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55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5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海安县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7 月 28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与海安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安县城管局”或“甲方”)在江苏省海安县签订了《海安县环卫业务市场化长效管理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47 年 7 月 31 日止。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协议的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海安县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 00 x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000 x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可再生物资回收;可再生资料信息咨询;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环保设备
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会议会展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销售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3.1、中国天楹全资项目子公司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天楹”)为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项目公司,负责处理海安县生活垃圾,2014 年、2015 年及2016 年与海安县城管局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656.85万元、1686.85 万元、1862.04 万元。
3.2、2016 年 5 月 16 日,海安县人民政府授权海安城管局与中国天楹签署了《海安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授权中国天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对海安县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实施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该项目由海安天楹负责建设、运营。截至目前为止,该项目尚在建设期。
上述两个项目目前均在履约期内,除上述交易外,近三年公司未与海安城管局发生其他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海安县城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其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均与海安城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海安县环卫处将全面退出目前负责的所有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业务,由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全面接管本项目业务,同时将环卫业务与垃圾分类实施两业融合。为了平稳有序做好甲乙双方交接工作,确保县主城区环境更加清洁优美,垃圾分类有效推进,打造成为全国绿色环保示范城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及内容
作业范围:东至常安大道,南至南高速口,西至胡孙路,北至北三环内列入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含xx区、开发区)保洁范围的道路以及垃圾清运的道路、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详见附件服务清单。
甲方目前负责的所有区域和作业项目,详细内容见附件服务清单,甲方按《海安县环卫业务市场化考核试行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工作范围:根据国家、省、市和县现有的垃圾分类要求,对主城区(西至如海河、北至河滨路、东至迎宾路含火车站汽车站、南至东海大道)内所有党政机关、生活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配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各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结合实际实施垃圾二次分拣,建立多渠道收运途径以及各类垃圾的末端分类处置等,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达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主城区垃圾分类服务区域覆盖率要求: 2017 年达 25%,2018 年达 50%, 2019 年达 70%,2020 年达 90%,具体每年度垃圾分类服务区域计划由乙方制定,经甲方审核完成后进行实施。
服务内容:分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营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上级要求必须实施垃圾分类的各类场所分类设施投放、收集服务工作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三)增加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城市环卫一体化要求的不断提高,甲方如果超出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增加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作如下约定:
1.增加的垃圾分类设施,由乙方负责投入。
2.新增环卫生产作业部分以《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的 75%确定增加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3.新增服务项目,另行协商约定。
(四)服务年限:30 年(截止日期为 2047 年 7 月 31 日)。
(五)项目服务费: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项目年度服务费 4026 万元。
2、调价机制: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增涨比例进行调整。双方每 3 年对年度服务费进行调整,
首次调价时间为乙方商业运营日起第四年初。首次调价为 2021 年 1 月。
(六)服务费支付
1、付款方式: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年项目服务费按城管局考核实际得分结合考核办法约定由海安县财政局按月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每月付款金额=年度服务费/12 月+增补作业部分服务费。涉及城市维护费,由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范围内方可使用。
2、支付时间:甲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
(七)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47 年 7 月 31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的,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超过两个结算周期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补齐全部服务费和违约金,期间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如超过三个结算周期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在合同期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或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的服务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为乙方所有设施设备折旧后的剩余价值以及剩余年限服务费的 65%。
4、根据双方约定的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环卫保洁质量和水平明显下降,多次整改未见效果,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5、如乙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经甲方提示未整改到位的,由甲方发放,费用从服务中核减。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中国天楹涉足城市环卫领域所取得的新成绩,也是公司
向垃圾处理上游产业链延伸迈出的重要一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经营渠道,优化公司环保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后续其他区域城市环卫项目的拓展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
2、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协议签署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本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将为公司带来可观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六、备查文件
议》。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海安县环卫业务市场化长效管理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