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京东方 A 股票代码:000725
股票简称:京东方 A 股票代码:000725
股票简称:京东方 B 股票代码:20072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 |
增信措施情况:无 |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 AAA/债项 AAA |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xxxxxx 0 x 00-00 xx) | (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层) |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x 00-00 x)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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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主要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投资者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的批文和发行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以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 “19BOEY1”,债券代码“112741”)发行规模80.00亿元,已于2019年10月29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BOEY1”,债券代码“149046”)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
(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BOEY2”,债券代码“149065”)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3月19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 “20BOEY3”,债券代码“149108”)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4月27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x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116.53亿元(2021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3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1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46,313.33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343,512.80万元、191,864.39万元和503,562.8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
1、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2]1391号),对公司主体信用状况和 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1]3739号),对公司主体信用状况和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及债券存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3、本期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
(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受限资产1,788.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9.4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受限比例较高。
(2)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主要在建生产线预计总投资额1,855.00亿元,已投资1,486.07亿元,尚需投资368.93亿元,尚需投资规模大,公司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
(3)公司债务规模较大。2018-2020年,公司全部债务持续增长,年均复 合增长17.18%。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全部债务1,611.07亿元1,公司资产负债 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53.37%、43.22%和38.33%。
四、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
1、债券期限及品种
x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x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x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1 信用评级报告对于全部债务指标的计算口径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差异,导致信用评级报告相关指标计算结果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稍有不同。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4、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x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5、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6、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8、偿付顺序
x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五、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 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 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770.24万元、-116,679.33万元、267,045.48万元及1,859,872.51万元,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整体盈利水平波动较大,其中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盈利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七、发行人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保持在1倍以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整体偿债能力较强。然而,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持续下降,虽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但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未来发行人可能存在日常经营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偿债能力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
八、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中相关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选择债券续期或递延支付利息,则该债券续期及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情况。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本期公司债券所产生的或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非专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本期债券上市
x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本期债券是否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期债券名称变更
2019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由于本期债券发行跨年度,以及《证券法(2019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对公司债券投资者分类要求,将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情况
自 2019 年 9 月发行人本次债券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今,发行人存在一起重大诉讼案件为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诉乐视移动、乐视控股、乐赛移动、xxx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乐视移动向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 36,940,476.77 美元及利息,乐视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乐视移动
向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订货单》项下欠款本金 2,459,090.91 美元及利息。后乐视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8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乐视控股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20 年 7 月,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内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 11 月 25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根据一审判决
的相关内容对有关主体进行强制执行。2020 年 12 月 24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乐视控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已就上述诉讼对应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诉讼案件为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案件,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上述案件的争议金额与发行人总体资产规模相比数额较小,不属于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减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8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工作。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是基于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需要 而发生的,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 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的情形。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自2019年9月发行人本次债券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1)独立董事xxx、独立董事王化成、董事xxx、董事历xx分别辞去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xxx、独立董事xxx、董事xx、董事xxx股东大会审议后新任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2022年3月17日,董事xx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发行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的董事;(2)监事xx辞去发行人监事职务,xxx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补选为发行人监事;(3)发行人董事会决定聘任xx先生担任副总裁、首席人事官(CHRO)
职务及职业经理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个人工作调整等正常原因导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存在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十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对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期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暂用于购买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公司不得通过将持有的投资产品质押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若本期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物联网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公司构建了以显示事业为核心,MLED、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智慧系统创新、智慧医工等事业融合发展的“1+4+N”航母事业群,并向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数字艺术等各个物联网细分领域拓展。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目录
释义 15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20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20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23
第二节 发行概况 30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30
二、认购人承诺 3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3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38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2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4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4
一、发行人概况 4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45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61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63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77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82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83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85
九、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99
十、未来发展战略 103
十一、媒体质疑事项 104
十二、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0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5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05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15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18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2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9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65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6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80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81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82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82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82
三、其他重要事项 184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8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8
一、备查文件 188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阅时间 188
三、备查文件查阅网站 189
释义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 指 | x次债券的第五期债券,即“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x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 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评级报告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 合[2022] 1353 号) |
簿记建档 | 指 |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 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债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托管机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构、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xxxxx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 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信评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竞天公诚 | 指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 指 |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颁布的《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 42 号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准则 16 号(2017)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
财会[2017]30 号 | 指 |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2018]15 号 | 指 |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 |
解释第 9-12 号 | 指 | 财政部于 2017 年及 2018 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修订的统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 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 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 |
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北京电控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东电实业 | 指 |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
合肥建翔 | 指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渝资 | 指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京东方投资 | 指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肥京东方医院 | 指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成都京东方医院 | 指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x德医院 | 指 | 北京明德医院有限公司 |
