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专字[2021]110Z0405 号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1]110Z040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中触媒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落实函中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来源于最大客户巴斯夫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246.16 万元、19,750.05 万元、28,186.95 万元和 25,052.05 万元,分别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9.19%、59.31%、69.43%和 77.59%,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和第一大客户依赖风险。根据相关协议,发行人拥有独家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亚洲市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权利,并拥有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的权利。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对巴斯夫及其授权对象销售,xxxx选择不购买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发行人移动源脱硝产品能够对第三方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1)巴斯夫未来是否有计划扩大自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从而减少对发行人等供应商采购的可能性;发行人是否为应对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储备,相关技术路线是否为主流技术路线,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是否对发行人与巴斯夫持续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结合以上情况补充说明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与巴斯夫是否就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最低采购量予以约定,若巴斯夫预计采购不足预期,上述约定是否构成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业务的限制,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了相应风险,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应对该等风险;(3)请发行人进一步量化说明并补充披露客户集中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4)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产销情况,结合现有产能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向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的生产能力,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向发行人购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是否会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构成冲击,该项业务对发行人收入结构、毛利率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重大风险提示”之“(一)客户集中风险” 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76%、77.27%、88.12%和 89.94%,呈上升趋势。其 中,公司来源于第一大客户巴斯夫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246.16 万元、19,750.05 万元、28,186.95 万元和 25,052.0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19.19%、59.31%、 69.43%和 77.59%,公司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和第一大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占巴斯夫为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唯一客户。根据相关协议,发行人为巴斯夫亚洲区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独家供应商,发行人存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销售给巴斯夫及其授权对象的业务限制。发行人主要产品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存在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
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需求减少,或者公司研发创新、生产供应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巴斯夫增加其他供应商,或者巴斯夫移动源脱硝产品未来全球市场份额下滑,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之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之“2、可比上市公司”中,补充披露如下:
“(5)可比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集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 前五大客户 集中度 | 主要业务领域及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万润股份 | 61.64% | 2020 年,功能性材料 78.18%、医药材料 21.03%。其中,功能性材料包括信息材料和环保材料,环保材料为汽车尾气净化领域的沸石材料(即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近年来未单独披露环保材料占营业收入比重,但根据其 2018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汽车尾气净化用沸石材料仅向庄信万丰销售,2015 年至 2017 年万润股份对庄信万丰 沸石材料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区间为 15%-20%。 |
建龙微纳 | 21.40% | 2020 年,成型分子筛 82.84%、原粉 10.40%、活化粉 4.46%、活性氧化铝 2.30%。2020 年年报披露已经完成了环境保护领域用“烟道气脱硝分子筛、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催化剂”等产品的技术储备, 未披露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催化剂销售情况。 |
国瓷材料 | 23.03% | 2020 年,电子材料 34.41%、生物医疗材料 22.89%、催化材料 12.42%、其他材料-建筑陶瓷材料 26.72%。其中催化材料主要用于尾气催化相 关的产品,该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 12.42%,占比较小。 |
发行人 | 88.12% | 2020 年,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 94.22%,非分子筛系列产品 3.98%;其中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 63.16%。 |
注: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为截至 2020 年末的定期报告或公开披露数据。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包括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非分子筛系列产品等,其中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 0.17 亿元、1.55 亿元、2.54 亿元 及 2.31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86%、46.98%、63.16%及 72.17%。目前 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下游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巴斯夫与庄信万丰、优美科合计占据全球移动源脱硝催化剂市场份额约 70%以 上。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在汽车尾气净化领域发
行人客户集中度与万润股份类似,万润股份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客户为庄信万丰,发行人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客户为巴斯夫。
