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目录
十一、最后报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的委托,对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校企共建项目,供应商利用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现有场地,新建恒温xxx及配套设施,并由供应商进行运营,运营合作期限定为 15 年,包括建设工期,收费价格由芙蓉区教育局审定。详见竞争性磋商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采购投资人,无具体预算。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法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隆园五路芙蓉中央 产业园 10 栋 5 楼国京企业中心)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7 点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7 点。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和国咨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xxx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联 系 人:xxx
联 系 电 话:13875990294
地 址: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农园路 采购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731-85411232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保证 金 汇至: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银 行 帐 号:800238827509012
备注:请在汇款单备注:“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 |
第二章第 2.1 款 | 采购人 | 名 称:长沙市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地 址: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农园路 联系人:xxx 电 话:13875990294 |
第二章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隆园五路芙蓉中央产业园 10 栋 5 楼国京企业中心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731-85411232 |
第二章第 2.3 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 3.1 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法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请自行证明自己是“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否则视为“三证合一。 | ||
第二章第 6.1 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 6.2 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 求 | 无 |
第二章第 7.1 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 8.1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服务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服务 |
第二章第 9.1 款 | 政府 采购强制 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 ★符号的节能产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9.2 款 | 政府 采购优先 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8 %、价格 8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8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
第二章第 9.6 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2 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 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 10.2 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 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第二章第 11.1 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 |
第二章第 11.2 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 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 |
第二章第 12.1 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16.4 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x项目为招标投资人,无具体预算。 |
第二章第 17.3 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 18.1 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 求 提 供 , 提 交 的 样 品 : , 提 交 的 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 19.1 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 元 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磋商保证金汇至: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 银行帐号:800238827509012 3、缴纳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前(含),以查询到账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
第二章第 20.1 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 21.1 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一份(以 U 盘形式储存,单 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 22.2 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 24.1 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 点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芙蓉区隆园五路 芙蓉中央产业园 10 栋 5 楼国京企业中心)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 31.2 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 4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31.3 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3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 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 31.5 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 9.1 款规定,按第二章第 31.6 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 38.1 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 ÷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 ÷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 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 31.6 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 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 款、 | 指定的媒体 | 1.长沙市教育局官网 2.长沙市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官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39.3 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 41.1 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计价格[2002]1980 号由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 |
第二章第 42.1 款 | 其他规定 |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 )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附页 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 x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xx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xx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 x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x x | xx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xxx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xxx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 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 元( 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
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项目整体认知 | 5 | 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现状调研、解读分析,及对规划任务的理解和分析。理解深刻,有针对性调研、数据完整,图文并茂,认识全面具体,优秀的 计 5 分,良好的计 3 分,一般的计 1 分,差的计 0 分。 | |
针对现有场地新建恒温xxx及泳池配套用房要求(即第四章采购需求服 | ||||
项目设计 | 务内容及要求),对初步设计有明确的总体思路、技术框架、布局和体系, | |||
2 | 技术路线 | 10 | 及详细的技术路线,相关图纸的设计构想和分析。总体思路、技术路线清 | |
和方法 | 晰明确、全面完整、方法可行,优秀的计 10 分,良好的计 7 分,一般的 计 4 分,差的计 1 分。 | |||
从实施计划、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评价。 | ||||
实施计划很清晰,控制措施很有力,完全满足校方需求,安全保障措施非 | ||||
常明确有效的,得 15 分; | ||||
3 | 技术 | 施工改造方案 | 15 | 实施计划清晰,措施合理,完全满足校方需求,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有效的,得 10 分; 实施计划基本清晰,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校方需求,安全保障措施一般的,得 5 分; |
部 | 实施计划不够清晰,控制措施不够到位,基本满足校方需求,有安全保障 | |||
分 55 | 措施的,得 1 分。 | |||
结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游泳馆运营要求,拟制方案。方案实施计划清晰、违约经济承诺具体,实施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有效,校 | ||||
