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1300001810231001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公开招标
采购人: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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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标步骤„„„„„„„„„„„„„.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其所需省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X0000000000000000
3、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含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下载招标文件方式: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 的
供应商可直接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 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xxxx://xxx.xxxxx.xx)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
5、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8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6、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7 月 26 日上午 08:3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26 日 09:00
9、投标、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第 420 开标室(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口,沿石清路东南行 500 米路北)
10、标书制作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采购单位联系人: 安然 电话:0000-00000000
11、开户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2116004100201806262920
开户银行行号: 000000000000财务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资质要求” |
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含的内容 | 应按本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的内 容制作,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该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4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含的内容 | 应按本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的内容制作,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该投标无效且不 允许在开标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 16:30 之前提交项目预算额 2% 的投标保证金到达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账户信息见“邀请函”。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在我中心注册的基本账户以电汇、网银的方式缴纳, 基本户开户行为河北银行的可以采用倒交支票的方式; 通过非注册账号或其他方式交款无效。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立财务的, 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保证金,并提供非基本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声明。 投标保证金退回: 项目开标结束后中标( 或成交) 通知发出后 5 日内原路退回,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
6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金额 8%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交付货物、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三个月内, 合同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 由用户出具质量证明, 全额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手续说明与要求:咨询电话: 00000000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 立财务的,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 |
7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8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9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软件 演示要求 | 否 |
10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60 个日历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2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 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 2)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 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xxxx://xxx.xxxx.xxx.xx)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 x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投标人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 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 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xxxx://xxx.xxx.xxx.xx)、中国绿色采购网( 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 4)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 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 款合作银行, 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内向采购中心、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必须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 并于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期截止前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人, 质疑书除详细写明质疑内容外, 还需标注质疑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传真、邮件、邮寄概 不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 ||
14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5 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 4 人, 采购人代表 1 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 标委员会推荐 1 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
15 |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 x项目实际中标供应商为( 1)家。采购人授权评标 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 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16 | 其他事项 | 潜在投标人( 或供应商) 应在下载招标( 采购) 文 件后,按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3.6 款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本期项目建设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
项目建设原则:
1、统一标准,统一数据中心。我局 2016 年已经建立河北省食品药品信息化标准,本期项目必须严格遵循《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标准管理系统》 的标准规范,数据元、数据集分类、术语和符号、业务信息标准等全部以我局发布的标准执行;本期项目业务数据必须通过我局已建设的《河北省食品药品数据交换平台》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实现数据的实时对接。
2、统一平台,业务数据整合。我局已完成《河北省食品药品综合办公平台》和《河北省智慧食药监指挥决策平台》建设。《河北省食品药品综合办公平台》是我局内部办公的综合门户,全局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全部业务系统都需要与该平台整合,成为该平台的一个子系统;《河北省智慧食药监指挥决策平台》 是我局业务和数据集成的综合业务平台,该平台集成我局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全部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作为该平台的子系统,需要与该平台实现业务和数据的集成。
3、技术领先。本期项目数据分析部分需将数据库和应用展示分离,采用数据网关方式生成各类数据分析统计 API,系统前端采用 HTML5 编译,实现多终端兼容;整体风格设计风格xx。
为全面掌握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信息,规范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 年第 265 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基于省市县三级监管权限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
通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的建设实时掌握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并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分析、风险分级、分险预警和移动执法等。
