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
编号: 11NMB1078280202210202
采购单位(甲方): 博尔xx职业技术学院
服务单位(乙方): 博乐市星晨广告制作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博乐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星晨广告制作室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星晨广告制作室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星晨广告制作室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商务中介-广告服务-宣传品制作服务 | - | - | 增值服务:安装拆卸,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生产机器:国内机器,生产工艺:普通喷绘打印,制作时效:3-7天,原材料:板材类 | 1 | 项 | 43352.00 | 43352.00 |
合同总价(元) | 43352.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肆万叁仟叁佰伍拾贰元整 |
二、付款方式
x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交国内正规税务发票(增值税发票),合同签订 即日开始施工, 制作 并安装完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100%小计¥ 43352 (大写:肆万叁仟叁佰伍拾贰元整)。
三、服务条款
一: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 月 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二、双方权利、义务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制作的更符合甲方单位使用。
2、向乙方提供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三、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付时间: 2022年 月 日前全部交付完毕。
2、交付地点:以甲方指定的地点为准(博尔xx职业技术学院)。
3、交付方式: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及相关一切费用。
四、验收
1、按照甲方要求的材质、数量、质量以及约定的辅料等规定进行验收。同时,甲方将有权抽选产品送相关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验收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若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3、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质保期期限为一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改造项目的质量问题无偿负责返修。
4、乙方在现场量体时,甲方职工需对测量的尺寸进行签字确认。
五、质保服务
制作质保1年,质保服务由博乐市星晨广告制作室全权负责。质保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要求保证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5‰的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乙方除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当乙方逾期15天(含)以上不能按约交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按本制作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赔偿。
3、乙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4、若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失,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七、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大风、洪水、大雪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后(自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有可能发生补单事宜,乙方在接到甲方补单通知后30日内将增加按本合同价格及相关质量要求及时改造到位。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执壹份,财务室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博乐市北京路(师兽医站)门面房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博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350101201010351546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