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 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 很低。如果未来发生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声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四、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则视作同意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授权下述事项并同意下述条款之内容:
(一)授权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偿付事宜进行谈判;
(二)授权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追加担保或财产保全措施;
(三)在受托管理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如法定机关要求提供担保,本期债券投资人同意优先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如法定机关不认可债券持有人以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则由债券持有人提供现金或法定机关明确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因追加担保、财产保全措施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全部或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等费用时,则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然后由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追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七、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
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065,677.83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9,937.59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二、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
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
的形式,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如果未来发生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新世纪评级将对发行人开展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新世纪评级的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新世纪评级网站(xxx.xxxxx.xxx) 上公布。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
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八、发行人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投资收益为 2.00 亿元、2.64 亿元、3.13 亿元和 2.23 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分别为 59.45%、70.80%、 75.18%和 51.98%。投资收益 90%以上来自于对合营企业无锡华润燃气的股权投资收益,无锡华润燃气是无锡市区天然气、管道煤气供应的垄断企业,自成立以来业务稳定,经营状况稳步提高,报告期内每年净利润均在 4 亿元以上,预计在债券存续期内具有可持续性。
九、发行人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80、 1.19、1.21 和 1.20,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1.11、1.12 和 1.1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014 年以来有显著上升,但普遍较低。若未来公司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可能会增加财务费用支出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借款总额为 57.21 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 21.28%,其中为非关联方担保借款总额为 40.38 亿元,为关联方担保借款总额为 16.83 亿元。其中绝大部分被担保人为地方大型国有企业,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出现代偿的可能性很小。
十一、2016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因起息日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本期债券名称定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等
公告类文件,均使用债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未作变更,将继续有效。”
目 录
重要声明 i
重大事项提示 iv
释 义 iii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7
四、认购人承诺 8
第二节 风险因素 9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 9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0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5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5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5
三、公司资信情况 17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19
一、偿债计划 19
二、偿债保障措施 20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2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一、发行人概况 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4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6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8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28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3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7
九、公司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66
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74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76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80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80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89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91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92
五、公司有息债务及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17
六、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20
七、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21
第七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122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122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22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22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 123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24
六、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25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26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26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26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33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33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34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4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55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无锡公用/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锡政公董决〔2015〕9 号)通过,无锡市国资委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x期债券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xx证券 | 指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南京分所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
评级机构、新世纪评级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董事会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
无锡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 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水务集团 | 指 |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自来水公司 | 指 | 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排水公司 | 指 | 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 |
公用水务公司 | 指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市政设施公司 | 指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照明公司 | 指 | 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华润燃气 | 指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锡澄公司 | 指 |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
最近一期 | 指 | 2016 年第三季度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9 月末或 1-9 月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 1-1: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Wuxi Public Utilities Industri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 |
法定代表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71,134.191255 万元整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 000 x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xxxx 000 x |
xxxx | 000000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510-82799380 |
互联网址 | |
经营范围 | 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建设、燃气发电、供热(限子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无锡市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形成了董事会决议(锡政公董决[2015]9 号)。
2、2015 年 11 月 11 日,无锡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锡国资权[2015]74 号),批复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7 年、固定利率、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3、2016 年 1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1 号文”核准,本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1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11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
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3 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
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 4 个、第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 4 个、第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起息日:2017 年 3 月 9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9 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9 日
至 2022 年 3 月 8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 2022 年 3 月 9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
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20 年 3 月 9 日兑付,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22 年 3 月 9 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若
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本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0、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账户户名: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103 0209 2920 0961 503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6、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2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中期票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1、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x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表 1-2: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 | 2017 年 3 月 3 日 |
发行首日 | 2017 年 3 月 8 日 |
预计发行期限 | 2017 年 3 月 8 日-2017 年 3 月 10 日 |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x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2799380
邮政编码:2140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 01-11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xx主办人:xxx、xx项目组成员:xx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5203300
邮政编码:21400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12 层负责人:xx
x办律师:束小江、xx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1028 号兴业大厦 1805 室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2569930
邮政编码:200041
(四)会计师事务所:xxx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负责人:xxx
经办会计师:xx、xx新、xxx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128 号和泰大厦七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员:xx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xx区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电话:000-00000000-000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
行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81 号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2729304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4868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875418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虽然本期债券有较好的资质,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评级为 AAA,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考虑到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和投资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所处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债券信用进行跟踪评级。虽然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都将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使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面临一定的评级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保持较大规模。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81,603.91 万元和 64,208.8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3.81%和 10.87%。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与财政结算的应收污水处理费等,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锡澄公司等企业的借款或往来款。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时结算,将对发行人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2、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负债总额 1,622,402.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36%。但是随着发行人原有主业的稳定发展以及在建的热电联产项目、对外水务工程领域发展规划的实施,经营规模及项目投资规模将快速扩张,对外融资规模也将相应扩大。随着项目的推进,债务规模和利息支出可能进一步上升,发行人未来面临较大资本开支,这将加大发行人偿债压力,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3、筹资风险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363,057.75 万元、
1,490,093.65 万元、1,624,835.88 万元和 1,622,402.03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07%、59.47%、61.02%和 60.36%,发行人负债金额及占比均呈上升趋势。2009年,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公用事业政企、政资、政事三分开的基本原则,发行人作为无锡市公用事业运营及资源整合的平台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根据发行人发展规划,公司将积极利用资源的优势,完整产业链。公司是无锡市太湖治理工程的主要实施主体,承担多项太湖治理重点建设项目,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发行人业务涉及新能源领域,天燃气发电供热业务将成为新兴板块的亮点,项目建设投资较大,预计发行人未来几年对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发行人面临筹资压力增大的风险。
4、担保风险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达 57.21 亿元,占同期总资产的 21.28%。其中绝大部分被担保人为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人也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而且,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出现代偿的可能性很小。
5、投资收益在利润中占比较大的风险
公司近三年又一期投资收益分别为 19,956.64 万元、26,430.45 万元、31,287.93万元和 22,302.25 万元,投资收益在公司利润总额中占比分别为 59.45%、70.80%、 75.18%和 51.98%,投资收益在利润中占比较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是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发行人面临投资收益在利润中占比较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核心业务主要为水务、燃气、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未来新增供热及发电业务,水务和燃气等公用行业区域性强,本地市场占有率高(基本覆盖),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行业风险不高,但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环卫等,市场化改革后,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且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的业务和经营管理模式趋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时有发生,仍未建立起体系完备、有序的竞争格局,在这种竞争环境下,发行人拥有的市政工程板块业务,公用基础设施行业的盈利空间受到挤压,这可能对发行人拥有的市政工程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水务、公用基础设施等行业亦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降低了该类行业企业的业务及盈利能力增长稳定性。如果未来国家减少固定资产的投入或经济出现衰退,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工程管理风险
由于发行人承担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材料质量不过关、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设计图纸未及时提供、恶劣天气等,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压力,从而可能导致项目延迟交付、施工质量不高、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等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营运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4、供水需求增长放缓的风险
经过近 60 年的建设发展,无锡市供水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完善的供水体系,除满足中心城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外,供水范围还向xx镇村扩展,发行人的供水范围覆盖无锡市下辖的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新区七个区(除市域内所辖县级市江阴市和宜兴市外),已覆盖 1,644 平方公里的全市范围,直接用户 150 万户,供水人口近 435万人,输水管道 6,497 公里,城市供水普及率达 100%,无锡市现已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完善的供水体系,伴随着区域供水体系的完善,无锡市区供水量快速增长。但随着人口增长速度放缓,预计未来无锡市区供水量增速可能放缓,可能使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减缓。
5、原水水质波动风险
无锡市地处长江三角洲,邻近太湖。公司生产自来水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原水,取自太湖和长江。太湖是我国的五大淡水湖之一,水量丰富。长江是我国的主要河流,年平均径流量达到 9,900 亿立方米。2007 年开始无锡开始太湖治理工程,太湖水质污染已得到有效抑制,2008 年长江饮用水安全工程建成,无锡初步实现太湖、长江双水源供水格局。截至 2012 年末,无锡市已经全面形成了以太湖为主水源地,以长江为副水源地的双水源供水保障体系。但一方面由于长江流域上中游两岸的生产企业向长江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可能导致长江水质下降;另一方面,每年夏季汛期太湖中的水生物繁殖迅速,可能对水质产生一定影
响,影响原水的获取。
6、污水处理业务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毛利率分别为-129.40%、-133.24%、-126.07 和
-125.55%,污水处理业务近年来持续亏损,主要是由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与政府结算标准的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费定价相对欠合理以及公司实施的太湖治理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陆续竣工投运后折旧、财务费用成本上升等原因。污水处理业务的亏损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管理跨度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保持持续的快速增长,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大幅上升,涉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行业,管理跨度逐渐加大,对发行人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发行人持续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并对业务及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
2、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继续拓宽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目前,发行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方面还需强化。
3、安全生产风险
基础设施行业是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属于高危行业。根据建设部 [2006]18 号文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可采取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虽然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一旦未来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宏观调整政策风险
