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 簽證意見 104 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博仁、陳慧銘 無保留意見 105 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博仁、陳慧銘 無保留意見 106 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博仁、陳慧銘 無保留意見 107 年 Q2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博仁、陳慧銘 無保留意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8367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新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7,949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5,531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07 年 8 月 30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
1,382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建新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
已發行普通股 1,036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股數:仟股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股數 | 公開申購股數 | 過額配售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凱基證券(股)公司 | xxxxxx 000 x | 5,531 | 1,292 | 1,036 | 7,859 |
第一金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 | 30 | - | 30 |
日盛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 x 0 x | - | 30 | - | 30 |
玉山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 x | - | 30 | - | 30 |
合 計 | 5,531 | 1,382 | 1,036 | 7,949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20.08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建新公司簽定
「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建新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 1,036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37,474,774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73,449,938 股之 51.02%或佔
掛牌股數 81,131,938 股之 46.19%,另強制集保加計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56,964,340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73,449,938 股之 77.56%或佔掛牌股數 81,131,938 股 70.21%。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費。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2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794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
過 794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 1,036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7 年 8 月 31 日起至 107 年 9 月 4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7 年 9 月
4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7 年 9 月 5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7 年 9 月 5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7 年 9 月 7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
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 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7 年 9 月 6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7 年 9 月 3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7 年 9 月 3 日)前存 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得標股數×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7 年 9 月 4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7 年 8 月 31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7 年 9 月 5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7 年 8 月 30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7 年 9 月 7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建新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7 年 9 月 12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07 年 9 月 12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建新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建新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 0 x
0 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簽證意見 |
104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5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6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7 年 Q2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
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 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 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建新國際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之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34,499,38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73,449,938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7,682,000 股(暫定),扣除