重庆京东方光电 | 指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京东方显示 | 指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合肥京东方显示 | 指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SES | 指 | SES Imagotag SA Co. Ltd. |
绵阳京东方光电 | 指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京东方光电 | 指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鑫晟 | 指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京东方光电 | 指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京东方光电 | 指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京东方光电 | 指 |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方显示 | 指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中电熊猫 | 指 |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京东方显示 | 指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华星光电 | 指 |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康宁 | 指 | Corning Incorporated,美国康宁公司 |
旭硝子 | 指 | 旭硝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硝子 | 指 | 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
安瀚视特 | 指 | Avanstrate Inc.,安瀚视特株式会社 |
华为 | 指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联想 | 指 |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
惠普 | 指 | HP Inc.,美国惠普公司 |
xx | 指 | Dell Inc.,美国戴尔公司 |
三星 | 指 |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韩国三星电子公司 |
三星显示 | 指 | Samsung Display Co. Ltd.,韩国三星显示公司 |
索尼 | 指 | Sony Corp.,日本索尼公司 |
LG | 指 | LG Corp.,韩国 LG 公司 |
LG 显示 | 指 | LG Display Co., Ltd.,韩国乐金显示公司 |
夏普 | 指 | Sharp Corp.,日本夏普公司 |
海信 | 指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 | 指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复星 | 指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
北大医疗 | 指 |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GE 医疗 | 指 | GE healthcare,GE 医疗集团 |
西门子 | 指 | Siemens,德国西门子公司 |
腾讯 | 指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xx巴巴 | 指 | xx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 | 指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中国联通 | 指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麦肯锡咨询 | 指 | McKinsey & Company,美国麦肯锡公司 |
IHS Markit | 指 | Information Handling Services, Inc. & Markit Ltd.,全球 性信息咨询公司,2019 年 Omdia 收购了其大部分科技研究产品和解决方案 |
Omdia | 指 | 一家全球性科技研究机构,2019 年其收购了IHS Markit 的大部分科技研究产品和解决方案 |
IEC | 指 |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 员会 |
乐视移动 | 指 |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乐视控股 | 指 | 乐视控股(xx)xxxx |
xxxx | x | xxxxxx(xx)有限公司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第 10.5 代线 | 指 | 第 10.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 线 |
5G | 指 | 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5th generation wireless systems/5th-Generation,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
AMOLED | 指 | Active 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主动矩阵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 |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 |
LCD | 指 |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器 |
TFT-LCD | 指 |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薄膜晶体管 液晶显示 |
VR/AR | 指 | Virtual Reality /Augmented Reality,虚拟现实/增强现实 |
IoT | 指 | 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 |
AI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 |
CRT | 指 | Cathode Xxx Tube,阴极射线管 |
Micro OLED | 指 | Micro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微 显示 |
LTPS | 指 | 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低温多晶硅 |
JCI | 指 | 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 联合委员会的附属机构 |
ADSDS | 指 | Advanced Super Dimension Switch,高级超维场转换技 术 |
M2M | 指 | Machine to Machine,物与物的通信联结 |
MEMS | 指 |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即微机电系统,指尺 寸在几毫米乃至更小的高科技装置 |
CMOS | 指 | Complementary Metal-Oxide-Semiconductor,即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经过加工可作为数码摄影中的图像 |
Mini LED | 指 | 由晶粒(芯片)尺寸在 50 微米至 200 微米的 LED 构 成的显示屏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状况和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等不可控
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 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偿债保障措施带来的风险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 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 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2、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按照发行条款约定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延长,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x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x期债券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分类为权益工具时,发行人有提前赎回本期债券的权利。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5、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x期债券发行后将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续期选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x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上升。因此,本期债券会加大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7、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本期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可能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或导致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8、行使续期选择权后,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票面利息的风险
x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因此,当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票面利率会有大幅跳升,相应的票面利息也大幅增加。随着票面利息的增加,可能使得发行人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票面利息,增加偿付风险。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
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 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不稳 定,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将对 x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保持在 1 倍以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整体偿债能力较强。然而,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持续下降,虽然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但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未来发行人可能存在日常经营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偿债能力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1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41%、58.56%、59.13%及 53.37%,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产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
15,771,266.5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4.75%,规模较大。虽然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较好,并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
3、近三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产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 15,771,266.54 万元,其中三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规模为 9,965,816.50 万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 63.19%,占比较高。如果发行人不能控制短期债务规模,或融资渠道受阻,发行人存在一 定债务集中到期兑付风险。
4、权利受限资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权利受限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7,887,906.78万元,受限货币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91%。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权利受限资产规模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5、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未来,发行人将陆续投入资金建设数字医学中心项目、重庆第 6 x AMOLED
(柔性)生产线项目、京东方(成都)智慧系统创新中心项目等,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发行人已根据现有资金规模、银团贷款、授信额度等实际情况对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全面规划,能够满足未来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由于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资本性支出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6、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988,068.05万元、1,813,568.78万元、2,296,914.04万元及3,529,848.14万元,分别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6.54%、5.33%、5.41%和7.78%。公司目前应收账款总体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但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7、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存货分别为 1,198,539.82 万元、1,239,619.48 万元、1,787,545.45 万元和 2,853,506.43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4%、3.64%、4.21%和 6.29%。虽然公司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当一种或多种产品出现大幅降价时,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影响存货减值的因素在短期内没有消除,可能使得存货的变现能力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8、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770.24万元、-116,679.33万元、267,045.48万元及1,859,872.51万元,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整体盈利水平波动较大,其中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盈利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影响。
9、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10,023.62 万元、338,116.40 万元、268,311.10 万元及 167,930.97 万元,主要为
政府补助;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287,987.41 万元、-47,624.14 万元、452,827.04 万元及 2,552,664.12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且占同期净利润比重较高,虽然显示面板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但发行人政府补助来源于多地政府,若未来各地政府补助政策或合作协议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汇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显示器件产品已实现跨地区、跨国家销售,销售结算采用美元和人民币等多种货币结算,故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外币资金占比较高。目前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由于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未来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可能与现行汇率产生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存在因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波动所产生的潜在外汇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半导体显示器件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视、桌面显示器、笔记本电脑以及其他新兴应用场景,消费电子产品需求弹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将通过改变消费者的收入预期和购买能力影响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需求,并传导至半导体显示行业。2020 年以来,全球经济受新冠肺炎影响,整体呈现复杂多变态势,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将抑制半导体显示器件的市场需求,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及市场竞争风险
半导体显示器件下游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对半导体显示技术提出了较高的发展要求。而半导体显示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成了多个领域的xx技术,主要厂商之间技术竞争激烈,行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发展、提升产品性能或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将存在市场份额萎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发行人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已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由专门部门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但是,发行人不能保证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完全防止侵犯发行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而该等行为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4、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半导体显示产品价格随着技术创新对供需关系带来的冲击呈周期性波动。随着主要在建及拟建面板项目建成投产,液晶面板行业可能面临产能过剩风险,液晶面板价格也可能大幅下降。若未来供需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半导体显示器件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相应影响。
5、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半导体显示行业上游领域的技术壁垒和行业集中度较高,部分核心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仍然依赖少数几家国外供应商提供,发行人在采购该等设备和原材料时可供选择的范围较小。尽管发行人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设备和原材料稳定供应、控制采购成本,但仍然存在设备和原材料临时断供、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海外业务经营
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和资产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包括进入壁垒、合同违约以及关税等,都可能加大发行人海外业务经营的风险。
7、业务转型风险
发行人于 2013 年提出物联网战略转型,于 2016 年明确“开放两端、芯屏气
/器和”物联网生态链建设战略,并已在细分领域取得一定进展。2020 年,公司进一步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1+4+N”航母事业群。
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公司布局行业中的部分细分领域已出现独角兽企业,发行人所面临的竞争状况较为激烈。若未来发行人不能及时完成业务转型,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或发行人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不能适应新业务拓展的需要,可能会对发行人的长期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发行人管理层管理不当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但是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则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
