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 府 采 购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中大招(货)[2020]274 号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
《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转账。
四、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或针对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投标授权书。
九、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十、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48 小时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 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如有发现,请拨打投诉电话 000-00000000 向我们反映,谢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须 知
第 四 部 分 评 标 方 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学的委托,对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0]274 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35 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数量: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1 套。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本项目采购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
3. 交货地点: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4. 本项目允许/□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5.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六、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承诺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财政年度(2018 年或 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为准。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投标人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应当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 日期间(上午 8:30 分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详细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xxxxxx,xx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如需要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登陆 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 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现金(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xxxxxxxx;xx:4400 1490 9070 5300 3335)。注:我司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xxxxx 000 xxxxxxx;xxxx:0000年 6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
十、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xxxxxxx 000 xxxxxxxx 000 xxxxxxx(xxxx有限,不对外提供停车场地);
十二、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 日止。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小姐、黄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20-87284598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000000
(二)采购人: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联系人:x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传 真 :020-84115092 邮 编 :510275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被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等不同措施:
1.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前至少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备注:“★”、“▲”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
1、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有“▲”的为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采购设备清单中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设备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 | 1 套 | 人民币 135 万元 |
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机参数:
1.功能涵盖:流式细胞分析和分选
▲2.激光器配置:不低于非共线两激光激发配置,功率不小于 488nm 20mW 和 640nm 40mW
▲3.光学检测参数:可以检测不低于 6 个荧光参数和 FSC,SSC,包括:FITC,PE,PerCP, PE-CY7,APC,APC-CY7 等荧光通道,荧光通道光电检测器为 PMT 检测器
▲4.荧光检测灵敏度:FITC≤80MESF,PE≤30MESF 5.所有通道变异系数 CV≤3%
▲6.激发方式:xx杯激发或者空气激发
7.在细胞状态良好,分选速度≥10000events/s 时,分选得率≥80%,分选纯度≥98%
8.线性度:2.0±0.05(鸡红细胞 PI 染色)
9.可进行自动清洗,灭菌,自动开关机等操作
▲10.流路光路校准通过软件全自动校准,无需任何手动操作
▲11.自动计算液滴时间延迟:可以自动实时监测液滴时间延迟,软件自动确定液滴延迟时间
▲12.液流自动监测功能:液流断点自动监测,可自动监测细胞堵塞
▲13.仪器完成 QC 所需时间≤17 分钟,无需手动调节
14.主机可放在 4 英尺或 6 英尺的超净台或生物安全柜中,实现无菌/无生物危害性分选,适合感染性样本、微生物等领域的研究
15.全自动液面监控,防止收集管液体溢出
16.温度控制系统:进样系统的温度由软件控制,可调节为 4、20、37、或 42 度
17.分析速度: ≥34,000events/s;分选速度: ≥30,000 events/s 18.喷嘴:100um 喷嘴
19.分选通道:不少于 4 路分选,接收模块支持 1.5/2/5 mL 管
20.分选模式:Xxxxxx、Enrich、Single cell,其中 Purity 为纯化分选模式,Enrich 为富集模式,Single cell 用于单细胞克隆分选
21.液滴分辨率:可将液滴按 32 等份的精度设定进行分选
22.自动进行样品间管路反冲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23.仪器内置样本自动混匀系统
24.进样系统:支持 5mL 流式管上样
软件及功能:
1.全自动分析软件对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包括数据采集、分析,细胞分选及报告输出。
2.软件可自动补偿,可自动设门,画图,可自动保存数据,以 FCS3.1 格式输出。
配置清单:
1.流式细胞分选仪主机一台(内含:488nm 和 640nm 激光器、内置上样区温控、鞘液桶、废液桶、仪器操作分析软件、100um 喷嘴 2 个、装机用校准微球 2 套等)
2.电脑工作站一套(不低于以下配置:Windows 10 64 位英文专业版系统,CPU Intel core i7
8700 Entry 3.2/4.6 6C 65W,500G 硬盘,内存: 16 GB DDR4,23 寸屏幕)三、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
(1)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资料相一致。
(2)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厂家的产品彩页和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人虚假响应并引致投标无效,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中山大学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中标人不得对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分包(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约定可以分包的除外)。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合同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谨慎响应。
★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投标人提供不少于五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含激光器和上样针等、所有跟机配套的任何零配件),该项为不可偏离条款。保修期有不同提供方的,须说明提供方的顺序和各自期限。保修提供方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保修期满后终身免费维护保养,维修只收材料费,免人工费上门费;维修响应时间为
24 小时;工程师半年一次定期上门维护及不定期维护,终生维护。终身提供免费的相关软件升级。
3.免费安装调试,免费培训用户直至其能完全独立操作。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属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时,须提供《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第三部分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一、 说明 | ||
1 | 1.1 | 项目综合说明: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财政性 资金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邀请函。 |
3 | 2.2 | 监管部门:财政部 |
4 | 2.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 | 3.1 | 本项目允许/□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产品投标 |
二、 招标文件 | ||
6 | 6.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邮编: 510075 电话:000-00000000-000 传真:020-87284598 联系人:余小姐、xxx |
7 | 本项目不设答疑会。 |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 | 12.1 |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
9 | 13.1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
11 | (5)投标人具有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技术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交); | |
12 | (6)投标人应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 | |
13 | (9)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 按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技术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交 | |
14 | (10)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 | |
15 | 15.1 | (4)货物验收后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响应) |
16 | 15.3 | 投标人应提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17 | 16.3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
18 | 16.4 |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账号: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
19 | 17.2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20 | 18.1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只包括报 价表和技术响应文件)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21 | 17.1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相关内容。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
22 | 19.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
23 | 22.2 | 本项目属于/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选) |
24 | 22.4 | 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
25 | 26.5 |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②广东元正招标采购 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 |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26 | 30.3 | 本次招标项目□需要 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合同 价款的 10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信用担保形式。 |
一 、 说 明
1.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详见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投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分公司报价需总公司授权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广州永福南支行
账户:4403 4501 0400 04829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北塔 2608
(5)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 20%,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费率 |
100 以下部分 | 1.5% |
100-500 部分 | 1.1% |
500-1000 部分 | 0.8% |
1000-5000 部分 | 0.5% |
5000-10000 部分 | 0.25% |
10000-50000 部分 | 0.05% |
50000-100000 部分 | 0.035% |
100000-500000 部分 | 0.008% |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00 万~6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80%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80%
=(1.5 万元+4.4 万元+0.8 万元)×80%
=5.36 万元。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七部份:①自查表;②价格部分;③资格性文件;④符合性文件;
⑤商务部分;⑥技术部分;⑦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1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投标人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6)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8)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9)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0)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2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
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与用户需求差异表》和《合同条款响应表》。
(7)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货物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5.2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 15.1(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3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及书面声明。