員工優先認購之股份後,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已發行總股數為 81,131,938 股。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市,係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簡稱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另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簡稱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17-1 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應至少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 10%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所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該公司依規定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辦理公開承銷之股數,經扣除其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 1,500,000 股,應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682,000 股,並
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 10%,計 769,000 股供員工認購,其餘 6,913,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
經 2017 年 6 月 20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委託推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 15%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主辦承銷商已與建新國際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協調主要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內辦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截至 107 年 4 月 7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591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
為 571 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 28,411,675 股,已占發行股份總額 73,449,938 股之 38.68%,尚未符合股票上市之股權分散標準,惟該公司已出具承諾書,承諾將於上市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目前證券投資分析較常使用之股票價值評價方法主要包括市場法與成本法及收益法。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且採用方法 不同,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其中,市場法包括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 P/B ratio),皆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進行公司價值評估,再依 被評價公司與採樣公司之差異,進行折溢價調整,作成公司價值之結論;成本法主係為淨值法,並以帳面歷史成本作為公司價 值之評估基礎;收益法主係以未來利益流量(如:現金流量、股利、稅後淨利等)作為公司價值之評估基礎。茲將市場法、成本 法及收益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與適用時機整理列示如下: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 | |
每股帳面盈餘,比較產業性 | 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 | 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 | 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 | |
計算 | 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 | 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 | 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 | 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 |
方式 | 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 | 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 | 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 | x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 | 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 | 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 | ||
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整。 |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 | 1.淨值係長期穩定之指標,盈 | 1.資料取得容易。 | 1.符合學理上對企業價值的推 |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為接近。 | 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變動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往往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 無法反應公司未來績效。 | 1. 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 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 |
適用時機 | 1. 企業生命週期屬成長型公司。 2.獲利型公司。 | 1.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 2.獲利波動幅度較大之公司。 | 屬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 本支出。 |
資料來源:凱基證券整理。
建新公司為專業整合型物流服務提供業者,整合進出口報關、運輸、倉儲、散雜貨裝卸、貨櫃集散場等物流服務,以一條 龍營運模式為客戶提供全面之物流需求解決方案,該公司是國內少數同時擁有報關、運輸、倉儲、散雜貨裝卸、貨櫃場等實體 營運部門的物流業者,所以能直接掌握各項物流服務品質,提供客戶優質的物流服務。台中港在政府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政策下,港區貿易值逐年增長為我國表現最為突出的港口之一,而該公司為台中港區擁有最大倉儲空間及散雜貨裝卸設備的業者之一, 因此該公司近年來之營運績效良好,加上我國日趨嚴謹之環保法令,對於該公司自動化卸煤業務可望有正面助益,因此評估該 公司以市場法(包含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作為本次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模式,亦與國際慣用之方法 尚無重大差異。