万润股份客户集中度较发行人低,主要原因为万润股份拥有三大产业产品,分别为信息材料产业、环保材料产业、大健康产业。其中,环保材料产业即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及相关业务的比重低于发行人,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环保材料
产业仅占万润股份总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区间为 15%-20%。根据万润股份 2018 年披
露的相关公告显示,汽车尾气净化用沸石材料仅向庄信万丰销售,万润股份在环保材料产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发行人类似。
建龙微纳的成型分子筛产品包含制氧系列分子筛、制氢系列分子筛以及包含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在内的其他分子筛产品。根据 2020 年度报告,建龙微纳制氧系列分子筛产品占营业收入 56.69%,制氢系列分子筛产品占营业收入 11.42%,因此包含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在内的其他分子筛产品占比不超过
14.73%。制氧分子筛和制氢分子筛领域与尾气脱硝分子筛领域的客户特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龙微纳的整体客户集中度与发行人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合理的。
国瓷材料的催化材料板块主要包含蜂窝陶瓷载体、铈锆固溶体、分子筛等尾气催化相关的产品,该板块收入在 2020 年占营业收入 12.42%,占比较小。因此国瓷材料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发行人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合理的。
因此,以万润股份为例可知,发行人与巴斯夫建立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供应模式为现有市场格局所致,符合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供应的行业特征。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领域客户集中度与万润股份在环保材料领域相类似,发行人整体客户集中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可比公司在移动源脱硝分子
筛领域的收入占比远低于发行人造成的,该差异是合理的。发行人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特征。
……”
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模板剂及铝源生产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采购的模板剂原材料包括盐酸xx烷胺、硅溶胶、碳酸二甲酯等,发行人通过对上述材料进行进一步加工,制备成三甲基xx烷氢氧化铵、三烷基金刚烷基季铵盐等半成品,并于反应釜中进行晶化反应。同时,盐酸xx烷胺、硅溶胶、碳酸二甲酯亦可直接用xx化反应,制备其他品类分子筛。报告期内,除 2020 年 GRN041 模板剂存在销售情况外,其他模板剂均未对外销售。
其中,GRN041 与 GRN071 为不同种类分子筛所需的模板剂。GRN041 销售对象并非巴斯夫及其附属企业,该产品销售量较低,客户采购用途为进行产品验证实验所需,并非用于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生产,与《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
等相关合同约定无相关关系。
用于制备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铝源主要来源为对外采购;针对《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研发的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发行人存在部分铝源自产
(自制半成品)情况,但该部分铝源未实现对外销售。
发行人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产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
模板剂 | ||||||||
ADMA | 1,232.36 | - | 1,220.55 | - | 510.09 | - | 139.57 | - |
CADMA | 991.29 | - | 1,241.45 | - | 468.92 | - | 144.60 | - |
四乙基氢氧化铵 | 221.40 | - | 361.81 | - | - | - | - | - |
GRN041 | - | - | 4.00 | 4.00 | - | - | - | - |
GRN071 | 33 | - | - | - | - | - | - | - |
模板剂合计 | 2,478.05 | - | 2,827.81 | 4.00 | 979.01 | - | 284.17 | - |
铝源 | ||||||||
高纯度氧化铝 GRN081 | 50.97 | - | - | - | - | - | - | - |
铝源合计 | 50.97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529.02 | - | 2,827.81 | 4.00 | 979.01 | - | 284.17 | - |
注:ADMA、CADMA、GRN041、GRN071 均为生产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所需模板剂制备工艺的代号。
……”
二、发行人说明
(一)巴斯夫未来是否有计划扩大自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从而减少对发行人等供应商采购的可能性;发行人是否为应对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储备,相关技术路线是否为主流技术路线,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是否对发行人与巴斯夫持续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结合以上情况补充说明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巴斯夫未来是否有计划扩大自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从而减少对发行人等供应商采购的可能性
巴斯夫德国生产基地位于巴斯夫总部所在地路德维希港,根据发行人与巴斯夫于协议拟定过程中沟通了解,巴斯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生产基地近几年无产能扩增计划,主要原因为巴斯夫自建生产基地成本巨大,发行人已规划新建产能,预计发行人及巴斯夫现有生产基地产能能够满足巴斯夫较长期限内生产要求。
因此,根据发行人与巴斯夫沟通了解,巴斯夫未来暂无扩大自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计划,减少对发行人等供应商采购的可能性较低。
2、发行人是否为应对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储备,相关技术路线是否为主流技术路线,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是否对发行人与巴斯夫持续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是否为应对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储备
尽管我国及印度、泰国等其他新兴市场已于近年先后实施欧六同级别的尾气排放标准,但美国、欧洲等柴油车主要应用市场已开始规划新一代移动源尾气排放政策。根据目前规划,已拟定的欧七排放标准即将在 2021 年底前交由欧
盟委员会审批,有望在 2025 年开始实施。据报道,欧七排放标准要求尾气的一氧化碳排放量由现在的 500-1,000mg/km 减少到 100-300mg/km,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必须降低到 30mg/km。该标准将进一步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水平,对包括尾气脱硝在内的多项指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发行人秉持 “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生产研发策略,已自主研发了包括 DC-36、DC-39 等产品在内的新一代移动源脱硝产品,并与巴斯夫签
订了《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就包括 DC-36、DC-39 等在内的新一代移动源脱硝产品的合作研发及商业安排进行了部署。发行人已具备生产脱硝效率更强的尾气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必要技术储备;针对包括欧七排放标准在内的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发行人仍在积极进行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研发工作;相应新一代移动源脱硝产品已与主要客户巴斯夫形成了深入合作,为公司未来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相关技术路线是否为主流技术路线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六及同级别尾气脱硝标准、且满足商业应用性价比条件的移动源尾气脱硝技术路线主要为分子筛路线。根据所选用分子筛不同,可分为 CHA 分子筛、AEI 分子筛、RTH 分子筛等;根据所选用活性组分不同,可分为铜基分子筛、铁基分子筛、贵金属基分子筛等。其中,铜基 CHA分子筛、铜基 AEI 分子筛为目前全球市场上两种主流技术路线。
