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号)同意注册,蜂助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8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009,1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122,170.9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97...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004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号)同意注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1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122,170.9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97,829.0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 [2023]00024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已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助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零世纪”)、深圳前海同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前海同益”)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深圳前海同益共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方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广州助蜂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支行 | 1209106199 10018 | 0 |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 |
2 | 广州助蜂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方一路支行 | 6587782705 69 | 0 |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 |
3 | 广州零世纪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810000010 1201007071 08 | 0 |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 |
4 | 深 圳 前 海同益 | 上海银行深圳东部支行 | 0039295803 005677709 | 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深圳前海同益与四家银行及保荐人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1: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州助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零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同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广州助蜂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10619910018,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广州助蜂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方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8778270569,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 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广州零世纪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10000010120100707108,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深圳前海同益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上海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39295803005677709,截止2024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