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XSWJ-2023-2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3-2
ZJXD-ZZQ/A-23128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投标人须知正文............................................................................................................ - 1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27 -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 44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44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45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67 -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 67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 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XSWJ-2023-2
ZJXD-ZZQ/A-23128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联系人:xx、xx
项目联系电话:0951-0000000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x 0951-5076897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x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植物油及其制品、畜禽肉、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其他农副食品
行业划分:批发和零售业预算金额:423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一招一年,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机关食堂食材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
项目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 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电子邮箱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月 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填写报名单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单,将报名单及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发送至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xxxxxxxxxxxx@000.xxx),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各供应商登记邮箱。报名单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书面法人身份证明并附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售价:0.0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世 e 招开标厅(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3.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 年 5 月 24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NXSWJ-2023-2 ZJXD-ZZQ/A-23128 | |
采购预算 | 项目采购预算:423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 最高限价:423 万元 | |
核心产品 | 无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郭女士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x 电话:0951-0000000 联系人:xx、xx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 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8 | 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非强制类) | 本项目不适用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 %,微型企业扣除 2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2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开标厅(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开标厅(xxxxxxxxxx 000 x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层)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详见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优惠率、供货期限。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PDF 格式)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页码。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含分项价格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 标时单独提交。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XSWJ-2023-2 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 时。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 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适用)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 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若得分一致,优先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投标报价一致,按照服务实力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服务。实力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总得分和服务实力得分一致,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报价最 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
25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时间:详见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交付和提供服务的地点:xxxxxxxxxx 000 x(如办 公地点变化食材配送随迁),xxxxxxxxxxx 00 x。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提供服务。 项目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货款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在次月 10 日前,乙方将所有甲方签过字的收货单汇总与甲方采购人员进行核对后进行结算,甲 方以电子汇帐的形式支付乙方货款。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50000 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银行账号:106000013846 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交纳,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中标单位无违约行为的全 数无息退还。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取费基础上下浮 25%,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9 | 其他规定 | 投标文件中应设置评标索引页,以便专家进行评标,因未设置评标索引页面导致的评标委员会未找到投标文件得分证明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0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联系单位: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
x 0 x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 | ||
31 | 特殊情况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
32 | 其他 | 1.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 第三款规定并结合采购人内部文件规定比例做出承诺。 2.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投标文件须双面进行打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本项目不接受现场勘查)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要求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优惠率的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物价信息,按照开标前最近一期各大型xx的报价为基数报优惠率〔如:某类物品“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公布的均价为 10 元
/千克,若报价优惠率为 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1-5%)=9.5 元/千克。〕
2.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双方询价后由采购人确认的价格结算;报价包含食材、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含分项价格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件壹份(扫描/PDF 格式)。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 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抽取的 4 名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和 1 名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涉及)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涉及)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失信记录 | 不存在失信记录(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 | ||
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2022年05月-2023年05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法缴纳 税收的银行缴纳证明,如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2022年05月-2023年05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纳证明,如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有法人签字xx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其他要求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出唯一的报价(优惠率),报价(优惠率)未超过 100%。且未高于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如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单位投标报价时,投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列出所投产品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包含供应商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近三个月以来 所投产品的进货发票作为成本说明凭证。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