該公司近年來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逐漸上升,屬獲利穩定且成長型類股之族群。因淨值不足以代表成長性股票未來獲利水準,因此該公司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股價淨值比法及淨值法。而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預測期間較長,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價值。目前證券市場投資人對於獲利成長型之公司評價多採用每股盈餘作為主要之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因此本證券承銷商擬以「市場法-本益比法」來評估該公司之承銷價格。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建新公司為國內少數同時擁有報關、運輸、倉儲、散雜貨裝卸、貨櫃場等實體營運部門的物流業者,綜觀目前國內上櫃或 上市公司中,並無與該公司營業型態完全相同者,僅部份貨物承攬業者在服務項目、客戶來源與該公司有部份類似,故以貨運 承攬業者為基礎,並綜合考量行業屬性、業務型態、營業項目、資本額、營業規模等較為相近者為選樣條件,選取嘉里大榮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簡稱嘉里大榮)、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簡稱中櫃)及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簡稱台驊)為採樣同業。其中嘉里大榮為主要從事貨運運輸(占 95.2%)及物流倉儲服務(占 4.8%),該公 司運輸服務(占 14.7%)及倉儲服務(占 27.9%)此類型業務與嘉里大榮所營事業相同;中櫃主要係經營貨櫃集散站業務,主要經營 業務包括船舶裝卸作業(65.69%)、櫃場作業(25.21%)及倉棧作業(9.1%)等服務,該公司裝卸服務(占 43.38%)此類型業務,與中櫃 之船舶裝卸作業(65.69%)相似;台驊主要從事海(空)貨物承攬(占 83.1%)及內貿物流業務(占 16.9%),其中內貿物流業務(報關、倉儲及內陸運輸)與該公司所營項目相似。以此三家上市櫃公司作為採樣同業公司,進行下列之各項分析: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
項目 期間 | 採樣同業 | 上市 | |||
嘉里大榮(2608) | 中櫃 (2616) | 台驊控股 (2636) | 大盤平均 | 航運類股 | |
107 年 05 月 | 14.41 | 22.86 | 10.06 | 14.99 | 15.40 |
107 年 06 月 | 14.67 | 22.41 | 10.47 | 14.95 | 14.90 |
107 年 07 月 | 14.78 | 22.14 | 10.28 | 15.21 | 12.55 |
平均 | 14.62 | 22.47 | 10.27 | 15.05 | 14.28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因採樣同業中櫃之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分別為 22.47 倍,與其他同業嘉里大榮、台驊控股、上市大盤平均及航運類股之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有明顯差距,故予以排除,因此該公司之同業公司及上市大盤及航運類股之平均本益比介
於 10.27 倍至 15.05 倍間,以該公司最近 4 季(106 年第 2 季至 107 年第 1 季)之本公司業主之稅後淨利為 137,820 仟元,依
掛牌時預計股份總數 81,132 仟股計算之每股盈餘 1.70 元為計算基礎,參考價格區間為 17.46 元~25.59 元。
B.股價淨值比法
項目 期間 | 採樣同業 | 上市 | |||
嘉里大榮(2608) | 中櫃 (2616) | 台驊控股 (2636) | 大盤平均 | 航運類股 | |
107 年 05 月 | 2.10 | 0.47 | 1.15 | 1.69 | 1.02 |
107 年 06 月 | 2.14 | 0.46 | 1.19 | 1.69 | 0.98 |
107 年 07 月 | 2.15 | 0.45 | 1.17 | 1.73 | 0.99 |
平均 | 2.13 | 0.46 | 1.17 | 1.70 | 1.00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因採樣同業嘉里大榮及大盤平均之最近三個月平均股價淨值比分別為 2.13 倍及 1.70 倍,與其他同業中櫃、台驊控 股及上市航運類股之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有明顯差距,故予以排除,因此該公司之同業公司及上市航運類股之平均股 價淨值比介於 0.46 倍至 1.17 倍間,以該公司最近期 107 年第 1 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報之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1,731,469 仟元,
依擬掛牌時股份總數 81,132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 21.34 元為計算基礎,價格區間為 9.82 元~24.97 元。
因股價淨值比評價方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股價淨值比法較常用於評估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或獲利波動幅度較大的公司,故擬不採用此方法來計算承銷價格參考區間。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價值即為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以該公司 107 年第 1 季經會計師核閱之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為 1,731,469 仟元,依擬掛牌時股份總數 81,132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為 21.34 元。惟成本法之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並可能嚴重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實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故本承銷商不擬採用。
(3)現金流量折現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Income Method)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為未來營運可能創造利益流量之現值總和,其中又以現金流量折現模式(Cash Flow Model)較能反應企業營運所生之報酬及風險等因素,有關現金流量及折現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P0 = VE = V0−VD
N
𝑉𝑜 = ∑𝑛
Shares
𝐹𝐶𝐹𝐹𝑡 + ∑𝑚
𝐹𝐶𝐹𝐹𝑡 + 𝐹𝐶𝐹𝐹𝑚+1
𝑡=1 (1+𝐾1)𝑡
𝑡=𝑛+1 (1+𝐾)𝑛×(1+𝐾2)𝑡−𝑛
(1+𝐾2)𝑛×(1+𝐾2)𝑚−𝑛×(𝐾3−𝑔)
𝐹𝐶𝐹𝐹𝑡 = 𝐸𝐵𝐼𝑇𝑡 × (1 − 𝑡𝑎𝑥 𝑟𝑎𝑡𝑒) + 𝐷𝑒𝑝.𝑡− 𝐶𝑎𝑝𝑖𝑡𝑎𝑙 𝐸𝑥𝑝.𝑡− ∆𝑁𝑊𝐶𝑡
𝐾 = 𝐷 × 𝐾 ×(1-tax rate) + 𝐸
× 𝐾
𝐾𝑒 = 𝑅𝑓 + (𝑅𝑚 − 𝑅𝑓) × 𝛽𝑗
𝑖 (𝐷 + 𝐸) 𝑑
(𝐷 + 𝐸) 𝑒
P0 | = | 每股價值 |
Vo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
N | = | 擬上市(最大)股數 81,132 仟股 |
FCFFt | = | 第 t 期之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3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07 年度~2020 年度 |
