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五礦物流、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均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五礦物流、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均被視為中國五礦的聯繫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2008 年協議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而2008 年華北總協議及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2008 年協議、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即使合併計算)各有關百分比率均少於 2.5%,此等協議僅須遵守上巿規則第14A.45 條及第14A.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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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08)
公佈
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x公司的附屬公司五礦鋁業及華北鋁(作為客戶)於日常及一般業務中分別與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作為服務供應商)就於二零零八年提供若干物流服務簽訂 2008 年協議。根據2008 年協議,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於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期間為五礦鋁業及華北鋁提供貨運、清關、卸貨、包裝及託管服務(「該服務」)。
鑒於2008 年協議項下提供之該服務將被重複使用,本公司擬定五礦鋁業及華北鋁與五礦物流及五礦天津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分別簽訂為期兩年三個月的總協議(即是「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
2008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年華北總協議全面執行後於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分別應付的總代價將不超過人民幣3,250,000 元(約等於 3,542,500 港元)、人民幣 14,000,000元(約等於 15,260,000 港元)及人民幣 14,000,000 元(約等於 15,260,000 港元)。
由於五礦物流、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均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五礦物流、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均被視為中國五礦的聯繫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2008 年協議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而2008 年華北總協議及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2008 年協議、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即使合併計算)各有關百分比率均少於 2.5%,此等協議僅須遵守上巿規則第14A.45 條及第14A.47 條所載之申報及公佈規定,並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背景
謹提述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作為服務供應商)提供該服務予五礦鋁業及華北鋁(作為客戶)。五礦鋁業及華北鋁的日常業務涉及有色金屬貿易、鋁加工業務,其他工業項目及港口物流服務。自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的九個月,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根據各方於二零零八年簽訂的 2008 年協議就該服務受聘於五礦鋁業及華北鋁。
關連交易
五礦鋁業及華北鋁根據2008 年協議(即是 2008 年報價協議以及2008 年華北服務協議)自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就該服務向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付款,實際累計代價分別為約人民幣 1,321,056 元(約等於 1,439,951 xx)xxxxx 0,000,000 x(xxx 0,000,000 xx)。
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自二零零八年一月所提供該服務的重複使用,五礦鋁業及華北鋁(作為客戶)於其日常業務中分別與五礦物流及五礦天津(作為服務供應商)就未來的該服務簽訂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總協議(即是「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根據 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於截至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兩年三個月期間提供該服務。
代價
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各自項下的代價分別與五礦物流及五礦天津公平磋商決定,並參考以下定價政策:
1. 如果中國政府已就相關服務事項制訂價格,則為該等制訂價格;
2. 如果並無該等制訂價格,但中國政府已頒布價格指引,則為該等指引價格;
3. 如果並無該等制訂價格或指引價格,則為與市場價格相符的價格;或
4. 如果並無該等制訂價格或指引價格或市場價格,則為雙方相互協商的價格,並根據有關服務供應商五礦物流或五礦天津提供該服務產生的成本,另加不超過成本10% 的合理利潤定價。
五礦物流及五礦天津將向五礦鋁業及華北鋁收取的有關服務費將不多於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者,並將根據前述原則決定。
根據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分別應付五礦物流及五礦天津的年度總代價將不超過以下所列限額:
1) 建議年度上限-五礦鋁業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九年 | 二零一零年 |
人民幣2,250,000 元 | 人民幣9,000,000 元 | 人民幣9,000,000 元 |
(就二零零八年約等於2,452,500 港元及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分別約等於9,810,000 港元)
2) 建議年度上限-華北鋁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九年 | 二零一零年 |
人民幣1,000,000 元 | 人民幣5,000,000 元 | 人民幣5,000,000 元 |
(就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分別約等於1,090,000 港元╱5,450,000 港元╱5,450,000 港元)