15.4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给供应商。
16.3 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4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 从投标人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 投标人汇缴保证金时应按包或标段汇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汇缴。
○2 汇缴时务必在汇款单备注上标注招标编号。
(2) 用支票、银行汇票等提交的:
a.直接到(或汇到) 我司开户行(农行广州永福南支行),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项目编号)
b.银行营业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00(节假日除外)。
(3) 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③ 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4)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③ 有效期应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16.5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不予退还,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
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2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22.2(√)本项目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中山大学专家库或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本项目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4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后的价格为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修正调整的价格或分项报价中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原投标价格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视为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缺漏项的评标价格按其他投标人该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取作为评标价格,如该缺漏项报价其他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市场价调整):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
4)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5)进口产品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未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6)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7)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部分而未加说明
的。
10)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方案(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的。
12)投标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3)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3 条所称关联关系的。
14)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雷同 2 处(含 2 处)以上的。
15)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6)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17)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授权代表出现相同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8)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9)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0)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提供的联系人或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出现相同的。
21)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2)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如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的。
2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5)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6)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8)与采购人、评标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向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9)本文件规定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产品投标而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有上述第 14)至 28)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视情节轻重采取将其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拒绝其参加中山大学采购活动等不同措施。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4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六、质疑和投诉
28.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8.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须在中标公告期限截止时间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20-87284598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北塔 26 楼邮 编:510075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的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对。如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9.2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执行,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视情节轻重采取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拒绝其参加中山大学采购活动等不同处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本项目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9.4 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可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9.5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中标人须进一步保证合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由于按采购人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人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中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期间,如发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中标人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带来的采购人的一切直接损失。中标人须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中标人须保证合同货物在验收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和合同的约定。
30. 合同的履行
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2 条的规定备案。
30.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4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并由试点地区的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中标供应商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承办机构。
七、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31.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1.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八、保密
32.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九、适用法律
33.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评 标 方 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1.3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
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 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明确的核心产品作为品牌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办法 2.3 款规定处理。
3.评标步骤
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审查。
3.2 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
各评委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二、资格审查
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资格审查表》(见附表 1)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
三、符合性评审
6.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7.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8.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9.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
10.无效投标的认定
10.1 按《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2)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详细评审
1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1.1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响应表中各项的要求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技术评审表》(附表 3),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 4.1 条规定进行。
11.2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商务响应表中各项条款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商务评审表》(附表 3),评分统计方法如前所述。
11.3 价格评分:
11.3.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2)联合体参会政府采购活动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按照与价格扣除政策基本等效的原则,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未在联合体协议中列明合同金额占用比例的不予价格折扣)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投标人及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 以提交的中小企业xx函为准)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3.2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
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3 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
×2%
11.3.4 将评标委员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如存在价格修正的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修正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见附表 4)。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
五、中标候选人
12.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符合中标条件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12.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 1 名中标人,亦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实际中标人。
附表 1:资格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项(即供应商资格条件) | A 投标人 | B 投标人 | C 投标人 | D 投标人 |
1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以承诺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财政年度 (2018 年或 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 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为准。 | ||||
2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 则投标人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 ||||
3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4 | 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
结 论 |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 投标有效性审查项 | A 投标人 | B 投标人 | C 投标人 | D 投标人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
2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
3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
4 |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 ||||
5 | 投标人未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 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 x项目投标活动 | ||||
6 | 评标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7 | 投标人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投 标,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投标的 | ||||
8 |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 135 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总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入符合 x项目需求的人员社保证明、近 3 个月内的供货合 同(协议)或发票等渠道证明材料 | ||||
9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 指标 | ||||
10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结 论 | |||||
