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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编号: 202206039006012
项目名称: 环卫作业专用车辆设备检测项目
委托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甲方: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xx路贤思街 34 号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电子邮箱:
乙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项目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3812935,18011735206
联系人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就环卫作业专用车
辆设备检测项目(项目编号:202206039006012)(预算金额约人民币 576.8 万元)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和规定的程序及甲方要求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邀请采购人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6.接收投标文件、落实评审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8.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有关资料汇编成册报送采购人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
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发送成交通知书;
10.答复、澄清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必要时经甲方同意修改采购文件;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派一名采购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盖章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并接受甲方监督和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评,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必要时经甲方同意后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购买采购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做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第五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实际采购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采购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 委托采购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 在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甲方利益或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如出现⑷-⑸条列明的原因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一方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x) (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贤思街 34 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83639300 传真:020-83812783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