2、人才流失风险
发行人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未来成功的关键因素。半导体显示行业技术竞争激烈,人才资源较为紧缺,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四)政策风险
1、反垄断政策的风险
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布局正在不断推进,主营业务在海外的市场份额逐年提高,业务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由于 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发行人在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可能引起所 在国或所在地区反垄断监管部门的关注,不能排除受到相关国家或地区反垄断监 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政策支持变化的风险
半导体显示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十二五”和“十三五”发展规划、《2006 年至 2020 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均将新型显示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从资本投入、长期低息借款、研发补贴、税收优惠等各方面进一步为我国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未来若国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将对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属于xx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的xx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预计发行人及该等子公司到期继续取得《xx技术企业证书》并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若未来国家xx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及该等子公司到期不能继续取得《xx技术企业证书》,将不能享受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有可能导致对公司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面临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 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1、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
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12、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13、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次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9、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20、起息日期: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2年3月25日。
21、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3、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7、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对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3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3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联席主承销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3 月 24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01 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对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对子公司增资 | 19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合计 | 200,000.00 |
在本期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暂用于购买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公司不得通过将持有的投资产品质押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若本期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物联网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公司构建了以显示事业为核心,MLED、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智慧系统创新、智慧医工等事业融合发展的“1+4+N”航母事业群,并向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数字艺术等各个物联网细分领域拓展。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1、对子公司增资
x期债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9.00 亿元对公司子公司增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90,000.00 |
合计 | 190,000.00 |
具体拟增资公司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75566488
注册地址:成都市xx区(西区)合作路 1188 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显示器件及组件、其他电子元件,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咨询;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成都京东方光电 100.00%股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0 亿元。
(2)公司名称: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12,472.47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Q5UG0L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17 号附 12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显示器件及组件、其他电子元件、以及与显示器件、电子产品(不含电
子出版物)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 38.46%股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00 亿元。
2、补充流动资金
x期债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00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以上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消除未来发展及业务扩张可能面临的资金瓶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2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0 亿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9 亿元用于对子公司增资,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万元) | 16,350,688.62 | 16,550,688.62 | 200,000.00 |
非流动资产(万元) | 29,036,520.03 | 29,036,520.03 | - |
资产合计(万元) | 45,387,208.65 | 45,587,208.65 | 200,000.00 |
流动负债(万元) | 10,294,793.40 | 10,294,793.40 | - |
非流动负债(万元) | 13,927,075.35 | 13,927,075.35 | - |
负债合计(万元) | 24,221,868.75 | 24,221,868.75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21,165,339.91 | 21,365,339.91 | 2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53.37 | 53.13 | -0.23 |
流动比率(倍) | 1.59 | 1.61 | 0.02 |
速动比率(倍) | 1.31 | 1.33 | 0.02 |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均会相应增加,发行人对应的短期流动性指标会有所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可以得到提高。
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发行人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01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完成了首期规模为 80 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
“19BOEY1”。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偿还公司债务。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汇
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795,600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9BOEY1 募集资金已使用 795,6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完成了第二期规模为 20 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
“20BOEY1”。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198,900 万元。截至募集
说明书出具日,20BOEY1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8,9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完成了第三期规模为 20 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
“20BOEY2”。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汇
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198,878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0BOEY2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8,878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完成了第四期规模为 20 亿元的债券发行,债券简称
“20BOEY3”。依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198,888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0BOEY3 募集资金已使用 198,888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 0 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已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均正常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京东方 A、京东方 B
股票代码:000000.XX、000000.XX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8,445,746,482 元实缴资本:38,445,746,482 元设立日期:1993 年 4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1660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传真:010-64366264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4318888 转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 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 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 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 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 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992 年 10 月,北京电子管厂、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和内部职工股代表签署了《共同发起筹建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和《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1992 年 11 月 7 日,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批准设立“北京东
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办字[1992]第 22 号)批准,北京电子管厂、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2 月 25 日,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分所出具了《验资证明》和《验资说明》,对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
1993 年 4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501259)。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15,513.00 | 59.3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10,308.00 | 39.41%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9.13% |
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200.00 | 0.76% |
二、其他法人股 | 9,975.00 | 38.1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9,975.00 | 38.13% |
三、内部职工股 | 670.00 | 2.56% |
合计 | 26,158.00 | 100.00% |
(二)发行人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1996 年 10 月 17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关于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股份转让给北京显像管厂的批复》([96]京电规字第 531 号)批准,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 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显像管总厂。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15,513.00 | 59.3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10,308.00 | 39.41%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00.00 | 0.76%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9.13% |
二、其他法人股 | 9,975.00 | 38.1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9,975.00 | 38.13% |
三、内部职工股 | 670.00 | 2.56% |
合计 | 26,158.00 | 100.00% |
2、内部职工和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按照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内部职工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50%的要求,1997 年 3 月 25 日,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的报告》(京证监字[1997]27 号)批准,内部职工xxx等 20 人将总计 20 万股转让给北京电子管厂。
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与北京电子管厂于 1997 年 3 月 20 日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9,7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电子管厂。
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25,233.00 | 96.46%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20,028.00 | 76.5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00.00 | 0.76%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9.13% |
二、其他法人股 | 275.00 | 1.05%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275.00 | 1.05% |
三、内部职工股 | 650.00 | 2.48% |
合计 | 26,158.00 | 100.00% |
3、首次公开发行 B 股并上市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通知》(京政办函[1997]87 号)以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委发 [1997]32 号)批准,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B 股 11,500 万股,
并于 1997 年 6 月 10 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25,233.00 | 67.0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20,028.00 | 53.18%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00.00 | 0.53%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5,005.00 | 13.29% |
二、其他法人股 | 275.00 | 0.7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275.00 | 0.73%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 | 11,500.00 | 30.54% |
四、内部职工股 | 650.00 | 1.73% |
合计 | 37,658.00 | 100.00% |
4、1997 年送股
经公司 1997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和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
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函》(京证监函[1997]67
号)批准,公司以股份总数 37,65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 10 股送 3
股的送股方案。
上述送股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67.0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26,036.40 | 53.18%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53%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6,506.50 | 13.29% |
二、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7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357.50 | 0.73%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 | 14,950.00 | 30.54% |
四、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73% |
合计 | 48,955.40 | 100. 00% |
5、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1999 年11 月30 日,北京电子管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将其所持有的 6,506.50 万股股份