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所使用的技术路线为铜基 CHA 分子筛技术路线,根据公开市场数据,该技术路线的主要使用者为巴斯夫。庄信万丰的主要技术路线为铜基 AEI 分子筛。巴斯夫为全球移动源脱硝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其移动源脱硝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占比约为 27%。
根据现有技术研究情况,考虑到产品寿命、产品性价比、产品质量及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等因素,铜基 CHA 分子筛、铜基 AEI 分子筛仍将是未来较长期限内移动源尾气脱硝的主流技术路线。包括巴斯夫、xxxx、万润股份与发行人在内的市场主要参与者的研发方向也主要以以上分子筛为主,并已取得较大研究成果。因此发行人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技术路线为市场主流技术路线。
(3)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是否对发行人与巴斯夫持续合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如前所述,据报道,欧七等新一代尾气排放政策实施后,氮氧化物的排放
量限值将降低至 30mg/km,该指标限值较现有尾气排放政策下降约 35%,现有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将难以满足新一代尾气排放政策要求。在此背景下,发行人与巴斯夫签订了《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就新一代移动源脱硝产品的合作研发及商业安排进行了部署,确保未来销售的移动源脱硝产品能够满足更加严
格的尾气排放政策。因此,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不仅不会对发行人与巴斯夫持续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而对发行人与巴斯夫的深入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市场条件。
3、请发行人结合以上情况补充说明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第一大客户巴斯夫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246.16 万元、
19,750.05 万元、28,186.95 万元和 25,052.0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19.19%、59.31%、69.43%和 77.59%。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依赖风险,但该情况不会导致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紧密且稳定,发行人被替代可能性较小
尽管发行人客户高度集中,但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深入稳定。除上述巴斯夫暂无扩产计划、发行人拥有面向更为严格尾气排放政策的技术储备、发行人与巴斯夫联合研发新一代移动源脱硝产品等因素外,还包括以下因素:
① 发行人与巴斯夫签订有长期研发及销售合同,且实现销售金额显著高于约定销售金额
发行人与巴斯夫签订的主要协议中,产品类型或编号、销售数量、销售区域、协约责任及协议的约束力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协议名称 | 涉及产品类 型或编号 | 销售数量 | 销售区域 | 协约责任及协议 的约束力 | 状态 |
1 | 《原料采购合同》 | H-form (DC-11) | - | 巴斯夫在全球的授权方,主要以亚太地区为主,其他地区还包括欧 洲、美洲和非洲 | 战略合作协议,未约定惩罚性条款 | 有效 |
Cu-form (TU-167) | ||||||
2 | 《联合开发协议》 | 特定晶型的分子筛 | 研发成功产品未来全球商业需求的 40% | 已被《第二次 联合开发协议》取代 | ||
3 | 《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 | DC-36、 DC-39 及改 进型分子筛 | 全球供货,其中 DC-36、DC-39 及改进型分子筛产品在亚洲区域 100%独家供 货,模板剂及铝源为全球区域 70% | 有效 |
在发行人与巴斯夫签订的各项协议中,约定的 H-form 产品、Cu-form 产品特指发行人向巴斯夫销售的不同编号产品。其中,在《原料采购合同》中,H-form产品特指产品编号为 DC-11 的产品,该产品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所得;Cu-form产品特指产品编号为 TU-167 的产品,该产品为巴斯夫第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巴斯夫销售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石油裂化分子筛产品等。由于亚洲各国及其他新兴市场尾气排放政策陆续落地、巴斯夫以发行
人产品作为核心原材料制备的移动源脱硝催化剂获取订单数量高于预期等因素,近年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实际销售量大幅高于预计数量。报告期内合
计预估采购需求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0.42%,按人民币的销售金额统计,发行人对《原料采购合同》的预计销售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8.35%,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关系良好,双方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根据《原料采购合同》,巴斯夫未来数年内仍将持续稳定向发行人采购大量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
② 发行人与巴斯夫交易在手订单较为充足
发行人与巴斯夫签订的《原料采购合同》中约定了合计 5.58 亿美元的长期采购金额,同时发行人与巴斯夫约定于每年年底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订单。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发行人 2021 年未执行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在手订单及占发行人在手订单总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在手订单 | 巴斯夫在手订单 | 在手订单总额 | 巴斯夫在手订单占比 |
2021年6月底在手订单金额 | 24,645.93 | 32,952.69 | 74.79% |
发行人与巴斯夫的在手订单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石油裂化分子筛等其他巴斯夫采购产品根据实际需求另外签订采购协议,不在上述在手订单统计范围内。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 2021 年未完成在手订单中巴斯夫在手订单金额为 24,645.93 万元,占比约为 74.79%。截至报告期期末,以《原料采购合同》各年度预计采购数量进行统计,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合计未执行的在手订单数量占总订单比例约为 78%。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与巴斯夫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下一年度采购总量进行约定,发行人按照本年度采购计划进行生产,并根据巴斯夫采购订单进行销售。因此,《原料采购合同》与各年度实际销售数量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双方均未对每年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的最低值及最高值进行限制。从目前订单执行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合计预估采购需求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0.42%,按人民币的销售金额统计,发行人对《原料采购合同》的预计销售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8.35%。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实际销售数量显著高于预计采购数量。发行人拥有较为充足的在手订单,能够保证发行人未来较长期限内业务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人与巴斯夫所签合同及在手订单等情况,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具有较强稳定性。
