艙 人房:每位艙房費用 NT$ X 位,總計費用 NT$ 艙 人房:每位艙房費用 NT$ X 位,總計費用 NT$
團號:訂編:
2023 高雄港往返-歌詩達郵輪xxx號-特別協議 2023/02/16
( 以下簡稱甲⽅ ) 所參加之⼈員( 共 人)
茲委託 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辦理,2023 歌詩xxx娜號郵輪旅遊事宜。
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壹、出發日期、旅遊費用及其付款方式
一、 本次所定郵輪航程
口 2023/09/26(四)出發〜10/01 高雄-那霸(過夜)-xx-高雄 自主遊 6 日口 2023/10/01(日)出發〜10/05 高雄-那霸-石垣-高雄 自主遊 5 日口 2023/10/05(四)出發〜10/10 高雄-那霸(過夜)-宮古-高雄 自主遊 6 日
二、 甲方預訂郵輪艙房及費用明細如下
艙 人房:每位艙房費用 NT$ X 位,總計費用 NT$
艙 人房:每位艙房費用 NT$ X 位,總計費用 NT$
以上艙房合計費用總計共 NT$ 。
三、 以上費用不包含: 純屬私⼈消費、辦理出國⼿續所須規費、證照費、每日船艙服務費、岸上觀光、日本政府徵收國際觀光旅客稅(每人 1,000 元日幣、船上所標示須另外付費之餐食及其他須付費服務等。( 船艙小費、日本觀光旅客稅於登船後自行支付郵輪公司 )
四、 甲方須在簽約時⽀付乙方訂⾦每人新臺幣$15,000 整以確保雙方權益,若優惠扣除後其每人團費總額不足訂⾦規定時將收取團費全額之費⽤。
五、 郵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1.簽立本協議時,甲方即應繳納每人訂⾦予乙方。
2.郵輪行程出發前67天,甲方應繳付全額費⽤予乙方,始得保留艙位。
3.乙方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方繳付之訂⾦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且得逕行解
除合約。
貳、遊輪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一、 旅遊開始前甲方(旅客)解除主約(下簡稱取消),其中有關「郵輪旅遊部分」(艙房)取消之責任規定:
1.依旅遊開始前甲方通知取消天數,並以欲取消之該艙房總額為基準計算下列取消費⽤予乙
方
作為違約⾦:
⚫ 甲方於旅遊開始前9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全額訂⾦為取消費⽤。
⚫ 甲方於旅遊開始前 89-57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 30%為取消費⽤。
⚫ 甲方於旅遊開始前 56-29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 50%為取消費⽤。
⚫ 甲方於旅遊開始前 28-15 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 75%為取消費⽤。
⚫ 甲方於旅遊開始前 14 天(含 14 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 100% 為取消費⽤。依上述方式計算取消費⽤時,若需收取取消費⽤⾦額低於全額訂⾦時,甲方取消費
⽤仍以全額訂⾦計。
2.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
話
或⼝頭告知者無效。
3.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取消日期計算
之
規定。
二、 另有關旅遊開始前,甲方(旅客)取消「郵輪旅遊行程以外」部分,甲方應付乙方之違約⾦,則另依相關規定另行計算辦理。
參、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一、 艙房入名單、分配及相關變更規定:
1. 甲方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 出發前35~15天甲方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人新台幣3,000元改名⼿續費。
3. 出發前15天內恕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分配。
4. 旅客為雙重國藉⾝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郵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該本護照之姓名。
5. 甲方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輪入郵輪公司資料庫。
6. 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簽證資料及艙房分配, ⽽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
郵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7. 旅客需委託乙方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如逾期或不及辦理其相關責任旅客須自行負責。
二、另有關郵輪行程以外部份,旅客變更之相關規定及費⽤,另行計算,可參甲方廣告、其它主約附件、說明會資料等規範。
肆、責任問題:
1. 本行程不收取護照及其他證件正本, 請旅客務必檢查護照狀況, 並請告知一同出發旅客出發時務必自行攜帶辦理登船⼿續。
2. 凡參加郵輪旅遊團者, 須遵守各國法律, 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 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 或被拒絕登船者,乙方概不負責。
3. 旅客若因自⾝問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
⽤,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概與乙方無關。
4. 旅客為雙重國籍或外國籍,應自理郵輪行程結束返回台灣之入境許可。
5. 乙方僅代為訂購所指定郵輪艙房,故就訂購須知及相關權益(包含但不限於航程、停靠港通知、船上餐食、設施使⽤、娛樂活動及訂購取消、賠償等事宜),均由郵輪公司提供及負責。
伍、其他注意事項:
1. 出境旅客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費⽤。
2. 針對參加年齡限制、入住規定、每日艙房服務費收費標準將以郵輪公司規定為主,詳細規定請參考行程表。
3. 孕婦登船週期計算基準以郵輪公司規定為主,且需於旅遊開始前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
4. ⾝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
5. 如有特殊疾病、糖尿病、慢性病或需定期服藥/施打針劑等旅客,報名前請先行告知,必要時將需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建議攜帶特殊/管制藥品者請準備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如臨時需要就醫或備查時,方能夠提供給醫師或海關人員參考。
6. 以上注意事項若不符規定以致無法登船/機,將依照合約取消規定收取取消費⽤。
7. 因高雄港包船搭乘旅客⼈數眾多, 全船總保額累積將超過保險公司承保能量, 旅遊責任險投保⾦額限制如下 : 每⼀⼈意外死殘保額以新台 200 萬元,意外醫療保額以
20 萬元為限。
8. 有關旅客訂購郵輪艙房其相關權益及其他應遵循等規定,應以郵輪公司公告、乙方行程說明資料及本作業規定為準。
9. 甲方(旅客)應遵守郵輪公司、領海國、登岸國、我國之相關防疫措施。
10. 倘境外確診以船上或登岸國當地就醫為原則,並依郵輪公司、岸上國當地政府規定為 準,如因隔離衍生食、宿、治療費⽤依郵輪公司或登岸國當地規定辦理,並由確診甲方 (旅客)自付費⽤。
11. 本附件協議為主約之一部,與主約具有不可分割效力。
陸、以上協議條例內容如另有調整及變動,最終須依歌詩達郵輪官方公告為確認。
公司章/⽇期
甲方立約代表⼈:
簽章/日期
⼄⽅立約⼈: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編號:交觀綜字第2023 號負 責 人:xxx
住 址:xxxxxxxxxx00 x0 x、0 x電話或電傳:00-0000000 傳真:07-3155194
公司章/日期
⼄方委託之旅行業副署立約⼈:
公司章/日期
簽約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如未記載以交付叮金日為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