公用基础设施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均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较高的敏感性,
导致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在市场需求和成本方面存在诸多政策的不确定性。发行人污水处理、环卫、照明设施的行业属于政府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服务,受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及投资规模的影响,政策稳定性较低,较大依赖政府的政策导向。
2、政府定价风险
发行人提供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无锡市政府审定和监管,无锡市政府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来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收费)标准。如果未来水务、环卫等市政公用产品成本上涨,而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调整价格,将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风险
国家对环境保护进一步重视,各级政府业已制定与出台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涉及污水处理业务以及垃圾处理业务,对水、大气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若由于不可抗因素,发生危及生态环境的污染事件,可能对xx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与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相抵触,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010085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表 3-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情况
序号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期 | 主体评级 | 评级机构 |
1 | 12 锡公用 MTN1 | 2012-4-27 | AA+ | 新世纪评级 |
2 | 13 锡公用 CP001 | 2013-1-7 | AA+ | 新世纪评级 |
3 | 14 锡公用 MTN001 | 2014-3-27 | AA+ | 新世纪评级 |
4 | 16 锡公 01 | 2016-2-25 | AAA | 新世纪评级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12 锡公用 MTN1”“13 锡公用 CP001”“14 锡公用 MTN001”的主体评级为 AA+,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主要是因为根据新世纪评级 2015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5]100171),新世纪评级考虑到跟踪期内无锡市水价上调、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短期内将试运行等因素,决定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 AA+调整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因此,发行人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评级为 AAA,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存在差异。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基本观点
1、优势
(1)良好的外部环境。无锡市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近年来经济总量持续扩大,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无锡公用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政府支持优势。无锡公用投资建设的项目多为地方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项目建设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3)主业垄断优势。无锡公用的水务、照明工程、环保等业务具有区域垄断性,现金获取能力较强,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4)债务偿付能力强。无锡公用资本实力较雄厚,外部融资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存量充裕,总体看公司债务偿付能力强。
(5)营业收入有望提升。随着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产,无锡公用营业收入有望得到提升。
2、风险
(1)盈利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无锡公用主业立足于市政公用项目,但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成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
(2)面临一定代偿风险。虽然无锡公用所担保企业多为无锡市属重点企业,但公司对外担保规模较大,面临一定代偿风险。
(3)偿债压力增加。随着无锡公用对工程建设的持续投入,近三年公司刚性债务持续增加,偿债压力有所增大。
(三)跟踪评级的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
(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
露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本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本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
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获得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建设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为 449,200 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97,700
万元,未使用授信余额 351,500 万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2011 年至今发行债券之偿还情况
发行人严格依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偿付各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从发行人成立至本期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形。
表 3-2:2011 年至今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付情况
序号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期 | 规模 (亿 元) | 期限 | 偿付情况 |
1 | 11 锡公用 MTN1 | 2011-3-9 | 6 | 5 年 | 已于 2016-3-9 还本付息 |
2 | 11 锡公用 MTN2 | 2011-4-25 | 5 | 5 年 | 已于 2016-4-25 还本付息 |
3 | 12 锡公用 MTN1 | 2012-4-27 | 10 | 5 年 | 已于 2016-4-27 完成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4 | 13 锡公用 CP001 | 2013-1-7 | 5 | 1 年 | 已于 2014-1-7 完成还本付息 |
5 | 14 锡公用 MTN001 | 2014-3-27 | 12.8 | 5 年 | 已于 2016-3-27 完成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6 | 14 无锡市政 PPN001 | 2014-8-13 | 2 | 5 年 | 已于 2016-8-13 完成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7 | 15 无锡市政 PPN001 | 2015-9-15 | 8.6 | 5 年 | 已于 2016-9-15 完成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8 | 16 锡公 01 | 2016-2-25 | 12 | 7 年 | 已于 2017-2-25 完成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行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12 亿元,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6 亿元已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偿还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5 亿元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偿还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已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
x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占
2016 年 9 月 30 日末合并报表净资产(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未经审计)的 28.15%,未超过净资产的 40%。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 3-3: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指标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2013 年末 |
流动比率 | 1.20 | 1.21 | 1.19 | 0.80 |
速动比率 | 1.10 | 1.12 | 1.11 | 0.74 |
资产负债率(%) | 60.36 | 61.02 | 59.47 | 58.07 |
指标 | 2016 年三季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17 | 2.47 | 2.53 | 2.44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7)三季度数据已年化。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债券本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9 日。
2、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
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4、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5、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目前,发行人涉及的行业包括水务(包括城市自来水供水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燃气、工程及工程材料等,主营业务多元化,这对发行人未来抵御个别行业出现的风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5.77 亿元、27.02 亿元、29.08 亿元和 23.3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74 亿元、2.08 亿元、2.16 亿元和 2.68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60 亿元、8.72 亿元、13.20 亿元和 7.43 亿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较高,发行人经营活动体现出较好的现金生成能力。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与较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安排了如下应急保障措施:
1、通过资产变现偿还债券本息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 590,951.80 万元,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减存货)542,773.43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261,529.24 万元、336,042.27 万元、428,424.89 万元和 381,631.19 万元。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2、顺畅的融资渠道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在资本市场信用记录良好,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手段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发行人已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这也为公司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提供有力支持。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
持有人会议”。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发行人承诺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锡政公董决[2015]9 号)通过,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其他偿债措施
发行人目前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获得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银
行授信总额为 449,200 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 351,500 万元。一旦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xx问题,公司将寻求通过银行的授信贷款予以解决。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保障。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的违约事件:
1、本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上述 1 到 2 项除外),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期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情形处理机制
1、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可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违约事件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671,134.191255 万元整 实缴资本:671,134.191255 万元整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邮编:214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2827695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建设、燃气发电、供热(限子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75001298-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3年,根据锡政发(2003)106号文件,无锡市政府决定以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所属自来水总公司、排水管理处、燃气总公司为主体,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对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芦村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等社会公用事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同时托管无锡市液化气总公司。
2003年5月29日,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3202001116001(1/1)号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3年6月25日,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有限公司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通知书》,公司名称由“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有限
公司”变更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000万元,出资人为无锡市国资委。
2007年8月,无锡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实施政企、政资、政事三分开,无锡市委、市政府确定公司主要从事无锡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照明等)的筹资、投资、建设和经营(授权、委托及特许经营),以及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2007年10月26日,根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锡发改财(2007)第52号、锡财建(2007)83号文件,无锡市国资委增资人民币 503,866.3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866.32万元。
2013年6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3)第34号)、《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增加企业注册资本协调会议纪要》(锡国资会纪(2013)1号)文件,公司增资至人民币660208.191255万元。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市国资委全额出资。以上出资事项经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 19日出具“锡东会验(2013)083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3年11月7日,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3)第72号)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增资4,300万元。以上出资事项经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7日出具的“锡东会验(2013)119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664,508.191255万元。
2014 年 8 月 25 日,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4)第 43 号),公司通过
了章程修正案,由唯一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增资 4,700 万元,本次增资
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669,208.191255 万元。
2015 年 4 月 23 日,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5)第 26 号),公司通过
了章程修正案,由唯一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增资 726 万元,本次增资后,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669,934.191255 万元。
2016 年 8 月 3 日,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6)第 66 号),公司通过
了章程修正案,由唯一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增资 1,200 万元,本次增资
后,公司最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671,134.191255 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注册/实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671,134.191255 万元。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图表所示:
图 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671,134.191255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出资比例 100%。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4]25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委发[2004]66 号)设置的,为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
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等等。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投股东未有将发行人的股权进行质押,也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争议情况。
(三)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
2、人员独立情况: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各方面较为独立。除实际控制人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外,不存在互相兼职的情况,在人员上相互独立。发行人对公司人员自主招聘、考勤、考评和激励;
3、资产情况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服务、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由公司自身独立控制并支配,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发行人设置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等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独立情况: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纳税、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控股股东未干预公司的会计活动,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表 5-1: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是否 并表 | 子公司 层次 |
1 |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118,153.34 | 100 | 是 | 一级 |
2 |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 | 是 | 一级 |
3 |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200.00 | 100 | 是 | 一级 |
4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98.61 | 100 | 是 | 一级 |
5 | 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14,546.87 | 100 | 是 | 一级 |
6 | 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179,041.46 | 100 | 是 | 二级 |
7 | 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 | 20,000 | 100 | 是 | 二级 |
8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6,000.65 | 100 | 是 | 二级 |
9 |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 3,666.30 | 100 | 是 | 二级 |
10 | 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是 | 二级 |
11 | 无锡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场 | 650.00 | 100 | 是 | 二级 |
12 | 无锡市环鸿货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70.00 | 100 | 是 | 二级 |
13 | 无锡梦露超纯水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是 | 三级 |
14 | 无锡太湖直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90 | 是 | 三级 |
15 | 无锡市清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100 | 是 | 三级 |
16 | 无锡天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420.00 | 100 | 是 | 二级 |
17 | 无锡市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 100.00 | 70 | 是 | 二级 |
18 | 宣城远卓水务有限公司 | 600.00 | 100 | 是 | 三级 |
19 | 无锡市远卓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67 | 是 | 三级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是否 并表 | 子公司 层次 |
20 | 务川远卓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80 | 是 | 三级 |
21 |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70 | 是 | 二级 |
22 | 无锡市太湖新城供水管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是 | 三级 |
注: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更名为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800 万元。
发行人全部一级子公司及投资规模较大主要二级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
1、一级子公司
(1)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于2007年9月,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2020000001530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号。法定代表人:xxx。x册资本:118,153.34万元人民币,均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公司经营范围:城市自来水、污水项目的筹资、投资和运营;城市自来水、污水项目的建设。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公用水务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其营业收入和利润都来源于这三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6,675.79万元,负债总额为584.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6,191.29万元。2015年合并营业收入220,042.73万元,净利润-4,962.64.78万元。该公司2015年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该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与政府结算标准的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费定价相对欠合理以及公司实施的太湖治理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陆续竣工投运后折旧、财务费用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效益不佳。
(2)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注册资本为10,098.61万元。注册地点:无锡市广瑞路18号。法定代表人:xxx。主要经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混凝土构件的制造和销售。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5,271.67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8,798.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473.2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49,543.47万元,
净利润989.91万元。
(3)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照明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14,546.87万元。注册地点:无锡市后溪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x要经营城市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维护。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8,927.1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5,925.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3,002.05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24,180.75万元,净利润1,486.29万元。