不通过原因 说明 |
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3:详细评审表(1.技术评审表、2.商务评审表(注: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 人得分 | 备注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进行评审(共 8 项): 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每项最高分值 3.125 分,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3.125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2.5 分; 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 25 分 | ||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的“二、具体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技术参数要求”所有的未标注“▲”及“★”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20 项):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0.5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0.4 分; 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 10 分 | ||
有详细、合理、切合学校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 得 7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 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4 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 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2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 7 分 | ||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 | |||||
方案,应包括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和理解程度、安装 | |||||
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 | |||||
方案等内容。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与学校 | |||||
办学理念、风格相匹配,制定一套完整的安装调试验 | |||||
收方案。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1、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 全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 8 分; 2、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流程较清晰合理, 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方案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 6 分; 3、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 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方案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 4 分; 4、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理, 未按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差的得 1 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8 | ||
合计 | 50 分 |
备注: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后,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相应地打分。
评 委 签 名 : 日 期 :
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 得分 | 备 注 |
1 | 投标货物业绩 |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签订的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型号相同的同类货物 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总分 6 分。 注:以上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发票为准。投标人所提 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清 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 得分。 | 6 分 | ||
2 | 产品销售渠道 | 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厂家(生产商)或其销售子(分) 公司,得 2 分; 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厂家(生产商)或其销售子(分) 公司长期授权(授权书中授权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固定代理商,得 1 分; 其它情况不得分。 | 2 分 | ||
3 | 免费保修年限 | 货物免费保修年限满足采购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保修年限得 2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6 分。 | 6 分 | ||
4 | 使用用户评价 | 提供与上述投标货物业绩的使用用户评价,每提供一 个“满意”或“非常满意”或评委认可的类似好评的使用用户评价得 1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6 分。须提供用 户单位的评价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 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6 分 | ||
合计 | 20 分 |
备注: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后,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相应地打分。
评 委 签 名 : 日 期 :
34
附表 4:投标报价修正表 1、投标报价修正表 2、报价缺漏表(注:表格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评标价格修正表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A 投标人 | B 投标人 | C 投标人 | ||
1 | 投标总报价 | |||
2 | 修正后的价格 | |||
3 | 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 6% | 6% | 6% |
4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扶持的价格扣除(元) | |||
5 | 对节能产品价格扣除(%) | 2% | 2% | 2% |
6 | 对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元) | |||
7 | 对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 2% | 2% | 2% |
8 | 对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元) | |||
9 | 评标价格(元) |
说明:
1)价格修正包括: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2)本表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格=核实后的报价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4)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委签名:
日期:2020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合 同 格 式
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
(通用货物类)
甲 方 ( 买 受 人 ): 中 山 大 学 乙 方 ( 出 卖 人 ): 签 署 地 点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合同使用指引
一、 本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国内通用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受人”、“出卖人”
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四、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 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 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 本合同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甲 方 ( 买 受 人 ): 中 山 大 学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指 定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乙 方 ( 出 卖 人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指 定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大招(货)[ _] 号的招标结果、□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申购单号: 的竞价结果、□甲方用户与乙方商务谈判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标的物明细
设备(货物) 名称 | 型号规格 | 配置清单 | 厂家/产地 | 数量 | 单 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表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总金额(人民币):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角 | 分(¥ | ) |
1.1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2 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2. 货物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 □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
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按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 。
3. 货物交付及验收
3.1 交货地点(具体):
交货日期:20 年 月 日前或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
3.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3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
3.4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3.5 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国内货物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 货物组件及配置。
3.6 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3.7 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 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3.8 验收标准:按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9 甲方所购货物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3.10 甲方在开箱验货或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经各方确认后签署拒绝收货书;乙方应于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3.11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4.1.1 分期结算(适用于货物总价款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合同价款为¥ ,分 2 次结算。
第一期:货到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天内支付
¥ ( 支 付 至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90%) 。
第二期:余款¥ 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及时解决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1.2 一次性结算(适用于货物总金额不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本合同价款为¥ ,货到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货款。
4.2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000004558631445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0000000000000000000 |
4.3 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5. 售后服务
5.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 年,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实际保修方共同无限承担连带责任)。保修期限自货物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保修方式:报修后 小时内上门保修。其他条款以采购文件承诺的为准。
5.3 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由甲方用户与乙方商量后确定是否保留此条目,并列明具体的条件)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9. 风险承担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9.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9.4 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于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9.5 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催告后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于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处理,逾期时点自最初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计。
10.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交付直至符合要求。
10.5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10.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具体情形如下:
10.6.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10.6.2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6.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4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日的;
10.6.5 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0.7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1.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2.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3.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4. 其 它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4.2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4.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式七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2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 盖 章 ): 中 山 大 学 乙 方 ( 盖 章 ):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配置清单一、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二 、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中山大学进口货物购销协议