m | = | 5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2021 年度~2020 年度 |
EBITt | = |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 t | = | 第 t 期之稅率 |
Dep.t | = | 第 t 期之折舊費用 |
Capital Exp.t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第 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新增長期投資支出 |
△NWC t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第 t-1 期之淨營運資金=(第 t 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 流動負債)-(第 t 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 |
D/(D+E) | = | 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及權益比 |
E/(D+E) | = | 權益佔附息負債及權益比=1-D/(D+E) |
Kd | = | 附息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A.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a . 保守情境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 ,n=3 | n+1≦t≦m, m=5 | t≧m+1 | 依該公司及產業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07~109 年度。 期間 II:110~111 年度。 期間 III:112 年度後(永續經營)。 |
D/(D+E) | 55.39% | 44.35% | 33.32% | 期間 I:依該公司 2017 年度之付息負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計算。 期間 II:採用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平均數 期間 III:採用採樣同業付息負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及權益占(付息負債+權益)之平均數 |
E/(D+E) | 44.61% | 55.65% | 66.68% | |
Kd | 2.31% | 2.56% | 2.81% | 期間 I:以該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借款利率估計。 期間 II 及 III:假設利率各加碼 1 碼。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以該公司目前營運地點適用稅率計算。 |
Rf | 1.01% | 1.01% | 1.01% | 採櫃檯買賣中心 107 年 4 月指標公債 10 年期 A07102R 之平均殖利率。 |
Rm | 7.35% | 7.35% | 7.35% | 採最近 5 年度之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平均值計算。 |
Βj | 0.62 | 0.81 | 1.00 | 係以全體上市航運類股最近 5 年度對大盤之平均 風險係數之平均數,估計期間 I 之系統風險,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趨近於 1,期間 II 之系統風險假設介於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間。 |
Ke | 4.94% | 6.15% | 7.35% | =Rf+β*(Rm-Rf) |
Ki | 3.23% | 4.33% | 5.65%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g | 2.02% | 1.88% | 1.73% | 期間 I:假定成長率為該公司最近年度營收成長 率 2.02%。 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期間 III:因該公司所營事業皆係於我國境內提供服務,故以我國最近 5 年度 GDP 複合成長率 3.45%,保守預估該公司成長率為我國 GDP 成長率之 50%計 1.73%。 |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 ,n=3 | n+1≦t≦m, m=5 | t≧m+1 | 依該公司及產業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07~109 年度。 期間 II:110~111 年度。 期間 III:112 年度後(永續經營)。 |
D/(D+E) | 55.39% | 44.35% | 33.32% | 期間 I:依該公司 2017 年度之付息負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計算。 期間 II:採用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平均數 期間 III:採用採樣同業付息負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及權益占(付息負債+權益)之平均數 |
E/(D+E) | 44.61% | 55.65% | 66.68% | |
Kd | 2.31% | 2.56% | 2.81% | 期間 I:以該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借款利率估計。 期間 II 及 III:假設利率各加碼 1 碼。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以該公司目前營運地點適用稅率計算。 |
Rf | 1.01% | 1.01% | 1.01% | 採櫃檯買賣中心 107 年 4 月指標公債 10 年期 A07102R 之平均殖利率。 |
Rm | 7.35% | 7.35% | 7.35% | 採最近 5 年度之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平均值計算。 |
Βj | 0.62 | 0.81 | 1.00 | 係以全體上市航運類股最近 5 年度對大盤之平均風險係數之平均數,估計期間 I 之系統風險,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趨近於 1,期間 II 之系統 風險假設介於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間。 |
Ke | 4.94% | 6.15% | 7.35% | =Rf+β*(Rm-Rf) |
Ki | 3.23% | 4.33% | 5.65%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g | 4.95% | 3.77% | 2.59% | 期間 I : 該公司最近 5 年度之複合成長率 |
b . 樂觀情境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9.89%,保守預估成長率為 4.95%(最近 5 年度複合成長之 50%)。 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期間 III:因該公司所營事業皆係於我國境內提供服務,故以我國最近 5 年度 GDP 複合成長率 3.45%為基礎,以略高於保守情境之達成率 75% 計算,預估該公司成長率為 2.59%。 |
B.計算結果
a . 保守情境
P0 = | (V0- VD) / N |
= | {- 2 3 5 , 0 4 9 仟元( 期間 I) + 1 , 1 6 8 仟元( 期間 I I) + 3 , 7 8 2 , 3 3 9 仟元 ( 期間 III) - 3 , 7 8 2 , 3 3 9 仟元}/ 81 , 1 3 2 仟股 |
= | 1,437,690 仟元 / 81,132 仟股 |
= | 17.72 元/股 |
b . 樂觀情境
P0 = | (V0- VD) / N |
= | {- 2 1 5 , 4 3 2 仟元( 期間 I) + 4 8 , 17 6 仟元( 期間 I I) + 5 , 2 0 8 , 4 2 4 仟 元( 期間 III) - 2 , 1 1 0 , 7 6 8 仟元}/ 8 1 , 1 3 2 仟股 |
= | 2,930,400 仟元 / 81,132 仟股 |