分 | 企安全责任划分详细利于校方管理,且能够保证三年内为学校游泳队培训 | |||
4 | 运营策划方案 | 20 | 取得成绩的,得 20 分; 方案实施计划清晰、违约经济承诺具体,实施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有效,校企安全责任划分详细利于校方管理的,得 15 分; 方案实施计划基本准确,违约经济承诺具体,实施安全保障措施一般,校 | |
企安全责任划分详细利于校方管理的,得 10 分; 方案实施计划不够准确,有违约经济承诺,有实施安全保障措施,校企安 | ||||
全责任划分详细的,得 5 分。 |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资质情况。 | ||||
5 | 运营项目人员配备 | 15 | 1.每配备一个救生员,得 3 分,本项满分 9 分; 2.每配备一个国家级教练员,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 | |
件,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
6 | 商 | 运营业绩 | 20 | 提供运营过游泳及同类型场馆的,每一个场馆 5 分。本项满分 20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提交备查,否则不计分)。 |
务 | 有丰富的学生游泳技能培训经验,一年内集中培训人数 2000 人以上的 10 | |||
7 | 部 | 培训业绩 | 10 | 分,1500—2000 人以上的计 8 分,1000—1500 以上的计 5 分,1000 以内 的计 3 分。 |
分 | (提供合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提交备查,否则不计分) | |||
8 | 35 分 | 投标书编制 | 5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 5 分;不符合 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扣满为止。 |
合计 | 100 分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采购人委派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 3.1 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7.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
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 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 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
x。
15.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20.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5.1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 30.1 款或者第 30.2 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 3.3 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 27.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 本章第 10.2 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
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 本章第 10.2 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6.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21.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30.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 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 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9.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
4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 项目经理: /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 大写: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
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二、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校企共建项目,供应商利用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现有场地,新建恒温xxx及配套设施,并由供应商进行运营,运营合作期限定为 15 年,包括建设工期。
(一)服务内容
1、针对现有场地新建恒温xxx及泳池配套用房
(1)新建半标恒温恒湿室内游泳馆;
(2)整体设计风格需符合学校统一的文化理念和办学理念;
(3)增设水循环系统和排污系统(污水需处理后符合政府要求才能排放);
(4)添设更衣间、公共厕所及公共淋浴房及相关设施;
(5)自助设备(包括训练器材、器械)。 2、游泳馆运营
(1)制定符合“共享原则”的场馆运营方案。
(2)运营合作期间内,搭建高水平教学团队和运营团队;
(3)打造校园游泳文化;
(4)在校内推广游泳运动,并开设游泳兴趣课程;
(5)争取在三年内所培训的校游泳队取得成绩;
(6)运营校企安全责任划分详细,利于校方管理;
(7)在保障日常训练的同时,满足全民健身的需要。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有游泳馆及其他场馆的成功运营经验,项目经营非盈利性,属于公益性。
1.中标人出资新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及所有附属设施(详见上述服务内容项目)后,方可获得 15 年运营权,与校方合作运营;
2.在校内推广的游泳课程不得向学生家长和学校收费,课程之外的训练可参照芙蓉区教育局关于俱乐部的有关政策执行,价格由芙蓉区教育局进行审定;
3.委派具备游泳馆职业经理人证的人员负责管理;
4.成熟的游泳教学团队负责游泳教学;
5.在合作期内中标人需按照游泳馆扣除运营成本后的总额的 10%向校方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在每年 6 月和 12 月分别支付一次;
6.中标人加强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与运营有关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收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
2.收款方式:在合作期内中标人需按照游泳馆扣除运营成本后的总额的 10%向校方交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在每年 6 月和 12 月分别交付一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无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做为符合性审查条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 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 6:其他说明
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货物类适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 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8-2: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 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九、收费价格承诺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即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 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 8-2: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x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 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供应
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项许可(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注:近三个月是指 2019 年 7 月-2019 年 9 月。
附件 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 3.1 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 7-1: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与评审因素和标准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一、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包括现状调研、解读分析,及对规划任务的理解和分析。
二、项目设计技术路线和方法。针对现有场地新建恒温xxx及泳池配套用房要求(即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初步设计的总体思路、技术框架、布局和体系,及详细的技术路线,相关图纸的设计构想和分析。
三、施工改造方案。包括实施计划、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
四、运营策划方案。结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游泳馆运营要求,拟制方案。包括实施计划、违约经济承诺,实施安全保障措施,校企安全责任划分,力争三年内为学校游泳队培训取得成绩措施等。
五、运营项目人员配备。至少但不限于教练员、安全员等人员配备。
六、其它方面。
内容应根据采购需求与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编写,要满足采购需求有关要求,详细内容结合评审因素和标准表内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 42.1 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1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中型 | |||||||
小计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 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 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 2.8 款、第 9.2 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 “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x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
2、栏目 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 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九、收费价格承诺
附件 9
致:(采购人)
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在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成交后,承诺按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审定的收费价格执行。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
附件 9-1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工期 | 备注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包含设计费用、展台各部分材料指标和报价、工期。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 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
校企共建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xxx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