1、基于省局综合办公平台的用户体系开发满足省市县三级监管需求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
2、实现监管对象管理。包括监管对象基本信息的采集、更新、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管理;
3、实现日常监管信息化,满足生产许可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的需求;
4、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满足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实现月报信息与省局综合办公平台对接,公开信息与信用平台对接;
5、建立监督检查统一标准的业务数据库,包括监督检查不合格项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和品种信息;
6、建立企业自查管理,规范企业自查报告的数据标准化,建立自查报告模板,降低人工填写的不规范和笔误;
7、建立电子地图模块,实现监管工作可视化管理;
8、建立生产质量信息管理,实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信息、索证索票信息的管理;
9、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模块,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风险分级管理能力;
10、建立预警管理模块,实现多方位风险预警;
11、开发日常监管移动端 APP,满足信息查询、信息采集、现场检查、消息推送等工作需求。现场检查支持检查笔录的现场制作、打印和一键上传,提供离线版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12、完成数据对接共享,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完成本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服务,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技术要求
(一)系统功能需求 1、监管对象管理
采集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实现监管对象信息管理。
(1)生产企业用户能够维护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书、生产者资质证件信息、生产品种信息、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质量管理体系、从业人员信息、生产设
备和仪器信息等;
(2)经营企业用户能够维护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书、销售者资质证件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信息、经营过程控制等相关信息;
(3)监管用户能够及时查看本辖区内各企业基本情况及信息变更记录。 2、产品管理
建立保健食品品种库、化妆品品种库,实现产品信息管理。品种信息包括产品类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证效期等信息。
3、监督检查管理
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权限的监督检查管理子系统,满足生产许可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的需求,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主要功能如下:
(1)检查计划:包括计划制定、任务分发、任务跟踪。
(2)检查任务:包括任务领取、任务执行、进度提醒。
(3)现场检查: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要点建立监督检查事项标准库,根据检查任务自动生成现场检查表,实现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同时支持电脑和移动终端。
(4)监管用户能够按照不同权限,多种条件下可以查看监督检查信息。
(5)现场检查笔录需支持离线功能,提供检查笔录模板,离线制作,一键上传。 4、“双随机,一公开”管理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题、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实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名录库、检测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3)建立随机抽查工作规则。明确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的抽查基数、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操作流程,突出随机抽查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确保抽查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
(4)建立统计分析模块。统计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覆盖率等,做到随机抽查事项、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随机抽查过程和抽查情况全过程记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5)建立“一公开”模块,及时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
5、企业自查管理
建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企业自查报告模板库,实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制作、上传。
6、电子地图管理
能够利用电子地图实现监管工作可视化管理,包括地理位置的标注、查询,按区域、类型等条件显示范围内监管对象,点击监管对象查看企业信息、监管情况等信息。主要功能有:综合展示、坐标采集、查询统计等。
7、生产质量信息管理
(1)原辅料信息:生产企业上传原辅料供应商信息(证照资质)、原辅料产品信息、生产批号信息、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记录等信息并上传,实现生产企业原辅料管理。
(2)生产信息:生产企业上传投料信息、批次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3)开发标准接口,支持监管对象在用系统数据对接上传信息。 8、风险分级管理
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监管对象的产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对监管对象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主要功能有:风险评价管理、企业分级监管。
9、预警管理
(1)许可到期预警;
(2)产品近效期预警;
(3)计划到期未执行预警;
(4)临期未达到监管要求的监管对象名单预警;
(5)监督检查风险预警。 10、移动监管 APP
为促进移动互联网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融合,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特点,开发移动监管 APP。主要功能有:企业查询、产品查询、历史检查记录、现场检查、检查笔录、消息提醒、法律法规、个人中心等。支持苹果、xx系统。
11、数据对接及系统接口
(1)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要与河北省食品药品网格化系统对接,将监督检查信息推送至河北省食品药品网格化系统。
(2)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功能要与省局综合办公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对接,自动生成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月报对接到综合办公平台。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要与河北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与在用的
保健食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5)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要与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平台对接,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及信用河北的信用信息要求实现数据共享。
(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应实现与以上系统但不限于上述系统对接,涉及相关系统应按河北省食药监局工作需求为准。
技术实现时必须综合考虑系统的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及业务发展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数据库及数据共享技术要求
(1)数据库应具备数据采集、数据组织与管理、数据处理、查询统计、编辑、显示、转换、分析、数据更新、输出等集中管理功能。
(2)可方便实现部门之间、业务系统之间、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支持异构平台无关性。
(3)要具有良好的扩充性,分级管理机制。
(4)具备通讯监控功能,可监控所有通讯节点的运行状况和通讯节点之间的流量统计,及时发现异常。
(5)具备远程管理功能,可远程配置、管理通讯节点资源。
(6)提供路由测通功能,能反映任一通讯节点到其它一个或多个节点的通讯是否正常,支持事务处理。
(7)支持分布式部署,具备优越的扩展能力和性能。
(8)支持 TCP、HTTP、SSL 及 HTTPS 多种传输协议。 2、系统开发技术要求
(1)系统要求基于 B/S 模式,采用 HTML5 技术,使用主流框架开发,保证系统的稳定、易用及数据安全。
(2)系统架构设计基于 SOA,保证产品设计的先进性和可移植性。
(3)为满足省级政府网站 IPv6 的改造,本项目要求全面支持 IPv6 技术。
(4)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用户角色设置的安全机制,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和责任的可追究。
(5)系统应对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作充分考虑,并提供比较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及日志跟踪与分析功能。
(6)界面风格和操作习惯要求系统采用 Windows 风格全中文界面和符合 Windows
操作习惯。
(7)其他:要求系统操作简单、安全可靠;实用性强, 系统运行效率高。 3、集中认证管理要求
x期项目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要求,与省局综合办公平台和“智慧食药监”指挥决策平台进行应用整合、数据整合和用户整合,实现统一认证、单点登录,数据统一主题展示,并满足上述平台的建设规范要求。
系统需支持数字认证和电子秘钥登录,兼容省局综合办公平台在用电子密钥。所用技术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4、系统开发原则
(1)系统实用性原则
系统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实际业务应用,向采购方提供简单方便的系统。系统应有相应的措施,帮助用户避免操作上的错误。系统上所有的词汇、语言要求简单明了、无歧义。所有的用户在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能使用系统。
