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約書人XXXXXX(以下簡稱甲方)及OOOOO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為「欲承攬之工作名稱」(以下簡稱XXX)之委任特立本契約,協議條款如下:
立合約書人XXXXXX(以下簡稱甲方)及OOOOO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為「欲承攬之工作名稱」(以下簡稱XXX)之委任特立本契約,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本勞務委託係由乙方依甲方所OOXXOOXOXOXOXO(說明工作內容)XOXOXOXOXOXOXOXOXO後本勞務委託始為終止。
第二條:xxx負責本工作之版權問題,若涉及他人權益則乙方須自負刑責。
第三條:乙方保証不得將甲方所提供之資料外洩,不因本契約之終止而免除,若違反除須賠償甲方之損失外,乙方亦須自負刑責。
第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契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再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條:本契約之增刪或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協議之方式為之,不生效力。
第六條:請款約定辦法如下:
(1) 雙方議定本勞務金額共計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XXX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付款方式由甲方直接轉帳至乙方帳戶。
(2) 乙方於XXXX(工作的某一階段)XXXXX後,得請領第一期款共計新臺幣伍仟元整,第二期款須於XXX(工作剩下階段)XXX後始得請領。
第七條:凡因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政府干預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該方當事人不能依本契約規定履行其義務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該方當事人於前述事由終了日,應立即依本契約履行義務。因本條所載事項所生之遲延,該方當事人毋庸對他方負責任。
第八條:雙方若有涉及法律問題,則以甲方公司所在之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
第十條:本契約正本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聯絡電話: 傳真:
代 表 人: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手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