③ 巴斯夫遴选供应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双方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巴斯夫于 2015 年开始就国内十几家具有与分子筛相关的生产能力和相关技术能力拟候选供应商予以遴选,遴选过程复杂,周期长。巴斯夫综合考虑候选供应商技术、生产、财务等各方面因素,最终将发行人作为国内脱硝分子筛供应商并在多领域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此外,巴斯夫供货的遴选过程不仅包括巴斯夫对发行人产品的质量与技术认证,还包括下游柴油发动机制造企业的产品检验。巴斯夫生产的移动源脱硝装置需送往发动机制造企业中,并装备到整车中进行产品性能测试,包括极端环境测试、产品寿命测试、老化性能测试等,该过程耗费时间较长。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为移动源脱硝装置的关键原材料,一旦产品通过测试,在未出现较大经营环境波动的情况下,更换该关键原材料将可能导致柴油发动机制造企业对移动源脱硝装置进行重新检验,成本较高。因此巴斯夫取消与发行人合作关系概率小。
④ 发行人拥有较强技术优势,且双方建立了更深层次的研发合作关系
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已拥有 100 项授权发明专利,44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多项专利奖项。发行人就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与巴斯夫访谈确认,双方签订《原料采购合同》前,中触媒已具备符合要求的脱硝分子筛的生产与技术能力。发行人技术研发能力较强,产品质量稳定,能够满足巴斯夫对原材料的严格要求。经过对发行人研发与生产能力的考核后,巴斯夫认为发行人具备供应其他产品的技术能力,除脱硝分子筛外,双方在多领域展开合作,除签订长期的脱硝分子筛《原料采购合同》外,巴斯夫向发行人购买包括 Y 分子筛、β分子筛等在内的多种产品,未来还会在其他产品上开展深入合作;同时双方还签署了联合研发合作协议,并成立了联合实验室,就欧七标准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研发达成合作。双方合作粘性较强,合作关系比较稳定,发行人被替代的可能性小。
⑤ 发行人将巩固自身优势,深化与巴斯夫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巴斯夫的合作关系逐步深化,发行人对巴斯夫的销售金额逐年快速扩大。发行人向巴斯夫实现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全称 | 营业收入 |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21 年 1-6 月 | 巴斯夫(境外) | 16,750.59 | 51.88 |
巴斯夫(境内) | 8,301.46 | 25.71 | |
小计 | 25,052.05 | 77.59 | |
2020 年 | 巴斯夫(境外) | 17,618.04 | 43.40 |
巴斯夫(境内) | 10,568.91 | 26.03 | |
小计 | 28,186.95 | 69.43 | |
2019 年 | 巴斯夫(境外) | 14,791.45 | 44.42 |
巴斯夫(境内) | 4,958.60 | 14.89 | |
小计 | 19,750.05 | 59.31 | |
2018 年 | 巴斯夫(境外) | 2,126.02 | 12.57 |
巴斯夫(境内) | 1,120.14 | 6.62 | |
小计 | 3,246.16 | 19.19 | |
合计 | 76,235.21 | 61.93 |
报告期内合计预估采购需求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0.42%,按人民币的销售金额统计,发行人对《原料采购合同》的预计销售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8.35%,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关系良好,双方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发行人自成立起,一直从事分子筛相关产业,生产工艺比较完善,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发行人多年技术积累的成果,技术水平较高,且具有质量稳定优势;同时发行人自筹资金建设特种分子筛和环保催化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满足巴斯夫不断增加的订单需求,发行人将依托自主核心技术、丰富生产经验和先进生产工艺,为巴斯夫提供具有竞争优势、高性价比的产品,实现双赢,从而进一步巩固目前发行人在脱硝分子筛领域的优势地位,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综上,发行人重视自身的研发能力与产品质量,与巴斯夫保持了密切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在与巴斯夫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坚守产品的质量稳定优质,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深技术合作以及保持或扩大生产产能以满足巴斯夫增量采购的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发行人在品牌、研发、生产技术等核心竞争力方面能够保持其作为巴斯夫长期供应商的地位,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较小。
(2)发行人已经采取措施以应对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存在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为降低该风险对发行人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了如下必要措施:
① 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形成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与其他产品多点突破的研发格局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共计拥有发明专利 100 项,其中 40 项发明专利为公司的技术储备,60 项发明专利已经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在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 60 项发明专利中,其中 21 项专利应用于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17 项专
利应用于环氧丙烷、己内酰胺催化剂产品;其余 22 项专利分别应用于烯烃异构化催化剂,石油催化裂化、加氢催化分子筛,吡啶合成催化剂等多种产品。公司已形成多领域的研发成果,并形成了包括固定源尾气脱硝产品、甲醇制烯烃
(MTO)催化剂、甲醇制丙烯(MTP)催化剂、乙二醇催化剂、铂钯双氧水催化剂等多产品的技术储备。
以固定源尾气脱硝产品为例,公司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经技术改造后,可用于固定源尾气脱硝过程中。分子筛脱硝催化剂是能够满足未来固定源脱硝需求的主要催化剂之一,以分子筛为载体的催化剂具有低温高效性,且担载的活性组分为非毒性金属成份,不会对人体及环境造成危害,并且使用过程中易再生,因此该类型的脱硝催化剂是一种新型环保的催化剂,也是未来脱硝催化剂的发展趋势,主要解决电厂、钢厂、热电厂、垃圾焚烧等领域达到超净排放要求。公司已形成固定源尾气脱硝的技术储备,并已通过了小试及中试实验。随着尾气排放政策的日趋严格,固定源尾气脱硝产品的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公司秉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生产研发策略,除以上产
品及技术储备外,仍在积极投入包括光触媒、丙烷脱氢、制氧分子筛等市场空间较大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已取得一定研发成果,部分研发产品已进入工业中试放大阶段。
综上所述,公司已布局的多产品研发策略将能够支撑公司进行多领域业务拓展,增强公司非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盈利能力。
② 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部分重点产品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近年来,发行人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技术研发升级较快,企业发展迅速,并加强了对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多个产品已经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以 HPPO 产品为例,发行人拥有 HPPO 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根据 2020 年 4 月发表的《我国环氧丙烷生产现状和发展前景分析》等相关文献,目前 HPPO法在国内尚未普及,国内拥有 HPPO 法专利技术的企业与单位主要有发行人、中