(2)系统完整性原则
x系统是一个完整的集成化智能系统,系统的设计必须着重考虑与管理综合, 互动集成等因素。
(3)系统适应性原则
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现有管理模式,系统要能符合各个部门管理要求。
(4)系统先进性原则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系统采用当今先进的技术,一方面能反映系统所具有的先进水平,另一方面又使系统具有强大的拓展能力,以便该系统在尽可能的时间内与社会技术发展相适应。
(5)系统可靠性原则
采用成熟的技术产品,在设备和系统中都尽量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6)系统可扩充性原则
系统的技术在不断向前发展,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需要,系统已具有预备容量的扩充与升级换代的可能,达到可灵活增减或更新的要求,较长时间地保持其先进性。
(7)系统安全性原则
由于本系统包含大量机关内部信息,在系统的设计中应参考安全方面的标准与规范,
严格遵从各项安全技术规定,做好系统安全管理及重要信息保密。 5、系统性能要求
x期项目各业务处理部分依靠网络和集中部署的分布式计算机系统实现。要求系统满足可靠性和可用性需求,包括:较强的与分布式数据处理计算能力;服务器并行处理和数据库集群处理能力;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大型分布数据库和集群处理的能力;应用支撑平台对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行和扩展提供灵活方便的支持;系统应保障每天 24 小时、每年 365 天可用。
(1)系统可靠性: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
(2)使用频度要求:高峰负载条件下,系统可预留 20%处理器能力和 25%系统可用内存,CPU 占用率<60%。
(3)系统性能:系统用户同时在线数≥1000,用户并发数≥150;要求系统能迅速的对用户响应,在峰值网络连接情况下,响应时间≤3 秒。峰值网络连接情况下,发送、接收 5M 文件≤5 秒(假设失败重传率达到 20%)。每发送/接收小于 10M 的数据发送/ 接收成功率应在 99.9%。
(4)数据查询:数据精确查询时间≤3 秒;复合查询时间≤5 秒;
(5)数据质量高:从多个数据源抽取、清理后存入数据中心的数据应保持较高清洁度和权威性。
6、其他要求
(1)标准
x期项目建设要遵循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建设数据中心平台数据标准 化管理规范,新建所有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数据集标准、数据元描述规则、数据集分类、术语和符号标准完全遵循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标准管理系统的标准规范,未按照标准执行不予验收。
(2)接口
x期项目建设要遵循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建设数据中心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化管理规范,新建所有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接口标准、数据交换方式完全遵循《河北省食品药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接口标准规范。新建所有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通过《河北省食品药品数据交换平台》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实现数据的实时对接。
(3)部署环境
x期项目要求部署在河北省政府云平台环境。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够符合省政
府云平台环境要求,软件产品能够在政府云平台环境部署并正常运行。
(4)安全
x期软件项目建设要遵循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新建所有业务应用系统要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保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主机安全:
1)身份鉴别,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2)访问控制
x项要求包括:
a)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b)应限制默认帐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帐户,修改这些帐户的默认口令; c)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帐户,避免共享帐户的存在。
3)入侵防范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4)恶意代码防范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应用安全:
1)身份鉴别
x项要求包括:
a)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b)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c)应启用身份鉴别和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 2)访问控制
x项要求包括:
a)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控制用户组/用户对系统功能和用户数据的访问; b)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通信完整性
应采用约定通信会话方式的方法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软件容错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数据安全、保密及备份恢复 1)数据完整性
应能够检测到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 2)数据保密性
应能够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保护。 3)备份和恢复
应能够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
(5)由于项目建设时间跨度涉及机构改革,本期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因法规、需求、组织机构变化和变更引起的系统功能性、性能性、数据结构性的变化或调整,投标方应无条件免费接受并予以实施。
注:以上均为重要参数、指标,投标人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 91 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开发、实施、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运输、保险、测试费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2、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并上线运行。 3、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通过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全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全部合同价款。
5、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单)。项目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本期各业务应用系统服务全省化妆品、保健食品各级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涉及用户面积非常庞大,服务周期长。投标方需在河北省建有成熟、稳定的技术
服务团队。
(1)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三年。
(2)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构成:具备完整的本地化服务团队,项目验收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3 名以上项目开发人员免费驻场服务 3 年。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维护承诺:投标人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响应方案及维护承诺。投标供应商需提供 5×8 小时驻场服务,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1 小时到场响应服务。
(4)免费售后服务期外维护收费标准:投标人应在商务部分其他商务资料中列明免费售后服务期后的维护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包含但不限于软件升级、更新等费用。
投标方必须根据系统软件的功能和特点,充分考虑到系统使用人员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方案应该包括培训服务承诺、培训服务组织结构、培训师资安排、培训课程设计、培训实施计划等。目标是通过系统培训以达到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管理服务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和日常的维护处理能力。
投标方根据项目需要,系统在培训方案中需要提供至少一次的现场培训,现场培训的教师、场地由投标方提供,具体培训人数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原则上不少于 200 人次。其他非现场培训要求服务期内不限人次和时间。
(1)需求规格说明书
(2)项目计划书
(3)系统概要设计说明
(4)详细设计说明书
(5)测试报告说明书
(6)管理员手册说明书
(7)用户手册说明书
(8)维护计划书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投标方应提供以下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总监、需求分析人员、数据库设计人员、程序设计人员、系统集成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测试人员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方须严格按照标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安排项目人员,不得
随意进行更换。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开发工程师必须驻场完成整体项目的设计、开发和实施工作。项目经理和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的开发、实施过程,项目验收前无故不得更换。若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应在采购方审核同意后进行。
(1)系统对接过程中存在接口及数据共享费用,各潜在投标方需详细了解,各投标方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接口开发、数据共享对接费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
(2)按照信息化系统应用整合和数据整合的要求,本期建设项目要实现: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要求,与省局综合办公平台和“智慧食药监”指挥决策平台进行应用整合,并满足上述平台的建设规范要求;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要求,依托河北省食品药品数据交换平台,与省局基础数据中心和“智慧食药监”指挥决策平台进行数据整合。各投标方投标报价中应包含项目的应用整合和数据整合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