转让给北京电子管厂。1999 年 12 月 17 日,上述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的批复》批准。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1、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67.00%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32,542.90 | 66.4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53% |
2、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73%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357.50 | 0.73% |
3、境内上市外资股 | 14,950.00 | 30.54% |
4、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73% |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合计 | 48,955.40 | 100.00% |
6、2000 年公开增发 A 股并于 2001 年上市
2000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股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197 号)核准,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6,000.00 万股,并于 2001 年 1 月 12 日在深交所上市。
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59.69%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32,542.90 | 59.22%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47% |
二、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65% |
其中: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 | 357.50 | 0.65%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4,950.00 | 27.20% |
四、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6,000.00 | 10.92% |
五、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54% |
合计 | 54,955.40 | 100.00% |
7、2001 年更名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200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名称由“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公司的A 股股票简称“京东方A”和 B股股票简称“京东方 B”保持不变。同日,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8、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转让所持股份
2001 年 7 月 27 日,北京华银实业开发公司与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 357.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1、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59.69% |
其中:北京电子管厂 | 32,542.90 | 59.22%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47% |
2、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65%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357.50 | 0.65% |
3、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4,950.00 | 27.20% |
4、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6,000.00 | 10.92% |
5、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54% |
合计 | 54,955.40 | 100.00% |
9、北京电子管厂所持股份划转
2001 年 10 月 22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635 号)批准,北京电子管厂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542.90 万股分别划转至京东方投资和东电实业。
其中,京东方投资受让 29,205.9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53.15%;东电实业受让 3,337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6.07%。股份划转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1、国有法人股 | 32,802.90 | 59.69%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29,205.90 | 53.15% |
东电实业 | 3,337.00 | 6.0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260.00 | 0.47% |
2、其他法人股 | 357.50 | 0.65%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357.50 | 0.65% |
3、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4,950.00 | 27.20% |
4、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6,000.00 | 10.92% |
5、内部职工股 | 845.00 | 1.54% |
合计 | 54,955.40 | 100.00% |
10、2003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份总数 54,955.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03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0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9,363.48 | 59.69%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35,047.08 | 53.15% |
东电实业 | 4,004.40 | 6.07%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312.00 | 0.47% |
二、其他法人股 | 429.00 | 0.65%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429.00 | 0.65%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7,940.00 | 27.20% |
四、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7,200.00 | 10.92% |
五、内部职工股 | 1,014.00 | 1.54% |
合计 | 65,946.48 | 100.00% |
11、2004 年增发 B 股
2003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发不超过 35,000 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等相关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2 号)核准,于 2004 年 1 月 13 日至 15 日进行 B 股发行。
本次B 股发行数量为31,6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64.80 万元港币。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39,363.48 | 40.33%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35,047.08 | 35.91% |
东电实业 | 4,004.40 | 4.10%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312.00 | 0.32% |
二、其他法人股 | 429.00 | 0.44%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429.00 | 0.44%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49,580.00 | 50.81% |
四、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8,214.00 | 8.42% |
合计 | 97,586.48 | 100.00% |
12、200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增发 B 股后的总股本 97,58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现金 0.10 元人民币(含税)并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派发现金红利和转增股份。
200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97,586.48 万股增至
146,379.72 万股。
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59,045.22 | 40.33%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52,570.62 | 35.91% |
东电实业 | 6,006.60 | 4.10%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468.00 | 0.32% |
二、其他法人股 | 643.50 | 0.44%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643.50 | 0.44%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74,370.00 | 50.81% |
四、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2,321.00 | 8.42% |
合计 | 146,379.72 | 100.00% |
13、2005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5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新老股东共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议案》,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6,379.7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2005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新老股东共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议案》。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6,379.72 万股增至 219,569.58 万股。
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项目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国有法人股 | 88,567.83 | 40.33% |
其中:京东方投资 | 78,855.93 | 35.91% |
东电实业 | 9,009.90 | 4.10% |
北京显像管总厂 | 702.00 | 0.32% |
二、其他法人股 | 965.25 | 0.44% |
其中: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 | 965.25 | 0.44% |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11,555.00 | 50.81% |
四、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8,481.50 | 8.42% |
合计 | 219,569.58 | 100.00% |
14、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5 年 11 月,经京东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非流通股股
东向流通 A 股股东支付共计 7,762.23 万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4.2
股)的对价后获得上市流通权。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785.71 | 37.25%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80,889.43 | 36.84% |
3、其他内资持股 | 896.28 | 0.4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881.42 | 0.4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86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783.87 | 62.75%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6,228.87 | 11.95%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11,555.00 | 50.81% |
合计 | 219,569.58 | 100.00% |
15、200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0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议案》,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债权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00 万股 A 股。
2006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议案》。
2006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36 号)核准批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67,587.21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8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9,397.38 | 52.03% |
1、国家持股 | 54,869.19 | 19.11% |
2、国有法人持股 | 93,607.45 | 32.60% |
3、其他内资持股 | 895.78 | 0.3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881.42 | 0.31%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36 | 0.01% |
4、外资持股 | 24.96 | 0.01%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24.96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759.41 | 47.97%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6,229.37 | 9.13%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11,530.04 | 38.84% |
合计 | 287,156.79 | 100.00% |
16、200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0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7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0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8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87 号),核准了此次发行。
2008 年 7 月 2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41,133.46 万股,发行价格 5.4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225,000.00 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7,745.54 | 45.00% |
1、国家持股 | 29,069.77 | 8.86% |
2、国有法人持股 | 118,669.24 | 36.15% |
3、其他内资持股 | 6.54 | 0.00%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6.54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544.70 | 55.00%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68,989.70 | 21.02%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11,555.00 | 33.98% |
合计 | 328,290.24 | 100.00% |
17、200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08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8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9 号)批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共 50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2.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 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2,927.79 | 70.38% |
1、国家持股 | 29,069.77 | 3.51% |
2、国有法人持股 | 332,851.48 | 40.19% |
3、其他内资持股 | 221,006.54 | 26.68%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51,000.00 | 18.23% |
境内自然人持股(含高管持股) | 70,006.54 | 8.4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362.46 | 29.62%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33,807.46 | 16.16%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11,555.00 | 13.47% |
合计 | 828,290.24 | 100.00% |
18、201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09 年 11 月 26 日京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 200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0 年 6 月 25 日京东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10 年 7 月 21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数量、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
2010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24 号)正式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298,504.95 万股,发行价格 3.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04,470.00 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3,511.49 | 37.59% |
1、国家持股 | 33,000.00 | 2.93% |
2、国有法人持股 | 330,504.95 | 29.33% |
3、其他内资持股 | 60,006.54 | 5.33%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60,000.00 | 5.3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6.54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3,283.70 | 62.41%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591,728.70 | 52.51%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11,555.00 | 9.90% |
合计 | 1,126,795.20 | 100.00% |
19、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26,795.2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A 股和全体 B 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011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分配以公司股份总数 1,126,795.2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转增股本方案,共计转增 225,359.04