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国外主要有赢创工业集团、BASF、陶氏化学、意大利 Enichem 公司等。根据文献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底,国内采用 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的企业共有两家,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为 30 万吨,为我国产能最大的环氧丙烷生产企业之一。截至 2019 年 3 月,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德国赢创研发的 HPPO 技术,且需配套使用赢创的 HPPO 催化剂。发行人生产的 HPPO 催化剂已经实现对吉林神华下属子公司聚源化学的稳定供应,实现了该材料由国外供应向国内供应的转变。此外,2017年,发行人 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工艺包与蓝色星球签订了销售合同。2021 年年初,发行人的 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工艺包和催化剂已经与国内多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包括聚源化学、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其中,2021 年 3 月发行人与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4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金额 2,550 万元;2021 年 10月发行人与嘉宏新材料签订《HPPO 催化剂、甲醇精制》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9,930 万元。发行人的 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工艺包和催化剂已经实现了对国外化工集团产品的替代,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将在稳固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情况下,积极拓展其他产品市场份额,形成多样化的产品销售结构,提高非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以外多产品的收入金额,降低发行人对移动源分子筛产品依赖,提高发行人综合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客户高度集中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二)与巴斯夫是否就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最低采购量予以约定,若巴斯夫预计采购不足预期,上述约定是否构成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业务的限制,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了相应风险,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应对该等风险
1、与巴斯夫是否就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最低采购量予以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巴斯夫销售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石油裂化分子筛产品等。
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生产工艺类似,不同种类的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可以在同一生产线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主要包括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钛硅分子筛催化剂、石油裂化分子筛、烯烃异构化催化剂、吡啶合成催化剂等。在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生产中,反应釜为其产能的主要限制因素,不同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反应釜工时不同。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年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统计状况如下所示:
期间 | 产能工时 (时) | 产量工时 (时) | 产能利用率 (%) | 产量 (吨) | 销量 (吨) | 产销率 (%) |
2021 年 1-6 月 | 192,600.00 | 183,464.20 | 95.26 | 2,537.67 | 1,998.48 | 78.75 |
2020 年度 | 230,400.00 | 222,811.00 | 96.71 | 2,890.08 | 2,199.92 | 76.12 |
2019 年度 | 165,600.00 | 166,356.1 | 100.46 | 1,982.95 | 1,944.04 | 98.04 |
2018 年度 | 165,600.00 | 115,874.80 | 69.97 | 1,331.96 | 1,132.40 | 85.02 |
根据《原料采购合同》,发行人与巴斯夫就未来数年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每年采购量进行了约定;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与巴斯夫约定,发行人拥有独家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亚洲市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权利,并拥有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的权利。以上合同中约定数量为巴斯夫(买方)采购的目标需求量,实际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对采购数量进行调整,因此上述合同均未规定未达到约定采购量的惩罚性条款,且未对巴斯夫的最高或最低采购数量进行限
制。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巴斯夫销售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实际销售数量远高于预计销售数量,双方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方面,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协议名称 | 涉及产品类型或编号 | 销售数量 | 销售区域 | 协约责任及 协议的约束力 | 状态 |
1 | 《原料采购合同》 | H-form (DC-11) | - | 巴斯夫在全球的授权方,主要以亚太地区为主,其他地区还包括欧洲、美洲和非洲 | 战略合作协议,未约定惩罚性条款 | 有效 |
Cu-form (TU-167) | ||||||
2 | 《联合开发协议》 | 特定晶型的分子筛 | 研发成功产品未来全球商业需求的 40% | 已被《第二次 联合开发协议》取代 | ||
3 | 《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 | 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DC-36、DC-39 及改进型分子筛 | 全球供货,其中 DC-36、DC-39 及 改进型分子筛产品在亚洲区域 100%独家供货,模板剂及铝源为全球区域 70% | 有效 |
如本题前问所述,《原料采购合同》中约定了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约定采购数量。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合计预估采购需求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0.42%;按人民币的销售金额统计,发行人对《原料采购合同》的预计销售量的执行完成率为 148.35%,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关系良好,双方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根据《原料采购合同》,巴斯夫未来数年内仍将持续稳定向发行人采购大量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
(2)世界各国严格尾气排放政策的实施将催生更庞大的尾气脱硝市场
① 国内随着国六标准的实施,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市场将逐步打开
自 2019 年 7 月以来,随着《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国六标准)的实施,国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市场逐步打开。根据 wind 数据,2020 年我国商用柴油车产量 357 万辆,同比增长 24.4%,其中重型柴油车数量约为 153.2 万辆;乘用柴油车产量为 6.3 万辆。据测算,重型柴油车及轻型柴油车平均排量分别为 13L 和 3L,催化剂载体体积约为发动车排量的
2.5 倍,1L 体积的 SCR 蜂窝陶瓷载体的分子筛用量为 150g,以 2020 年汽车产量为基数进行测算,在国六 b 阶段完全实施后,国内沸石分子筛年需求总量约 9,900 吨。巴斯夫在我国及国际移动源脱硝催化剂领域均占有较高市场份额,根据公开市场数据,巴斯夫占全球移动源脱硝催化剂市场份额约为 27%,在国内移动源脱硝催化剂市场也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以 27%的市场份额进行计算,在国六 b 阶段完全实施后,巴斯夫国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市场需求量为 2,700 吨以上。
② 越来越多国家采用更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包括印度、泰国在内的越来越多国家采用欧六等同级别排放标准,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且增长速度远超预期,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逐步在国内、日本、韩国、印度、泰国等亚太地区以及波兰等欧美市场实现销售,因此 2020 年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收入呈现大幅增长,导致
