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約人知悉其向認證公司所申請之憑證係儲存於 IC 卡,該卡遺失時,立約人應即通知貴行及向該認證公司申請掛失;立約人如僅通知貴行,貴行僅為停止該憑證使用本系 統之權利,貴行並不負代立約人向認證公司申請掛失之責任,立約人應自行負擔未向認證公司申請掛失之風險。又立約人僅向認證公司申請掛失者,於貴行收妥認證公司前項指示前 已為之交易,均視為立約人所為之有效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