合体供应商 | |||
1 |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 格扣除 10% | |
福利性单位) | 评标价=总报价×(1-10%) |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10% |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6.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6.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
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 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
(2)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签章的;
(3) 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8) 围标或陪标的;
(9) 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0)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
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2) 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7. 其他注意事项
27.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7.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7.4 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中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28.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8.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9.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履约保证金
31.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
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1.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分包
33.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3.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编号:
需方: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24 号 1 号楼 905 招标代理部会议室)关于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
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供方(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天津市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甲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资信、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 1
响应书致: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RZHP-ZC-2023-030),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
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
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编制)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附件3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期 | ||||
(三)服务地点 | ||||
(四)付款方式 | ||||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4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对项目需求书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 ||||
序号 | 磋商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5
2019 年1 月1 日至今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 |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开始日期—完工日期 | 合同金额 | 合同编号 |
备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第二部分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公章: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7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RZHP-ZC-2023-030)”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磋商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磋商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磋商价格;(2)服务期;(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年 月 日
附件9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添加
附件10
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在目录中反应。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入围第二阶段价格磋商时提交的报价文件。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3、所有价格应按供应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附件1
报价书
致: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RZHP-ZC-2023-030),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份、副本_份。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分项一览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总价分别为第 / 包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响应报价总价(元) | 备注 |
1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 1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分项一览表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单位 |
1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的 天津市 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2023 年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小微企业查询
步骤如下
1、登录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2、在搜索栏输入投标单位名称
3.查询后如显示出被查询企业的信息,则证明该企业为小微企业,如查询后,暂无查询结果,则不能判定该企业为小微企业,如下图:
注: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6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 18 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 “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 款 融 资 服 务 平 台 ” 链 接 或 中 征 平 台 官 方 网 址
(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附件 7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
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5.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 号)
6.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