甲 方 ( 买 受 人 ) 中 山 大 学 乙 方 ( 出 卖 人 ): 签 署 地 点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合同使用指引
一、 本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受人”、“出卖人”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四、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 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 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 本合同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甲 方 ( 买 受 人 ): 中 山 大 学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指 定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乙 方 ( 出 卖 人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指 定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大招( )[ ] 号的招标结果、□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申购单号: 的竞价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货物明细
1.1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序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 (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总 金 额 ( 大 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币 种 : ) [ 小 写 : ( 币 种 : ) ] |
1.2 价格条款:CIP 广州口岸。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3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 由外贸公司以开具信用证(L/C)和货到后电汇(后 T/T)两种方式支付,双方确定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的进口货物: 货物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签署货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一次付清货款( 后 T/T)。
□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 货款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为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 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 T/T)。
□其他付款方式:
1.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列明)
1.5 目的口岸:□广州机场
□其它(清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清关口岸至非广州校区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搬运费用及广州本地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1.6 乙方供货日期: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后 日内货到目的口岸。
(说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免税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1.7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进口代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支付。
1.8 甲方委托 (外贸合同买方)签订外贸合同,乙方委托 (外贸合同卖方)签订外贸合同。若乙方委托方 (外贸合同卖方)在外贸合同执行中给甲方及甲方委托方
(外贸合同买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9 质量要求和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技术指标和参数应达到采购文件(详见中大招( )[ ] 号的采购文件□竞价申购单号: )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
1.10 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 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2.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用户、甲方委托的外贸公司三方共同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在货物抵达甲方使用单位后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
2.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
2.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用户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
2.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2.5 其他:
3. 售后服务及维修
3.1 保修期限: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_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需要保修承担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同意与保修方共同无限承担连带责任)
3.2 保修期内,保修承担方接到维修通知,保修承担方人员应于_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货物在检修_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保修承担方应在最短_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货物。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
3.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应采用保修承担方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的方式。在保修期内,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指定受托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协议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5.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
5.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违约金。
6.2 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5‰(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5%)。
6.3 若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保修承担方及乙方承担赔偿。
6.4 若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6.4.1 要求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补偿等措施给予补救,补救不能或者经补救仍不能使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 6.4.2、6.4.3 或 6.4.4 项处理。
6.4.2 拒绝接受货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款,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3 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换货通知后_日内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货物,逾期未能提供的按照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因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尾款中扣除;
6.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乙方放弃货物部分/全部尾款,将部分/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6.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需退还甲方经委托公司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具体情形如下:
6.5.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6.5.2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60 日的;
6.5.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6.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协议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5.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6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7.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8. 通知和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9.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 其 它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协议书、重签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变更审批后方可办理合同的书面变更手续。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
11.3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
11.4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 盖 章 ): 中 山 大 学 乙 方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货物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注: 可自行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国内交货的在备注栏说明.
甲 方 确 认 清 单 代 表 签 名 : 乙 方 确 认 清 单 代 表 签 名 :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我校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清关;
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供应商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我校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我校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我校申请免税的资格。
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广州用户处运输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外贸公司无法监督发货时间和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4、 异地清关需要在广州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常常导致无法及时清出货物和造成时间的拖延,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5、 异地保税区进货均为大批量货物,而我学校采购的货物为小额数量,即供应商有可能无法提供货物入境海关备案清单(清单上有供应商对外采购货物底价),导致外贸公司无法进行付汇核销,进而无法(或在规定期限内)跟用户老师进行结算。
6、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用户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供应商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本人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并接受由于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误、结算拖延,接受广州海关已批准的免税可能异地海关不认可导致征税进口的情况。
甲方用户代表签名:
(用户单位盖章)
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 2、6 条的情况,对上述第 1、 3、4、5 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合同章)
承 诺 函
中山大学:
我司承诺对 公司销售的 牌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详见□中大招( )[ ] 号的招标文件 □竞价申购单号: )承担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质量达到中山大学的验收标准;故障响应时间按 公司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特此声明。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e-mail: | |||
姓名: 职务: 保修公司: | 年 | 月 | 日 |
销售公司: | 年 | 月 | 日 |
三、中大外贸订购合同格式
订购合同
PURCHASE CONTRACT
编号 NO: 20XXGZZD-XXX
(合同号由买方按照协议书编制)
日期 DATE:
买 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0 xx 000、000 x
Address: 303 Room, No.415 Building South-West Zone, Sun Yat-sen University, No.135, Xingang xi Road, Guangzhou, China.
传 真 Fax: (0000)00000000 电 话 Tel: (0000) 00000000x00/(0000) 00000000
联 系 人 (Contact): 邮 箱 (Email): 电 话 :(8620) 8411XXXX
卖 方:(对应《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1.8“外贸合同卖方”:)
The Seller:
Address: (除保税区外,地址、联系方式必须是境外的)
Tel: Fax:
卖方银行信息(seller’s bank information):(必须含有与卖方一致的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地址、 swift code/IBAN、x L/C 账户与 T/T 账户不一致请分开列明,币种为 RMB 时需要有 CNAPS CODE)
最终用户:中山大学
The End User:Sun Yat-sen University
1.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Item No. 序号 |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品名及规格 | Qty. 数量 | Unit Price 单价(USD) | Total Amount 总价(USD) |
1 | (英文名) 型号: | |||
详见配置清单 TOTAL:CIP GUANGZHOU (对应协议书 1.2 价格条款) USD |
(表格中货品信息对应协议书 1.1 的货品信息表格)
2.货物原产国/品牌(Country of Origin/Brand): (对应协议书中的产地)/
3.包装(Packing):
货物应包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合于长距离的海运或航空运输,能适应天气变化并防潮湿及振动。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 or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to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and shock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4.唛头(Shipping Marks):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外注明箱号、毛净重、包装尺寸及以下字样:“远离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并刷有下列唛头: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THIS SIDE UP”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20XXGZZD-XXX GUANGZHOU, CHINA
5.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 x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the buyer’s shipping advice.