(4)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0,200万元,前身是无锡市环境卫生总公司(事业法人),是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行“管干分离”改革后成立的,是环卫资产管理的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市环卫处原国有资产及承担授权范围内环卫设施建设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管理任务。注册地点:无锡市塘南路一支路3号。法定代表人:杭军。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构成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对外投资、工业、医疗废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供水站运营管理、放粪站运营管理、河道打捞保洁、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仓储停车业务。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596.1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57,094.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501.62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5,715.61万元,净利润-1,246.82万元。
(5)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区燃气热电公司”)前身为无锡新华热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无锡新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于 2012年6月8日,初始注册资本8,100万元,至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xx;地址:无锡市钱桥西漳村。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燃气、热电行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5年12 月31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6,565.43万元,负债总额为 78,154.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8,410.51万元。2015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25.45万元。
2、主要二级子公司
(1)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名称: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成立于1954年,注册资本179,041.46万元,为国有大型供水企业。注册地点: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法定代表人:xxx。主要经营自来水生产;水表、管道安装;水质检测与房屋租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30,827.32万元,负债总额为 942,995.2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7,832.03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191,040.16万元,净利润45,912.26万元。
(2)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原无锡市鑫达水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现注册资本为6,000.65万元。注册地点:无锡市南长xxx路168号。法定代表人:xx。x要经营范围为给排水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基础工程、清淤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257.9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0,438.6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819.37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8,282.88万元,净利润395.13万元。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表 5-2: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权益性投资情况(合营及联营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合营或联营 | 注册资本 | 控股比例 | 是否并表 | |
直接 | 间接 | |||||
1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合营 | 2,998.00(美元) | 50.00 | - | 否 |
2 |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 | 9,000.00 | 20.00 | - | 否 |
3 | 江苏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 | 500.00 | 40.00 | - | 否 |
4 | 无锡高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 | 500.00 | 49.00 | 否 | |
5 | 无锡太湖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合营 | 3,000.00 | 50.00 | 否 | |
6 | 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 联营 | 160.00 | 49.00 | 否 | |
7 |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 | 64,661.61 | - | 20.35 | 否 |
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和香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持股 50%,由双方股东对该公司实
施共同控制,因此发行人未将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发行人下属的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如下:
1、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注册资本 2,998万美元,投资总额4,435万美元。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原无锡市燃气总公司、原无锡市液化气总公司、原锡山液化气公司三家国企资产进行整合,以原三家国企的资产作为出资,与香港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998.00万美元,双方各持股50%。2006年9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6)第02100号]文件批准,同意香港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香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业已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该公司经营场所:无锡市曹张新村51号。法定代表人:xx。x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燃气,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维修,汽车加汽;道路危险货物
(危险品2类1项)运输。
截至2015年12 月31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91,066.00万元,负债总额为 256,814.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4,252.0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268,277.00万元,净利润53,473.00万元。
2、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9月在无锡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00万元。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大学科技园530大厦A507号。法定代表人:xxx。2009年入围无锡市“530”A类。公司是专业从事污水处理和废水资源化技术(MBR技术)开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MBR超微滤膜生产和相关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工程承包及托管运营的高科技企业。2009年,公司被评为无锡市海外回国创业人才优秀企业,并获当年度无锡新区创新发展奖。母公司北京碧水源创业板上市,上市代码:300070。
2015年5月,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4,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266.0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1,026.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240.0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7,121.00万元,净利润600.00万元。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建全了公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即董事局),不设股东会,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市国资委的规定、决议和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2)按照规定,决定公司报市国资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各类重大事项,并对经理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者提出人选任免建议,负责对经理层的考核,决定其薪酬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管理体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5)对公司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履行出资人职责;(6)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7)审议、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9)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10)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重大收购、资产重组等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12)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拟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经营目标及其薪酬;向参股公司的董事会委派董事;(13)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内设监事 5 名,其中 3 名监事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委派,2 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评价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公司财产保值增值情况;(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4)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国资委制度及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公司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可作出决议向市国资委、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列席经理层的有关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7)《公司法》、《国资法》、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3、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总裁(经理)1 名,总裁(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3)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和文件;(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全资子公司的分立、合并、调整、撤销的方案;(5)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实施内部管理方案;(6)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工资分配、生活福利方案及全资子公司收益分配方案;(7)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重大收购、资产重组以及改革改制等方案;(8)制定行政议事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11)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录用、解聘和辞退;(12)拟订全资子公司的设立方案;(13)审议全资、控股子公司呈报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14)拟订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产权代表及其报酬方案;(15)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6)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图 5-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集团董事会
监事会
总裁(经理)
副总裁(副经理)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投资发展部
运营管理部
审计部
党群工作部
公司各部门职能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起草、审核、修改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拟定集团公司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及其他重要文稿和发文的核稿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行政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安排集团公司各类重要会议和活动。
(4)负责文书档案、来信来访和保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对内、对外的公共关系工作和相关的接待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2、党群工作部
(1)负责集团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各项管理规章和指令、决定。
(3)负责拟定集团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组织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并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指导基层直属党组织开展各项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审核基层党组织建制,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5)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务信息维护、统计工作。
(6)负责组织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人才的考核、选拔、任免和调配工
作。
(7)负责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和集团外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财务
总监的遴选、任免和委派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任期、届中、年度等的考核工作。
(9)负责集团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选拔和储备管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定和精神。
(11)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等工作的监
察。
(12)负责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内外宣传工作。
(13)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负责起草学习计划,组织学
习活动。
(14)负责开展精神xx建设,弘扬主流思想和主流意识。
(15)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
(16)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根据基层工作和上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集团公司工会工作相关问题;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政治稳定;负责员工各项文体活动和技能竞赛的策划、组织及开展,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17)根据集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共青团工作规划;做好集团所属各团支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集团本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集团本部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计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进行集团本部组织机构变革、定岗定编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
(6)负责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经营层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本部人力资源招聘管理制度、人事政策建设工作,负责落实集团本部人力资源招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招聘工作和人事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落实集团本部员工和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委派董监事、后备干部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培训工作。
(9)负责做好集团本部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工作。
(10)负责集团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4、财务部
(1)制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2)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及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以下核算: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收支核算; 固定资产的价值计量;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量等。
(3)审核子公司快报及报表,编制集团公司及集团合并快报及报表; 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审核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集团公司及集团合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收集并审核子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编制集团公司及集团合并财务预算报告; 跟踪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5)负责集团公司的融资工作,参与并实施相应的融资方案;开拓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资金分析,合理调剂集团内部企业的资金;监督各项资金的运用,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做好税务申报工作;负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建立整体节税模式。
(7)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支工作;
(8)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审查、报批工作;
(9)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
(10)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
督;
5、投资发展部
(1)负责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2)负责投资方案的设计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研、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监督。
(3)负责组织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
(4)负责对下属企业的股权管理。
6、运营管理部
(1)负责制定或审定下属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下属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3)负责对下属企业的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4)负责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目标的制订及绩效考核,做好企业各类相关统计工作。
(5)负责下属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做好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7、审计部
(1)负责拟制并监督执行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工作流程。
(2)负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监督其合法、合规性,判断其资产的安全、流动性,评价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有效性。
(3) 组织中介机构参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审计、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工作。
(4)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和审计调查工作。
(5)组织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指导、检查、评价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7)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督促整改各项内、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撰写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
(三)发行人主要内控制度
发行人设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投融资及预算管理、人事管理,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等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定期向授权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书。公司建立了系统、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税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公司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财务会计机构、人员、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对外担保抵押、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公司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录入记帐凭证,经审核后由会计电算化软件自动生成总帐、明细帐及会计报表;公司对不相容职务,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实行相互分离控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为保证财产安全性与完整性,公司对帐面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相关责任部门盘点后应填列盘点差异、原因说明及对策后,送分管公司领导转呈总裁签核,总裁签核后财务部门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公司在银行的开户、销户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对授权经营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子公司的重大筹资行为具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子公司在集团公司规定的额度范围内享有短期负债筹资的决策权和实施权。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筹资行为实施预算基础上的统一管理,并视筹资的类型和额度对子公司进行适度授权。权益筹资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纳入资本预算并实施;长期负债由集团公司审批后纳入资本预算,由筹资单位实施,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短期负债筹资实施总额控制的方式,由筹资单位在规定额度内自主控制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预算外的权益筹资和长期负债筹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核,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批准。子公司的短期负债总额度超过集团公司规定时,
其每一笔短期借款均须集团公司总裁审核、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主席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筹资行为的合法性和经济性以及筹资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合法性和经济性以及筹资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负责。
2、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发行人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发行人整体运作效率和防风险能力。发行人制定并下发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依据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和分公司人员或资产控制行使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和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全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必须执行集团对全资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通过董事会对其进行的决策管理;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统一计划安排下,按照集团公司的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集团公司兼有全资子公司投资者与集团管理总部的双重身份。作为投资者,集团公司拥有对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权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的决策权、控制权与监督权等;作为管理总部,全资子公司必须遵循集团公司所制定的章程、管理战略、管理政策与基本管理制度,服从集团公司对各项经济资源实施的一体化整合配置。
