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住宿协议
(第适1条用范本围饭)店与住宿宾客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
�. 均虽以有本前协款议规的定规,但定本为饭准店,对在于不本违协反议法未律规或定者的惯事例项的,范以围法内律接及受一特般殊惯协例议为时准,。将优先满足该特殊协议。
(第申�条请签申订请与住本宿饭合店同签)订住宿合同者,需向本饭店提供下述事项。
(12�)住宿宿日人费姓用期(名及原预则计上到参达考时附间表1的基本住宿费用。)
将其视为宾客申请签订新的住宿合同。
�.(若�)住本宿饭宾店客认申为请必在要前的项其(他�)事的项住宿日期后继续住宿,本饭店将在宾客提出申请时,
(第住�条宿合在同本饭的店成接立受等前)条申请之时,住宿合同成立。
�. 但住可宿证合明同本依饭照店前未条接规受定申成请立时,需不在在本此饭限店。指定的日期之前,
�. 支押付金本将饭优店先规充定当的住不xx宾过客住最宿终天应数支(xx的过住�天宿时费算用作,若�发天)生基适本用住于宿第费�用条的及押第金1�。条规定的事态,
但仅限于本饭店指定押金支付日期并已通知住宿宾客的情况。
�. 将若按未照在违本约饭金店、按赔照偿第金�的项顺的序规扣定除指押定金的,日如期有内余支额付,将同在项按中照的第押1金�条,住的宿规合定同支将付失费效用。时退还。
(第无�条需支虽付有前押条金第的�特项殊规定协,议本)饭店还提供合同成立后无需支付同项押金的特殊协议。
�. 将接按受照住前宿项合的同特申殊请协之议时处,若理本。饭店未要求支付前条第�项中的押金及未指定该押金的支付日期时,
(第拒�条绝签在订下述住情宿况合下同,)可能无法与本饭店签订住宿合同。
(1�)未因按房间照住本满协(议客提满交)住没宿有申空请房时间。时。
(��)判明明确要判
要住宿求者住可宿者能会为做传出染违病
住人宿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提未出经超监 住人宿允许相,关未合成理年范人围独的自要住求宿时时。。
(�)判明要求住宿者因酩酊大醉等可能给其他住宿者带来重大困扰,
� 受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无法提供住宿时。
或住宿者的言行已给其他住宿者带来重大困扰时。(遵照东京都条例)
(第住�条宿宾住客宿宾的客合可同以解向除本权饭)店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 住宿宾客在因支自付身押原金因之解前除解全除部住或宿部合分同住的宿情合况同(除根外据。)第时�,条本第饭�店项将的按规照定附,本表饭�的店规指定收押取金违支约付金日。期并要求支付押金, 但义若务本的饭情店况接下。受了第�条第1项的特殊协议,仅限于本饭店在签订特殊协议时告知住宿宾客解除住宿合同具有支付违约金
�. 本住饭宿店宾将客视未作经住联宿络宾,在客住自宿动当解日除的该晚住�宿点(合若同已。选择预计到达时间,则为该预计到达时间的�小时后)仍未到达饭店,
(第本�条饭店在的下述合情同况解下除,本权饭)店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
(1)或判判明明住已宿做宾出客同可上能行会为做时出。违反住宿相关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
(��)明提确出超判出明住宿相宾关客为合传理染范病围病的人要时求。时。
(��)受判自明然要求灾害住等宿不者可因抗酩
素大影醉响等无可法能
供其住他宿住时宿。者带来重大困扰,
(�)违反本饭店使用规定的禁止事项时。
或住宿者的言行已给其他住宿者带来重大困扰时。(遵照东京都条例)
�. 本饭店依照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收取住宿宾客未发生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第住�条宿登住记宿)宾客在住宿当日,需在本饭店前台登记下述事项。
(12)住外宿籍宾客 要姓名登、记年国龄籍、、性护别照、住号址码、及入职境业口岸及入境时间
(�)本饭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退房日期及预计退房时间
2. 若住宿宾客要求使用住宿券、信用卡等代替货币支付第12条中规定的费用,需在前项登记时出示。
(第客�条房的住使宿宾用客时可间以)使用本饭店客房的时间为下午2点至第二天11点。
此时将按照下述规定收取额外费用。
2. 但虽在有连前续款住规宿定的,本情饭况店下也,除在入前住项日的及规退定房时日间之外,提均供可客全房天使使用用。。
<延时退房费>
退房时间 楼层 | ~12:�� | ~1�:�� | ~1�:�� | ~1�:�� | ~1�:�� | ~1�:�� | ~1�:�� | 1�:��以后 |
标准层 | ¥1,��� | ¥2,��� | ¥�,��� | ¥�,��� | ¥�,��� | ¥�,��� | ¥�,��� | 1晚住宿费用 |
贵宾层 | ¥2,��� | ¥�,��� | ¥�,��� | ¥�,��� | ¥�,��� | ¥�,��� | ¥�,��� | 1晚住宿费用 |
<提早入住费>
