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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451 证券简称:奔凯安全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奔凯安全”)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x与股东北京富华永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三森投资有限公司、xxx、xx、xxx共计六方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99.92%(其中xxx(占股 42.90%)和xxx(占股 18.04%)为夫妻关系,深圳市奔凯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占股 18.75%)为xxxxxxx全资控股子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9.69%),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x与股东北京富华永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三森投资有限公司、xxx、xx、xxx共计六方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经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在协议各方均持有奔凯安全股份的期间持续有
效,从协议各方中任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奔凯安全股份之日起协议终止。
2、截至协议签署日 2016 年 9 月 26 日,协议各方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 姓名 | 各方 | 协议日持股数量 (股) | 协议日持股比例 |
1 | xxx | x方 | 31,040,284 | 42.90% |
2 | 北京富华永利实业 有限公司 | 乙方 | 2,939,421 | 4.06% |
3 | 张x | xx | 2,939,420 | 4.06% |
4 | 湖南三森投资有限 公司 | xx | 2,939,421 | 4.06% |
5 | xxx | x方 | 2,914,376 | 4.03% |
6 | xxx | xx | 2,906,861 | 4.02% |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
各方目前为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
凯安全”)的股东。为了奔xxx的长期稳定发展,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及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 各方在处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2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1.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1.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1.8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10 修改公司章程;
1.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条 协议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均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不会违法任何法律。
3. 本协议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系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不可撤销。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 各方作为董事时,任一方或多方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前须与其他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未达成一致意见
的,任一方或多方不得单独提交议案。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前,各方须充分协商以达成一致表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持股比例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
2. 各方作为股东时,任一方或多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前须与其他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或多方不得单独提交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前,各方须充分协商以达成一致表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持股比例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
3. 如协议一方或多方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该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并须经其他方同意。经其他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 各方一致同意,当本人不能出席股东会或董事会,则要委托出席的一致行动人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均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在各方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对于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奔凯安全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不得因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2.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在协议各方均持有奔凯安全股份的期间持续有效。从协议各方中任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奔凯安全股份之日起协议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七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另留一份为奔凯安全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xx股东北京富华永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三森投资有限公司、xxx、xx、xxx共计六方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巩固和稳定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xxxxxxx,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