实质性条款满足情 况 | 投标文件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 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附加内容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
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评审因素见下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细项分值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以优惠率形式报价,分为三项:肉类、蔬菜水果、其他类食材。分项投标报价得分占比:肉类:40% 、蔬菜水果:25%、其他类食材: 35% 1.各单项投标报价基准分均为 30 分, 投标人的单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肉类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优惠率)*30*40%。蔬菜水果报价得分 =(1-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优惠率) *30*25%。 其他类食材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优惠率) *30*35% 2.投标报价总得分=肉类报价得分+蔬菜水果+其他类食材报价得分, 3.评标基准价为优惠率最高的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多可得 30 分。 注:1.结算价格参照距供货最近的一期“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中价格监测-银川市生活超市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公示表”,结 合供应商所投标报价报优惠率后为最终结算价。 | 30 分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获得以下有效认证的,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HACCP 体系认证; 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分。 | 5 分 |
人员配置 | 1.投标人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格式自拟,包括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负责人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1 分 2.每配备 1 名专项配送人员,并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 2 分 3.每配备 1 名专项分拣人员,并提供并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 得 1 分,共 1 分。 注:项目拟派所有人员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或提供 不全不得分。 | 4 分 |
同类项目经验 |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 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分 |
食物运输保存能力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审: 1.投标人具有保鲜仓库和冷冻库的得 2 分;(仓库提供建设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拟为本项目投入专业冷藏运输车辆(或厢式非冷藏运输车辆),每投入 1 辆,得 1 分,本小项最高 3 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租赁车辆须提 供有效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分 |
责任险购买 | 投标人已购买公众责任险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1000 万的得 2 分,500 万≤保额<1000 万的得 1 分。 注: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则不得分。 | 2 分 |
供货配送实施方案 | 投标人提供项目整体供货配送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涉及:配送食材数量和种类分析,货源及渠道介绍,分拣流程;储藏及配送期间品质监控;配送人员安排;配送运输工具;配送响应时间和最短送达时间及退换货等方面; 以上各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实际实施可操作性强的每项得 3 分; 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合理、实际实施可操作性较强的每项得 2 分; 方案设计欠科学、欠合理、实际实施可操作性一般的每项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15 分 |
配送应急处理措施 | 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项目特点分析可能的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理措 施和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恶劣天气、道路情况;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临时性配送任务等措施; 配送应急处理措施科学、合理、完整、高效的每项得 3 分; 配送应急处理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完整、较高效的每项得 2 分; 配送应急处理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完整的每项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12 分 |
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包括:卫生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库房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人员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档案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岗位职责及质量考核办法制度及保证措施;食品追溯系统(进货、库存、销售数据管理等)制度及保证措施; 以上每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每项得 2 分;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较完整的每项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14 分 |
承诺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需求提供以下承诺:食材质量承诺;卫生安全承诺;配送时间承诺;退换货承诺; 以上各项承诺全面具体、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项得 2 分; 承诺完整,能够满足需求的每项得 1 分;无承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8 分 |
注:
(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NXSWJ-2023-2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 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编号:NXSWJ-2023-2,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用于本项目服务人员简历; (4)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5)其他。
2.合同标的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根据甲方订货单据实结算。结算价格据“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中价格监测- 银川市生活超市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公示表”官网上公布各大型xx的报价,结合优惠率 进行计算。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单位的脱贫采购任务, 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单独结算。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 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没有信息报价的, 按照双方在大型商询价确认的结果为结算据; 询价包含食材、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 中标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 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 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NXSWJ-2023-2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优惠率): |
5 | 服务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详见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交付和提供服务的地点:xxxxxxxxxx 000 x(如办公地点变化食材配送 随迁),xxxxxxxxxxx 00 x。 |
6 | 服务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一、项目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一并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2.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 3.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 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 |
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败酸、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 (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甲方发现中标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6.乙方须委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二、考核标准: 1.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办法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满分为 100 分。甲方将根据考核期间的食材质量、送货时效、配送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货款。当考核得分≥80 分时,不扣货款;当考核得分<80 分时,扣除当月货款总额的 5%,如乙方在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不含 80 分),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对未完成的供货任务将重新进行招标。 1.若实际供货时,单价超过中标承诺浮动费率的扣 20 分; 2.每次供应蔬菜、水果等不提供残留农药合格证明扣 10 分;每次不符合验收标 准细则中任一条扣 3 分/条; 3.在考核周期内没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每次扣 2 分; 4.每次在 10:00 后供货的扣 2 分;10:30 后供货的扣 6 分;11:00 后不再收货。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理会的每次扣 5 分; 6.配送的食品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每次扣 5 分; 7.配送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8.若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采购人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同时终止合同,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品安全卫 生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费用。 |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甲方将联合所在地检测机构不定期地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 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货款、解除合同。 | |
