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 公告
公告日期:110 年 6 月 7 日
彰鹿信合社字第 00000000 號
修改對照表
修 正 後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第二十七條 電子存單業務約定條款 一、性質: (一)「電子存單」:指存戶透過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由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扣款後轉存之無實體定期(儲蓄)存款。 (二)「原存摺帳戶」:指轉存電子存單交易時,扣取款項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二、幣別、存期及利率: 電子存單之交易幣別以「新臺 幣」為準,存款種類/存期及利率均依存款行轉存時牌告為準。 三、計息基準日 電子存單進行交易日如為非營業日或過營業日時間之交易,以次一營業日為「計息基準日」(利率基準日)。 四、轉存相關規定 (一)每筆最低交易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整,每一存戶(以身分 證字號/統一編號歸戶)轉存電子存單累計限額壹仟萬元整。 累計限額如有修正將於存款行營業大廳或網站公告。 (二)作業時間:24 小時辦理,於 營業時間結束後或非營業日仍可辦理轉存電子存單,惟視為次一營業日帳,利率適 用次營業日牌告利率。 | 新増電子存單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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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間如有修正將於存款行營業大廳或網站公告。 五、本利到期給付方式: (一)利息給付方式:分為「按月轉入原存摺帳戶」或「到期後一次轉入原存摺帳戶」兩種。 ( 二) 本金到期處理方式:分為 「依原存期轉期」或「到期解約並轉入原存摺帳戶」兩種。 六、帳戶相關限制 (一)電子存單不提供「質借」、 「質押」功能。 (二)電子存單交易一經成立後, 即不得變更或取消( 變更 「續存方式」除外)。 七、交易結果之列示及查詢 (一)電子存單不簽發實體存單,而於存摺上或對帳單相對扣帳/入帳欄位顯示「定存」訊息。 (二)「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提供電子存單明細查詢功能。 八、中途解約相關規定 (一)電子存單辦理中途解約者,一律由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辦理。 (二)電子存單中途解約時,存款全部一次結清,並轉入原存摺帳戶。 (三)電子存單中途解約須於營業時間內辦理。 (四)電子存單中途解約時,其利息比照實體存單計息方式辦理。 第二十八條契約修訂 x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存款行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存戶後,存戶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但下列事項 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 | 第二十七條契約修訂 x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存款行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存戶後,存戶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但下列事項 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 | 條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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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存戶,並於該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存戶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存戶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存戶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存款行終止契約: 一、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存款行或存戶通知他方之方式。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第二十九條 文書送達 存戶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存戶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存款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存戶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存款行仍以契約中存戶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存款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第三十條法令適用 x契約準據法,依中華民國法律。第三十一條 法院管轄 因本契約而涉訟者, 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 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二條標題 x契約各條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不影響契約有關條款之解釋、說明及瞭解。 第三十三條委外之告知 本社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服務系統係 由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 | 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存戶,並於該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存戶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存戶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存戶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存款行終止契約: 一、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存款行或存戶通知他方之方式。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第二十八條 文書送達 存戶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存戶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存款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存戶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存款行仍以契約中存戶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存款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第二十九條法令適用 x契約準據法,依中華民國法律。第三十條 法院管轄 因本契約而涉訟者, 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 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一條標題 x契約各條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不影響契約有關條款之解釋、說明及瞭解。 第三十二條委外之告知 本社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服務系統係 由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 | 條次修改 條次修改 條次修改 條次修改 條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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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訊處理中心複委託「臺灣恩益禧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社與受委託機構訂有保密協定,除要求善盡維護客戶資料保密及安全之義務外,並嚴格限制其不得向契約目的外之第三人揭露,以確保客戶資訊之安全。 第三十四條契約分存 x契約壹式貳份,由存款行及存戶各執壹份為憑。 | 合資訊處理中心複委託「臺灣恩益禧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社與受委託機構訂有保密協定,除要求善盡維護客戶資料保密及安全之義務外,並嚴格限制其不得向契約目的外之第三人揭露,以確保客戶資訊之安全。 第三十三條契約分存 x契約壹式貳份,由存款行及存戶各執壹份為憑。 | xxxx |
x公告自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理事主席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