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整「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與「外國稅收遵從法(FATCA)遵循聲明」條款,茲修訂本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 託契約」(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並訂生效日為民國 109 年 1 月 2 日,生效日前仍適用修訂前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