□收到信用证后 x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L/C
(对应协议书 1.6 乙方供货日期,凡是含有 L/C 付款方式的,都选择后者)
6.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7.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对应协议书 1.5 目的口岸)
□广州机场
目的口岸至非广州校区最终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搬运费用由卖方代理公司(即协议书乙方)承担。
□其他(请具体注明,清关费用由卖方代理公司,即协议书乙方承担)(如果目的口岸为异地,则将目的口岸改为清关口岸)
清关费用包含清关杂费、目的口岸/清关口岸至最终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搬运费用及广州本地商检费。
8.保险(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总价值的 110%投保一切险。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对应协议书 1.3 付款方式,有后 T/T 付款方式,需要写明付款在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L/C、前 T/T 付款方式无需)
10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的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100% 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以上对应协议书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的进口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签署货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一次付清货款(后 T/T)”)
办好免税证明后 80%货款以即期信用证支付,2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L/C at sight after getting duty-free certificate,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对应协议书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
10.单据(Documents):
(1)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联运/陆运/空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 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3 份;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 装 箱 单 一 式 三 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 由厂商或卖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1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5)在 CIP 条款下,1 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 2 份副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如果为木箱包装则提供 IPPC 标志,非木包装则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传真/邮件通知买方的副本
The copy of fax or email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信息,并将货运单据电子版发送给买方联系人,因卖方逾期通知买方,产生的滞报费、仓储费由卖方或者卖方代理 公司承担。 Once complete goods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and email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 within 24 hours. The Seller or the agency of the Seller will cover the Customs extension fees and Warehousing fee caused by the late advice.
12.商品检验 (Inspection):
(1)交货以前,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厂商或供应商按买方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
量/重量做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以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mad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s request, and issu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i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2)商品到达最终用户实验室以后,最终用户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的要求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检验并出具品质证书)。如果经验收,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规格、数量、质量、外观、包装、材质、使用效果、实验数据、检测范围或标准不符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或者该两方签署的其他文件约定的地方,应属
于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换货和/或要求卖方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或补救。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End-User’s site, the End User will check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nd the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to inspect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weight of the goods, and a Qual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If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or End User regarding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 or both during the inspection, except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return or change the goods,or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3)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商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商品不具备市场上同类商品应当具备且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可合理期待的性能,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则买方可以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对商品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或者其他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During the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st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could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Quality Certificate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in following situation: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the similar goods have in the market.
3.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requested by The Seller reasonably and expectably when signing this contract.
4.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13.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货物除需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协议书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要求以及其向最终用户提交的投标文件所列条件(若有)。买方或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验收将依照前述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卖方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给买方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期,也作为质量保证期(对应协议书 3.1 保修期限)。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技术参数及指标应达到最终用户持有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卖方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对应协议书 1.9 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买方原因产品出现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is Purchase Contract, and also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e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and numbered .The Seller or The End User shall insp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The Agreement mentioned before.
The Seller should give a guarantee of quality free to the goods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orted goods quali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technical parameters and specified standard of the goods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 instructions and the documents hold by the end user.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e goods is qualified, 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s issued by Stat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And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4.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战争、严重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
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证明寄送给买方(在航空邮件不可用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本合同尽快恢复履行,如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通常判断为一周内)卖方仍不能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Nature Disaster, Political Events, Society Events, war, serious fire and earthquake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immediately, and the Sellers shall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by air 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If the air mail can’t be used at that time, The seller can scan the certificate and email it to The Buyer . In this situation, The buyer can choose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ontinue,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 buyer want to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can’t performance this contract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sually one week, after vanishing of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5.索赔(Claims):
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如果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除外),买方应该依据中国商检局的检验报告或者卖方调试工程师签署的检查调试报告,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载卸货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因质量、性能、做工、材质、外观等问题导致最终用户不能实现其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全部可期待功能的正常使用),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同时随附商检局或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进行折价;若有必要,在卖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买方也可自行修复损坏的货物。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After the goods arriving at destination port, if the qual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liable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compensation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the inspection report signed by Commissioning Engineer of The Seller. All the expenses related to replacement or compensation,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of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sending the replace one, insurance premium,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During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If the goods can’t use normally for reason of goods quality, performance, Production process, material quality or outlook,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ten notice, and use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other authority department as its attachmen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evidence of the claim. The Sell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 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 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Where necessary, the Buyer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eliminate the defect(s) themselves at the seller’s expense. If the 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 Sellers.
