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89656634K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为确保公司进港煤炭的顺利中转,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能曹妃甸港口支付港口费用,2021年预计港口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2、华能曹妃甸港口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曹妃甸港口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为公司进港煤炭 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 |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 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 不超过 1,500 | 139.38 | 952.08 |
小计 | 1,500 | 139.38 | 952.0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 务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 | 952.08 | -- | 26.2% | -- | -- |
小计 | 952.08 | -- | 26.2%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33,636.939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89656634K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普通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货运港口;贸易代理;货运代理;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专用设备租赁及修理;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住宿服务、正餐服务;自来水供应;电力销售;销售:煤炭(无储存),黑色金属矿产品,建材(不含石灰),五金产品,消防器材,服装鞋帽;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用品维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为船舶提供岸电;为船舶提供生活品;国际国内船舶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曹妃甸港口总资产518,714.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158.6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45,341.6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61.9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能曹妃甸港口总资产509,85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226.19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30,111.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能曹妃甸港口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曹妃甸港口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曹妃甸港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1)在 2021 年度,本公司委托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华能曹妃甸港口接受本公司委托,根据本公司报送的年度、月度铁路运输计划数量提供相应的卸车、装船、堆存、保管等服务,确保本公司煤炭顺利中转,2021年预计港口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2)本公司煤炭在港发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等港口费用,按华能曹妃甸港口最新对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费,按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3)双方同意再就甲方煤炭经乙方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事宜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场惯例,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再行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甲方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煤炭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服务费用;乙方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煤炭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服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与华能曹妃甸港口公司签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满足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确保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