发行人 2020 年实际销售数量显著大于长期合同需求量。随着我国及印度、泰国等各个主要新兴市场严格尾气排放政策的逐步落地,尾气脱硝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3)《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是对《原料采购合同》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新增采购品类和数量的商业安排
发行人与巴斯夫在 2017 年签订《原料采购合同》及 2018 年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时,发行人是巴斯夫亚洲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主要根据中国市场需求增长量预估巴斯夫本身的目标需求量,因此《原料采购合同》中约定了采购数量与对应产品;同时《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发行人拥有向巴斯夫供应联合研发的新类型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全球采购量 40%的权利。随着未来欧七等更严格尾气脱硝标准的陆续推广实施,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研发的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将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在 2021 年发行人与巴斯夫签订《第二次联合
开发协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取代了 2018 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并对商业安排进行了重新部署。
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拥有向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独家供应亚洲区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权利,并拥有向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供应生产该分子筛市场全球 70%的模板剂与铝源的权利。《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研发的 DC-36 产品已经具备工业化生产条件并在 2021 年开始销售,DC-39 产品也已成功研发,未来市场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向除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销售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分别为
698.39 万元、11,146.73 万元、15,364.55 万元和 14,925.35 万元,占发行人销售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比重为 42.18%、71.80%、60.48%、64.70%。如前所述,预计2024 年前后,巴斯夫仅国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市场需求量为2,700 吨以上;巴斯夫在尾气净化催化剂市场的全球占有率及国内上有率均为 27%左右,预计未来发行人对巴斯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海外的供应量不低于国内的供应量;同时以发行人海外市场占比不低于报告期内最低年份比重 42.18%计算,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需求量远超过《原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数量。自 2019 年发行人向巴斯夫实现稳定供货以来,发行人向巴斯夫实现的销售数量均远高于《原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预计销售数量,该趋势预计将在《原料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得以延续。
综上,巴斯夫对移动源脱硝产品的需求将有效覆盖发行人未来数年内的绝大部分产能,巴斯夫产品需求量不及预期可能性较低。
(4)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紧密,发行人与巴斯夫共同拥有合作研发新一代尾气脱硝产品知识产权
发行人已与巴斯夫合作研发新一代尾气脱硝产品。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与巴斯夫共同拥有合作研发新一代尾气脱硝产品知识产权。如前所述,发行人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与巴斯夫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巴斯夫选择其他供应商、对发行人进行替代的成本较高,且将导致新一代尾气脱硝产品难以迅速推向市场,将有较高可能导致巴斯夫错过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的最佳窗口期,使巴斯夫在该产品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发行人与巴斯夫的长期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巴斯夫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未来较长期限内尾气脱硝产品市场空间较大,且发行人为巴斯夫该产品的重要供应商,长期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因此,尽管以上合同中均未规定未达到约定采购量的惩罚性条款,但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若巴斯夫预计采购不足预期,上述约定是否构成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业务的限制
(1)若巴斯夫预计采购不足,预期上述约定构成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业务的限制
根据《原料采购合同》及《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方面,发行人现有产品的销售限制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销售限制 |
《原料采购合同》 | H-form | DC-11 | 未经巴斯夫授权,该产品不能向第三方进行销售 |
Cu-form | TU-167 | ||
《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 | H-form | DC-36 | 该部分产品双方具有共有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该产品不能向第三方进行销售 |
DC-39 | |||
改进型沸石 |
根据《原料采购合同》及《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向第三方销售上述产品存在限制。xxxx预计采购不足预期,上述约定将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业务的构成一定限制。
(2)上述限制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① 预计巴斯夫未来采购量将有效覆盖发行人未来若干年内的新增产能
如前所述,根据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及发行人与巴斯夫的合作情况判断,巴斯夫未来采购量将有效覆盖发行人未来若干年内的新增产能。未来巴斯夫采购不足预期可能性较小。
② 根据可比公司推断发行人未来向巴斯夫的销售数量将有所增长
根据公开市场数据与万润股份公告资料,万润股份为庄信万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主要供应商。巴斯夫与庄信xxx为全球移动源脱硝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两者全球市场占比较为接近。与巴斯夫类似,xxxx也同样建立了较为封闭的供应商体系。其中,根据万润股份相关公告,庄信万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主要供应商为万润股份及另一家国外企业;巴斯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主要供应商为发行人及巴斯夫自有工厂,另有少量产品向其他国外企业进行采 购。
目前,以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为主要产品的环保材料业务板块已成为万润股份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并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以万润股份为例,万润股份主要向庄信万丰提供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2018 年万润股份在原有 2,500 吨/年的产能基础上,新投建 7,000 吨/年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能。根据万润股份相关公告,沸石环保材料(即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相关业务)2020 年度实际利用产能约为 3,350 吨/年。