16.法律适用(*)和仲裁 (Application of law and Arbitration) :(对应协议书 10.2)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The establishment,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performance, signing, revis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pute are all applicable to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7.银行费用(Bank Charges):
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mainland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s.
18.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8.1 迟交货和罚金(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对应协议书 6.2)
除本合同第 14 条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5‰,如卖方迟交 60 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卖方除需要按照本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退回买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fail to mad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has to pay penalty to the buyer for the late of th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5‰ for every day.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f the Buyer cancels the contract for Seller’s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ould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The Seller should return the payment which paid by the seller before, and compensate the buyer the loose caused by contract canceling beside aforesaid penalty.
18.2 合同的解除(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对应协议书 6.5 及 6.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赔偿买方,具体情形如下:
1
2
3
4
5
卖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60 日的;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买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In the case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cases,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relieve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return all the payments made by the buyer, and pay the buyer 10%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as Liquidated damages. I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can’t fulfill the buyer's loss, the Seller shall make a separate compensation to the buyer. The cases are as follows:
①The goods delivered by the seller has infringed on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raits, technical secrets, business secrets, or any other rights and interests.
②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③The performance of the seller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greement, and has not been corrected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after the buyer's proposal.
④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buyer, the seller transfers the rights o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or subcontracts or subcontracts the service under this contract.
5
Other cases stipulated in the law.
The losse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includ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and benefits that can be obtained after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reasonable legal fees such as investigation fees, assessment fees, notarization fees, litigation costs, transportation fees, attorneys' fees and so on.
19.通知和送达(Notice and Delivery):(对应协议书 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讯息,应向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地址、联系方式送达。如果一方地址和/或其他任何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及时向另一方发出变更通知书,否则原通讯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应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或联系方式。
Any written notice or message sent by any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addressed to th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arties listed on the first page of this contract. If a party address a or any other contact information is changed, the party shall give notice of change to the other party promptly, otherwise the original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should still be considered valid delivery.
20.保密责任(duty of secrecy):(对应协议书 7)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Both of the Seller and buyer shall be conservative in obtaining the business and technical secrets of the other party through signing and fulfilling the contract, including the contract text, the signed and sealed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s, relevant data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Any breach of the agreement,
the Defaulting party should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of the observant party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his confidentiality clause is not terminated with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21.附注(Remarks):
本合同未列条款以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协议书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或者买卖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中的中、英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买方执五份;卖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erms not listed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signed and sealed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and numbered , or according to other documents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The contract of English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has the same legal effect.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six original copies. The buyer holds five copies and the seller holds one, it will be effective since signed and sealed by both parties.
THE BUYER: THE SELLER:
买 方 卖 方
20XXGZZD-XXX 附件:
配置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配置清单内容与协议书附件一致)
第六部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货物类项目投标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价格部分
三、 资格性文件四、 符合性文件四、 商务部分 五、 技术部分 六、 其他部分
注:1.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但投标格式里没有提供格式的,请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
投 标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0]274 号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机: 日期 :20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1.1 资格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以承诺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财政年度(2018 年或 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一年内 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为准。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资格检查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或查询不到,则投标人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 | ||||
原件)。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1.2 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人未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投 标活动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评标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人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 声明哪个为最终投标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x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 135 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总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投入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人员社保证 明、近 3 个月内的供货合同(协议)或发票等渠道证明 材料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指 标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1.2 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1.3 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xx):
67
日 期 : 年 月 日
二、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表
投 标 人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投标包号: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地 | 制造商全称 | 执行标准 | 随机配件 | 数量 | 单位 | 货物单价 | 合计价格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 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2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 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 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投标 | 国内货物部分: 大 写 金 额 : 人 民 币 元 整小 写 金 额 :¥ 元 境外供货部分: 大 写 金 额 : 元 整 小 写 金 额 : 元 | 国内货物报人民币含税价,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有多个币种的无需折算。 投标人必须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 分分别报价。 | |||||||||||
总价 | |||||||||||||
(大小 | |||||||||||||
写)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 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使用产品生产厂家的规范全称,并与产品中文彩页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产品外文彩页及说明书须译成对应的中文版),进口货物名称需提使用的准确中英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注意区分大小写,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引致的免税和清关工作延误及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规格型号
2、 执行标准是非通用标准的,应按另附页详细特别说明。
3、 报价表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耗材等,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