(3)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本期建设项目验收时,应提供具备软件测评资质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并在公安机关备案,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本期项目涉及购买或使用第三方产品的,使用权或产权归采购方所有,无时间限制。如涉及产品授权许可数量或使用范围,必须明确满足采购方全部使用要求,使用过程中无二次授权或许可数增加等条件,采购方不再支付费用。
(5)招标文件项目的业务需求为初步需求,各潜在投标方需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最终业务需求以河北省食药监局实际需求为准。
(6)由于项目建设时间跨度涉及机构改革,本期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因法规、需求、组织机构变化和变更引起的系统功能性、性能性、数据结构性的变化或调整,投标方应无条件免费接受并予以实施。
(1)投标人投标前须进行现场勘查
(2)踏勘时间:2018 年 07 月 13 日 09:00 至 2018 年 07 月 13 日 11:00
(3)踏勘地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联系人及电话:安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由采购人出具踏勘现场的证明,开标时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同类业绩: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本企业自 2015 年 7 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单项
合同金额在 85 万元以上(含 85 万元)的同类项目的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必须双方盖骑缝章或每页双方盖章,否则合同不予计分。
投标资质、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按招标文件附件中《供应商资质及业绩等资料提交表》的格式列出清单,清单与资料原件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在投标时提交采购中心,过时不收。清单中所列所有资料复印件应装订到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单独提交。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x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工程”指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所含信息系统集成工程。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采购中心”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3.4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条。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与投标资质资料一起在投标时提交采购中心,并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协议书复印件,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如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专业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
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及/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及/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或任何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及/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人或相关第三方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人或相关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6)联合体及/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
/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6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相关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采购中心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和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形式,下同),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所登记的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告知采购中心,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不应作为采购中心未向投标人发出该通知的依据,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标步骤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1 采购中心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4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二、投标文件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胶装成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鼓励双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左侧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整个投标文件内容除签名、签字和页码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
9.3 保证金
(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销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开发、包含的项目开发建设、运送、安装、调试、验收、包装、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项目分包、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条。
(4)投标人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8)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5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
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全部内容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x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正本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12.4 投标人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5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规定为准,否则为
无效投标。
12.6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如投标文件一个密封袋装不下时,可分几个袋来装。密封袋封面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拒绝其投标。密封袋密封处注明“开标时启封”(或“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13.2 如采购项目内容为分包采购,投标人投一包或多包的,必须按上款要求按包分别制作、密封投标文件,并在密封袋封面标明所投包号且与内装投标文件投标包号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13.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
的误投或由此带来的其他问题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采购中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开标
16.1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16.3 公开唱标前,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并记录。
16.4 在唱标完毕后,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7.1 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条。评标专家由采购中心与采购人代表一起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并现场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向采购中心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
17.2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
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8.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及相关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
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条带*部分的文件、资料不全或无效的; 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 投标内容及相关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 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I、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J、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
明。
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如有样品评分的还应包括样品,进行综合评审打分(项目分包招标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21.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件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中心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