在巴斯夫及庄信万丰的供应商体系中,发行人与万润股份占据的供应链地位较为相似。万润股份早在 2014 年以前便与庄信万丰开展合作,期间向庄信万丰的供应量不断提升。因此,以万润股份作为参考,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量仍存在较大增长空间,预计未来向巴斯夫实现销售不存在较大障
碍。
因此,尽管根据《原料采购合同》及《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向第三方销售上述产品存在限制,但预计上述限制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了相应风险,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应对该等风
险
(1)发行人已对上述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重大风险提示”之“(一)客户集中风险” 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xxxx为发
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唯一客户。根据相关协议,发行人为巴斯夫亚洲区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独家供应商,发行人存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销售给巴斯夫及其授权对象的业务限制。发行人主要产品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存在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
(2)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
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主要举措包括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形成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与其他产品多点突破的研发格局;积极进行市场开拓,部分重点产品盈利能力得到增强等。该风险应对措施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二之“(2)发行人已经采取措施以应对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充分披露了相应风险,且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应对该等风险。
(三)请发行人进一步量化说明并补充披露客户集中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集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 前五大客户 集中度 | 主要业务领域及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万润股份 | 61.64% | 2020 年,功能性材料 78.18%、医药材料 21.03%。其中,功能性材料包括信息材料和环保材料,环保材料为汽车尾气净化领域的沸石材料(即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近年来未单独披露环保材料占营业收入比重,但根据其 2018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汽车尾气净化用沸石材料仅向庄信万丰销售,2015 年至 2017 年万润股份对庄信万 丰沸石材料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区间为 15%-20%。 |
建龙微纳 | 21.40% | 2020 年,成型分子筛 82.84%、原粉 10.40%、活化粉 4.46%、活性氧化铝 2.30%。2020 年年报披露已经完成了环境保护领域用“烟道气脱硝分子筛、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催化剂”等产品的技术储备, 未披露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催化剂销售情况。 |
国瓷材料 | 23.03% | 2020 年,电子材料 34.41%、生物医疗材料 22.89%、催化材料 12.42%、其他材料-建筑陶瓷材料 26.72%。其中催化材料主要用于尾气催化相 关的产品,该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 12.42%,占比较小。 |
发行人 | 88.12% | 2020 年,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 94.22%,非分子筛系列产品 3.98%;其中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 63.16%。 |
注: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为截至 2020 年末定期报告或公开披露数据。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包括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非分子筛系列产品等,其中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8 年至 2021 年 1-6月,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 0.17 亿元、1.55 亿元、2.54 亿元
及 2.31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86%、46.98%、63.16%及 72.17%。目前 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下游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巴斯夫与庄信万丰、优美科合计占据全球移动源脱硝催化剂市场份额约 70%以上。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在汽车尾气净化领域发行人
客户集中度与万润股份类似,万润股份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客户为庄信万丰,发行人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客户为巴斯夫。
万润股份客户集中度较发行人低,主要原因为万润股份拥有三大产业产品,分别为信息材料产业、环保材料产业、大健康产业。其中,环保材料产业即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及相关业务的比重低于发行人,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环保材料产业仅占万润股份总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区间为 15%-20%。根据万润股份 2018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汽车尾气净化用沸石材料仅向庄信万丰销售,万润股份在环保材料产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发行人类似。
建龙微纳的成型分子筛产品包含制氧系列分子筛、制氢系列分子筛以及包含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在内的其他分子筛产品。根据 2020 年度报告,建龙微纳制氧系列分子筛产品占营业收入 56.69%,制氢系列分子筛产品占营业收入 11.42%,因此包含柴油车尾气脱硝分子筛在内的其他分子筛产品占比不超过
14.73%。制氧分子筛和制氢分子筛领域与尾气脱硝分子筛领域的客户特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龙微纳的整体客户集中度与发行人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合理的。
国瓷材料的催化材料板块主要包含蜂窝陶瓷载体、铈锆固溶体、分子筛等尾气催化相关的产品,该板块收入在 2020 年占营业收入 12.42%,占比较小。因此国瓷材料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发行人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合理的。
因此,以万润股份为例可知,发行人与巴斯夫建立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供应模式为现有市场格局所致,符合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供应的行业特征。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领域客户集中度与万润股份在环保材料领域相类似,发行人整体客户集中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可比公司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领域的收入占比远低于发行人造成的,该差异是合理的。发行人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特征。
以上可比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之“(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之“2、可比上市公司”中予以补充披露。