3、投融资决策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发行人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集团权益,发行人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内执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对股权投资和资产投资行为的上报、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建设、经营和投资效果的监管。投资管理的原则是明确权限,落实责任,控制风险,突出效益。即明确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权限,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者对风险的控制,通过对投资的有效管理,形成集团的核心产业,确保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最大。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是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为规范发行人的筹资行为,明确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筹资权限和责任,充分利用集团规模优势,降低集团资本成本与财务风险,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发行人制定并下发《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内执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对发行人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投资发展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筹措资金的行为,包括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类。其中,负债筹资是指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筹资和商业信用、短期借款等短期负债筹资;权益筹资是指国家追加资本、吸收外来资本投资、合资联营、转增资本等,均做出明确管理规定。发行人对权益筹资和长期负债筹资实行预算管理,对子公司的短期负债筹资实行额度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是筹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4、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集团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预算管理行为,明确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预算中的权责和关系,确保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发行人制定并下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利用预算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集团各子公司的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共同构成集团的全面预算。集团的预算管理实行由母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的方法,遵循坚持效益优先、积极稳妥、权责对等的原则,在实行总量xx确保以收定支,确保确实可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5、关联交易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以市场价格为主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通过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界定了管理交易的范围,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
6、担保及对外投资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原则和管理办法。确因工作需要的担保抵押,由财务部
提出申请,报请董事会批准,必要时须取得国资委批准文件。对外担保抵押由财务部办理,建立担保抵押备查档案,并落实责任人对担保抵押事项的监督工作。
公司对外投资严格依据程序办理,制订了《投资发展部业务管理办法》,对投资的决策机制做出明确规定,按照经办岗、审核岗、部门经理、相关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总裁及董事会的决策和操作流程办理对外投资业务。董事会主席可行使董事会给予的业务授权;董事会主席、公司总裁、分管领导根据各自权限要求向下分级授权。
公司制定了被投资企业定期报告制度和会议制度。被投资企业每月20日以前提供上个月会计报表和重大事项通报,每年7月30日前提供本年半年度会计报表,每年2月28日前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每年6月10日前提供本年半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预测,12月10日前提供本年度财务经营状况预测,每年1月31日前,提供本年度财务预算。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10日提交会议内容及议程,报参加会议的本公司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交会议内容及议程,投资部分析形成意见后提交管理层决策。
7、信息披露管理
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在债券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公司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8、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依据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及职级薪酬管理规定,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计划,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及其规定的招聘程序完成人才的招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包括人事档案的建立、收集、鉴别、保管、查阅与调转。
为全面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使员工培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公司按照培训原则的指导,为员工制定符合员工实际的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公司负责员工培训的组织实施,并严格的对员工的培训成
果进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实际培训效果。公司按照发展的需要及员工的表现进行人员调配、职位的任免。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职级体系和与之对应的薪酬体系,既合理反映员工的能力与资历,又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技能,从而实现组织行为的良性发展。
(四)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龄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xxx | x | 1961.10 | 56 | 董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 2015.12-2017.12 |
xxx | x | 1963.11 | 54 | 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 2015.12-2017.12 |
xxx | x | 1954.11 | 63 | 外部董事 | 2015.12-2017.12 |
xxx | x | 1954.08 | 63 | 外部董事 | 2015.12-2017.12 |
xxx | x | 1962.12 | 55 | 外部董事 | 2015.12-2017.12 |
xxx | x | 1976.08 | 41 | 外部董事 | 2015.12-2017.12 |
x x | x | 0000.00 | 45 | 职工董事、董秘 | 2015.12-2017.12 |
xxx | x | 1962.11 | 55 | 监事会主席 | 2015.12-2017.12 |
xxx | x | 1979.06 | 38 | 监事 | 2012.12-2017.12 |
x x | 女 | 1979.06 | 38 | 监事 | 2009.03-2017.12 |
xxx | x | 1957.08 | 60 | 职工监事 | 2009.03-2017.12 |
xxx | x | 1974.09 | 43 | 职工监事 | 2009.03-2017.12 |
姚 辉 | 男 | 1969.08 | 48 | 副总裁 | 2009.03-2017.12 |
xxx | x | 1962.08 | 55 | 纪委书记 | 2009.03-2017.12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龄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杭 军 | 男 | 1969.01 | 48 | 副总裁 | 2017.01-2017.12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会成员
xxx先生,董事会主席,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青扬污水厂副厂长、排水公司管网科科长、工程基建科科长、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经理、无锡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xx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自来水公司七一水厂副厂长、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处长、无锡市机械工业局财管处处长、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调研员。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无锡市委办公室秘书、无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书记、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无锡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无锡九龙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民盟成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无锡xx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主任,为民盟无锡市委常委,江苏省律师协会证券委员会副主任、维权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律师协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维权委员会主任,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东华大学博士后。历任江南大学教师;副教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团体兼职担任无锡市审计学会理事、工信部工业和信息通信业行业财经专家成员、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成员、担任无锡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论证专家成员。
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无锡市煤气公司、无锡市燃气总公司管理人员、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宣教处科员(挂职)、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无锡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副主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兼)、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办公室主任、董秘、董办主任。
2、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会主席,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煤气公司技术科副科长、无锡市煤气公司技术科科长、无锡市煤气公司副经理、无锡市煤气公司经理、无锡市燃气总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xxx女士,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投资开发部副部长,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xx女士,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苏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及其上海分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执业律师。
xxxxx,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工会副主
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无锡市自来水公司业务科科员,无锡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副所长、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无锡市节约用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无锡市排水管理处总支书记、党委书记、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站长。
xxx先生,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自来水公司安装公司助理工程师,自来水公司牵龙口水源厂副厂长、副书记,自来水公司安装公司副经理,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人事处人事科科员,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
3、高级管理人员
xxxxx,详见“1、董事会成员”。
xx先生,副总裁,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xxxxxxxxxxxxxxx,xxx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科长兼汽修厂厂长,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助理,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处处长,挂职江阴华士镇党委副书记。
xxx女士,纪委书记,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市国棉四厂纺部团总支书记,无锡市纺织工业局工会干事、团委书记,无锡市太平洋纺织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杭军先生,副总裁,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计划财务处会计、办公室主任、水源总厂厂长、副总经理,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董事xxx、xxx、xxx和xxx为无锡市国资委聘任的外部董事,其中xxx和xxxx兼职身份。监事xxx、xx为无锡市国资委董事监事管理
中心外派,两人为事业身份人员,上述人员均为兼职身份,是无锡市国资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任命,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为企业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并不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具体兼职情况见表 5-4:
表 5-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兼职情况
姓名 | 兼职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是否在本公司领取报酬津贴 |
xxx | 无锡市xx律师事务所 | 所长 | 否 |
朱佳俊 | 江南大学商学院 | 副教授 | 否 |
xxx | 无锡市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 科员 | 否 |
x x | 无锡市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 科员 | 否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水务(包括城市自来水供水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燃气热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等市政公用事业业务,是有偿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具备一定程度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了公司的环卫及物业的租赁收入。公司营业收入及构成如表 5-5 所示:
表 5-5:发行人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来水水 x | 66,500.59 | 28.45 | 85,799.66 | 29.51 | 60,071.83 | 22.23 | 59,573.04 | 23.12 |
管网建设 x | 76,286.15 | 32.64 | 98,620.22 | 33.92 | 86,175.15 | 31.89 | 84,232.15 | 32.69 |
污水处理 运转费 | 12,600.00 | 5.39 | 18,800.64 | 6.47 | 18,176.59 | 6.73 | 18,871.32 | 7.32 |
工程及工 程材料 | 65,210.24 | 27.90 | 77,939.84 | 26.80 | 98,660.22 | 36.51 | 88,593.40 | 34.38 |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燃气热电 收入 | 5,618.23 | 2.40 | - | - | - | - | - | - |
其他 | 7,493.81 | 3.21 | 9,609.79 | 3.30 | 7,138.54 | 2.64 | 6,383.15 | 2.48 |
合计 | 233,709.00 | 100.00 | 290,770.15 | 100.00 | 270,222.33 | 100 | 257,653.06 | 100 |
公司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57,653.06 万元、
270,222.33 万元、290,770.15 万元和 233,709.00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费收入、污水处理运转费、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
水费收入一直为发行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水费收入分别为 59,573.04 万元、60,071.83 万元、85,799.66 万元和 66,500.59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23.12%、22.23%、29.51%和 28.45%,水费业务收入水平始终维持在稳定水平,为发行人重要收入来源。管网建设费收入分别为 84,232.15万元、86,175.15 万元、98,620.22 万元和 76,286.15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32.69%、31.89%、33.92%和 32.64%,由于发行人在无锡市水务公用事业中占据着特有的垄断地位,管网建设费收入与自来水水费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大部分收入。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18,871.32 万元、18,176.59 万元、 18,800.64 万元和 12,600.00 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2%、6.73%、6.47%和 5.39%。发行人作为无锡市最重要的市政公用实施平台,承担着污水处理业务等公用性事业。
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费收入及污水处理费收入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业务收入。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收入分别为 162,676.51 万元、
164,423.56 万元、203,220.52 万元和 155,386.73 万元,占发行人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63.13%、60.85%、69.89%和 66.49%。水务板块业务收入在发行人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发行人主营业务进一步突出。
近三年又一期, 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分别为 88,593.40 万元、
98,660.22 万元、77,939.84 万元和 65,210.24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34.38%、
36.51%、26.80%和 27.90%,呈逐年下降趋势。发行人作为无锡市重要的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平台,积极参与无锡市区各类市政工程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新实现燃气热电业务收入 6,618.23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 2.40%。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6,383.15 万元、7,138.54
万元、9,609.79 万元和 7,493.81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2.48%、2.64%、3.30%
和 3.21%。
表 5-6:发行人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来水 水费 | 36,404.71 | 22.38 | 48,149.63 | 23.50 | 38,398.05 | 20.21 | 34,637.24 | 19.52 |
管网建 设费 | 33,451.95 | 20.57 | 43,430.15 | 21.20 | 24,079.48 | 12.67 | 22,046.34 | 12.42 |
污水处 理运转费 | 28,419.27 | 17.47 | 42,503.30 | 20.74 | 42,394.46 | 22.31 | 43,290.45 | 24.39 |
工程及工程材 料 | 56,172.12 | 34.53 | 68,850.29 | 33.60 | 84,263.16 | 44.35 | 75,295.01 | 42.42 |
燃气热 电业务 | 6,963.70 | 4.28 | - | - | - | - | - | - |
其他 | 1,242.74 | 0.76 | 1959.59 | 0.96 | 863.35 | 0.45 | 2,209.44 | 1.24 |
合计 | 162,654.49 | 100.00 | 204,892.96 | 100.00 | 189,998.50 | 100.00 | 177,478.48 | 100.00 |
公司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营业成本分别为 177,478.48 万元、
189,998.50 万元、204,892.96 万元和 162,654.49 万元。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自来水供应成本、管网建设成本、污水处理成本、工程及工程材料成本,近三年又一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带动营业成本同步增加。
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成本分别为 99,974.03 万元、104,872.99万元、134,083.08 万元和 98,275.93 万元,占发行人总成本比重分别为 56.33%、 55.19%、65.44%和 60.42%,水务板块业务成本在发行人总成本中的比重随收入增长逐年上升。
近三年又一期, 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成本分别为 75,295.01 万元、
84,263.16 万元、68,850.29 万元和 56,172.12 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 42.42%、
44.35%、33.60%和 34.53%。
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2,209.44 万元、863.35 万元、
1,959.59 万元和 1,242.74 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 1.24%、0.45%、0.96%和
0.76%,呈逐年下降态势。
表 5-7:发行人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来水水 x | 30,095.88 | 42.36 | 37,650.03 | 43.84 | 21,673.78 | 27.02 | 24,935.80 | 31.10 |
管网建设 x | 42,834.20 | 60.28 | 55,190.07 | 64.27 | 62,095.67 | 77.40 | 62,185.81 | 77.56 |
污水处理 运转费 | -15,819.27 | -22.26 | -23,702.66 | -27.60 | -24,217.87 | -30.19 | -24,419.13 | -30.46 |
工程及工 程材料 | 9,038.12 | 12.72 | 9,089.55 | 10.58 | 14,397.06 | 17.95 | 13,298.39 | 16.59 |
燃气热电 业务 | -1,345.47 | -1.89 | - | - | ||||
其他 | 6,251.07 | 8.80 | 7,650.20 | 8.91 | 6,275.19 | 7.82 | 4,173..71 | 5.21 |
合计 | 71,054.52 | 100.00 | 85,877.19 | 100.00 | 80,223.83 | 100.00 | 80,174.58 | 100.00 |
公司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80,174.58 万元、
80,223.83 万元、85,877.19 万元和 71,054.52 万元,近年来呈增长态势。其中自来水管网建设服务费毛利润分别为 62,185.81 万元、62,095.67 万元、55,190.07 万元和 42,834.20 万元,占比分别为 77.56%、77.40%、64.27%和 60.28%,是公司毛利润的主要来源。自来水水费的毛利润分别为 24,935.80 万元、21,673.78 万元、 37,650.03 万元和 30,095.88 万元,占比分别为 31.10%、27.02%、43.84% 和
42.36%。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13,298.39 万元、14,397.06 万元、
9,089.55 万元和9,038.12 万元,占比分别为16.59%、17.95%、10.58%和12.72%。
污水处理运转费和其他业务的毛利润贡献度较低。
表 5-8:发行人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自来水水费 | 45.26 | 43.88 | 36.08 | 41.86 |
管网建设费 | 56.15 | 55.96 | 72.06 | 73.83 |
污水处理运转费 | -125.55 | -126.07 | -133.24 | -129.40 |
工程及工程材料 | 13.86 | 11.66 | 14.59 | 15.01 |
燃气热电业务 | -23.95 |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其他 | 83.42 | 79.61 | 87.91 | 65.39 |
合计 | 30.40 | 29.53 | 29.69 | 31.12 |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xxx分别为 31.12%、29.69%、
29.53%和 30.40%。发行人近年来盈利能力较为稳定。其中自来水水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86%、36.08%、43.88%和 45.26%,2015 年 3 月 1 日起,根据无锡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无锡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通知》(锡价工【2015】12 号),无锡市水价调整为:生活类用水阶梯式水价为 3.9-5-8.5 元/吨、生产类用水(一般行业)5.2 元/吨、生产类用水(八行业)
6.0 元/吨、特种类用水 12 元/吨。通过不同幅度的价格调整方案在保证不明显提高居民生活负担的前提下增加对供水企业的经营补偿,市供水企业单位售水利润空间有所提升。2014 年自来水水费业务板块营业成本上升,导致发行人 2014年度自来水水费业务毛利率较 2013 年下降 5.78%。2015 年以来,发行人通过降低营运损耗,提高营运效率等多种手段,有效降低营业成本,并且受水价上调影响,2015 年、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水费板块毛利率 43.88%和 45.26%,较 2014 年末 36.08%有所增长。总体看来,发行人水费业务板块收入较为稳定,随着无锡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推进,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水费收入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管网建设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73.83% 、72.06% 、55.96% 和 56.15%,保持相对高位平稳。污水处理毛利率分别为-129.40%、-133.24%、
