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填埋场封场管理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11N7295064442023801
xx填埋场封场管理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11N7295064442023801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废弃物管理事务中心 | |
x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201209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xx垃圾填埋场(一期)始建于 1998 年,地处浦东新区xx镇东部沿海,东西长 700
米,南北宽 350 米,占地面积 500 亩,其中填埋区为 400 亩,分成四个单元,库区深 7 米,
1999 年 6 月 1 日启动运营, 2004 年先后开展了填埋库区防渗系统改造、渗滤液收集系统及
处理技术改造、导气系统改造等工程。 2005 年 7 月第一次加高填埋,加高填埋的标高在目
前坝顶上约 5.5m,2008 年 8 月进行了第二次加高填埋(加高 4m),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停
止垃圾进场,于 2010 年 8 月完成封场工程。
xx垃圾填埋场(二期),地处浦东新区xx镇东部沿海,占地 20 万平方米,设计库
容约 403 x m3,有效库容约 360 x m3,库区分成 6 个填埋单元。xx填埋场二期工程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开工建设,当年 12 月 31 日投入试运营。到 2015 年 12 月 31 停止垃圾进场。
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乙方开展xx填埋场封场管理服务,为此,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范围和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xx填埋场封场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填埋场渗滤液导排运营维护管理:
新填埋场包括渗滤液导排泵 6 台、地下水导排泵 6 台,集水井导排泵 3 台,老填埋场包
括渗滤液导排泵 6 台及相关导排管道。
2.填埋场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管理:主要包括新填埋场区域地下水监测和新老填埋场沉降监测。
3.雨污水收集及导排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雨污水沟修复及泥土覆盖。
4.填埋场雨水明沟清淤:每年对新老填埋场内雨水明沟清淤 4 次,长度约 6000 米,其
中新填埋场 2500 米,老填埋场 3500 米。
5.填埋场绿化除草及养护要求:新老填埋场共计绿化面积 45 万㎡,其中新填埋场约 20
万㎡,老填埋场 25 万㎡。采取一年 2 次的突击养护和日常养护结合的原则进行。
6.场内及责任区保洁工作;
7.填埋场区域围栏情况日常巡查工作:主要包括围栏加固、除锈防腐、破损围栏修补及部分更换、日常巡查等工作。长度总计约 2600 米,其中新填埋场 1400 米,老填埋场 1200米。
8.浓缩液回灌系统运营管理:老填埋场浓缩液回灌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主要包括水泵一台、回灌管路 4000 米、回灌池一座。加强浓缩液回灌系统巡检,每日不少于 2 次。定期对
两套回灌管路进行切换,每半月切换 1 次。确保回灌作业顺畅。
9.场内污水井、雨水井内提升泵等设备的运行和巡查工作。
10.场内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定期清洗和取样配合。
11.沉淀池清淤及老调节池膜上污水抽排和清理:主要包括老调节池渗滤液抽排、调节池膜上积水抽排、调节池区域除臭喷淋和雨污水泵站运行维护等。每年对库区内沉淀池清淤 8 次,雨污水沟修复及泥土覆盖。
12.场内设施管理、进出人员管理、监控系统维护、巡检等。
13.电气系统维护:包括低压配电间一座、就地控制柜 17 个。第二条:服务质量和标准
xx垃圾填埋场(一期、二期)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应达到如下服务质量和标准要求:
(1)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雨污分流、排水通畅,排水规范:无污水积存、外溢等现象;
(3)填埋场四周雨水明沟内无淤泥积存,沉淀池应不定期清淤;
(4)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填埋场表层上植被生长有序,无杂乱无章现象;
(5)填埋场内浓缩液回灌系统稳定正常运行;
(6)填埋场内水泵运行正常,保证正常排水;
(7)保持填埋场、道路及围栏的整洁,散落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
(8)老调节池膜上积水及时抽排,每月 2 次对膜上环境进行清理;
(9)环境监测前对监测井进行清洗,每季度 2 次。对监测井xx杂草进行清理,每月
不少于 2 次,确保顺利取样;
(10)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资料管理、环境检查、安全管理、防台防汛等规章制度,完善运行台账。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用。
3.2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填埋场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3.3 牵头协调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单位、污染防治单位等第三方,为乙方正常维护管理提供支持、配合与协作。
3.4 对乙方的维护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并有权向现场派驻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复制乙方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要求乙方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3.5 按照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考核标准》,对乙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在任何情况下,遵守国家、本市制定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各项生产作业符合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公共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4.2 以甲方明确要求为原则,开展xx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停埋垃圾后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质量和标准要求。
4.3 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监督与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按要求改造,并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罚。
4.4 未经甲方同意与授权,填埋区内不得处置各类废弃物。
4.5 确保在协议期内正常运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导气、拦网、覆盖的 HDPE 膜、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科学维护保养与修理。配备充足备件导气等工作的影响,减少设施设备突发故障对正常排水、导气等工作的影响。
4.6 按相关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
4.7 按要求制定完善的垃圾停止进场后和封场过程及封场后维护管理规划和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分流与收集导排、沟与池清淤、沼气导排、设施设备管理、运行与环境监测、人员组织构成及设备配置、生产安全与卫生防疫制度等规范化文件,并征得甲方审核同意。在运营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划、方案与制度。
4.8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环境调査及运行监测工作。
4.9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垃圾停止进场后和封场过程及封场后运行维护的资料台帐。
4.10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与环境事故发生,制定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预案,在发生事故或紧急事件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4.11 承担填埋场其他运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渗滤液处理单位、污染防治单位的督导责任和辅助义务。
第五条:运营维护费用及支付
5.1 本合同价格为 1500000 元整(合同总价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5.2 此费用包括xx垃圾填埋场(一期、二期)运营维护所需的设备费、日常维护保养与修理费用、水电费(年合计功率约 270kw 运行电费)、应急处置和恢复等的费用,如实际运营服务中需新增的其他费用,经甲、乙双方、区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管理部门认可后,另行增加费用。
5.3 xx垃圾填埋场(一期、二期)运营维护及管理费用,根据监管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考核结果以甲方出具的考核通报单为准。
5.4 运行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季度考核后,乙方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 30 日前凭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季度考核通报单填报用款申请单向甲方申请支付该季度运营维护费用,甲方经审核后根据新区财政经费拨付进度,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予以支付。原则上按合同执行,可视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自合同签订后的下一个自然月起计一年。止。第七条:协议终止
7.1 当乙方不能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运营维护及管理费用,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并达到本协规定的要求。当乙方在规定时期内仍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7.2 当对同一行为、事件或问题,甲方向乙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3 次以上,乙方仍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3 如遇政策调整、上级行政命令或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提议协商之日 (以书面提议为准)起 30 天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有关争议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
8.2 在争议发生及解决期间乙方不得停止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九条:附则
9.1 在协议履行期内,如发生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应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9.3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1:运行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如遇跨年因素,乙方按当年剩余的未请款月份数,于当年
12 月初进行请款,请款金额=合同总价/12*未请款月份数。12 月若产生考核扣款,则在下一次请款中按实扣减。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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