根據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就該服務分別應付的建議年度上限乃基於參考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以來九個月的情況及市場預測而對未來運輸量所作的內部預測。
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全面執行後於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分別應付的總代價將不超過人民幣3,250,000 元(約等於 3,542,500 港元)、人民幣 14,000,000 元(約等於15,260,000 港元)及人民幣 14,000,000 元(約等於 15,260,000 港元)。
訂立協議之理由
x集團從事有色金屬貿易、鋁加工業務、其他工業項目及港口物流服務。簽訂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乃本集團的日常業務。
2008 年協議、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項下之交易性質相似。鑒於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所提供該服務的重複性,五礦鋁業及華北鋁分別簽訂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為合適及合理,而本集團有意延續該些交易至一段較長之時間並視該等交易為持續性質。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a)2008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年華北總協議乃按正常之商業條款而訂立並屬本集團的日常業務;及(b) 協議各自之條款誠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東之整體利益。
關於五礦物流、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的資料
五礦物流、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從事物流服務。由於其主體均由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中國五礦所控制,五礦物流、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均被視為中國五礦的聯繫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一般事項
2008 年協議、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項下之交易性質相似。鑒於五礦天津及五礦倉儲所提供該服務的重複性,五礦鋁業及華北鋁分別簽訂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為合適及合理,而本集團有意延續該些交易至一段較長之時間並視該等交易為持續性質。
本公佈乃根據上巿規則第14A .32 條(有關 2008 年協議)及第 14A .34 條(有關 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發出。由於 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即使根據上巿規則第14A.25 條與2008 年協議合併計算)於全部執行後所涉及各有關百分比率均少於2.5%,2008年協議、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及2008 年華北總協議僅須遵守上巿規則第14A .45 條及第14A .47條所載之申報及公佈規定,並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根據上巿規則第14A .45 條,該等協議之詳情將載入本公司之年報及賬目內。
釋義
「2008 年協議」 | 指 | 2008 年報價協議以及2008 年華北服務協議; |
「2008 年報價協議」 | 指 | 五礦鋁業與五礦天津就該服務簽訂並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執行之合同及五礦鋁業與五礦倉儲就該服務簽訂立並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執行的發票合同; |
「2008 年華北服務協議」 | 指 | 華北鋁與五礦天津簽訂的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的物流服務合同; |
「2008 年五礦鋁業總協議」 | 指 | 五礦鋁業與五礦物流簽訂的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物流服務協議; |
「2008 年華北總協議」 | 指 | 華北鋁與五礦天津簽訂的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物流服務協議; |
「中國五礦」 | 指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一間於一九五零年四月七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國有企業,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並間接持有本公司 63.04%; |
「本公司」 | 指 | 五礦資源有限公司,於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五礦鋁業」 | 指 | 五礦鋁業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外商獨資企業,並由本公司間接全資擁有; |
「五礦發展」 | 指 | 五礦發展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之企業,中國五礦持有其約63.2% 權益; |
「五礦有色」 | 指 | 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之企業,中國五礦持有其約84.56% 權益; |
「五礦物流」 | 指 | 五礦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外商獨資企業,五礦發展直接持有其約94.8% 權益; |
「五礦天津」 | 指 | 五礦國際貨運天津有限責任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外商獨資企業,五礦物流持有其100% 權益; |
「五礦倉儲」 | 指 | 五礦倉儲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之企業,並由五礦有色全資擁有; |
「華北鋁」 | 指 | 華北鋁業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之中外合資企業,並由本公司間接擁有72.8% 權益;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佈而言,不包括香港、台灣及澳門);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之法定貨幣;及 |
「該服務」 | 指 | 貨運、清關、卸貨、包裝及託管服務及任何附帶服務。 |
僅為方便說明用途及除另有說明者外,本公佈所載之港元金額乃按人民幣1.00 元兌1.09 港元
(「2008 年兌換率」)之匯率換算。
承董事會命 五礦資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xxx
xx,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十一名董事組成,包括兩名執行董事xxxxx及任鎖堂先生;六名非執行董事xxx先生(主席)、xxxxx(副主席)、xx女士、xxx先生、xxx先生及xxxxx;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