4、 投标人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逐项报价(国内供货报人民币含税价,产地为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投标人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息中增加 CNAPS CODE,进口货物清单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投标人应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分分别报价)。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服务培训费、国内货物的税金、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不得以单项计费。 6、 设备名称、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7、 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其附件和配件,并注明各部分的供货渠道。中标后中标人提出型号、产地变更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采取记入投标人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认定中标人虚假投标、要求中标人做出合理补偿、扣付合同金额甚至中止合同履行等不同措施。
8、 国内货物的交货时间是指合同签订且收到发货通知后货到而且完成安装,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间是指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之日起至货到目的口岸的日历天数。
9、 境外供货部分采用免税外币报价的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参与评审。
配置清单格式
分项设备名称:
配置清单(1)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供 货 渠 道(必须 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
配置清单(2)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供 货 渠 道(必须 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
配置清单(3)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供 货 渠 道(必须 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分项设备名称按填写投标明细报价表填,每个“分项设备名称”都必须对应 1 个配置清单。
2.配置清单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耗材等,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配置清单可自拟格式,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原则上应以中文书写,外文的配置清单需附中文翻译,进口货物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投标人需在供货渠道中注明境外供货或国内供货,中标后分别签订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和国内采购合同,国内货物可不填货号。
三、资格性文件
3.1 投标函
中山大学/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0]274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在正本内附有对应于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一套(U盘形式,文件格式采用贵方认可的办公软件制作)。
1. 自查表;
2. 价格部分;
3. 资格性文件;
4. 符合性文件
5. 商务部分;
6. 技术部分;
7. 其他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 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全部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 17.2 规定时间,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4.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5.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 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6.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7.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8.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若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9.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
10.我方如果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履行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
11.我方同意按投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就本次招标应由我方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按随附于本投标文件的承诺书支付。
12.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3)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我单位前期未为本项目的准备提供过设计或咨询服务。
14.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中山大学及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 地 址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日 期 :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一、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名称如下:
二、我方的控股股东名称如下(我方的母公司、对我方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三、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名称如下(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四、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我方承诺上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参与投标,我方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有以上情况的单位名称请应列尽列,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附表 2: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要求提交授权书时选用)
(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投标人需提供代理资格证或授权函)
致:中山大学
我们(制造厂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之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和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 标 人 名 称 : 出 具 授 权 书 的 制 造 厂 商 名 称 :
( 投 标 人 印 章 或 电 子 签 章 ) ( 制 造 商 印 章 )
签 字 人 职 务 和 部 门 : 签 字 人 职 务 和 部 门 :
签 字 人 姓 名 : 签 字 人 姓 名 :
签 字 人 签 名 : 签 字 人 签 名 :
移 动 电 话 : 移 动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注:
1. 上述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授权函。国内货物若不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需自拟格式提供合法供货的承诺。
2.代理商另行出具制造厂商代理资格证或授权函的,如资料未体现代理期限,投标人须说明代理期限并得到制造厂商确认。
3.投标人由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商给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4.如所投货物为境外制造商授权,授权书有签字或盖章即可。
5.如投标人为厂家(生产商)或其销售子(分)公司的,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2 投标人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声明函
致(中山大学/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本单位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xxxx:
一、本单位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单位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三、本单位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在中山大学取消采购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没有在近三年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并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取消投标资格(包括正在处罚期内)。
四、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本单位及其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我单位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没有同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跟招标人、项目参与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六、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招标文件内写明的金额、方式和时间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七、我单位同意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八、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我单位承诺不将该项目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我单位或其他任何一家单位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单位任何投标费用。
十一、本单位自愿将本声明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十二、如违反以上一至十一条的承诺,由我单位负责对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同时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等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联 系 人 :
3.3 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需提供,如未提供则不享受优惠)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 项 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严格按照本声明函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不得随意更改本声明函格式,否则将视为非小微企业,评标时不进行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xx):
日 期 :20 年 月 日
x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该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 项 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日期:20 年 月 日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以上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4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 证 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大学/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现授权(投标代表姓名)为投标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及谈判、签约等。投标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全称及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x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
被 授 权 人 姓 名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 被 授 权 人 手 机 号 码 :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只粘贴一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面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反面粘贴处 |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中山大学/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担保保函等)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人 开 户 银 行 : 投 标 人 银 行 账 号 :
说明:1.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其他方式以现场递交为依据。
2.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粘贴转帐的银行凭证/证明复印件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
注:1.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担保保函等形式交纳。
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归还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中山大学: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xxxx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用户需求书、技术规范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按时交货并验收合格。货物质量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不予退还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不予退还投标担保。
4.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采购合同,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书》中的条款项下的内容完全响应,不作任何的偏离。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并被不予退还投标担保。
6.保证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完成采购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对投标人违约处理。
7.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若分包将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8.保证中标之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项目配置承诺的资源,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不予退还履约担保。
9.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10.保证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采购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采购合同之后恶意索赔的行为。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
致(中山大学/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中大招
(货)[2020]274 号)的招标活动,我单位投标的 货物,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告所列原产于美国的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