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或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采购中心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六、签订合同
26.1 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评标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26.2 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缴纳
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7.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7.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中标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30.1 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有效期限内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
31.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1.6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1.7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1.8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10 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11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中心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1.12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包括运费和保险(提供产品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2、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3、投标内容及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三、评定内容及标准”的规定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如有样品或软件演示评分则含样品或演示情况)、资料等进行综合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投标人须知 “2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的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分包采购的按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2、评分说明:
(1)由评委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等评审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2)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评委打分进行汇总取平均值。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②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不协商,独立完成。
(9)无效投标不予打分。
三、评定内容及标准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说明 |
报价 | 报价分 | 20 | 投标人报价得分=(有效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人报价)×20 |
商务部分 | 相关业绩 | 5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的得 1 分,此项最 多得 5 分。合同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同类业绩要求。 |
商务部分 | 培训 | 3 | 按照项目培训安排的优劣进行比较评价: 第一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得 2.5-3 分; 第二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但有不足之处,得 1.5-2 分; 第三档,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内容方面安排有缺 陷,得 0-1 分。 |
商务部分 | 组织结构及项目团队 | 9 | 按投标人项目开发建设团队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第一档,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 6.5-9分; 第二档,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5-6 分; 第三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 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低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 0-3 分。 |
商务部分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3 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 2.5-3 分; 第二档,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 1.5-2 分; 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 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 0-1 分。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说明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保体系 | 9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与承诺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响应程度高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6.5-9 分; 第二档,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多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满足采购需求,得 3.5-6 分; 第三档,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基本符合招 标要求,但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较差或一般,得 0-3 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开发方案综合评价 | 15 | 第一档,技术方案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软件结构层次结构合理,结构清晰,完全符合标准要求,得 10.5-15 分; 第二档,技术方案基本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软件结构层次结构较合理,结构较清晰。得 5.5-10 分; 第三档,技术方案在满足用户要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低于其他档次投标人;软件结构层次 结构欠合理或结构欠清晰,得 0-5 分。 |
技术部分 | 软件系统功能满足程度 | 15 | 第一档,系统功能完善、丰富,完全达到用户要求,得 10.5-15 分; 第二档,系统功能齐全,基本达到用户要求,得 5.5-10 分; 第三档,系统功能有遗漏或缺陷,得 0-5 分。 |
技术部分 | 软件易用性 | 5 | 第一档,用户维护管理和操作使用简单易用,满足用户操作习惯,方便业务处理,得 3.5-5 分; 第二档,用户维护管理和操作使用简单易用,在用户操作习惯和方便业务处理方面考虑欠周,得 1.5-3 分; 第三档,在用户维护管理和操作使用方面考虑 不周,不能满足用户操作习惯,得 0-1 分。 |
技术部分 | 软件的安全措施 | 5 | 第一档,提供完备且可行的安全解决方案,得 3.5-5 分; 第二档,安全解决方案完备,但可行性较差,, |
类别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说明 |
得 1.5-3 分; 第三档,安全解决方案不完备,得 0-1 分。 | |||
技术部分 | 软件的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 | 5 | 第一档,有较强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得 3.5-5 分; 第二档,有一定的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得 1.5-3 分, 第三档,在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方面有缺陷, 得 0-1 分。 |
技术部分 | 数据对接及系统接口设计 | 6 | 第一档,数据对接及接口设计科学、合理、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充分考虑现有及将来的数据对接需求,完全满足用户的数据整合、应用整合需求,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 4.5-6 分; 第二档,数据对接及接口设计基本合理、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技术参数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 2.5-4 分; 第三档,数据对接及接口设计有欠缺,针对性 差,部分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要求得 0-2 分。 |
合计 | 100 | 分档打分的,同档次打分最小分差为 0.5 分 |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参考格式)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编号为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项目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招标文件中的在本合同
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第二条 开发目的
x软件是甲方为
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
;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 。
软件整体功能符合招标文件描述的 系统的要求,应达到 (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第三条 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如开发软件在甲方原系统中运行,可选择本