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52,154.23 万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8,213.79 | 37.59% |
1、国家持股 | 39,600.00 | 2.93% |
2、国有法人持股 | 396,605.94 | 29.33% |
3、其他内资持股 | 72,007.85 | 5.32%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72,000.00 | 5.3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85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3,940.44 | 62.41%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710,074.44 | 52.51%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33,866.00 | 9.90% |
合计 | 1,352,154.23 | 100.00% |
20、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13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3 年 8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1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2,176,809.52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0 元/股。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44,523.33 | 63.60% |
1、国有法人持股 | 1,059,550.30 | 30.02% |
2、其他内资持股 | 1,184,973.03 | 33.58%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184,761.90 | 33.5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1.13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4,440.43 | 36.40%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150,574.43 | 32.60%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33,866.00 | 3.79% |
合计 | 3,528,963.76 | 100.00% |
21、2014-2015 年股票回购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 A 股和 B 股,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4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回购期满。由于公司 A 股在回购期内未达到回购标准,故公司未回购 A 股,回购期限内公司累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为 13,656.98万股,占公司 B 股总股份的比例约为 10.20%,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9%。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528,963.76 万股减少
至 3,515,306.77 万股。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9,745.53 | 30.1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5,561.25 | 69.85%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335,352.23 | 66.43% |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120,209.02 | 3.42% |
合计 | 3,515,306.77 | 100.00% |
22、2016-2017 年股票回购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减资的议案》,拟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 A 股或/和 B 股,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减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本次回购期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回购期限内公司累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为 8,869.23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25%;累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为 26,597.67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6%。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8.99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79,660.88 | 99.99%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3,386,049.54 | 97.30% |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93,611.35 | 2.69% |
合计 | 3,479,839.88 | 100.00% |
23、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规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021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365,037.70 万股,发行价格 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33,260.00 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7,522.92 | 10.3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7,354.66 | 89.66%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3,353,743.31 | 87.23%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93,611.35 | 2.43% |
合计 | 3,844,877.58 | 100.00% |
24、2021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股权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7,219.99 | 10.3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7,354.66 | 89.67%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3,353,743.31 | 87.23%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93,611.35 | 2.43% |
合计 | 3,844,574.65 | 100.00% |
(三)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63,333,333 | 10.57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333,826,535 | 3.47 |
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22,092,180 | 2.14 |
4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718,132,854 | 1.87 |
5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66,195,772 | 1.73 |
6 |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538,599,640 | 1.40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27,197,639 | 0.85 |
8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26,229,746 | 0.85 |
9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国有法人 | 305,330,128 | 0.79 |
10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73,735,583 | 0.71 |
合计 | 9,374,673,410 | 24.38 |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313,921.00 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2 号 |
成立日期 | 1997 年 4 月 8 日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电控是由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转制而来,目前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北京电控主要产业分布于高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显示器件、集成电路、元器件)、高端电子工艺装备、高效储能电池及系统应用、电子信息服务(自服装备、广电装备、智慧健康医疗、电子商务与文化创意相融合等)、智慧园区五大板块,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国计民生众多领域。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电控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246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电控资产总额4,872.94亿元,负债总额2,845.09亿元;北京电控2020年营业收入 1,536.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9亿元。
根据北京电控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电控资产总额5,287.77亿元,负债总额2,840.61亿元;北京电控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783.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7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北京电控所持有的京东方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1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 | 美元 | 64,911.00 | - | 100.00% | 投资设 立 |
2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成都 | 中国成都 | 主要从事新型显示器件及组件、其他电子元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2,500,000.00 | 100.0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3 |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900,000.00 | 100.0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4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的技术开发和液晶显示器 制造和销售 | 人民币 | 1,788,291.35 | 97.17% | 2.83% | 投资设 立 |
5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1,950,000.00 | 99.97% | 0.03%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6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 限责任公司 | 中国鄂尔 多斯 | 中国鄂尔 多斯 | 主要从事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配套 产品生产及经营 | 人民币 | 1,180,4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7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 | 中国重庆 | 中国重庆 | 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显示器件、整机及相关产品;货物进 | 人民币 | 1,922,600.00 | 100.00% | - | 非同一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限公司 | 出口业务、技术咨询 | 控制下 企业合并 | |||||||
8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福州 | 中国福州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 | 人民币 | 1,760,000.00 | 83.24%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9 |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等终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 人民币 | 409,350.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10 | 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 限责任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真空电器产品 | 人民币 | 3,325.00 | 57.89% | - | 投资设 立 |
11 | 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 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电子管的制造和销售 | 人民币 | 3,2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12 |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 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工程项目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办公场所租赁 | 人民币 | 23,310.52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13 | 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苏州 | 中国苏州 | 主要从事液晶屏、显示屏用背光源及相关部件的开发、生产和 销售 | 人民币 | 82,671.41 | 96.12% | - | 投资设 立 |
14 | 京东方现代(北京)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和销售移动终端用液晶显示产品 | 美元 | 500.00 | 75.00% | - | 投资设 立 |
15 |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廊坊 | 中国廊坊 | 主要从事移动显示系统用平板显示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 人民币 | 135,816.01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16 | 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 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数字视音频技术产品的销售 | 人民币 | 40,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17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光伏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光热系统及 部件的设计、咨询及服务;节能服务 | 人民币 | 85,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18 | 北京京东方生活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销售电子产品 | 人民币 | 2,4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19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销售电子产品 | 人民币 | 10,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司 | 立 | ||||||||
20 | 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加工、制造、销售精密电子金属零件、半导体器件及微型模块、微电子器件、电子材料;货物进出口 | 人民币 | 1,125.00 | 84.00% | - | 投资设立 |
21 | 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 Ltd. | 中国香港 | x属维京群岛 | 电子信息产业设计、制造、贸易及投资及融资活动 | 美元 | 100,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22 | 京东方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 人民币 | 730,000.00 | 100.0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23 | 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彩色电视机、显示器显像管、彩色背投电视投影管以及电子零部件的材料,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等 | 人民币 | 32,575.40 | 88.80%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4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 1)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主要从事投资建设、研发、生产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设备 | 人民币 | 2,400,000.00 | 8.33%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5 | 北京京东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人民币 | 1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26 | 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 | 人民币 | 35,2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27 | 合肥京东方卓印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主要从事 OLED 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及销售 | 人民币 | 80,000.00 | 75.00% | - | 投资设立 |
28 | 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房地产信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商业服务员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 人民币 | 5,542.00 | 70.00% | - | 投资设立 |
29 | 北京京东方营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销售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设备维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电子产品、液晶显示设备 | 人民币 | 5,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30 |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云南 | 中国云南 | 生产、研发与销售 OLED 微显示器件、AR/VR 整机 | 人民币 | 304,000.00 | 79.10% | - | 投资设立 |