8 | 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每月终了,在次月 10 日前,乙方将所有甲方签过字的收货单汇总与甲方采购人员进行核对后进行结算,甲方以电子汇帐的形式支付乙方货款。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银川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银川市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
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等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
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
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合同效力
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
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5-2-6 食材供应承诺函;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承诺书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3-2
ZJXD-ZZQ/A-23128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目录索引表
序号 | 资格项审查标准项目内容 | 对应页码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 | 失信记录 | |
3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4 |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
5 | 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
6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7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符合性审查标准项目内容 | ||
1 | 投标报价 | |
2 |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 | |
3 | 实质性条款满足情况 | |
4 | 投标有效期 | |
5 | 附加内容 | |
6 | 其他情形 | |
商务评审项目内容 | ||
1 | 体系认证(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HACCP体系认证。) | |
2 | 人员配置 | |
3 | 同类项目经验 | |
4 | 食物运输保存能力 | |
5 | 责任险购买 |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肉类投标报价 (优惠率)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
蔬菜水果投标报价 (优惠率)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
其他类食材投标报价 (优惠率) |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 |||
2 | 供货期限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投标报价应包含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内容 | 报价(优惠率) | 备注 (收费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需逐条列明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本单位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6
食材供应承诺函
本单位xxxx:
如中标,本单位xxxx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供应的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生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附件 6-2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承诺书
(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3-2
ZJXD-ZZQ/A-23128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目录索引表
序号 | 技术评审项目内容 | 对应页码 |
1 | 供货配送实施方案 | |
2 | 配送应急处理措施 | |
3 | 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 |
4 | 承诺 |
一、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供货配送实施方案;
(2)配送应急处理措施; (3)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 (4)承诺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需逐条列明技术条款偏离情况。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对应人员的相关要求提供的证件
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区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提升食堂饭菜质量,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职工食堂食材不分标段,整体打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家综合实力强、具备相关资质,具有原材料仓储、冷链运输和全品类配送能力的食材配送服务商。
2.项目内容
2.1项目目标:机关食堂食材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二、投标/响应要求
1.投标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价要求
3.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优惠率的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物价信息,按照开标前最近一期各大型xx的报价为基数报优惠率〔如:某类物品“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公布的均价为 10 元/千克,若报价优惠率为 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1-5%)=9.5 元/千克。〕
3.2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双方询价后由采购人确认的价格结算。
3.3 报价包含食材、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4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3.5 如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单位投标报价时,投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列出所投产品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包含供应商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近三个月以来所投产品的进货发票作为成本说明凭证。
4.其它说明:餐厅所用耗材均有采购方提供。三、项目需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须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一)蔬菜类的品质要求 1.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芹菜、荠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 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二)水果的品质要求
1.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果身结实,无明显机械伤、无青皮裂口、无异味和腐烂等现象。
2.形状、色泽一致,整齐均匀,无疤点,果实圆整、光洁,且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三)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1.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3.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4.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四)牛羊肉品质要求
1.所供牛羊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2.所有牛羊肉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每批牛羊肉必须是本地政府指定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品,并注明保鲜期。
3.所有牛羊肉类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4.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5.牛羊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6.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产品合格证》、
《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7.对牛羊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格要求: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2)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3)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4)气味: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 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 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5)重量:供货肉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五)猪肉类食材供货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执行。
2.所供货必须是鲜肉,且为非淋巴肉。
3.所供货有检疫票或查验肉体检验检疫章;具有正常肉本质颜色,无粘液、渗出物、异味、指压反弹迅速;切面和中心部位,无异常斑点、脓性物、渗出液、异味变色。
4.猪肉类产品感官标准:
生猪肉 | ①白条猪肥膘厚度以第六与第七根肋骨之间平行至脊背皮肉不超过1 ㎝为测量 标准,良杂一级猪不超过 1.5 ㎝。②猪边体表无明显伤痕,无片状猪毛,后腿部盖有“良”或“特”字级别印章,并盖有“合格”椭圆开印章或宽长条肉检合格验讫印章。③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带皮猪肉的肥膘厚 度不能超过 3-5 厘米(两指的宽度);表皮干净,无毛或少毛;脂肪洁白。 |