条)
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 ,其主要功能是 。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 。
第四条 软件系统
1.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 (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
(4)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 。 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 个子系统,包括 子系统、
子系统和 子系统,与 (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 。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
第五条 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
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软件开发分为 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 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
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 (国家
/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
第六条 质量要求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七条 分包
x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 (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项目管理(供选择)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
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
第九条 信息与资料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第十条 资料提供
1.甲、乙双方将根据上述第 条中甲方为其业务开发软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提交 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
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 2.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
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 3.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
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审核
1.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
(1)甲方应在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
(2)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
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
(3)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
2.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后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3.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开发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审核。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4.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时间。如该延时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 进度报告
1.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2.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
3.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十四条 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软件开发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 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第十五条 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
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
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甲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 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有关合同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上述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开发软件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执行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
(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则合同总价每下降 %,甲方应补贴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款 %的金额。
(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 交付时间
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根据附件
所列的检测标准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
延交付。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而
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十七条 交付内容 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
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具体交付内容见附件 。 2.如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
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 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第十九条 软件系统试运行
1.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天的试运行权利。
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第二十条 系统验收 1.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2.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 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如系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
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经通过。乙方在进行单
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甲方/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以及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2.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甲方/乙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 (总公司、分支机构)。
3.甲方对乙方所许可的使用权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软件或相关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其向第三人许可使用该项权利的权利。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甲方因非经授权而实施的商业性复制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其承但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软件的维护和支持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附件 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将软件用于商业性销售,乙方将负责为所有的与本软件相关的最终用户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将依据附件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培训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
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详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1.价格本开发软件总价款为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规定。各部分价格组成见附件 。
2.项目增减定价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以上述规定的价格为原则,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第二十五条 保证 1.委托人保证
(1)甲方具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合同。甲方是一家根据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利益冲突。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a.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b.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
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2.受托人保证