31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 2) | 中国湖北 | 中国湖北 | 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 TFT-LCD 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等 | 人民币 | 2,600,000.00 | 47.14%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32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 | 中国四川 |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柔性 AMOLED,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车载显示、AR/VR 等领域 | 人民币 | 2,600,000.00 | 83.4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3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 3) | 中国重庆 | 中国重庆 | 半导体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等 | 人民币 | 2,112,472.48 | 38.4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34 | 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从事组建 X 射线传感器、微流芯片、生化芯片、基因芯片、安防传感器、微波天线、生物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及其他半导体传感器等组件、系统、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 人民币 | 465,148.24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35 | 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 4) | 中国福州 | 中国福州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等 | 人民币 | 5,000.00 | 43.46%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6 | 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合肥 | 中国合肥 | 液晶显示器用背光源及配套元器件的投资、研发、制造、销售 | 美元 | 11,538.00 | 65.00% | - | 投资设立 |
37 | 京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 人民币 | 5,5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38 | 东方承启(北京)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 人民币 | 1,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39 |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 人民币 | 320,7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司 | 立 | ||||||||
40 | 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 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 人民币 | 652,125.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41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苏州 | 中国苏州 | 新型显示屏(平板显示器)、可兼容数字电视、液晶显示高档微型计算机、大屏幕液晶投影电视机等新型通讯电子产品等 | 美元 | 20,620.00 | -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42 | 京东方视讯香港有限公 司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境外贸易结算及投资平台 | 美元 | 10.00 | - | 100.00% | 投资设 立 |
43 |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境外贸易结算及投资平台 | 美元 | 40,170.90 | - | 100.00% | 投资设 立 |
44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南京 | 中国南京 | 研发、生产和出售 TFT-LCD 面板、彩色滤光片和液晶整机模组;提供与产品和业务有关的服务 | 人民币 | 1,750,000.00 | 80.83%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45 |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注 5) | 中国成都 | 中国成都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 | 人民币 | 2,155,000.00 | 35.03%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 |
46 | 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 司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开发、采购、销售 Mini Led 相关产品 | 人民币 | 95,000.00 | 100.00% | - | 投资设 立 |
注:
(1)京东方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合肥京东方显示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京东方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武汉京东方光电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京东方与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资、重庆建xx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建xx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京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重庆京东方显示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京东方与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故京东方拥有对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5)京东方与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按照京东方的意愿控制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成都空港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行使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推荐的董事在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事项,同意在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故京东方拥有对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61,296.72 | 125,605.47 | 435,691.25 | 213,482.56 | -7,967.10 |
2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229,371.21 | 2,788,179.23 | 2,441,191.99 | 1,198,580.51 | -81,211.65 |
3 |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62,796.91 | 623,055.09 | 1,439,741.81 | 1,183,111.63 | 194,501.03 |
4 |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3,485,249.54 | 1,463,338.21 | 2,021,911.33 | 3,091,318.58 | 21,786.06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5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959,525.65 | 814,970.54 | 2,144,555.10 | 1,733,591.35 | 44,173.46 |
6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1,796,387.02 | 807,129.76 | 989,257.26 | 706,837.21 | -55,864.25 |
7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020,113.95 | 1,222,370.07 | 2,797,743.88 | 2,120,928.74 | 244,477.54 |
8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40,733.33 | 1,259,788.65 | 1,780,944.68 | 1,225,263.89 | 65,295.51 |
9 |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486,884.33 | 70,289.19 | 416,595.13 | 11,616.38 | 8,716.21 |
10 | 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39,787.57 | 22,463.44 | 17,324.13 | 25,672.60 | 771.35 |
11 | 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4,026.65 | 11,563.19 | -7,536.55 | 6,124.84 | -3,525.34 |
12 |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93,467.66 | 29,311.77 | 64,155.89 | 44,164.90 | 20,521.46 |
13 | 京东方光科技有限公司 | 99,718.42 | 30,206.90 | 69,511.53 | 58,750.78 | 743.90 |
14 | 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118,344.28 | 1,104,464.73 | 13,879.55 | 6,305.08 | 2,991.52 |
15 |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401,695.11 | 236,425.02 | 165,270.10 | 436,857.90 | 2,521.66 |
16 | 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3,828.76 | 19,440.89 | -15,612.13 | 932.29 | 162.03 |
17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77,788.44 | 92,984.85 | 84,803.59 | 25,008.22 | 768.51 |
18 | 北京京东方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249.29 | 79.10 | 170.19 | 670.40 | -316.76 |
19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 12,139.76 | 6,956.68 | 5,183.09 | 11,059.15 | 109.34 |
20 | 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 | 9,316.21 | 667.67 | 8,648.55 | 1,853.60 | -204.95 |
21 | 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 Ltd. | 303,423.19 | 5,198.58 | 298,224.61 | - | -24,375.21 |
22 | 京东方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7,482.92 | 1,317.31 | 596,165.61 | 320.00 | 2,101.66 |
23 | 北京京东方xx创新有限公司 | 68,824.38 | 15,231.89 | 53,592.49 | 35,667.53 | 20,263.59 |
24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4,206,157.61 | 2,093,787.61 | 2,112,370.00 | 1,515,340.24 | 392.80 |
25 | 北京京东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394,919.85 | 259,800.05 | 135,119.80 | 260,061.33 | -42,810.4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6 | 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45,159.11 | 35,106.76 | 10,052.35 | 56,504.24 | 51.84 |
27 | 合肥京东方卓印科技有限公司 | 94,408.63 | 23,205.61 | 71,203.02 | - | -8,465.95 |
28 | 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 24,290.11 | 10,621.60 | 13,668.50 | 9,156.63 | 3,515.48 |
29 | 北京京东方营销有限公司 | 4,782.43 | 2,939.73 | 1,842.69 | 15,668.76 | 988.16 |
30 |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7,588.47 | 58,051.86 | 149,536.61 | 92.93 | -7,651.68 |
31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644,745.68 | 2,062,677.80 | 2,582,067.88 | 177,533.84 | -15,859.67 |
32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077,336.61 | 2,800,474.33 | 2,276,862.27 | 140,663.68 | -83,025.88 |
33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801,943.20 | 787,134.84 | 1,014,808.36 | 35.54 | -14,421.23 |
34 | 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 7,661.87 | 14,485.83 | -6,823.96 | 11,981.79 | -5,623.31 |
35 | 福州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5,030.92 | 139.64 | 4,891.27 | - | 40.71 |
36 | 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 57,201.03 | 7,072.63 | 50,128.40 | - | -368.68 |
37 | 京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818.96 | 1,425.41 | 2,393.55 | 2,590.53 | -113.85 |
38 | 东方承启(北京)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1,036.05 | 243.45 | 792.61 | 316.27 | -7.39 |
39 |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48,527.91 | 1.31 | 48,526.60 | - | 4,526.60 |
40 | 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5,025.31 | 5,849.82 | -824.51 | - | -826.16 |
41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 571,373.59 | 391,363.64 | 180,009.95 | 667,023.43 | 17,390.68 |
42 | 京东方视讯香港有限公司 | 298,538.74 | 295,933.80 | 2,604.94 | 926,537.96 | 1,156.73 |
43 |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283,974.80 | 2,017,540.82 | 266,433.98 | 7,069,331.77 | 23,346.36 |
44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1,789,024.29 | 1,265,651.12 | 523,373.17 | 593,437.46 | -142,268.77 |
45 |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3,166,876.66 | 1,706,917.08 | 1,459,959.57 | 885,853.67 | -148,044.04 |
46 | 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二)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1、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1 | 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美元 | 2,130.00 | 16.88% | 加工、生产电子枪零部件及电子枪、IT 产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开发电子枪零部件及电子枪、IT 产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模具批发;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2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美元 | 200.00 | 40.00% | 生产电子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联营 |
3 | 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100.00 | 35.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4 | 北京英飞海林 投资中心(有限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60,001.00 | 33.33% |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 联营 |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合伙) |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5 | 冠捷显示科技 (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美元 | 2,173.91 | 8.00% | 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 I 类、汽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联营 |
6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401,650.00 | 37.35%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联营 |
7 |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1,000.00 | 2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 联营 |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经营活动。) | |||||||
8 | 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深圳 | 人民币 | 5,317.40 | 4.31%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及耗材的技术开发;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及耗材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联营 |
9 | 北京枭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460.77 | 15.96% |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批发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产品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营 |
10 |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200,000.00 | 1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联营 |
11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北京 | 人民币 | 60,000.00 | 33.33% | 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 联营 |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12 | 鄂尔多斯市京 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 人民币 | 126,551.14 | 40.52% | 对能源的投资;煤炭勘探服务、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 | 联营 |
13 | 国科京东方(上 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 | 人民币 | 857.14 | 30.00%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营 |
14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长沙 | 人民币 | 49,000.00 | 39.82%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纸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 | 联营 |
序号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备注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
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财务数据
