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及設備租賃協議初始期限為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且可按雙方同意的條款續期,惟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江蘇康寧傑瑞有權於物業及設備租賃協議屆滿時進行續期(以蘇州康寧傑瑞與蘇州工業園區之間訂立的租賃安排的有效條款及蘇州工業園區同意為準)。蘇州康寧傑瑞自蘇州工業園 區獲得同意向江蘇康寧傑瑞轉租物業及設備租賃協議項下的租賃物業。根據蘇州康寧傑瑞與蘇州工業園區訂立的租賃協議,雙方之間的租賃物業的租約將於2024年3月1日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