(1)法人地位:乙方是一家根据 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利益冲突: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a.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b.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乙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授予甲方的许可权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也没有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
(4)侵权与被诉:乙方保证本软件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5)合法软件: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6)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7)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
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第二十六条 侵权赔偿
1.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分许可的用户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处理该诉讼或请求提供合理的帮助,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3.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但乙方对甲方由于使用了相关的非法软件系统,或在本软件中使用了非乙方提供的软件,或该软件中非乙方对本软件的修改而导致的侵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密
1.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 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3.非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6)法律强制披露;
(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
5.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交付软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三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出具质量证明,全额无息退回乙方。乙方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须向采购中心提供验收单、合同及采购人出具的无质量问题的证明,经采购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有问题,按相关条款解决。
第二十九条 违约责任 1.交付违约。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
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 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每延期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如延期时间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 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直接和间接损失。
2.付款违约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 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如延期时间超过
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
%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3)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
(4)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软件,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其它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 %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第三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
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x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x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x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河北省政府采购办、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执行。
5.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技术文档等其他资料
需方(甲方)(章): 供方(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二、投标文件格式如下:
(含封面、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见前附表)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所投包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说明: 除可填报项目外, 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 本公司为 (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 (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 xx) :
日期:
说明:若是中小企业则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 需要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 单 位 , 且 x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报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 | 报价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报价项目 包含小项 | 报价项目包 含小项价格 | 品牌、规 格等信息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投标总价 | (元) | 总价大写 |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注:1、报价项目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项目对应。表格不足可续填,但不可缺项。
2、(1)小计=单价×数量;(2)每个报价项目的小计=每个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累加;(3)小计累加=投标总价
3、报价项目不分单价的只需注明小计,报价项目分单价但不分小项的只注明单价、
小计。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注册于 ( 投标人住址) 的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公章) :
注: 1 、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
*五、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是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提供。
3、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4、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说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资质资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八、同类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说明:合同、合同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
*十、投标人情况简介及常设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详细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基本内容应答承诺以及投标人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培训方案及承诺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员、收费标准等承诺及安排。
*十三、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除报价、售后服务、培训之外的其他商务条款,投标人须逐条作出响应,加盖投标
人公章。
十四、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售后服务期后的软件升级、更新、维护等项目及相关收费标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部分
*一、投标技术方案及详细描述
加盖投标人公章, 含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详细投标技术开发方案, 投标详细参数、指标描述, 技术应答承诺及说明等。
*二、投标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技术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文件 对应参数、指标 | 偏离情况 (符合、优于、低于) | 备注(简要注明优于、偏离的原 因) |
注: 表格不足可续填, 不可缺项, 须逐条填写技术参数要求并写明偏离情况。投标文件对应参数、指标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 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 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三、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说明: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此表请投标人自行设计,须描述投标方案包含的上述有关产品品牌、型号、产地、功能等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附件:
项目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投标商提交的资质资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公证书 | 投标代表签字 | 领取人 | 备注 |
注:此表为投标人提交资质、业绩等资料的明细目录,需在提交前填写完整,投标时经核对后由投标代表签字确认。此表和资质、业绩等资料一起装袋(不需密封,勿粘贴)在投标时提交,不与投标文件装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