退房时间 楼层 | ~1�:�� | ~12:�� | ~11:�� | ~1�:�� | ~�:�� | ~�:�� | �:��以后 |
标准层 | ¥1,��� | ¥2,��� | ¥�,��� | ¥�,��� | ¥�,��� | ¥�,��� | 1晚住宿费用 |
贵宾层 | ¥2,��� | ¥�,��� | ¥�,��� | ¥�,��� | ¥�,��� | ¥�,��� | 1晚住宿费用 |
(第使1�用条规住定宿的宾遵客守在)本饭店内需遵守本饭店规定并张贴在饭店内的使用规定。
客房内的客房服务指南等中均有记录。
(第营11业条时本间饭)店住宿相关的营业时间如下所示,其他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在客房手册、张贴在各处的告示、
前台领班
客房服务员
(清扫服务)接线员
客房服务
2. 前项时间在必要时可能会临时变更。此时,将采取妥当方式进行通知。
第12条2. 住宿宾客应必支须付于的退费房用或明本细饭如店附要表求1之所时示,。在前台以货币或本饭店认可的住宿券、
2�小时
2�小时
�:��~22:��
�:��~1�:��
2�小时
�:��~2�:��
�. 信本用饭卡店等向替住代宿方宾式客进提行供支客付房前,且项该的客住房宿可费以用使等用。时,即使住宿宾客自行未入住,也将收取住宿费用。
(第本1�饭条店本的饭责店任因)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因未履行合同而对住宿宾客造成损害时,将对该损害给予赔偿。
2. 但本非饭本店饭已店购责买任旅原馆因赔造偿成责的任损保害险则,以不应在对此意限外。火灾等事故。
(第无1�法条提若供无合法同向客住房宿时宾客的提处供理合方同法客)房时,本饭店将在征得住宿宾客同意后,尽可能提供相同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2. 但虽若有由前非款本规饭定店,但责若任本的饭原店因仍导无致法无提法供提其供他客住房宿时设,将施不时支,将付向补住偿宿金宾。客支付与违约金金额相等的补偿金作为损害赔偿。
(第寄1�存条物对品于等住的宿处宾理客)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若产生灭失、损坏等损害时,除不可抗力的情况之外,
本饭店将以对该3�损万害日给元予为赔上偿限。给但予对赔于偿现。金及贵重物品,若本饭店要求明示其种类及价格,但住宿宾客并未明示时,
本饭店将以3�万日元为上限给予赔偿
2. 本对饭于店住将宿对宾该客损带害入给本予饭赔店偿内。且但未若寄住存宿在宾前客台未的提物前品明、确现告金知及种贵类重及物价品格,若,除因本饭店有故故意意或或过有失重而大导过致失灭的失情、损况坏之等外损,害时,
(第住1�宿条宾若客住的宿行宾xx和的随行李身在物入品住的前保到管达)本饭店时,本饭店仅在知晓行李将会到达饭店的情况下负责保管,
2. 并住在宿住宾宿客宾退客房到时前,若台将办行理xx或住随时身交物付品。遗留在本饭店,在判明其所有者后,本饭店将联络该所有者并请求指示。
3. 但关若于所前有项者中未本给饭予店指对示住,宿或宾未客判的明行所李有或者随时身,将物执品行的与保使管用责规任则,【在贵第重1项物的品情、寄况存下物遵品照和前遗条留第物1项品的】第规2定项,的相同处理。
�. 在退前房项后的若情要况长下期遵保照管同物条品第,需2项收的取规费定用。详情请咨询领班柜台。
但对于停车场的管理,若因本饭店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车1�辆条停住放宿的宾责客任使)用本饭店的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了车辆钥匙,本饭店仅出借场地,并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
明细 | ||
住宿宾客应支付的总金额 | 住宿费用 | 1. 基本住宿费用(客房费用) 2. 服务费(1×1�%) |
额外费用 | 3. 饮食费及其他使用费 �. 其他住宿附加费用 �. 服务费(3×1�%) | |
税费 | 消费税、住宿税 |
(第住1�宿条宾因客住的宿责宾任客)故意或过失对本饭店造成损害时,该住宿宾客需对该损害向本饭店给予赔偿。附表� 住宿费用等明细(第2条第1项及第12条第1项相关)
附表� 取消费用、违约金(第�条第2项相关)
接到解除合同 签订合同人数 通知之日 | 不入住 | 当天 | 前一天 | �天前 | 2�天前 | |
普通 | 1�人以内 | 1��% | ��% | 2�% | ||
团体 | 1�人~��人 | 1��% | ��% | 2�% | 1�% | |
1��人以上 | 1��% | 1��% | ��% | 2�% | 1�% |
(1注. %)为违约金占基本住宿费用的百分比。2 要缩短合同天数,则无论缩短几天,都将收取1天(第1天)的住宿费用作为取消费用(违约金)。
3. 若团体宾客(1�人以上)中的一部分要解除合同,对于入住日期1�天前(申请合同日晚于该日期则为接到申请日)1�%(出现小数 时舍入。)的入住人数,将不收 违约金 不满1�人的团体合同成立时,处理方法同上。
但仅限于事先告知了签订合同者的情况。
�. 优先收取在团体预约合同成立时告知的取消费用。�. 若解除本饭店主办的部分企划产品合同时,则不受附表2的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