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编号: 11NK4592267x2024401
采购单位(甲方): 中共阿勒泰地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冰雪艺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阿勒泰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冰雪艺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冰雪艺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冰雪艺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雪雕设计与制作 | - | - | 品牌:,计价方式:面积,服务周期:场,服务类型:设计与制作,人员类型:技术工 | 1 | 项 | 1000.0 0 | 1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1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 甲方根据认可的乙方工作内容,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账号。
3.甲方在支付乙方服务费前由乙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
三、服务条款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甲乙双方有义务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1.2甲乙双方有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促进合同目的顺利实现。
2. 违约责任
2.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而构成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
失。任何一方因过错,给对方带来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终止本合同。
2.3一方违约的,合同相对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方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对于本应减轻的损失数额,守约方有权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
2.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 保密条款
3.1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对方信息对第三方完全保密,并承诺在各方公司内部只进行为执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需的有限扩散;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泄漏本协议内容,须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技术以及财务、业务、用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对外公开相关信息,需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3.4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将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而终止。
4. 知识产权
4.1双方各自对其在本合同合作下画品享有知识产权和出版权等合法权利。
4.2除本合同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或其他任何对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4.3甲乙双方如需在其宣传材料、名片、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中使用合作方的名义,需经对方书面授权。未经对方授权,双方均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4.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构成对合作方名称、商标、品牌的侵权,对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侵权责任。
4.5甲乙双方均保证:(a) 保证对其提供给对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使用该等信息; (b) 保证该等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其它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该方应负责自行解决;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该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5.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5.1如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阿勒泰地区人民法院管辖。
5.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 其他条款
6.1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6.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至迟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6.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为1年。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留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阿勒泰解放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008120709200027535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