= | 36.12 元/股 |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17.72 元~36.12 元。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標準,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故不擬採用此法評估。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台驊、嘉里大榮及中櫃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式如下:
1.財務概況
項目 | 公司名稱 | 104年底 | 105年底 | 106年底 | 107年 6月30日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建新 | 59.85 | 59.08 | 58.70 | 59.45 |
嘉里大榮 | 34.22 | 38.71 | 40.63 | 44.47 | |
中櫃 | 56.99 | 51.87 | 52.01 | 53.28 | |
xx | 44.61 | 50.44 | 53.79 | 53.18 | |
同業平均 | 52.5 | 51.1 | 註一 | 註一 | |
長期資金占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建新 | 241.11 | 184.33 | 194.03 | 169.39 |
嘉里大榮 | 111.40 | 108.28 | 104.70 | 97.07 | |
中櫃 | 131.20 | 113.89 | 116.06 | 89.72 | |
xx | 947.46 | 891.44 | 822.77 | 939.70 | |
同業平均 | 123.92 | 124.69 | 註一 | 註一 |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採樣同業資料係參照各公司股東會年報及台灣經濟新報(TEJ)資料庫、同業平均資料則參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之xxxxxx(X xxxxxx)。
xx:xxxxxxxx尚未出具該期間財務比率。
(1)負債比率
該公司 104~106 年底及 107 年第 2 季底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59.85%、59.08%、58.70%及 59.45%,並無太大之變化。該公司該項比率各期間皆高於同業,主要係因該公司從事報關、運輸、倉儲及大宗散雜貨裝卸等實體經營之整合性物流服務,且該公司目前營運以專注於我國境內客戶之物流服務為主,需投入大量資本支出用於興建煤倉、自由貿易港倉庫之興建、碼頭裝卸設備、物流專區(貨櫃集散站),因而提高舉債金額,致負債比率高於 50%;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嘉里大榮係以貨運運輸業務為其主要營業項目,在台灣已有 60 年歷史,營運所需之車隊建置、倉儲興建等多已建置完成,且每年穩定獲利已可支應每年度之資本支出。因此,負債比率不高;中櫃係從事碼頭貨櫃集散站業務,資本支出為貨櫃集散站之建置,如裝卸、倉棧、櫃場之建置,104 年負債比率約 56.99%,與建新公司差異不大,105 年降至 51.87%,係因辦理現金增資用於償債;台驊主要從事海運進出口承攬、空運進出口承攬及內貿物流服務,其營收比重以海、空運貨物承攬業務為最高,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投資金額不高,舉債金額亦不高。而相較於同業平均值,105 年度與 106 年度之負債比率均超過 50%以上,亦無太大之差距。故如上所述,因該公司目前專注於我國境內客戶之整合性實體物流服務,資本支出金額高,其負債占資產比率,高於同業與同業平均值,且並無明顯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4~106 年底及 107 年第 2 季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41.11%、184.33%、194.03%及 169.39%,皆大於 100%,顯示資金運用並無以短支長之情事,其中 104 年度起因業績穩定成長,稅後獲利增加而使股東權益增加,故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達 241.11%;105 及 106 年底則因獲利較 104 年減少,以及增購營運所需之相關固定資產,故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降至 184.33%及 194.03%。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除低於台驊公司外,優於嘉里大榮、中櫃及同業平均值。整體而言,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上半年度 (註三) |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上半年度 (註三) | |
獲利能力 (%) | 資產報酬率(%) | 建新 | 6.17 | 4.85 | 4.30 | 3.88 |
嘉里大榮 | 10.89 | 10.27 | 8.97 | 7.66 | ||
中櫃 | 0.73 | 1.24 | 1.37 | 1.54 | ||
xx | 6.94 | 3.18 | 5.26 | 6.68 | ||
同業平均 | 20.6 | 1.8 | 註二 | 註二 | ||
權益報酬率(%) | 建新 | 14.36 | 11.34 | 8.12 | 7.18 | |
嘉里大榮 | 16.52 | 16.02 | 14.59 | 13.10 | ||
中櫃 | 0.74 | 1.64 | 1.96 | 2.34 | ||
xx | 13.06 | 5.48 | 10.58 | 13.66 | ||
同業平均 | 54.3 | (0.1) | 註二 | 註二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建新 | 43.24 | 33.97 | 29.57 | 28.80 | |
嘉里大榮 | 29.13 | 30.33 | 27.07 | 28.04 | ||
中櫃 | 8.19 | 8.89 | 7.93 | 9.82 | ||
xx | 26.90 | 16.16 | 33.44 | 28.95 | ||
同業平均 | 註一 | 註一 | 註一 | 註二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建新 | 40.63 | 33.23 | 27.09 | 25.20 | |
嘉里大榮 | 34.70 | 32.89 | 31.38 | 30.35 | ||
中櫃 | 3.80 | 4.10 | 5.76 | 6.27 | ||
xx | 34.23 | 18.96 | 29.86 | 30.81 | ||
同業平均 | 註一 | 註一 | 註一 | 註二 | ||
純益率(%) | 建新 | 13.92 | 12.50 | 10.78 | 9.23 | |
嘉里大榮 | 14.75 | 13.76 | 12.26 | 10.85 | ||
中櫃 | 0.88 | 1.79 | 2.16 | 2.51 | ||
xx | 3.12 | 1.24 | 2.4 | 3.21 | ||
同業平均 | 17.7 | 0.6 | 註二 | 註二 | ||
每股盈餘(元) (註三) | 建新 | 2.90 | 2.40 | 1.86 | 1.66 | |
嘉里大榮 | 2.75 | 2.68 | 2.54 | 2.32 | ||
中櫃 | 0.23 | 0.53 | 0.52 | 0.64 | ||
xx | 2.70 | 1.11 | 2.07 | 2.74 | ||
同業平均 | 註一 | 註一 | 註一 | 註二 |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採樣同業資料係參照各公司股東會年報及台灣經濟新報(TEJ)資料庫、同業平均資料則參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之行業財務比率(H 運輸與倉儲業)。
註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之行業財務比率,並未提供該等項目之比率。註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具該期間財務比率
註三:為便於分析比較 107 年上半年度獲利能力指標係以年化數字表達。
(1)資產報酬率