-126.07%和-125.55%,污水处理毛利率近年来一直持续亏损,主要是由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与政府结算标准的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费定价相对欠合理以及公司实施的太湖治理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陆续竣工投运后折旧、财务费用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效益不佳,2010 年起持续亏损。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01%、14.59%、11.66%和 13.86%,由于公司近年来项目工程的增长趋势放缓,该板块毛利贡献率保持稳定。
(二)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水务板块
水务板块的主要运营模式:水务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目前涵盖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两个领域,收入主要来源于供水的销售收入、污水处理费
收入和管网建设服务收入(自来水工程收入)三部分,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中动力费、折旧和人工成本在成本构成中比重较大。近三年又一期,公司包括自来水水费和管网建设服务费的自来水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 143,805.19 万元、
146,246.98 万元、184,419.88 万元和 142,786.73 万元,自来水供水业务成本分别为 56,683.58 万元、62,477.53 万元、91,579.78 万元和 69,856.66 万元,自来水供水业务毛利率分别 60.58%、57.28%、50.34%和 51.08%。
(1)城市供水业务
①自来水供应
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自来水公司经营。无锡市供水设施始建于 1954 年,经过近 60 年的建设发展,供水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 2016 年
9 月底,自来水公司拥有地面取水口 3 个,6 座地面水厂,4 座区域加压站,日
供水能力 245 万吨。
公司的供水范围覆盖无锡市下辖的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新区七个区(除市域内所辖县级市江阴市和宜兴市外),已覆盖 1,644 平方公里的全市范围,直接用户 150 万户,供水人口近 435 万人,输水管道 6,497 公里,城市供水普及率达 100%,无锡市现已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完善的供水体系,水质综合合格率、管网水水压合格率达到 100%,各项技经指标位列全国前列。
a.水源情况
公司以太湖和长江为取水水源。无锡市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具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拥有中国第一大江长江和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以及京杭大运河,河流纵横,水网密布,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太湖面积约 2,338 平方公
里,是一个大型的浅水碟型吞吐湖泊,水浅底平,水深 2 米左右,多年平均入
湖水量 76 亿立方米,特大洪水年达 98 亿立方米,正常水位下太湖库容为 44 亿
立方米,水量全年基本xx,湖水更新周期约为 300 天。长江是我国最大的河流,下游最大xx流量 92,600 m3/s(1954 年),最枯流量 4,620m3/s(1971 年),多年平均流量 28,700m3/s。长江水量充沛,自净能力强,多年以来水质较好,是较理想的城市饮用水水源。目前公司已经形成长江、太湖双水源安全供水格局,使无锡成为全国范围内应对水源污染风险能力最强,实现双水源对供的第
一个城市。
b.供水水厂情况
公司水厂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工艺流程,全部太湖水源实现预处理、深度处理和尾水处理,长江水达到全覆盖,制水工艺到达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所有水厂都采用了自动投加设备和监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水质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质新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各水厂具体生产能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9:无锡市地表水水源厂、净水厂情况表
净水厂 | 水源厂 | 水源 | 设计规模万(x m3/天) | |
取水 | 净水 | |||
中桥水厂 | 南泉 | 太湖贡湖湾 | 100 | 60 |
雪浪水厂 | 南泉 | 太湖贡湖湾 | 25 | |
锡东水厂 | 锡东水厂取水泵房 | 太湖贡湖湾 | 60 | 60 |
锡澄公司 | 澄西水源厂 | 长江 | 100 | 100 |
合计 | 260 | 245 |
c.供水效率
从供水产销差率来看,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无锡供水产销差率分别为 16.27%、16.23%、16.29%和 16.49%。为配合无锡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发行人下属自来水公司实施了辖区内 33 乡镇供水资源整合,实现了无锡市城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做到供水市场的统一管理,同城、同价、同质服务,同时,对整合后的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加快无锡老城区的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以适应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用水的服务质量。自来水公司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老旧供水管网的听漏检漏和改造的力度,降低供水管网的损耗,降低产销差率、提高供水效率。
表 5-10:无锡市现有大型供水增压站现状一览表
增压站名称 | 设计能力(x m3/天) | 库容(x m3/天) |
尤渡里增压站 | 10 | 4 |
胡埭增压站 | 5 | 0.9 |
d.供水、销水情况
近十几年的实际供水量情况表明,无锡市区供水量总体呈现波动上升的趋
势,供水量增加有以下的显著特点:1)在 90 年代初,市区率先进入高速增长期,1995 年达到供水高峰,随后供水量下降,并逐步维持稳定。2)原锡山市所属各镇由于原有供水设施较薄弱,其中地下水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部分水已经由无锡市区域供水所替代,故从 2002 年开始,供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区域供水的完善,无锡市区供水量呈现出较高增长水平。
经过60 年来特别是近10 年的建设,无锡市城市供水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供水设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供水企业从弱到强,日益壮大,供水范围不断拓展,供水水质全面提高,供水水压不断增加,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锡澄供水工程的建设完成,标志着无锡市区供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无锡市供水事业已告别了过去单一水源、南水北供的不利局面,实现了“双水源南北对供、江湖并举”的双水源供水格局,供水安全性明显提高。
表 5-11:近三年一期发行人自来水生产量、销售量情况表
单位:万立方米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自来水生产量 | 29,829 | 39,320 | 39,067 | 38,745 |
销售量 | 24,909 | 32,910 | 32,727 | 32,442 |
产销差率(%) | 16.49 | 16.29 | 16.23 | 16.27 |
e.自来水价格情况
自来水价格是自来水供应的单位销售价格,包含自来水的经营成本、利润、税金及代收费用。根据 1998 年 9 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其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 8%至 10%。
自来水价格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四个部分,其中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三项是受无锡市政府委托在自来水价格中代政府收取的费用。2015 年 3 月 1 日起,根据无锡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无锡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通知》(锡价工
【2015】12 号),无锡市水价调整为:生活类用水阶梯式水价为 3.9-5-8.5 元/吨、
生产类用水(一般行业)5.2 元/吨、生产类用水(八行业)6.0 元/吨、特种类用水 12 元/吨。无锡市自来水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12:无锡市自来水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吨
类别 项目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城市附加 | 合计 | |
生活类 | 第一阶梯 (年用水量≤180 吨) | 2.36 | 1.30 | 0.20 | 0.04 | 3.90 |
第二阶梯 (年用水量≤300 吨) | 3.46 | 1.30 | 0.20 | 0.04 | 5.00 | |
第三阶梯 (年用水量≥300 吨) | 6.96 | 1.30 | 0.20 | 0.04 | 8.50 | |
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 民用户 | 2.91 | 1.30 | 0.20 | 0.04 | 4.45 | |
工商服务业 用水 | 一般行业 | 3.36 | 1.60 | 0.20 | 0.04 | 5.20 |
八行业 | 3.36 | 2.40 | 0.20 | 0.04 | 6.00 | |
特种行业用水 | 10.16 | 1.60 | 0.20 | 0.04 | 12 |
②自来水管网建设服务
公司自来水板块管网建设服务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自来水公司经营。近年来,无锡市市区配套管网已基本完备,目前已建大型输水管道,主要分布于主城市南北两侧及外围地区,外线通道基本完善,供水管网采用的是安全性较高的环状供水管网和局部树状管网的供水系统。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公司所运营
管理的供水管网总长合计 6,497 公里。供水管网的主要材质为钢管、球墨铸铁管和铸铁管。为了提高管网输送效率,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以及供水效率,发行人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区内及乡镇供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
公司的自来水管网建设服务(自来水工程)收入是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对新接或增加自来水容量用户的自来水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取费原则
(含工程成本、税金及利润)收取管网建设服务费用,由自来水公司收取。
③供水业务的盈利模式、结算模式、客户等情况
公司供水核心业务为无锡市区范围自来水的取水、制水、销售、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稳定的自来水水费收入,以及对新接或增加自来水容量用户收取的管网建设服务费用;其客户为全市范围内的居民、工业、商业及其他等用户,直接用户约 150 万户,由于所在行业特点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其成本主要是折旧、人工、电费、药剂等,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自来水水费收入和管网建设服务收入减去各种成本费用后的所得,上缴各项税金(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后即为企业的利润;自来水费的结算方式为通过每月银行代收或用户在各销售的营业网点直接现金缴付,收取水费后公司向用户出具水费发票,作为用户缴费凭证和企业纳税依据。
(2)污水处理
①污水处理业务情况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经营。排水公司主要负责无锡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范围涵盖无锡市主城片区崇安、北塘、南长、滨湖四区,面积 295 平方公里,服务区域内人口约 235 万人,承担了无锡市区大部分居民和商业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占全市 58%左右的市场份额。
经过多年发展,排水公司形成了筹资投资、水厂建设、管网建设、污水收集、污水处理 5 大体系。主城区拥有芦村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家污水处理厂,截至目前,上述三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脱氮脱磷改造工程,国内率先达到一级A 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规模达67 万吨/日,污水输送主管道长约 1,660 公里、污水泵站 80 余座。公司具备多项营运资质,包括:排水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取得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甲级资质;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公司是无锡市居于主导地位的污水处理服务供应商。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下属三家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 67 万吨,无锡城区范围内市场占比约为 58%。2016 年 1-9 月份,公司污水处理量 15,349.14 万立方米。
表 5-13: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污水处理资产分布
序号 | 污水厂名称 | 规模(x m³/天) |
1 | 芦村污水处理厂 | 30 |
2 | 城北污水处理厂 | 22 |
3 |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 | 15 |
合计 | 67 |
无锡市污水收集系统现状:近年来,无锡市污水管网的建设长度迅速提高,服务面积也快速增加,并已在 2010 年底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无锡市污水
收集系统的建设始于 1986 年,目前主城区污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达到了 90%
以上,全市共有污水输送管道约 1,681 公里,具体污水管网现状见下表。
表 5-14:发行人污水管网现状
序号 | 行政分区 | 服务面积(K ㎡) | 污水管径(mm) | 长度(km) |
1 | 芦村污水处理厂 | 84.10 | 300─2,000 | 741 |
2 | 城北污水处理厂 | 83.80 | 300─1,800 | 444 |
3 | 太湖新城污水厂 | 127.00 | 300─1,800 | 496 |
合计 | 294.90 | - | 1,681 |
表 5-15: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污水处理量
单位:万立方米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污水处理量 | 15,349 | 19,313 | 19,060 | 18,651 |
②污水业务的定价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模式
公司负责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排水服务区范围内的用户排水,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公司所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标准已在国内率先达到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目前无锡市污水费是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水价中代收,无锡市向自来水用户收取的污水费的价格标准分以下三类:生活类 1.30 元/吨;生产类一般
行业为 1.6 元/吨,八行业为 2.4 元/吨,特种类 1.6 元/吨。计费方式是“污水费单价×自来水销售量”,自来水公司受无锡市政府委托代收后上交无锡市财政;政府再以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方式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结算。
污水处理运转费是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按照无锡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无锡市政府按核定的
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向排水公司支付合理服务费用,无锡市财政局定期按照政府核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公司处理污水处理量,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处理量”与排水公司进行结算,作为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污水处理业务的成本与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标准有关,主要包括折旧、修理、人工、动力、药剂和污泥处置等;公司的污水处理费收入扣除折旧、人工、电费、药剂、财务费用等成本后即为企业利润。
近三年又一期,公司污水处理收入分别为 18,871.32 万元、18,176.59 万元、 18,800.64 万元和12,600.00 万元,污水处理成本分别为43,290.45 万元、42,394.46万元、42,503.30 万元和 28,419.27 万元。
2、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
发行人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城市照明业务,分别由全资子公司市政设施公司和照明公司经营;工程材料业务由二级全资子公司公用水务公司经营。近三年又一期, 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分别为 88,593.40 万元、
98,660.22 万元、77,939.84 万元和 65,210.24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34.38%、
36.51%、26.80%和 27.90%,呈逐年下降趋势。发行人作为无锡市重要的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平台,积极参与无锡市区各类市政工程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发行人市政设施业务
市政设施公司目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资质。在市政设施养护方面,公司承担了无锡市 108 条主次干道、
328 座桥梁、1133.53 公里下水道和 26 座城市高架桥梁、15 座公铁立交桥和 1 座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市政设施养护业务占据无锡主城区 80%的市场份额。市政工程施工方面,公司主要负责无锡市区的市政公用工程和道桥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作业,市政工程施工业务在无锡主城区本地企业中排名第 2 位,占据无锡主城区 30%的市场份额。此外,公司还不断拓展外地市政施工业务,目前在外地中标了天津、徐水、苏州、南通、常州、安徽、湖北等市政工程项目。
公司市政设施的盈利模式是,主要收入来源为公司承担的无锡市区道桥养护的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务收入,扣除材料、人工、
管理费用、折旧、财务费用等,纳税后即为企业净利润。
公司市政设施养护业务的结算方式是根据公司承担的市政设施的业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按合同方式同无锡市财政局进行结算。
根据无锡市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财政局《无锡市市政道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意见》、《无锡市市管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的设施维护招标程序,发行人取得设施维护业务。发行人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市政设施的养护维护作业。发行人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养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护作业范围和内容、经费拨付、作业时限、作业的技术标准、违约责任等重大事项以合同约定。
公司市政设施单位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务操作模式为独立参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标,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中标工程主要在无锡区域,同时已拓展到无锡以外市场。工程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任务、工期及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开工前公司向建设方按合同总价的 10%-20%收取开工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经监理及业主(建设方)审核认定后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结清余款。单位以收入支付材料、人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纳税后即为企业净利润。
表 5-16: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建的主要工程合同
单位:万元
序 号 | 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 施工日期 | 完工情况 |
1 | 无锡地铁 3 号线前期市政道路及管线迁改 04 标段 | 4165.00 | 2016-01 | 未完工 |
2 | 石门路(惠钱路-xx西路)大修工程 | 2584.26 | 2015-12 | 未完工 |
3 | 新海路改造 | 1042.76 | 2016-05 | 未完工 |
4 | 解放环路公用管线改造 | 8,288.37 | 2014-05 | 未完工 |
5 | 毛岸 B、C 地块保障住房(毛湾家园)市政工程 | 1308.13 | 2015-12 | 未完工 |
6 | 滨江新城市政 | 2753.44 | 2016-02 | 未完工 |
7 | 苏州工业园区阳澄半岛莲花堤项目 AB 区室外市政 | 1860.00 | 2015-06 | 未完工 |
序 号 | 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 施工日期 | 完工情况 |
8 | 北塘区建设新村、锡园小区旧住宅整治改造工程 | 584.16 | 2016-01 | 未完工 |
9 | 长城汽车哈弗整车厂三期 | 3,180.00 | 2015-06 | 未完工 |
10 | 金寨路、蓝溪路 | 8,117.27 | 2014-01 | 未完工 |
合计 | 33,883.39 |
(2)发行人照明业务
照明公司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承装类五级资质。无锡是全国最先编制照明专项规划的城市之一,无锡城市照明“管办分离”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了无锡城市照明行业的企业发展,2015 年照明工程新签合同金额2.5 亿元。发行人城市照明维护业务为本地的龙头企业,占据无锡市区 85%的市场份额;发行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无锡市区排名第 1 位,占据无锡市区 80%的同类市场份额。
公司城市照明业务的盈利模式是,主要收入来源为公司承担的无锡市区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照明工程的施工业务收入,扣除材料、人工、管理费用、折旧、财务费用等,纳税后即为企业净利润。
公司城市照明养护维护业务的结算方式是根据公司承担的城市照明养护维护的业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按合同方式同无锡市财政局进行结算。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的设施维护招标程序,发行人取得设施维护业务。发行人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照明的养护维护作业。发行人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委托维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的照明维护作业范围和内容、经费拨付、作业时限、作业的技术标准、违约责任等重大事项以合同约定。
公司城市照明单位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务操作模式为独立参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标,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中标工程主要在无锡区域,同时
已拓展到无锡以外市场。工程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任务、工期及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开工前公司向建设方按合同总价的 10%-20%收取开工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经监理及业主(建设方)审核认定后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结清余款。单位以收入支付材料、人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纳税后即为企业净利润。
表 5-17: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承接的主要工程合同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工程名称 | 合同金 额 | 施工日 期 | 完工情 况 |
1 | (西安)xx区夜景亮化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 | 3262.79 | 2016.07 | 未完工 |
2 | 宁波胜山至陆埠公路工程(胜山-横河段)照明工程 ZM1 标段 | 2605.73 | 2016.02 | 未完工 |
3 | (西安)xx区亮化提升及春节美化工程 | 1307.50 | 2016.01 | 完工 |
4 | 昆山市前进中路综合广场建筑立面照明及景观照明 工程 | 931.05 | 2016.07 | 未完工 |
5 | 无锡地铁 3 号线临时照明工程 | 651.66 | 2016.03 | 未完工 |
6 | 无锡市路灯灯杆改造新建为路灯型移动微型基站等 工程 | 600.00 | 2016.04 | 未完工 |
7 | 森兰商都二期(D5-3、D5-4)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 576.30 | 2016.05 | 未完工 |
8 | 江苏省无锡药品检验所食品检测实验室暖通改造工 程 | 531.56 | 2016.08 | 未完工 |
9 | 宜兴八佰伴购物中心幕墙区域亮化工程 | 500.00 | 2016.02 | 完工 |
10 | 新锡澄路(S229)照明工程 XXCL-ZM01 标段 | 492.60 | 2016.04 | 完工 |
11 | 合计 | 11,459.19 |
(3)发行人其它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
发行人其它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收入主要是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公用水务公司的工程施工收入及材料销售收入,金额较小,收入占比不大。
3、燃气业务
2005 年 8 月,为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加快发展天然气供应,发行人根据无锡市政府的相关指示,引入战略投资者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无锡华润燃气,双方各持 50%股份。无锡华润燃气是无锡市区天然气、管道煤气供应的垄断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稳步提高。截至 2016 年 9 月末,无
锡华润燃气总资产为 41.14 亿元,净资产为 17.46 亿元。
2013-2015 年,无锡华润燃气销气量分别为 61,841 万立方米、69,906 万立方
x和 68,245 万立方米,营业收入分别为 23.31 亿元、27.75 亿元和 26.83 亿元,呈稳步增长态势。总体来看,无锡华润燃气业务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对公司盈利贡献较大。
表 5-18:2013 年以来无锡华润燃气经营情况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燃气销售量(万立方米) | 61197 | 68245 | 69906 | 61841 |
营业收入(亿元) | 20.05 | 26.83 | 27.75 | 23.31 |
净利润(亿元) | 4.16 | 5.35 | 5.09 | 4.32 |
4、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环卫、租赁等业务收入。
环卫业务主要是由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主要业务为:生活垃圾处置业务、环保清洁业务和投资收益业务。