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度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8,444.48 | 8,282.95 | 161.53 | 5,650.91 | -124.75 |
2 |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 20,523.61 | 2,582.40 | 17,941.20 | 19,168.81 | 2,190.85 |
3 | 北京英飞海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45.33 | 412.04 | 333.29 | 467.40 | 5.01 |
4 |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236.27 | 17,509.68 | -6,273.41 | - | -1,794.96 |
5 |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26,933.81 | 99,889.20 | 27,044.62 | 271,881.24 | 2,336.26 |
6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53,321.54 | 2,833.59 | 550,487.95 | 157.61 | 169,281.42 |
7 |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39.79 | 2,085.12 | 3,954.66 | 5,582.16 | 1,133.77 |
8 | 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 43,970.08 | 5,705.87 | 38,264.20 | 16,362.39 | -9,452.75 |
9 | 北京枭龙科技有限公司 | 2,186.93 | 252.39 | 1,934.54 | 1,011.57 | -470.63 |
10 |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66,341.47 | 2,089.12 | 164,252.35 | 278.34 | 3,790.93 |
11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241.77 | 168.66 | 60,073.11 | - | 311.72 |
12 |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9,964.94 | 5,883.37 | 4,081.57 | 9.77 | -592.54 |
13 | 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5.62 | 16.47 | 439.15 | - | - |
14 | 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 45,003.73 | 7,621.62 | 37,382.11 | 12,736.27 | 273.67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
1、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公司制订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裁1人,总裁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4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4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执行董事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1-2-77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对公司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且通过该决议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
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管理层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根据公司战 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管;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裁 1 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全面负责公司运营,对执委会主席和执委会负责;协助执委会主席负责全面经营工作;参加执委会主席主持召开的经营会议,汇报主管工作及发表意见;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 1 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注:组织结构图中所涉英文名称释义如下:
CASO 审计监察组织;CTO-首席技术官组织;CSO-首席战略官组织;CFO-首席财务官组织; CHRO-首席人事官组织;CBMO-品牌与融媒体中心;CLO-首席法务官组织;CTIO-首席变革与 IT 管理官组织;CBSO-品安与建设中心;CSCO-首席供应链官组织;CPIO-业绩管理中心;CSIO-资本与投资管理中心;CCO-首席文化官组织;BOEU-京东方大学堂。
(二)内部管理制度
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了统一的财务处理流程及方法,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并通过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流程及方法,加强公司会计管理,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核算工作全面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及各子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从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财务制度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档案管理、财务印章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税务管理及具体业务规范等多方面对财务业务进行规范,有效完善了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创新引领、战略制胜,价值创造、系统运作”的价值观和管理方法论进行内部控制,建立客户导向、组织快速反应、流程xx高效、业务快速成长、风险适度可控(即“客户导向、驱动业务成功、基于
全流程”三道风控防线)的管理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外部风险因素以及财务状况、资金状况、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内部风险因素进行收集研究、风险分析及评估,为管理层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运作指引,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完善了各项业务的流程和管控制度,并聘请毕马威华振对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报告渠道和方式,并制定了相关责任人应当报告的具体交易事项和标准。对于重大投资事项,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完善投资流程,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良好。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地方国有企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公司与北京电控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五方面相对独立,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独立拥有主营业务所需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薪资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属专职,未有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兼职或领取报酬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健 全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及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均属专职,公司制定了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档案,并配备了相关管理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并独立纳税。
5、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拥有自己独立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体系,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xxx | xx长、执行委员会主席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副董事长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x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 | 董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 | 女 | 2019.6.28-2022.6.27 |
xxx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显示事业首席执行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 | xx | 男 | 2021.12.14-2022.6.27 |
xxx | xx董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20.5.29-2022.6.27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21.5.18-2022.6.27 |
xxx | 监事会主席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监事 | 男 | 2021.12.14-2022.6.27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魏双来 | 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监事 | 女 | 2019.6.28-2022.6.27 |
史红 | 监事 | 女 | 2019.6.28-2022.6.27 |
xxx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 | 职工监事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xx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MLED 事业首席执行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业 绩管理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 师 | 女 | 2019.6.28-2022.6.27 |
xxx | 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首席审 计官、首席风控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x | 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文化官 | 男 | 2019.6.28-2022.6.27 |
xx | 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 男 | 2021.3.22-2022.6.27 |
xxx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男 | 2019.6.28-2022.6.27 |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京东方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网公司。经过多年创新发展,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人民币,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先企业;2020 年公司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依托对半导体显示及物联网市场发展趋势的思考及商业模式研究,进一步管理变革,以多层次、全方位平台化为基础,整合生态链,加速融合发展,构建基于核心能力和产业价值链延伸的多层战略布局。基于以上战略思考,公司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的“1+4+N”航母事业群。其中,“1”指半导体显示
事业;“4”包含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MLED 事业、智慧系统创新事业、智慧医工事业;“N”是融入物联网场景的具体业务,包括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及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数字艺术等。
1、半导体显示事业
半导体显示事业为器件整合设计制造模式,致力于提供 TFT-LCD、AMOLED、 Microdisplay 等技术端口显示器件,打造了从面板到模组到整机再到服务的一体 化平台。显示事业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 示器、电视、车载、电子标牌、拼接、工控、穿戴、VR/AR、电子标签、白电、医疗、移动支付、交互白板等显示器件产品,提供最具竞争力的 3C 显示、智能 物联、系统平台等领域的整机智造服务。
2、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为 B2B 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制造模式,业务聚焦医院检测、家用检测、通讯与交通、智慧家居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传感器件的整合设计制造服务;同时为医疗影像、生物检测、智慧视窗、微波通信、指纹识别等领域提供传感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包括 X-xxx 平板探测器、数字微流控芯片、调光玻璃、指纹识别系统等。
3、MLED 事业
MLED 事业为器件设计整合制造模式,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车载、穿戴显示等 LCD 产品提供高可靠性和高分区精细调光的 Mini-LED 背光产品;同时,为户外显示、商显、透明显示、特殊显示等细分应用领域提供高亮度、高可靠性、高对比度的 Mini/ Micro-LED 显示产品。
4、智慧系统创新事业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为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整合模式,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技术支撑,聚焦软硬融合的产品与服务,提供智慧政务、城市美化、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园区、智慧能源等物联网细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
5、智慧医工事业
智慧医工事业为健康医疗专业服务模式,将科技与医学结合,医工融合创新,坚持以人为中心,聚焦家庭、社区、医院,重点打造健康管理、健康科技、数字
医院、科技服务四大核心业务。通过健康物联网平台,将检测设备、医护人员与客户连接,构建智慧健康管理生态系统,为客户提供“预防-诊疗-康养”全链条的健康服务。
(二)主营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显示事业 | 15,946,396.05 | 97.66 | 13,197,060.23 | 97.36 | 11,374,107.12 | 98.00 | 9,419,881.29 | 97.00 |
智慧系统创新 事业 | 108,443.56 | 0.66 | 132,806.05 | 0.98 | 82,122.63 | 0.71 | 57,590.36 | 0.59 |
智慧医工事业 | 132,820.98 | 0.81 | 152,246.03 | 1.12 | 135,748.48 | 1.17 | 104,356.51 | 1.07 |
MLED 事业 | 39,699.72 | 0.24 | - | - | - | - | - | - |
传感器及解决 方案事业 | 13,362.15 | 0.08 | 11,981.79 | 0.09 | 6,274.86 | 0.05 | 377.42 | 0.00 |
其他及抵消 | 87,112.51 | 0.53 | 61,162.88 | 0.45 | 7,705.94 | 0.07 | 128,680.90 | 1.33 |
营业收入合计 | 16,327,834.97 | 100.00 | 13,555,256.97 | 100.00 | 11,605,959.02 | 100.00 | 9,710,886.4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中国大陆 | 7,142,597.03 | 43.74 | 6,524,167.93 | 48.13 | 5,944,402.58 | 51.22 | 4,294,235.00 | 44.22 |
亚洲其他 | 6,875,185.30 | 42.11 | 5,489,538.43 | 40.50 | 4,503,085.97 | 38.80 | 4,425,635.70 | 45.57 |
欧洲 | 544,897.16 | 3.34 | 480,496.61 | 3.54 | 451,133.72 | 3.89 | 348,826.43 | 3.59 |
美洲 | 1,747,633.59 | 10.70 | 1,031,693.43 | 7.61 | 691,192.27 | 5.96 | 635,488.48 | 6.54 |
其他地区 | 17,521.90 | 0.11 | 29,360.57 | 0.22 | 16,144.48 | 0.14 | 6,700.89 | 0.07 |
合计 | 16,327,834.97 | 100.00 | 13,555,256.97 | 100.00 | 11,605,959.02 | 100.00 | 9,710,886.49 | 100.00 |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一)半导体显示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现代显示技术主要分为阴极射线管和半导体显示技术,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阴极射线管显示不断减少。20 世纪 80 年代末,现代显示行业迎来半导体显示技
术的时代。随着半导体工艺的进步,半导体显示技术已经取代 CRT 成为全球主流的显示技术。半导体显示技术主要包括液晶显示(LC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
现代显示技术发展路径 |
液晶显示(LCD)是基于液晶材料特殊的理化与光电特性的一种半导体显示技术,是目前半导体显示技术中发展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显示器件,主要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领域。目前市场上 LCD主要指的是主动矩阵式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包括了薄膜晶体管(TFT)和液晶显示(LCD)两项技术,即由薄膜晶体管控制的液晶显示。LCD发展早期的被动矩阵式的扭曲相列型液晶显示器(TN-LCD)和超扭曲相列型液晶显示器(STN-LCD)技术已逐步被淘汰。
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是指有机半导体材料和发光材料在电场驱动下,通过载流子注入和复合导致发光的现象。OLED 按驱动技术分为被动式
(PMOLED,又称无源驱动 OLED)与主动式(AMOLED,又称有源驱动 OLED)。目前 AMOLED 和 TFT-LCD 是半导体显示技术的主流技术。
半导体显示技术分类情况
(1)TFT-LCD 技术发展趋势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以 TFT-LCD 为代表的半导体显示技术由于其具有清晰度高、图像色彩好、环保、省电、轻薄、便于携带等优点,逐步替代了以 CRT为代表的真空电子显示器件,成为显示领域的主流,被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和通信产品等。
早在 19 世纪 80 年代,液晶的特性即被发现,液晶显示技术进入材料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阶段;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日本厂商将液晶显示技术广泛应用于计算器、电子表、掌上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中,液晶显示技术进入产业化初期阶段; 20 世纪 80 年代至 90 年代初期为液晶显示技术的推广应用阶段;20 世纪 90 年年代初期至 21 世纪初,以 TFT-LCD 为代表的液晶显示技术得到快速成长,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显示器、手机等领域,TFT-LCD 显示产品逐渐取代传统 CRT显像管显示屏,并战胜 PDP 等离子显示技术等,成为市场主流。
目前 TFT-LCD 生产线呈现出向高世代发展的趋势,全球首条 TFT-LCD 最高世代线合肥京东方显示第 10.5 代线已于 2019 年一季度实现满产。不同世代 TFT-LCD 生产线的主要区别是加工的玻璃基板尺寸不同,技术世代越高,玻璃基板尺寸越大。由于几何原因,为充分提高玻璃基板利用率,每个世代都有较优的切割尺寸,各世代之间经济切割范围也可能重叠。高世代线(即 6 代线以上 TFT-LCD 生产线)切割同样尺寸的面板,只要在经济切割的范围之内,单块面板分摊的折旧费用更低,规模经济效应更明显。伴随着技术升级,TFT-LCD 显示器件厂商投资高世代线不仅可以开拓更大尺寸市场,而且在经济切割范围内,与低世代生产线相比具有规模优势,单块面板成本更低,后发优势明显。
(2)AMOLED 技术发展趋势
AMOLED 是自 20 世纪中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显示技术,与 TFT-LCD 同属半导体显示技术,是 TFT-LCD 技术的延伸和发展。与液晶显示器相比,OLED具有主动发光、高亮度、高对比度、超薄、低功耗、快速响应、宽视角、全固态易于柔性显示等诸多优点。