肘子肉 | 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 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
里脊肉 | 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 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
皮(五花) 肉 | 层次分明清晰,无异味以及杂质,不粘手,表面微干或者为湿润,脂肪团位于 表皮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湿润。 |
猪排骨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劲儿,外表 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
脊骨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劲儿,外表 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
棒子骨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劲儿,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
猪心 | 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 |
猪肠 | 颜色乳白色或淡褐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瘀血、充血、水肿及其他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干净整洁。 |
猪肝 | 颜色红褐色或淡棕色,表面光滑,湿润,形状完整,且不破损,有弹性。组织 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
猪肚 | 颜色乳白色或淡褐色,结构紧密,质地柔软,表面清洁,内壁光滑。 |
口条 | 颜色黄白,结构紧密,有弹性,形状完整。 |
猪腰 | 颜色淡褐色,有光泽,表面光滑平整,湿润不粘手,结构紧密,略有弹性和尿骚味。 |
猪耳 | 颜色黄白色,表面光滑,无毛,形状完整,弹性好,质地硬脆。 |
猪蹄 | 颜色乳白色或淡黄色,表面光滑,无毛,肉弹性好,形状完整。 |
猪血 | 质地均匀,无杂质以及臭味,破碎率较低 |
火腿 | 外观无胀袋以及漏气现象,色泽均匀浅粉色夹杂白色,组织状态均匀,具有香肠固有的风味。切面结实,肉馅有光泽。 |
(六)粮油散货类的品质要求
1.大米以本地为主,品种主要是香米、贡米和稻田米。要求颗粒饱满,色泽亮丽,无污染,无霉变,无生虫等现象。
2、面粉以本地为主,品种主要是高筋粉、特一粉、拉面粉。要求无污染,无霉变,无生虫等现象。
3、豆油、色拉油以本地为主,要求质量合格,无污染,无变质等现象。
(七)鲜禽蛋类的品质要求
1.鲜禽蛋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活禽必须为当日宰杀,无传染类疾病,无异味和腐烂等现象。
3.蛋类必须为近期产出,无陈蛋,无散黄、变质等现象。
(八)执行标准
各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农产品农药残留不得超出食品安全标准;
牛羊肉类:企业应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及《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的要求。牛肉肉品品质应符合《鲜、冻分割牛肉》
(GB/T17238-2008)有关要求,经检验检疫合格,严禁釆购注水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 、GB2715-2005 、GB1354 、GB1355 、GB1354-2009 、
GB2761-5011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 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米≤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油类执行非转基因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调和油:SB/T10292
油类质量标准:霉变粒不得超过 1%;真菌毒素:黄曲霉素 B1(5ug/kg-20u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 (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项目 | 指标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 Hg 计) | ≤0.01 |
铅(以 Bb 计) | ≤0.2 |
砷(以 As)计 | ≤0.5 |
氟(以 F 计) | ≤0.5 |
硝酸盐(以 NaNO2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 | ≤1200 |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 ≤4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九)质量标准
1、麦:符合 GB1355-2005 小麦粉标准
2、大米:符合 GB1354-2009 大米标准,级别:一级。
3、杂粮原料:使用当年产优质杂粮。
4、食用油:为胡麻油和色拉油两种,级别:一级。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用油(GB2716
—2018)》
5、牛、羊肉: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8393-2001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6、禽肉: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蔬菜、水果、豆制品:产品必须选用无公害种植品种,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水产鲜鱼类、冻虾:符合 GB/T 18108-2008 鲜海水鱼一级标准、GB/T 27638-2011 活
鱼运输技术规范、DB37/T 1547-2010 淡水鱼运输技术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9、冻虾标准 GB/T 30889-2014。解冻后虾体呈鲜虾自然色泽、虾体不应有干耗、变色现象,带壳虾的甲壳有光泽;虾体完整,带壳虾甲壳不脱落;具有虾固有滋气味,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
10、干货、调料:必须是预包装产品且在保质期内,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要求,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11、鸡蛋:符合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准,破损率低于 3%。
12、有新的国家标准以新标准执行。四、项目实施要求
供货要求及验收
(一)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1、批次订货:采购方采购负责人根据食堂工作需要,随时向供货方订货,采购方采购负责人以电话、微信或书面方式向供货方发出订货单,供货方收到订货单后及时向采购方采购负责人确认订货单,供货方必须在职工食堂负责人要求的时间内将食材送到指定地点。
2、临时订货:职工食堂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供货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供货方必须在职工食堂采购负责人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食材等送到指定地点。
(二)食品供货要求
序号 | 运送人员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证号 | 备注 |
1 | |||||
2 | |||||
… |
1.乙方须委派固定的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乙方须将其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乙方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交甲方备案。如须更换运送人员,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的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
成乙方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减上月及当月全部货款。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10:00 前将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1:00 后不再收货。如果采购人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9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4.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5.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6.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❹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蔬菜、水果、水产类食材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三)食品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一并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2.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
3.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
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败酸、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甲方发现中标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6.乙方须委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五、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的验收由采购方实施绩效考核方式进行验收。 1.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办法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满分为 100 分。甲方将根据考核期间的食材质量、送货时效、配送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货款。当考核得分≥ 80 分时,不扣货款;当考核得分<80 分时,扣除当月货款总额的 5%,如乙方在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不含 80 分),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对未完成的供货任务将重新进行招标。
1.若实际供货时,单价超过中标承诺浮动费率的扣 20 分;
2.每次供应蔬菜、水果等不提供残留农药合格证明扣 10 分;每次不符合验收标准细则中
任一条扣 3 分/条;
3.在考核周期内没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每次扣 2 分;
4.每次在 10:00 后供货的扣 2 分;10:30 后供货的扣 6 分;11:00 后不再收货。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理会的每次扣 5 分;
6.配送的食品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每次扣 5 分;
7.配送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8.若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采购人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同时终止合同,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供货
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甲方将联合所在地检测机构不定期地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货款、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