生活垃圾处置业务板块主体为桃花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填埋业务,根据公司承担的垃圾处置的业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单价×垃圾处理量”计算方式,定期由无锡市财政局与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环保清洁业务板块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供水站管理、粪便处理站管理,道路与河道保洁业务业务操作模式为公司参加各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投标,市场化运作,中标后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中标指定道路和河道的保洁业务服务合同,根据中标的合同金额向招标方收取合同款;供水站管理、粪便处理站的经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由无锡市财政局与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投资收益板块主要是环卫下属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租赁主要是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物业的租赁收入。
近三年又一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6,383.15 万元、7,138.54 万元、
9,609.79 万元和 7,493.81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2.48%、2.64%、3.30%和
3.21%,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5.39%、87.91%、79.61%和 83.42%。
(三)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合计 16 个,概算总投资 38.15 亿
元,累计已完成投资 29.80 亿元。所有在建的主要工程均取得了相关的批复文
件,各类手续均依法合规,表 5-19 是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根据《无锡市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2-2015)》,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无锡西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替代燃煤的黄巷热电厂和双河尖热电厂,推进无锡市的节能减排和生态城市建设。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将建设一套 40 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
施,总投资 15.45 亿元,已于 2016 年 11 月建成投运。该项目设计年供热量 130
万吨,年发电量 22 亿千瓦时,规划供热半径约 15 公里。据测算,该项目投运后,参考目前天然气价格及调整到位后的上网电价和蒸汽价格,年营业收入约为 11 亿元,净利润约为 1-2 亿元。截至 2016 年 9 月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
15.00 亿元。随着热用户发展,热负荷增加,热电比提高,公司的发电和供热量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营收和利润将持续增加。
表 5-19: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截至 | ||||||
投资计划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筹资计划 | 2016 年 9 月底已 | |||
完成投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
资 | ||||||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 目 | 154500 | 自筹资金 | 150000 | 20000 | - | - |
无锡市运河西路热力管线 工程 | 5300 | 自筹资金 | 5100 | 200 | 150 | - |
无锡市钱藕线热力管线工 程 | 10000 | 自筹资金 | 8000 | 10000 | - | - |
无锡西区电力出线项目 | 8500 | 自筹资金 | 8500 | 8500 | - | - |
无锡市锡北地区二路供水 工程 | 6737 | 自筹资金 | 30 | 30 | 3000 | 3000 |
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 系统优化工程 | 35950 | 自筹资金 | 24500 | 500 | 1000 | 1000 |
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 系统优化工程 | 9944 | 自筹资金 | 4500 | 500 | 500 | 500 |
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优化二期工程 第一批项目 | 1795 | 自筹资金 | 1795 | 100 | - | - |
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 水收集系统优化工程二期工程第二批项目 | 5040 | 自筹资金 | 3000 | 100 | 500 | |
无锡市锡东污泥安全处置 项目一期工程 | 13476 | 自筹资金 | 6500 | - | 3000 | 3976 |
无锡市桃花山垃圾填埋场扩建一期工程(第三次建 设) | 14118 | 自筹资金 | 7000 | 7000 | 74118 | - |
无锡市桃花山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技改工程 | 2952 | 自筹资金 | 1500 | 1500 | 1452 | - |
无锡市工业固体(危险) 废物安全填埋(一期)二阶段工程 | 800 | 自筹资金 | 800 | 50 | - | - |
无锡市锡山照明基地工程 | 6400 | 自筹资金 | 6400 | 3000 | - | - |
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充电 桩项目 | 6000 | 自筹资金 | 1500 | 1500 | 2500 | 2000 |
其他工程 | 100000 | 自筹资金 | 68869 | 30000 | 20000 | 20000 |
合计 | 381512 | 297994 | 82980 | 106220 | 30476 |
注:上表中2016年度的投资计划包括2016年1-9月已完成投资额。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按照产业协同、管理专业、规模放大、层次科学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业务和管理结构,在资源整合中重点打造依托于城市资源的水务、燃气、热电、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等核心业务,成为区域内绝对领先的综合性公用行业融资、建设与经营平台,并形成较好盈利能力。
1、水务板块
发行人将通过资产整合加强企业实力,通过体制创新激发企业活力,通过争取特许经营、二次供水、水价改革、污水管网建设费收取等政策支持,突破企业发展瓶颈;通过资本运作做大企业规模,通过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效率,同时积极完善全产业链布局,巩固本地,跨区域拓展,实现收入利润的跨越式增长,实现从无锡本地水务投资和运营平台向以本地业务为基础跨区域发展的水务集团的转型。
2、工程业务板块
(1)市政设施业务
以无锡为大本营,做精做深无锡本地市场,积极开拓外地业务。市政养护业务向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提高无锡本地市场占有率;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增强业务运营实力,做大施工业务规模;不断提升企业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建立良好口碑,增强行业地位。
(2)城市照明业务
巩固无锡本地城市照明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外地业务,提高外地业务所占比重,树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影响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设计研发与施工能力,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发挥公司自身优势,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确保在无锡照明维护市场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延伸拓展 8 项关联业务,形成新的增长点,包括:电力工程;城市轨道站场照明;参股或控股新能源、新技术照明产品企业;节能服务;照明检测服务;物联网设备维护;城市交通信号设施维护;照明可研项目研究开发。
3、环卫业务
在无锡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固废、工废、生活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技术
支持、环境监测等业务,向相关上下游产业环节延伸,在细分市场实现做优做精,对资源再利用、废物处置等技术及项目进行产业升级孵化,在无锡市外通过横向发展,提供系统化环境服务解决方案,进行无锡区域外的业务拓张,提升公司影响力,积极塑造区域性城乡环境科技企业。
4、能源板块
充分发挥区域垄断优势,进一步实现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管网延伸覆盖,推进“煤改气”进程,挖掘市场潜力,稳步发展新增工业用户、商业用户与居民用户。全面推进西区燃气电厂的建设与投运,形成新的利润增长极,实现公司能源板块方面从单一天然气供应商向多元化能源服务商的转型。
九、公司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水务(包括城市自来水供水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和其他业务等市政公用事业业务,是有偿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具备一定程度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行业。
(一)水务行业
1、城市供水现状
我国城市用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工业化及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国城市用水需求迅速增长。
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到 2015 年,我国全年用水总量突破6200 亿立方米,万元GDP 用水量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30%。随着我国各项节水措施的推进,我国单位 GDP 用水量、人均用水量将逐渐减少。但是,由于人口增加、城市化深入以及工业生产增长,预计城市水务行业总体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幅将逐步走低。
虽然人口剧增和工业发展导致水的需求日益增加,而水资源则由于污染、地下水的下沉以及气候的变化而日益萎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 年中国水资源总量 2.8 万亿立方米,占全球资源总量为 6%左右。按联合国 2011 年世界
人口状况公布的人口基数计算,中国人均淡水资源为 1,782 立方米左右,仅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左右。除人均水资源贫乏以外,我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大量淡水资源集中在南方,南方水资源总量占比高达 80%,而北方仅占 20%,相比之下,北方人口占总人口的 47%。在人口高度密集的三河流域(淮
河、黄河、海河),人均可用水仅为 500 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上公认的缺水极
限 1,000 立方米。
根据水利部相关数据,目前全国水资源短缺总量近 400 亿立方米,相当于
人均每年短缺 30 立方米,由此造成工业企业损失每年超过 2,000 亿元人民币,
并且对 4,100 万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从 2001 年 1 月到 2012 年 1 月,我国 36 个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均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年均涨幅为 7%,污水处理费年均涨幅 14%,36 个城市工业用水均价复合增长率为 12%。2008 年全年,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价格相对平稳,未出现明显变化。2009 年以来,全国多个地市居民污水处理和工业用水价格呈现大幅上涨趋势。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水价改革步伐加快,整体水价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我国城市供水业在渡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成长期以后,目前正逐步迈入成熟阶段的早期,当然,水务行业作为公用事业其成熟期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供水业还将有个平缓的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市场趋于成熟,未来市场增长空间有限。南水北调工程完工后可能会对北方部分地区供水市场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2、污水处理现状
水污染是造成我国水资源危机的主要原因,2008 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由 2003 年的 212.25 亿吨上升至 241.65 亿吨,增长 13.85%;生活污水排放量由
247.01 亿吨上升至 330.03 亿吨,增长 33.61%。2010 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
237.47 亿吨,较 2008 年下降 4.18 亿吨,降幅 1.73,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379.78 亿吨,较 2008 年增加 49.75 亿吨,增幅达 15.07%,预计未来生活污水排放量增速仍将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
尽管我国近几年加大了治污力度,但效果并不明显。由于我国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将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将水污染治理作为“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 4500 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 680 万吨,形成COD 削减能力 300 万吨;到 2011 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 亿吨/日;北方缺水城市
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 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 5%~10%;要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75%。而且,建设部也要求全国城镇在普通水价上叠加 8 角钱污水处理费,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行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良机。
2008 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从 2003 年的 42 家增加到 134
家,平均每年增加 15 家;污水处理设备从 65,128 套增加到 78,725 套,平均每年
增加 2,266 家;污水处理能力则由 6,626 万立方米/日增加到 8,295 万立方米/日,增长 25.19%;同时,城市污水处理率由 42.12%提高至 65.30%。
2011 年 1-11 月,全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3.16亿元,同比增长 37.28%,保持较快增速;而根据建设部估计,我国“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达 3,300 余亿元,年均约 660 亿元;显然,我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仍然处于建设、成长阶段。
虽然我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已经初具规模,但与实际需求比仍有很大差距。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污水处理能力目标,近两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将增长1705 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将提高4.70 个百分点。除城市污水处理外,根据《国家“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规划》,到 2010 年,“十一五”重点流域中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上游影响区、太湖流域、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 80%;淮河流域、巢湖流域达到 75%;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达到 70%;黄河流域、珠江流域、长江中游达到 60%以上。因此,随着未来污水排放量的增加、污水处理率的提高以及再生水利用市场的扩大,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3、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持续发展等势必大幅提高城市用水需求,我国供水市场前景广阔,对供水基础设施的投入逐年加大。与此同时,城市化水平提高不仅会直接造成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大幅增加,也会间接导致工业污水和其他污水排放增加。环保部提出,未来三年,国内将从各方筹集 1 万亿元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十一五”规划基础上扩大全国县
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在全国 90%以上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 2011 年,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达到 385 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 73%。
自来水行业属于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自来水的价格由政府制定,这是由供水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2006 年以来,为解决水资源危机,我国政府加快了供水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增加供水行业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加快了水价体系的改革。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逐步改革包括水资源费在内的资源产品定价,城市水价改革稳步推进,各地纷纷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我国的自来水价格步入长期上升的趋势。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行业改制的深入和水价的调整,水务产业的自然垄断优势将进一步显现,该行业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提高。此外,城市污水处理也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有望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市政设施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市政设施行业现状
市政设施行业除养护以外,其他环节都已经实行市场化运作。施工市场准入门槛不高,从事的企业数量众多,业务经营模式单一。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
市政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幅增长,形成了投资多元化局面。近年来,我国市政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很大,从 2004 年到 2009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4.8%。
特别是在 2008 年和 2009 年两年,市政建设投资明显加速。2009 年市政工程投资达到 14,695.9 亿元,较 2008 年年增长 45.1%。建设投资已经形成多元化的局面,政府投资、银行贷款、民间资本成为主要力量,三者投资比例占投资总额超过 85%。
施工竞争比较激烈,养护市场尚未完全放开。对于市政施工,由于市场化较早,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的情况,行业集中度偏低,同质化严重,主要表现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偏多,大中型企业偏多。养护行业尚未完全开放,各地情况差异很大。东部地区养护市场开放较早,其他地区尚有部分城市沿用“管养一体 “的模式。
施工环节利润率降低,单纯依靠施工难以获得较高利润。随着市政工程行
业市场化的深入,产业链施工环节上的价值发生转移,主要向设计、投资、开发运营、工程咨询服务、新型建材转移。因此,对于传统的施工承包企业,依靠施工获取较高利润的可能性很小。
BT 模式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广泛应用。随着施工环节利润率下降,城市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广泛采取BT 模式进行建设,回购期一般在 3-8 年,整体回报率在 5%-15%。
2、市政设施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城市人均公用设施水平偏低两个因素促使市政工程行业保持快速增长。2009 年末,我国城市化率接近 47%,预计“十二五”期末,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 50%。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公用设施水平偏低,例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 12.21 平方米,仅为发达国家的 1/3。
市场竞争将加剧,导致行业兼并重组。市政工程行业供给充分,同质化严重,“十二五”期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竞争的加剧必将导致市场结构的调整和新机会的增加,国内外施工企业间的联合重组、整合并购的步伐将加快,通过多种形式来整合资源以实现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最优的市场效率,将成为我国市政工程企业立足于市场的必然的战略选择。
(三)城市照明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城市照明行业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全国各地路灯行业 “建、管、养分离”改革步伐的深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已基本进入市场化运作;在绝大多数城市,城市照明养护企业仍属于事业单位,具有垄断地位。即使养护作业市场放开的城市,本地养护企业在短期内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如熟悉当地情况和养护设备齐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城市照明行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公用照明占城市照明用电量的 30%。
照明养护在全国尚未进入市场化运作。除少数城市外,大多数城市的照明养护还是“管养一体”的模式。这种情况将逐步改变,随着“新 36 条”配套政策的出台,全国养护市场在“十二五”期间会逐步进入市场化运作。
城市照明行业集中度低,缺少全国性的领先企业。城市照明的建、管、养
分离始于原建设部 2002 年 12 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城市照明行业开始由行政垄断向市场化过渡,但体制转变过程相对缓慢。整个行业并没有进入全面的市场化运作,以区域市场为主,缺少全国性的领先企业。
2、城市照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加大了旧城改造,城市路灯建设也走上快车道。“十二五”期间,城市照明工程仍然会持续增长,主要推动力量是城市化进程和节能改造。建设部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人口达到 13.9 亿,城市人口将达到 7 亿人,城市化率将超过 50%。城市人口数量庞大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不足的矛盾在“十二五”期间仍然突出。“十一五期间”,城市新建路灯增长率年均为 8%。“十二五”期间,路灯建设很有可能延续这样的增速。
我国城市每年用于公共照明的能源支出高达 280 多亿,其中路灯照明能耗占 30%以上。“十二五”期间,城市照明节能将成为重点。其主要节能线路就是对现有路灯进行改造和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全部淘汰城市道路照明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
随着绿色照明工程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备高效节能和无污染特性的新光源产品和节电设备将会颇受重视,前景可观。国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
合同能源管理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照明节能的新型服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 2010 年 4 月 2 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到 2015 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垃圾处理行业现状
垃圾处理主要是对人们生产和生活当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垃圾处理行业是指对垃圾进行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集,一般意义的垃圾处理行业就是指垃圾处理厂运营这一子行业。
目前我国只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66.8%。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对策是:以卫生填埋工艺为主,提倡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垃圾焚烧技术,极小部分采用堆肥工艺。卫生填埋占垃圾总处理量超过 80%。我国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采用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 65%。
垃圾处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主要是对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由于城市发展过快,垃圾围城的情况在许多城市出现;同时,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对垃圾处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垃圾处理行业经过2003 年-2006 年的平稳发展后,在“十一五”期间进入快速成长期。近年来,垃圾处理量以年均 10%的速度递增。
处理厂的建设也在加快。“十一五”期间,固废处理厂投资规模 2,100 亿,年均增速 18.5%。垃圾处理业以 25%的增速位列环保投资之首。2011 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 15,804.80 万吨,全国无害化处理厂 628 座,无害化处理能力达
387,607 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77.90%。
我国地域发展不xx、各地环境资源条件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垃圾处理行业依靠一个工艺模式、走一条技术路线是行不通的。卫生填埋、堆肥、焚烧三种工艺模式从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资金投入、占地面积等方面有所差异,三种工艺均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我国目前以卫生填埋为主,其次是焚烧。由于我国垃圾收集方式主要是混合收集,没有将食物垃圾和其他垃圾区分开;同时,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管也不到位,缺少法规支持,因此,堆肥工艺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垃圾分类和对餐厨垃圾加强监管。
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土地资源有限,比较适宜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的主要优势是前期不需要处理,焚烧后的残余物体积只有原垃圾的 10%-15%。
2、垃圾处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当前已经将发展低碳经济列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因此,在“十二五”规划中,城市生活垃圾将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更大程度的重视。
“十一五”后期,环境保护产业受到国家重点关注。2009 年节能减排“八大任务”第五条就是“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随后,制定了“十二五”新的减排目标。国务院提出:到 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首次将碳减排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
根据目前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决心及社会关注度来看,垃圾处理费的全面开征和上调将成趋势。目前我国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征垃圾处理费,且在已经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中收费标准低、收费难成为各城市面临的共同难题。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 26 座试点城市中,54%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处在 5-8 元/(户.
