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保人 B、身故受益人/继承人 C、被保险人之继承人 D、投保人 E、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授 | 权 | 委 托 书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系你公司 1. | 号保险合同项下 | ||
2. | 号保险合同项下 | ||
3. | 号保险合同项下 | ||
4. | 号保险合同项下 | ||
(以下任选一项) |
A、被保人 B、身故受益人/继承人 C、被保险人之继承人 D、投保人 E、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现本人授权并委托 代理本人向你公司办理如下本人同意委托事项
一、理赔委托(保险合同号: | ) |
委托事项 | 委托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
1、 办理理赔申请 | |
2、 领取相关理赔通知书和资料 | |
3、 受领给付款项 | |
4、 签订理赔协议 |
二、 保全委托(保险合同号: | ||
委托事项 | 委托项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 |
1、 保全变更 | ||
2、 补退费 | ||
3、 生存/满期金领取 |
就本委托事项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人负责,特此说明。
委托人签章: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章:
性别: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
证件号码:
职业:
联系电话:
地址:
注意:本委托书为双面印刷,为充分保障双方权益,签署本委托书前请详细阅读本委托书背面之委托须知。
年 月 日
委 托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一、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 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三、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四、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五、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七、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八、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