該公司 104~106 年度及 107 年上半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6.17%、4.85% 、4.30%及 3.88%。資產報酬率呈現逐年微 幅下降之趨勢,主要係因該公司以一條龍營運模式為客戶提供全面之物流需求解決方案,是國內少數同時擁有報關、運輸、倉儲、散雜貨裝卸、貨櫃場等實體營運部門的物流業者。因而需投入大量資本支出用於興建煤倉、自由貿易港倉庫之興建、碼頭裝卸設備、物流專區(貨櫃集散站)等。因此,此等業務陸續投入營運後,相關租金費用及折舊費用亦隨之增加,在營業 收入維持穩定下(104~106 年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1,521,503 千元、1,520,337 千元及 1,551,091 千元),稅後純益的金額則逐步減 少,104~106 年之稅後純益分別為 211,741 千元、190,118 千元及 167,141 千元;而 105 年總資產較 104 年增加 671,667 千元,
主係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資本支出,致使 105 年資產報酬率下降至 4.85%。另 107 年第二季年化資產報酬率下降,主要係受第一季度因工作天數較少,為該公司傳統獲利之相對低點所致。經與採樣公司與同業平均比較,其資產報酬率介於採樣公司與同業平均值之間。整體而言,該公司之資產報酬率,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4~106 年度及 107 年上半年度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4.36%、11.34% 、8.12%及 7.18%。權益報酬率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主要係因 104~106 年度之營業收入維持穩定,並無太大之變動。而該公司為具有實體營運的物流業者,需投入大量之資本支出與承租倉庫,致相關租金費用及折舊費用增加,而使得稅後純益下降。另由於該公司需持續投入資本支出,因此採取較為穩健之股利政策,104~106 年之配息率(無配股)分別為 34.48%、45.83%及 53.76%,因年年獲利以致淨值 (股東權益)持續增加。另 107 年第二季年化權益報酬率下降,主要係受第一季度因工作天數較少,為該公司傳統獲利之相對低點所致。經與採樣公司與同業平均比較,其權益報酬率介於採樣公司與同業平均值之間。整體而言,該公司之權益報酬率,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4~106 年度及 107 年上半年度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43.24%、33.97%、29.57%及 28.80%,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40.63%、33.23%、27.09%及 25.20%。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呈逐年下滑,主要係因 104~106 年度之營業收入維持穩定,並無太大之變動。而該公司為具有實體營運的物流業者,需投入大量之資本支出與承租倉庫,致相關租金費用及折舊費用增加,因而影響營業利益與稅前純益。經與採樣公司比較,各期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除 106 年及 107 年上半年度略低於嘉里大榮與台驊外,其餘均優於採樣公司。整體而言,該公司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4)純益率
該公司 104~106 年度及 107 年上半年度之純益率分別為 13.92%、12.5%、10.78%及 9.23%,純益率呈現逐年下降,主要係因該公司新建倉庫及新增業務陸續投入營運,致相關固定成本(租金費用、折舊等)大幅增加,營業毛利因此而下降。各年度在營業費用率維持相當下,營業利益因而同步減少,致各年度之純益率下降。經與採樣公司與同業平均比較,該公
司之純益率與嘉里大榮相距不遠,明顯優於中櫃與台驊,與同業平均值之間則互有高低。整體而言,該公司之純益率,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5)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4~106 年度及 107 年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分別為 2.90 元、2.40 元、1.86 元及 1.66 元,每股盈餘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主要係因 104~106 年度之營業收入並無太大之變化,但營業成本因新建倉庫及新增業務陸續投入營運,導致租金費用與折舊大幅增加,營業毛利因此下降。各年度之營業費用率維持相當下,營業利益與純益率亦下降。另該公司 105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 90,000 股、106 年度之利息費用亦較前期高,致每股盈餘逐年下降。經與採樣公司比較,104 年度之每股盈餘均優於採樣公司;其餘年度介於採樣公司與同業平均值之間。整體而言,該公司之每股盈餘,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獲利能力穩定,無重大異常情事。
3.本益比
請參閱「二、(一)、2、(1)、A 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 三) 議定之承銷價格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本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所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建新公司於 106 年 3 月 21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經查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07
年 7 月 30 日~107 年 8 月 29 日)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新台幣 25.32 元及 750 仟股。
(五)證券承銷商與申請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劵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採樣同業、上市大盤及航運類股之本益比,以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建新公司初次上市股票將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該公司將依規定,以向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
平均數之七成為其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之上限,訂為每股新臺幣 17.31 元,且承銷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最低承銷價格之
1.16 倍(新台幣 20.08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臺幣 21.23 元為之,惟均價高過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16 倍,故承銷價格定為每股以新臺幣 20.08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7,682,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台
幣 76,820,000 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中信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xxxxx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新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 7,682,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發行總金額為股新台幣 76,820,000 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道義
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