月)之间,仅有 4 座城市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在 8 元/(户.月)以上。由于很多城市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收费方式,使多数城市的收缴率在 50%以下。为了保证垃圾处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垃圾处理费的全面征收必将实施。
目前我国城镇人口人均产生生活垃圾 0.7 公斤/天。以此推算到 2020 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将达到 2 亿吨,年复合增长率 2.3%。但是目前我国垃圾储运、无害化处理能力远远不足。根据《2008 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报告》统计数据,2008 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 4,490.3 亿元,比上年增加 32.6%,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 1.49%。根据这一比例,我们预测 2012-2010 年环保投资将达到 9,700 亿元;“十二五”期间,在强劲的环境政策推动下,环保投资占GDP 比重将达到 1.5%,投资额将达到 3.46 万亿元。
在国家环保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的背景下,预测“十二五”期间,垃圾处理行业年均投资 700 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投资 913 亿元,2012-2020 年垃圾处理
行业投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0%.
表 5-20:2012-2020 年我国垃圾产生量预测
总人口(万) | 人口增长率(%) | 城镇化率(%) | 城镇人口数 (万人) | 城镇垃圾产量 (万吨) | |
2012 年 | 135,486 | 0.50% | 49.10% | 66,523.69 | 16,996.8 |
总人口(万) | 人口增长率(%) | 城镇化率(%) | 城镇人口数 (万人) | 城镇垃圾产量 (万吨) | |
2013 年 | 136,164 | 0.50% | 50.00% | 68,081.78 | 17,394.89 |
2014 年 | 136,844 | 0.50% | 50.90% | 69,653.79 | 17,796.54 |
2015 年 | 137,529 | 0.50% | 51.80% | 71,239.82 | 18,201.77 |
2016 年 | 138,216 | 0.50% | 52.60% | 72,701.75 | 18,575.3 |
2017 年 | 138,907 | 0.50% | 53.50% | 74,315.42 | 18,987.59 |
2018 年 | 139,602 | 0.50% | 54.50% | 76,083.02 | 19,439.21 |
2019 年 | 140,300 | 0.50% | 55.40% | 77,726.13 | 19,859.03 |
2020 年 | 141,001 | 0.50% | 57.00% | 80,370.79 | 20,534.74 |
资料来源:江苏省 2010 统计年鉴
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水务行业
1、公司在城市供水行业的地位分析
公司城市供水业务在无锡市处于区域性垄断地位,在无锡市市区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为 100%。2015 年全年,公司自来水销售量 32,910 万吨。
2、公司在污水处理行业的地位分析
公司是无锡市居于主导地位的污水处理服务供应商。无锡市(不含无锡市辖区内江阴、宜兴两个县级市)共有 21 家污水处理厂,目前,包括 10 家规模较大
的国有污水处理厂。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属下三家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 67 万吨,无锡城区范围内市场占比约为 58%。2016 年 1-9 月,公司污水处理量 15,349.14 万吨。
(二)工程行业
目前,市政设施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是无锡市市政设施的主要维护单位,负责无锡市 108 条主次干道、328 座桥梁、1,133.53公里下水道、26 座城市高架桥梁、15 座公铁立交桥和 1 座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大中修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照明公司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
级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五级资质,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是目前无锡城市照明行业唯一的国有公司和龙头企业,在无锡市照明维护业务市场份额为 85%,在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市场份额为 80%。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在其核心业务领域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明显。
在水务方面,公司拥有无锡市最大的综合水处理能力,日供水能力达 245 万
吨,完全垄断了无锡市市自来水供应市场;污水日处理能力 67 万立方米,在无锡市污水处理市场居于主导地位。
由于公共事业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后,能够形成进入壁垒。同时水务(包括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以及市政设施等业务的市场需求具有刚性和自然增长的特征,较少受到宏观调控影响,这种行业特殊性使得占据市场份额成为公司的最大优势。
2、与政府的深厚长期关系和未来获得政府支持的机会
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8 日挂牌成立,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是经无锡市政府(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公司核心业务涵盖水务(包括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燃气运营以及市政设施等城市公用事业,公司的运作已成为城市运营的重要环节,排他性的地位和专业化的职能决定了其城市资源经营的主体角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将受益于中央政府以及无锡市政府发展公用事业的长期战略,将在未来长时期内获得政府在经营、优质资产整合、融资、价格等多方面的支持。
3、政府资源市场化与高效管理运营能力及资本市场融资的经验
公司擅长运用和整合从政府获取的资源,以市场化和高度专业化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营,以达到公司利润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公司拥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融资经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公开发行了 8 支债务融资工具或企业债券,在交易所市场
公开发行了 1 只公司债券。
4、清晰的战略及各主业之间巨大的协同效应
公司未来战略定位将集中于无锡市和中国的公用事业领域,并计划通过内部增长、建立合资公司以及收购与兼并的形式提高在目标市场中的份额。
公司的各项业务之间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包括在谈判与赢得地方政府项目中的协同增效与在运营和管理中的协同增效。比如,在与地方政府洽谈新项目时,能共用重要资源和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关系;在运营和管理公用事业业务如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天然气供应时,可共用资源等。
5、城市化的推进为公司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将带来城市公共财力的持续提高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快速增长,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和资源空间。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与整合中,公司将借助政府资源,加强对城市资源的控制和挖掘利用,立足主城,覆盖郊区,实现区域资源开发的联动。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1、发行人股东
表 5-21:发行人股东情况
名称 | 关联 关系 | 类型 | 注册地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最终 控制方 |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东 | 政府 | 无锡市 | 100% | 100% | 是 |
2、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表 5-22: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1 |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2 |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3 |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4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5 | 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6 | 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7 | 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8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9 |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10 | 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11 | 无锡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场 | 100 | 子公司 |
12 | 无锡市环鸿货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子公司 |
13 | 无锡梦露超纯水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14 | 无锡太湖直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 90 | 子公司 |
15 | 无锡市清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16 | 无锡天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17 | 无锡市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 70 | 子公司 |
18 | 宣城远卓水务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19 | 无锡市远卓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67 | 子公司 |
20 | 务川远卓水务有限公司 | 80 | 子公司 |
21 |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 | 子公司 |
22 | 无锡市太湖新城供水管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子公司 |
注: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更名为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800 万元。
3、无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表 5-23:无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合营 |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 |
江苏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 |
无锡高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 |
无锡太湖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合营 |
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 联营 |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 |
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 | 联营 |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应收项目
表 5-24: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和预付项目余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5 年末 |
应收账款 | 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 693.02 |
其他应收款 | 无锡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4266.57 |
其他应收款 | 江苏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320.00 |
其他应收款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4.49 |
预付款项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500.00 |
2、关联方应付项目
表 5-25:发行人与关联方应付项目余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5 年末 |
其他应付款 | 无锡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4346.82 |
应付账款 | 无锡高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169.90 |
3、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表 5-26:发行人为关联方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担保金额 | 业务种类 | 担保期限 |
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65,000.00 | 贷款 | 2007.03—2022.03 |
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 | 3,300.00 | 贷款 | 2016.05.20-2034.05.19 |
(三)关联交易原则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
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发行人均与之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对资金使用期限、利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涉及关联方往来的,交易双方遵循了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审议和表决。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x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 2013 年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 2016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对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 号 为 “XYZH2013NJA3045” 、 “XYZH[2015]NJA30074” 和
“XYZH[2016]NJA30168”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6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下一年期初数与上一年期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以下一年的期初数为准进行计算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 6-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816,311,909.22 | 4,284,248,943.59 | 3,360,422,695.57 | 2,615,292,440.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1,380,665.36 | 6,778,711.10 | 38,290,246.74 | 12,390,000.00 |
应收账款 | 816,039,093.81 | 599,355,049.37 | 607,143,763.29 | 551,484,778.41 |
项目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预付款项 | 120,023,868.50 | 93,373,476.74 | 77,166,337.93 | 75,842,715.53 |
应收利息 | - | 502,108.08 | 295,625.00 | 527,442.85 |
应收股利 | 1,890,279.13 | 1,890,279.13 | 2,875,464.53 | 2,456,250.00 |
其他应收款 | 642,088,445.02 | 603,647,175.31 | 714,723,961.28 | 604,051,310.91 |
存货 | 481,783,787.25 | 462,676,894.75 | 352,572,045.45 | 274,089,254.76 |
流动资产合计 | 5,909,518,048.29 | 6,052,472,638.07 | 5,153,490,139.79 | 4,136,134,192.69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55,435,442.21 | 555,453,442.21 | 561,153,442.21 | 561,153,442.21 |
长期股权投资 | 1,115,866,757.02 | 890,088,376.89 | 810,054,555.40 | 631,168,314.48 |
固定资产 | 14,000,404,673.92 | 14,288,691,872.04 | 14,407,174,841.35 | 13,200,552,039.02 |
在建工程 | 2,979,937,174.99 | 2,654,553,593.54 | 2,230,667,474.07 | 3,129,085,556.52 |
工程物资 | 390,844,577.04 | 264,935,158.80 | ||
固定资产清理 | 424,043.20 | |||
无形资产 | 377,883,958.43 | 367,666,396.73 | 369,054,375.46 | 371,396,345.65 |
商誉 | 48,105,101.02 | 48,105,101.02 | 48,105,101.02 | 48,075,735.75 |
长期待摊费用 | 32,507,399.01 | 36,206,678.48 | 26,599,253.52 | 37,087,624.5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52,686,636.25 | 1,453,079,541.54 | 1,434,006,411.68 | 1,340,502,441.8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84,864.93 | 17,184,864.93 | 17,082,484.00 | 17,082,484.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971,280,628.02 | 20,575,965,026.18 | 19,903,897,938.71 | 19,336,103,983.98 |
资产总计 | 26,880,798,676.31 | 26,628,437,664.25 | 25,057,388,078.50 | 23,472,238,176.6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7,400,000.00 | 176,365,571.71 | 75,000,000.00 | 1,080,000,000.00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0 | 76,970,000.00 | 38,700,000.00 | 36,820,000.00 |
应付账款 | 449,393,689.63 | 545,647,310.62 | 532,164,340.17 | 431,240,517.57 |
预收款项 | 557,736,601.99 | 231,923,580.03 | 119,350,793.91 | 151,123,080.05 |
应付职工薪酬 | 5,697,635.51 | 47,598,387.76 | 51,628,357.98 | 47,169,158.24 |
应交税费 | 7,855,158.07 | 56,640,765.89 | 34,282,125.79 | 26,929,813.09 |
应付利息 | 99,583,746.73 | 174,682,908.26 | 163,370,881.93 | 113,265,383.62 |
应付股利 | 11,501,858.12 | 11,501,858.12 | 3,786,880.86 |
项目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应付款 | 3,534,303,546.59 | 3,363,645,340.93 | 3,049,558,142.58 | 2,758,359,863.7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1,090,895.00 | 322,071,463.82 | 275,727,273.00 | 543,427,276.02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4,944,563,131.64 | 5,007,047,187.14 | 4,343,568,796.22 | 5,188,335,092.3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89,600,000.00 | 662,145,428.00 | 853,299,984.00 | 424,527,257.00 |
应付债券 | 1,200,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100,000,000.00 | 279,624,632.24 | 290,000,000.00 | 490,000,000.00 |
专项应付款 | 2,596,354.30 | 2,563,932.30 | 3,991,534.35 | 3,155,607.07 |
递延收益 | 635,443,728.21 | 643,316,307.11 | 641,063,876.40 | 599,499,936.7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451,817,120.27 | 9,653,661,268.91 | 8,769,012,256.98 | 6,925,059,628.6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279,457,202.78 | 11,241,311,568.56 | 10,557,367,651.73 | 8,442,242,429.46 |
负债总计 | 16,224,020,334.42 | 16,248,358,755.70 | 14,900,936,447.95 | 13,630,577,521.77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711,341,912.55 | 6,699,341,912.55 | 6,692,081,912.55 | 6,645,081,912.55 |
资本公积 | 2,332,387,683.88 | 2,320,486,885.71 | 2,320,486,885.71 | 2,208,891,849.42 |
专项储备 | 1,017,754.47 | |||
盈余公积 | 167,679,758.13 | 167,679,758.13 | 140,121,751.39 | 117,410,079.68 |
未分配利润 | 1,433,248,726.93 | 1,180,985,097.90 | 1,000,250,121.58 | 863,736,552.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10,645,675,835.96 | 10,368,493,654.29 | 10,152,940,671.23 | 9,835,120,393.93 |
少数股东权益 | 11,102,505.93 | 11,585,254.26 | 3,510,959.32 | 6,540,260.9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56,778,341.89 | 10,380,078,908.55 | 10,156,451,630.55 | 9,841,660,654.9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880,798,676.31 | 26,628,437,664.25 | 25,057,388,078.50 | 23,472,238,176.67 |
表 6-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337,090,048.02 | 2,907,701,572.51 | 2,702,223,345.78 | 2,576,530,618.91 |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其中:营业收入 | 2,337,090,048.02 | 2,907,701,572.51 | 2,702,223,345.78 | 2,576,530,618.91 |