近年来,随着 OLED 产业化技术的日渐成熟,OLED 在显示器市场拓展应用领域,OLED 的各项技术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掘和发挥。受益于中小尺寸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市场的持续增长,随着近年来三星 Galaxy 等手机产品采用 AMOLED显示屏幕,AMOLED 产品市场迅速发展,但在大尺寸应用领域受限于技术和成本约束短期内规模仍相对较小。整体上讲,OLED 的产业化工作已经开始,其中单色、多色和彩色器件已经达到批量生产水平,大尺寸全彩色器件目前尚处在产业化的前期阶段。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已经达到千亿美元规模。根据 Omdia(原 IHS Markit)统计及预测,2020 年全球显示面板出货总面积为 2.45 亿平方米,2028年预计将达到 3.18 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27%;2020 年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市场营收为 1,239.57 亿美元,2028 年将达到 1,555.18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8%。
分产品而言,根据 Omdia 统计及预测,2020 年 TFT-LCD 出货总面积为 2.36亿平方米,2028 年预计将达到 2.80 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7%;2020年 AMOLED 出货总面积为 933.94 万平方米,2028 年预计将达到 2,877.78 万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5.10%。
①电视面板超大尺寸化趋势继续拉动 TFT-LCD 面板需求
以大尺寸为显著特征的 LCD 电视和公共显示需求的增长将成为未来 TFT-LCD 面板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由于更加轻、薄、窄边框设计等因素使得大尺寸电视提供了更好的视觉享受,近年来消费者对大尺寸高清电视的需求不
断增长。LCD 电视面板整体呈现大尺寸化趋势, 60 英寸及以上超大尺寸
(super-large)电视面板需求的迅速增长则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
TFT-LCD 出货面积下游应用分布 |
资料来源:Omdia |
②智能手机和 OLED 电视是 AMOLED 面板主要需求领域
AMOLED 技术具备主动发光、高亮度、高对比度、超薄、低功耗、快速响应、宽视角、全固态易于柔性显示等优点,但仍受到良率提升、成本降低的限制,目前 AMOLED 技术对 TFT-LCD 技术替代较为明显的应用领域主要为尺寸较小的高端智能手机。
AMOLED 显示器件在智能手机等领域的需求增长,同时也是随着技术发展,对TFT-LCD 应用市场逐步继承、 透的过程。根据 Omdia 统计及预测,2020-2028年,AMOLED 显示器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销售收入份额预计将始终保持在 70%以上,智能手机是 AMOLED 面板的主要需求。
AMOLED 营业收入的下游应用分布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资料来源:Omdia
移动PC 智能手机 OLED TV 智能手表 其他
③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国内厂商加速赶超
2019 年,半导体显示市场整体处于液晶周期的下行阶段,表现为供过于求和价格下降。以大尺寸液晶面板为例,其价格连续两年处于下跌趋势。在此背景下,日韩显示面板龙头企业逐步退出 LCD 产线。2020 年初,三星显示(Samsung Display)宣布将于 2020 年年底关停旗下在韩国和中国的 LCD 面板产线。LG 显示也于 2020 年 1 月宣布将在 2020 年底之前停止 LCD 面板在国内的生产。
近年来,国内企业深耕 LCD 行业,积极布局,在 LCD 行业中的占有率稳步提升,目前 TFT-LCD 行业 10.5/11 代生产线全部集中在中国大陆。在日韩半导体显示企业逐渐退出 LCD 市场的大趋势下,我国企业积极提供 LCD 行业新产能,根据 Omdia 数据,2020 年及 2021 年 TFT-LCD 的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于京东方、华星光电以及惠科。
AMOLED 行业中,三星显示和 LG 显示占据垄断地位。按照 AMOLED 显示屏产能口径,2020 年三星显示占全球 AMOLED 整体产能的 38.64%,LG 显示占全球 AMOLED 整体产能的 37.27%。
国内厂商方面,2020 年,京东方 AMOLED 显示屏产能占全球 AMOLED 整体产能的 11.11%,预计未来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特别的,在 AMOLED 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柔性 AMOLED 行业中,2020 年国内厂商京东方已成为全球柔性 AMOLED 智能手机屏的第二大供应商,出货量占比达到 16.66%。
2、主要竞争状况
半导体显示的技术发端于美国,但产业化浪潮首先出现在日本。1997 年之前,全球兴建的 TFT-LCD 面板产线绝大部分集中在日本,日本厂商夏普等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超过 90%。在半导体显示产业的崛起过程中,日本形成了完整的供应链,包括上中下游、制程设备、关键材料和零组件等。
笔记本电脑面板尺寸增大给半导体显示产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韩国厂商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进入市场。1997 年亚洲金融风暴期间,三星显示和 LG显示采取逆向投资策略,先后建成 3.5 代线,并陆续新建和扩充 4 代线、5 代线,而同时期日本厂商遭受连年亏损后财务压力较大,不得不降低投资规模,并向台湾厂商转移技术以缓解现金压力,韩国厂商占据了半导体显示行业的领先地位,中国台湾地区半导体产业由于得到日本转移的技术也开始崛起。
2003 年,中国大陆厂商京东方通过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的 TFT-LCD 业务正式进入半导体显示领域,开启了中国大陆通往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大门。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给半导体显示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在日本、韩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厂商选择逆势投资, 6 代线、8.5 代线纷纷在此时投建并陆续顺利量产。此前悉数仰赖进口的大陆彩电企业,也逐渐加大对本土面板的采购,叠加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大陆的竞争力逐步加强。
半导体显示产业技术密集、投资巨大,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投资需求持续加大,技术进步和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产业技术门槛颇高、产业制造商高度集中。根据 Omdia 数据,2020 年全球 TFT-LCD 与 AMOLED 的 99%以上产能(按生产面积计算)集中在上述国家及地区。
2020 年 TFT-LCD 全球产能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2020 年 AMOLED 全球产能分布情况 |
资料来源:Omdia 注:上述产能按面积计算 |
(二)传感器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传感器是一类将环境中的自然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半导体器件,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一般由敏感元件、转换元件和变换电路三部分组成,有时还加上辅助电源。按照测量对象可以将传感器分为检
测光、放射线、声信号、磁信号、力、位置信息、温度、湿度、溶液流量流速等类型的传感器。
传感器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结构型传感器出现、固体型传感器的发展和智能型传感器的发展。采用的材料由单一材料发展到复合材料,并在结构上由简单结构发展成复合型微机电系统(MEMS)。根据 Yole 统计,2018 年全球传感器行业市场规模约为 2,059 亿美元,2019 年达到 2,265 亿美元。
传感器的技术发展路径 |
智能传感器已取代传统传感器,成为市场主流,支撑智能传感器不断发展的基础是 MEMS 技术、CMOS 技术及其他技术。目前 CMOS 图像传感器(CMOS Image Sensor,即 CIS)和 MEMS 传感器规模占据全球传感器市场过半。
从集成化的维度看,MEMS 传感器是目前智能化程度最高的传感器。随着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MEMS 传感器作为这些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的必备器件,下游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将在智能家居、自动驾驶、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新兴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其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 Yole统计,预计 2024 年全球包括加速度计、陀螺仪、压力传感器和麦克风等应用在内的 MEMS(含传感器、致动器、微能源等)市场规模将达到 185 亿美元。
图像传感器分为 CCD 图像传感器和 CMOS 图像传感器两大类别。2005 年后 CMOS 图像传感器成为主流。CMOS 图像传感器由于体积小、成本更低等优
势被广泛应用于手机、汽车、安防、医疗等场景。根据 Yole 统计,在智能手机普及以及手机摄像功能提升(双摄像头等)的推动下,预计 2024 年全球 CMOS图像传感器市场规模将达到 240 亿美元。
2、主要竞争状况
从全球市场来看,基本由美、日、德企主导传感器市场。全球传感器市场的主要厂商有 GE 传感器、爱默生、西门子、博世、意法半导体、霍尼xx、ABB、日本横河、欧姆龙、xxx电气、E+H 等,中国传感器市场中 70%左右的份额被这些外资企业占据。全球消费类惯性传感器(加速度计+陀螺仪)市场,意法半导体处于市场领导者的地位,占据 40%左右的市场份额。
国内的传感器制造行业可大致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海康威视和歌尔股份,两家公司是国内传感器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共计超过 50%;第二梯队是大华股份、xx股份、航天电子、盾安环境、华工科技、华天科技等传感器上市企业;第三梯队是中小传感器生产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同质化程度高。我国传感器企业集群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并逐渐形成以北京、上海、南京、深圳、沈阳和西安等中心城市为主的区域空间布局。其中,主要传感器企业有接近一半的比例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其他依次为珠三角、京津地区、中部地区及东北地区等。
(三)Mini LED 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Mini LED 指由晶粒(芯片)尺寸在 50 微米至 200 微米的 LED 构成的显示屏,其尺寸介于 Micro LED 和小间距 LED 之间,是小间距 LED 进一步精细化的结果。据 Arizton 预测,2021 年全球 Mini LED 市场规模约为 1.5 亿美元,有望在 2024 年达到 23.2 亿美元,每年保持 140%以上的同比增速。
Mini LED 主要有 LCD 背光光源和 RGB 直接显示两种应用方向。Mini LED作为 LCD 的背光光源用途时,主要是从最初的普通 LED 背光改良为 Mini LED背光,属于技术改良范畴。该技术路径目前主要在中高端显示领域对标 OLED; Mini LED 作为直接显示用途时,主要是进一步缩小 LED 屏的点间距和晶粒尺寸,
常用于超大尺寸终端产品,属于技术革新范畴。
“Mini LED 背光”是液晶显示技术路径的重要创新方向。相较于 OLED 主要优势,诸如对比度、色彩等,Mini LED 背光产品表现并不逊色,并且具有成本低、规格灵活、使用寿命长等优势。同时 Mini LED 背光技术较为成熟,已实现量产出货。2021 年,以三星、苹果为首的主流品牌厂均陆续推出搭载 Mini LED背光功能的电视机或 IT 应用产品,确立 Mini LED 作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带动 Mini LED 供应链上下游快速增长。
“Mini LED 直显”主要用于商业和专业大屏显示,逐步替代小间距 LED 的市场份额,其在亮度、发光效率、对比度、响应时间等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最初的 LED 显示屏点间距在 P10 左右,可分辨距离达 30 米,此时的 LED 直显主要应用于户外广场、体育馆等远距离、超大屏显示场景,应用局限性强。2010年后,小间距 LED 显示屏技术日趋成熟,其点间距在 P2.5 以下,可分辨距离为 3-6 米,LED 小间距显示屏应用场景从户外大屏延伸至监控指挥、酒店会议等室内大型会议场景。随着 LED 显示进入 Mini/Micro 时代,Mini LED 灯珠排布更密集,分辨率更高。Mini LED 直显更适合用于 4K/8K 大尺寸 LED 电视领域,有望承接高端小间距市场。同时 Mini LED 显示可分辨距离进一步缩短至 1-2 米甚至近屏观看,可应用于室内小型显示产品,但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制造成本较背光技术更高。
综上,LED 显示的趋势是向更高的解析度、轻薄化、高动态方向延伸,由于 Micro LED 受限于微缩制程、巨量转移等技术瓶颈,在技术、行业及周期上短期内难以实现商业化,因此,未来几年 Mini LED 仍将会是 LED 显示界主流研究技术路线。
2、主要竞争状况
目前各国对 Mini LED 技术布局较为均衡,竞争格局并不明朗。美国的苹果、谷歌、Facebook 等公司注重微缩化工艺研发,苹果公司已在关键工艺上拥有超过 47%的专利;欧洲注重驱动工艺研发,法国 Leti 公司已实现高性能化合物半导体 Mini LED 显示器简化制备工艺;日韩专注大屏显示器制造,索尼和三星不断推岀面积更大、分辨率更高的 Mini LED 产品,性能指标全球领先;中国台湾
地区专注于中小屏显示器制造,在巨量转移等技术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聚积公司已进入试产阶段;中国大陆发展基础较好,上下游企业同时发展,积极参与 Mini LED 显示研发,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
(四)智慧系统创新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物联网作为继个人计算机、互联网之后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将有力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社会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度变革。物联网的发展主要将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硬件成本下滑,功耗降低,物联网连接数爆发;第二阶段,数据存储和计算成本下滑,物联网背后的数据价值开始体现,批量的数据分析需求开始涌现;第三阶段,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真正的物联网大数据时代到来,实时处理数据的需求快速增长。目前,全球物联网行业发展仍处于第一阶段之快速发展期,但云存储计算成本仍然较高,人工智能等技术尚处于发展初期。
政策规划引导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依据中国工信部 2017 年 1 月印发的《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到 2020 年,中国将基本建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包含感知制造、网络传输、智能信息服务在内的总体产业规模将突破 1.5 万亿元,智能信息服务的比重大幅提升,公众网络 M2M 连接数将突破 17 亿。“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构建基于 5G 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同时将物联网列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提出推动传感器、网络切片、高精度定位等技术创新,协同发展云服务与边缘计算服务,培育车联网、医疗物联网、家居物联网产业。
5G 落地将推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继韩国、美国、瑞士、英国之后,中国工信部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 5G 商用牌照。5G 移动通信技术,相较于现行的 4G 方案在峰值速率、流量密度、频谱效率等各项关键能力均有大幅改善,未来将推动物联网技术向城市管理、工业制造、经济金融、家居生活、物流运输、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政务教育等众多传统领域深度透。
近年来我国物联网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也越来越快。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预计 2025 年物联网连接数将达到 251 亿台。根据 Statista 的数据,2020 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约为 2,480 亿美元,2025 年预计市场规模将超过 1.5 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44.59%。根据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的数据, 2011 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为 2,581 亿元,2020 年增长至 16,600 亿元,年复合
增长率达到 23%,预计 2022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2.1 万亿元。
2、主要竞争状况
目前物联网产业链主要可以分为感知及控制、网络、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等四个层面。随着物联网的发展,各层面市场规模均保持着增长,但增长的结构呈现出逐渐从底层基础设施铺建向专业服务和应用场景领域转移的趋势。2030 年,平台服务及应用服务层的市场规模占比合计超过 70%,作为基础设施的感知及控制层市场规模占比下降至 18%。英特尔、谷歌、思科、软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华为、京东方、腾讯、xx巴巴、百度等龙头企业已纷纷依托既有业务优势发力布局物联网产业链,例如:中国联通成立“5G 应用创新联盟”;华为成为全球少数能够提供涵盖“芯-端-管-边-云”的全方位解决方案服务商;xx巴巴从新零售垂直领域切入,率先推动靠近零售端的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京东方则依托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在优化升级智慧端口产品的同时,拓展物联网系统和专业服务业务,为政府、教育、银行、交通、办公、医院、家居、能源等细分行业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
(五)智慧医工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医疗服务的需求发生根本性改变,更加趋于多元化、个性化。同时,生物医学、基因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物联网和 人工智能技术向健康医疗领域快速透融合,催生了智慧健康产业的发展。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实现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的宏伟目标,表明“健康中国”已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大健康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引擎。2018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和鼓励健全“互
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
近年来,我国数字化医疗正在迅速升温。据麦肯锡咨询预测,到 2030 年中国医疗行业将有高达 45%的收入来自于数字化解决方案,即实现 2~7 万亿元人民币的数字化医疗解决方案业务收入。
未来,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不断致力于解决医疗体系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及监管环境的日趋利好,我国数字化医疗领域将迎来改革的大浪潮。在 5G、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及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新技术的不断透和深化应用的作用下,数字化企业将有能力为中国庞大的人口提供各类数字化医疗康养解决方案。
2、主要竞争状况
智慧医疗产业涵盖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既包括传统的医疗信息系统如 HIS、CIS 等,也包括互联网医疗平台和 AI+医疗的各类技术,产业链公司众多,发展潜力巨大,吸引了各路资本涌入,以华润、复星、北大医疗为代表的医疗集团通过投资并购等模式不断扩大规模,并同步完善产业链。同时,大型保险公司、地产公司也纷纷布局健康服务产业。
此外,京东方、GE 医疗、西门子等国际国内高端制造业企业与腾讯、xx巴巴等互联网企业也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布局医疗健康服务产业,探索数字化医疗业务模式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
(六)公司主要产品上下游情况
公司生产的 TFT-LCD 面板主要成本为原材料采购成本,占总成本的 70%左右,主要原材料包括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液晶材料、驱动 IC 和背光模组等。AMOLED 面板材料成本降低至 30%,原材料中取消了光学结构、液晶层与背光模组等,增加了有机发光材料。玻璃基板行业在上游原材料产业中的投资规模和持续投资压力最大,具有资本和技术双密集、规模效应明显、行业壁垒高等特点。目前,全球能够规模化提供玻璃基板的厂商主要有美国企业康宁、日本企业旭硝子、电气硝子以及安瀚视特,我国的国产玻璃基板供给不足,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