我单位充分理解国家最新颁布的加征关税相关规定。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将承担本项目加征关税的全部费用。如出现因加征关税造成货物金额超出预算价致使贵单位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形,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解除签订的合同,贵我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定)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属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时,须提供本承诺函,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四、商务部分
4.1 投标人概况
1)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机 构设置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x元 |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x 元 | |||
负债 | x元 |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x 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 如报价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合作机构与供货渠道情况
分项 | 基 本 情 况 |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
代理或生产厂家 |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 Name: Tel: Fax: |
产品名称: | ||
制造/供应商: | ||
关键设备合法来源渠道 | 生产地: 经销总代理: 来源验证查询专线: | Tel: Fax: |
介绍和报价权威网址: | ||
售后服务验证查询专线: |
设在广东省内的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 地 址 : 负 责 人 :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代理 | Name: Tel: Fax: |
3)投标供应商的业绩一览表情况
序号 | 具体型号 | 配套情况 | 成交时间 | 用户单位 | 用户代表 | 手机与办公电话 |
1 | ||||||
2 | ||||||
3 | ||||||
…… |
注:投标人的业绩一览表须按照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 姓名 | 现职务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 经历 | 职称 | 专业工龄 | 联系电话/手机 |
总负责人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
… |
5)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 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3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4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质保期 |
6)同类项目客户评价
按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需同时附上与该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7)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致:中山大学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 附 上 由 ( 签 发 机 关 名 称 ) 签 发 的 我 方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该 证 件 已 经 年 检 , 真 实 有 效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 证件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8)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投标人近一个(2018 年或 2019 年)财政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9)信用查询资料
a.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法人印章。
b.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法人印章。
c.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投标人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10)其它材料(选用)
(一) 经营许可证或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三)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投标货物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
(四) “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投标货物属于辐射仪器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 (五) 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 投标人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七) 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及其附表(适用于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八) 企业信誉情况——近三年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九) 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及精度检测报告或数据(格式自拟)
(十)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
(十一) 投标人介绍及认为应提交或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提供,如因遗漏材料造成投标无效或影响评审得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选用)
4.2 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条款内容可选)
序号 | 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要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4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6 | 所提供的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 ||
7 |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服务承诺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9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10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11 |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进行审查、验证 | ||
12 | 交货完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
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4.3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根据招标需求的要求(格式自定)
1. 免费保修期;
2. 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3.维修地点、地址、联系电话及技术服务人员;
4.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5. 制造商的技术支持;
6. 售后服务承诺;
7,培训计划。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表: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1、免费保修年限: 2、售后服务提供方: (售后服务提供方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由售后服务提供方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同意与售后服务提供方共同承担售 后服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3、售后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情况与体系: (可另页,自拟格式) 4 、 保 修 后 的 上 门 时 间 : 小 时 x 5、服务内容: (可另页,自拟格式) 6、培训方案: (可另页,自拟格式) 7、本产品专用试剂的优惠供给计划: (可另页,自拟格式) 8、其它服务承诺: (可另页,自拟格式) | |
可 提 供 的 优 惠 条 件 | 1.保修期满后第一年的维保收费标准: 2.保修期满后第二年的维保收费标准: 3.保修期满后第三年的维保收费标准: 4.保修期满后如不购年保,维修保养人工收费标准与计价方式: 5.本产品的易损易耗件包括: 它们的正常使用寿命分别为 : 更换时的优惠价格: 6.保修期外的其它优惠: |
(注: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按照上述格式填写,厂商特定售后服务可紧附其后)
说明:1.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的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详细说明质保期前后的服务,承诺长期供应备品备件。
2. 售后服务提供方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由售后服务提供方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同意与售后服务提供方共同承担售后服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3. 承诺书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若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时,应得到制造商的授权或保证)
○1 投标人对自己提供的货物 “三包”的说明;
○2 不少于两年免费保修期的售后服务提供方。保修期有不同提供方的,须说明提供方的顺序和各自期
限。售后服务提供方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3 可向用户提供的优惠条件程度(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供应);
○4 货物安装、调试计划;
○5 对用户的人员培训及费用;
○6 制造商是否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7 “三包”期间及之后,用户在使用时,出现故障的处理(响应时间、费用负担等);
○8 “三包”期间及之后,对货物进行跟踪保养、维护维修的工作方式及费用收取等;
○9 售后服务公司技术人员情况、服务体系和其它服务承诺。
○10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对表格内容和上述说明作出相应回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五、技术部分
5.1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 |
注:附以下材料:
1. 设备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和有关资料,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中文)、检测报告及图片、系统软件操作简介等相关证明文件。
2. 货物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软件。
3. 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5.2 技术条款响应表
(1)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招标规格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备注佐证 材料页码 |
1 | 第 页 ( 可 选)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内容逐条响应。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规格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2、本项目采购设备清单中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 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2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中标人不得对用 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分包(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约定可以分包的除外)。 | |||
3 |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合同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 标无效,请投标人谨慎响应。 | |||
4 | ★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投标人提供不少于五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含激光器和上 样针等、所有跟机配套的任何零配件), 该项为不可偏离条款。保修期有不同提供方的,须说明提供方的顺序和各自期限。保修提供方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保修期满后终身免费维护保养,维修只收材料费,免人工费上门费;维修响应时间为 24 小时;工程师半年一次定期上门维护及不定期维护,终生维护。终身提供免费的相关软件升级。 3.免费安装调试,免费培训用户直至其能 完全独立操作。 | |||
5 |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属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时,须提供《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条款内容逐条响应。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2)“▲”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 /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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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1.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 “▲”条款内容逐条响应。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条款是重要的商务、技术指标,未达到这些指标要求的将导致严重扣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应根据学校的货物验收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以下方案:(1)货物的开箱清点方案,包括发生开箱异常情况的解决措预案等;(2)开箱后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安装环境要求等内容;
(3)产品技术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方案,包括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现场检测的方案和预算等。方案内容应尽可能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应急预案可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5.4 政策适用性说明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全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部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x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① | |||||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其它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②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①+②) | |||||
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强制/优先采购品目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总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