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6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若干智慧城市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中所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最终合作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尚存不确定性。
2、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近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与贵州智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和即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智慧乌当”、“智慧江城(吉林市)”和“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开展广泛、深入的项目和产业合作。所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贵州智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贵州智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是乌当区为实现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形成优质产业集群而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是乌当区创建智慧城市的主要运营商。
公司名称:贵州智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维护、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产业、企业管理及信息化项目咨询服务。电子信息产品、计算机及其软件、硬件、耗材、外部设备及办公设备销售。场地及办公设施设备租赁;土地开发。
该交易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公司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住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122号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在吉林市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26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吉林市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吉林市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该交易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即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区面积55.2平方公里,辖38个村庄、12个社区,人口11.2万。管辖潮海街道、创智新区、即墨古城、环保产业园、服装工业园、汽车产业新城核心区、国际陆港综合保税区,是即墨市“疏老城、建新城、连滨海、融青岛”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区域,是即墨市和青岛蓝谷产业示范区。
该交易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上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但最终的条款,需要在后续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具体事项最终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有关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智慧乌当
甲方:贵州智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全面展开“智慧乌当”的建设、运营、服务合作,甲方负责“智慧乌当”项目的组织、规划与决策、相关项目运营,乙方负责“智慧乌当”相关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基础数据库、智慧社区、智慧管网、智慧停车、智慧医疗、智慧城管等领域。
2、本协议中乙方计划投入 3.5 亿元人民币,与甲方共同打造“智慧乌当”。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可根据建设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进行增减,单个项目的实施均按法定程序经政府采购流程完成。
3、乙方承诺提供性价比最优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运营服务,并同意根据“智慧乌当”项目的推进情况,适时在乌当区投资设立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服务公司,确保项目的实施、运营、维护、服务和结算的本地化。乙方以及在乌当区投资设立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服务公司,应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应税项目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税款。
4、甲方同意依据“智慧乌当”项目实施方案,牵头组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包括组织、经费、人员、基础设施、数据等工作保障,积极支持“智慧乌当”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工作,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5、对于非盈利性公共服务类项目,甲方同意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列支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向乙方购买公共服务。对于盈利类项目,甲方同意采用符合财政部《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 PPP 模式进行建设,由乙方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进行经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6、乙方结合国家创建智慧城市的要求,为“智慧乌当”制定规划纲要和申报方案,协助甲方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申报国家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科技惠民等试点示范单位;协助甲方向各部委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
(二)智慧江城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合作内容
乙方计划配合甲方,打造“智慧江城(吉林市)”,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除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国家、省、市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外,乙方将投入 5 亿元人民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规模和项目建设内容可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在甲方的主导下经双方协商进行增减,单个项目的实施均按法定程序经政府采购流程完成。
在重点领域和方向上,形成双发对口的项目组,结合各自的研发力量,共同策划和开发重点项目。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双方在所从事的不具有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寻找合作的可能,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2、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
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3、协议的期限与续签
x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4、协议的终止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1)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指出不改正者,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3)如甲乙任何一方发生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兼并、解散等情形,本协议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
甲方:即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全面展开“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运营、服务合作,甲方负责“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项目的组织、规划与决策,乙方负责“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相关项目建设及相关项目运营。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基础数据库、智慧社区、智慧管网、智慧停车、智慧医疗、智慧城管、智慧党建、智慧环卫、智慧环保、智慧招商、智慧旅游等领域。
2、本协议中乙方计划投入约 1.6 亿元人民币打造“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可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在甲方的主导下经双方协商进行增减,单个项目的实
施均按法定程序经政府采购流程完成。
3、对于非盈利性公共服务类项目,甲方同意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列支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向建设方购买公共服务。对于盈利类项目,甲方同意采用符合财政部《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 PPP 模式进行建设,由投资方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进行经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4、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地成立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服务公司对“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依据法律法规开放“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项目的公共信息资源,允许运营公司提供商业化服务,产生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
5、本协议所约定合作事项具体实施前,双方应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按照项目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约定内容与项目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以项目合同内容为准。
6、本协议为合作双方就“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项目的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的开展、合作方式以及各方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本合同签署地为山东省即墨经济开发区,其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不断积累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上述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但最终的条款,需要在后续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具体事项最终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有关协议约定为准,在上述协议履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智慧乌当)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协议》
3、《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智慧即墨经济开发区)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