二、营业总成本 | 2,171,636,023.92 | 2,856,728,966.75 | 2,618,527,505.44 | 2,457,225,690.19 |
其中:营业成本 | 1,626,544,877.70 | 2,048,929,715.63 | 1,899,984,986.08 | 1,774,784,815.5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6,890,777.20 | 60,362,464.44 | 54,437,440.44 | 51,916,260.59 |
销售费用 | 171,312,262.10 | 210,718,012.86 | 216,458,044.62 | 218,537,151.82 |
管理费用 | 173,800,525.87 | 231,344,857.96 | 221,527,529.49 | 196,380,743.70 |
财务费用 | 174,659,202.21 | 241,463,693.25 | 226,217,852.64 | 210,643,626.56 |
资产减值损失 | -1,571,621.16 | 63,910,222.61 | -98,347.83 | 4,963,091.95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223,022,493.14 | 312,879,298.17 | 264,304,529.87 | 199,566,403.3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388,476,517.24 | 363,851,903.93 | 348,000,370.21 | 318,871,332.04 |
加:营业外收入 | 47,368,652.46 | 69,736,529.42 | 54,694,986.93 | 55,964,816.27 |
减:营业外支出 | 6,797,430.22 | 17,427,456.29 | 29,399,961.78 | 39,124,114.27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 | 429,047,739.48 | 416,160,977.06 | 373,295,395.36 | 335,712,034.04 |
减:所得税费用 | 161,481,858.78 | 198,928,369.06 | 166,732,077.30 | 161,006,106.4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267,565,880.70 | 217,232,608.00 | 206,563,318.06 | 174,705,927.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267,943,629.03 | 216,352,983.06 | 208,225,241.01 | 173,549,416.93 |
少数股东损益 | -377,748.33 | 879,624.94 | -1,661,922.95 | 1,156,510.68 |
表 6-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67,445,755.75 | 3,005,891,933.04 | 2,703,518,694.67 | 2,536,299,077.6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11,952.46 | - |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3,012,812.88 | 484,089,554.21 | 451,662,368.13 | 794,322,897.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40,458,568.63 | 3,489,981,487.25 | 3,155,193,015.25 | 3,330,621,975.3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77,251,014.16 | 1,315,312,022.25 | 1,240,986,169.98 | 1,426,110,631.8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52,948,669.54 | 339,077,804.73 | 296,824,709.33 | 287,303,266.7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84,091,203.11 | 146,039,287.58 | 150,811,101.27 | 151,804,525.5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3,060,654.27 | 369,117,268.74 | 594,962,009.51 | 705,536,897.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97,351,541.08 | 2,169,546,383.30 | 2,283,583,990.09 | 2,570,755,321.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3,107,027.55 | 1,320,435,103.95 | 871,609,025.16 | 759,866,653.6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 | 50,067,000.00 | - | 10,043,508.2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34,839.70 | 207,005,807.37 | 211,477,780.29 | 206,820,635.1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7,662.55 | 30,891.90 | 900,958.48 | 1,786,743.1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21,617.12 | 207,692,698.59 | 380,941,600.45 | 525,962,888.6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514,119.37 | 464,796,397.86 | 593,320,339.22 | 744,613,775.2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771,386,435.24 | 1,070,050,935.56 | 874,978,798.51 | 923,595,063.3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000,000.00 | 58,954,284.17 | 13,500,000.00 | 500,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760,000.00 | 1,795,223.23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0,386,435.24 | 1,129,765,219.73 | 890,274,021.74 | 1,423,595,063.3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8,872,315.87 | -664,968,821.87 | -296,953,682.52 | -678,981,288.1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000,000.00 | 13,360,000.00 | 47,000,000.00 | 43,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 - | 6,1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4,900,000.00 | 1,186,000,000.00 | 2,245,000,000.00 | 1,340,000,000.00 |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190,4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39,497,264.73 | 682,337.77 | 10,788,389.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47,300,000.00 | 1,438,857,264.73 | 2,292,682,337.77 | 1,393,788,389.2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17,456,476.71 | 548,245,457.00 | 1,608,927,276.02 | 327,093,940.0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 323,837,148.20 | 297,395,861.60 | 301,078,183.74 | 340,177,407.1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6,008,951.07 | 449,797,963.85 | 214,701,965.31 | 205,640,918.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77,302,575.98 | 1,295,439,282.45 | 2,124,707,425.07 | 872,912,265.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002,575.98 | 143,417,982.28 | 167,974,912.70 | 520,876,124.0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35,767,864.30 | 798,884,264.36 | 742,630,255.34 | 601,761,489.6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24,306,959.93 | 3,325,422,695.57 | 2,582,792,440.23 | 1,981,030,950.6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06,311,909.22 | 4,124,306,959.93 | 3,325,422,695.57 | 2,582,792,440.23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 6-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8,416,121.25 | 268,700,877.36 | 151,654,164.09 | 72,049,201.57 |
应收股利 | 98,201,279.13 | 1,890,279.13 | ||
其他应收款 | 4,429,176,442.68 | 4,284,003,457.11 | 3,531,822,906.63 | 3,018,064,383.07 |
流动资产合计 | 4,635,793,843.06 | 4,554,594,613.60 | 3,683,477,070.72 | 3,090,113,584.6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49,962,953.21 | 549,962,953.21 | 555,662,953.21 | 555,662,953.21 |
项目 | 2016 年 9 月 30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3,652,045,960.99 | 3,383,208,365.08 | 3,154,853,589.12 | 2,999,527,713.08 |
固定资产 | 5,092,135,259.57 | 5,095,279,772.95 | 5,099,571,209.32 | 5,103,998,860.14 |
无形资产 | 13,886,989.88 | 14,294,508.26 | 14,641,366.10 | 15,166,723.9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308,081,163.65 | 9,042,795,599.50 | 8,824,779,117.75 | 8,674,406,250.37 |
资产总计 | 13,943,875,006.71 | 13,597,390,213.10 | 12,508,256,188.47 | 11,764,519,835.0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00,000.00 | 1,050,000,0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925,787.20 | 3,281,999.58 | 2,900,674.15 | 2,258,491.09 |
应交税费 | 667,564.37 | 874,134.51 | 874,368.44 | 875,118.43 |
应付利息 | 98,678,606.54 | 174,637,953.40 | 162,170,995.82 | 112,035,522.51 |
其他应付款 | 12,382,901.27 | 11,248,315.26 | 19,742,407.14 | 22,149,677.1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000,000.00 | 1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2,654,859.38 | 190,042,402.75 | 235,688,445.55 | 1,187,418,809.2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0,000,000.00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89,650,000.00 |
应付债券 | 1,20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340,000,000.00 | 4,440,000,000.00 | 3,580,000,000.00 | 2,100,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90,000,000.00 | 4,520,000,000.00 | 3,660,000,000.00 | 2,189,650,000.00 |
负债总计 | 4,732,654,859.38 | 4,710,042,402.75 | 3,895,688,445.55 | 3,377,068,809.20 |
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6,711,341,912.55 | 6,699,341,912.55 | 6,692,081,912.55 | 6,645,081,912.55 |
资本公积 | 718,039,791.35 | 718,039,791.35 | 718,039,791.35 | 718,039,791.35 |
盈余公积 | 167,679,758.13 | 167,679,758.13 | 140,121,751.39 | 117,410,079.68 |
未分配利润 | 1,614,158,685.30 | 1,302,286,348.32 | 1,062,324,287.63 | 906,919,242.2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211,220,147.33 | 8,887,347,810.35 | 8,612,567,742.92 | 8,387,451,025.8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943,875,006.71 | 13,597,390,213.10 | 12,508,256,188.47 | 11,764,519,835.01 |
表 6-5: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786,428.56 | 4,695,235.00 | 4,113,235.00 | 4,113,235.00 |
营业收入 | 1,786,428.56 | 4,695,235.00 | 4,113,235.00 | 4,113,235.00 |
减:营业成本 | 247,730.85 | 330,307.80 | 330,307.80 | 330,307.8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45,854.88 | 1,132,417.52 | 1,029,985.50 | 1,029,985.48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1,324,944.35 | 19,586,394.25 | 18,549,975.14 | 19,891,428.47 |
财务费用 | 19,454,797.14 | 23,894,044.19 | 27,479,793.96 | 1,697,771.70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7,349,063.69 | 319,183,362.46 | 276,773,656.33 | 268,218,101.11 |
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327,562,165.03 | 278,935,433.70 | 233,496,828.93 | 249,381,842.66 |
加:营业外收入 | 246,124.00 | 20,76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9,828.05 | 3,601,490.27 | 6,400,871.82 | 5,479,423.3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 | 327,552,336.98 | 275,580,067.43 | 227,116,717.11 | 243,902,419.32 |
减:所得税费用 | ||||
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327,552,336.98 | 275,580,067.43 | 227,116,717.11 | 243,902,419.32 |
表 6-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65,000.00 | 4,695,235.00 | 4,113,235.00 | 4,113,235.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45,005.22 | 5,928,835.85 | 5,119,913.42 | 8,353,432.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10,005.22 | 10,624,070.85 | 9,233,148.42 | 12,466,667.6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881,100.42 | 10,937,150.59 | 10,095,698.14 | 10,883,377.0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52,725.02 | 1,640,502.61 | 1,553,693.51 | 1,624,964.28 |
项目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85,018.85 | 11,508,300.00 | 9,057,210.85 | 13,458,232.6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18,844.29 | 24,085,953.20 | 20,706,602.50 | 25,966,573.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8,839.07 | -13,461,882.35 | -11,473,454.08 | -13,499,906.2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67,000.00 | 43,508.25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800,943.14 | 208,571,307.37 | 221,447,780.29 | 252,504,521.3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800,943.14 | 258,638,307.37 | 221,447,780.29 | 252,548,029.6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1,582,475.49 | 197,155.00 | 16,500.00 | 384,088.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2,600,475.36 | 164,000,000.00 | 100,000,000.00 | 743,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182,950.85 | 164,197,155.00 | 100,016,500.00 | 743,384,088.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82,007.71 | 94,441,152.37 | 121,431,280.29 | -490,836,058.3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000,000.00 | 7,260,000.00 | 47,000,000.00 | 43,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860,000,000.00 | 1,530,000,000.00 | 1,05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190,4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5,815,002.19 | 342,006,151.10 | 647,435,745.13 | 144,394,620.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8,215,002.19 | 1,209,266,151.10 | 2,224,435,745.13 | 1,237,394,620.7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00,000,000.00 | 50,000,000.00 | 1,059,750,000.00 | 1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6,459,930.53 | 239,946,934.03 | 207,826,403.32 | 172,691,959.9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748,980.99 | 883,251,773.82 | 987,212,205.50 | 662,970,918.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92,208,911.52 | 1,173,198,707.85 | 2,254,788,608.82 | 835,762,877.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993,909.33 | 36,067,443.25 | -30,352,863.69 | 401,631,742.7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0,284,756.11 | 117,046,713.27 | 79,604,962.52 | -102,704,221.9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8,700,877.36 | 151,654,164.09 | 72,049,2.01.57 | 174,753,423.5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8,416,121.25 | 268,700,877.36 | 151,654,164.09 | 72,049,201.57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表 6-7:发行人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 | ||||
直接 | 间接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
三季度 | |||||||||
1 |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水务投资 | 118,153.34 | 100 | - | 是 | 是 | 是 | 是 |
2 | 无锡西区燃气 热电有限公司 | 燃气、热电 | 50,000.00 | 100 | - | 是 | 是 | 是 | 是 |
3 |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卫生 | 10,200.00 | 100 | - | 是 | 是 | 是 | 是 |
4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设施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 10,098.61 | 100 | - | 是 | 是 | 是 | 是 |
5 | 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照明工程 | 14,546.87 | 100 | - | 是 | 是 | 是 | 是 |
6 | 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自来水生产、销售及水表、管道安装 | 179,041.46 | - | 100 | 是 | 是 | 是 | 是 |
7 | 无锡市排水有 限公司 | 污水处理 | 20,000 | - | 100 | 是 | 是 | 是 | 是 |
8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 司 | 排水设施维护与销售 | 6,000.65 | - | 100 | 是 | 是 | 是 | 是 |
9 |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 司 | 市政道路养护 | 3,666.30 | - | 100 | 是 | 是 | 是 | 是 |
10 | 无锡市政公用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照明器材生 产销售、照明工程 | 2,000.00 | - | 100 | 是 | 是 | 是 | 是 |
11 | 无锡市生活固 体废弃物处理 | 生活垃圾处 理 | 650.00 | - | 100 | 是 | 是 | 是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