(四)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产销情况,结合现有产能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向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的生产能力,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向发行人购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是否会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构成冲击,该项业务对发行人收入结构、毛利率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 1、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产销情
况
(1)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所起的作用
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晶化反应、蒸馏、水洗、干燥、
一次焙烧、交换、二次焙烧、粉碎筛分、包装等工序。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制备工艺流程如下表所示:
硅源
铝源 燃气
模板剂
x化反应
蒸馏
压滤水洗
闪蒸干燥
一次焙烧
包装
粉碎筛分
二次焙烧
喷雾干燥
交换水洗
燃气
主要工序具体内容如下:
工序 | 内容 |
x化 | x化反应是将硅源、铝源、模板剂等原料投入高压釜中,升温至晶化温度后,保温反应。 |
蒸馏 | 通过蒸馏去除反应液体系中的有机溶剂,减少后序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
干燥 | 压滤后的产物含有大量的水分,通过闪蒸,把吸附水脱除掉,同时更好地分散产品。 |
焙烧 | 将干燥产物放在窑炉中,通过燃气加热,去除分子筛中的模板剂,脱除孔道中的杂质。 |
交换 | 通过交换剂,去除分子筛骨架上的碱金属,进一步改变分子筛的性质。 |
粉碎筛分 | 将焙烧后的产品,投入粉碎机,以得到客户需求粒径分布的产品。 |
包装 | 粉碎后的产品,根据公司包装规格,包装入库。 |
在特种分子筛及模板剂的制备过程中,模板剂及铝源主要用xx化过程中。其中,模板剂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铝源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模板剂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制备过程中主要起成型作用,分子筛成型后,将通过焙烧过程去除模板剂。模板剂作用类似于瓷器制造过程中的模具,尽管在最终产品中不包含模板剂,但在分子筛制备过程中模板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的作 用。
铝源是构成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晶体架构的主要成分。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为硅铝分子筛,其主要成分为硅铝酸盐,其中,铝为分子筛晶体架构中主要组成部分。催化剂的活性、水热老化稳定性、抗中毒及再生能力直接与脱硝分子筛的硅铝比及铝分布相关。发行人生产的铝源主要与模板剂配合使用,通过对原材料按照特定配方与比例进行合成,所获得的铝源能够显著改善晶体间的铝分布等微观结构,有效提高催化剂产品催化性能与使用寿命。
(2)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采购的模板剂原材料包括盐酸xx烷胺、硅溶胶、碳酸二甲酯等,发行人通过对上述材料进行进一步加工,制备成三甲基xx烷氢氧化铵、三烷基金刚烷基季铵盐等半成品,并于反应釜中进行晶化反应。同时,盐酸xx烷胺、硅溶胶、碳酸二甲酯亦可直接用xx化反应,制备其他品类分子筛。报告期内,除 2020 年 GRN041 模板剂存在销售情况外,其他模板剂均未对外销售。其中,GRN041 与 GRN071 为不同种类分子筛所需的模板剂。GRN041 销售对象并非巴斯夫及其附属企业,该产品销售量较低,客户采购用途为进行产品验证实验所需,并非用于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生产,与《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等相关合同约定无相关关系。
用于制备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铝源主要来源为对外采购;针对《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研发的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发行人存在部分铝源自产(自制半成品)情况,但该部分铝源未实现对外销售。
发行人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产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
模板剂 | ||||||||
ADMA | 1,232.36 | - | 1,220.55 | - | 510.09 | - | 139.57 | - |
CADMA | 991.29 | - | 1,241.45 | - | 468.92 | - | 144.60 | - |
四乙基氢氧化铵 | 221.40 | - | 361.81 | - | - | - | - | - |
GRN041 | - | - | 4.00 | 4.00 | - | - | - | - |
GRN071 | 33 | - | - | - | - | - | - | - |
模板剂合计 | 2,478.05 | - | 2,827.81 | 4.00 | 979.01 | - | 284.17 | - |
铝源 | ||||||||
高 纯 度 氧 化 铝 GRN081 | 50.97 | - | - | - | - | - | - | - |
铝源合计 | 50.97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529.02 | - | 2,827.81 | 4.00 | 979.01 | - | 284.17 | - |
注:ADMA、CADMA、GRN041、GRN071 均为生产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所需模板剂制备工艺的代号。
以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产销情况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2、结合现有产能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向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的生产能力
(1)发行人模板剂及铝源与市场其他模板剂及铝源的差异
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向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为公司特有产品。发行人向巴斯夫供应的模板剂产品代号为 GRN071,向巴斯夫供应的铝源产品代号为 GRN081,该两种产品主要用于生产 DC-36、DC-39 等新一代移动源脱硝产品。该特定模板剂可以通过公司现有模板剂生产线进行生产,该特定铝源可以通过公司现有特种原料反应釜进行生产。
该部分模板剂及铝源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所得,不同于发行人目前用于生产 DC-11 及 TU-167 所需的模板剂及铝源,且与市面其他模板剂及铝源均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用于制备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模板剂主要为三烷基金刚烷基铵盐及其碱性化合物,其作为模板剂价格昂贵,利用率低且难以回收处理;公司自主研发的模板剂以三烷基季铵鎓及其化合物为主要成分,成本较低,利用率高,在后处理环节容易操作,获得的分子筛晶粒尺寸小且比表面积、孔容大,能提供更多的离子交换位点数量和固体酸量,经过离子交换后获得的脱硝催化剂具有高水热稳定性,低温区域还原率高,脱硝效果更为明显。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铝源将能够与模板剂共同使用,提高分子筛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以上模板剂及铝源合成工艺、投料配方及比例均为发行人自主研究成果,与市面其他产品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2)发行人模板剂及铝源生产能力
① 模板剂及铝源并非发行人现有产品产能限制因素
就目前生产及需求情况而言,模板剂及铝源的产能并非发行人分子筛制造过程中的产能限制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 DC-36、DC-39 等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尚未规模化销售。现有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主要为 DC-11 和
TU-167,该部分产品主要产能限制因素为反应釜,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能工时为通过反应釜工作时长测算而得,该产能工时并不包含模板剂及铝源的生产能力。
② 发行人现有模板剂及铝源产能能够满足未来两年内发行人及巴斯夫的生产需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产品 | 产能工时(时) | 产量工时(时) | 产能利用率(%) |
2021 年 1-6 月 | 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 | 192,600.00 | 183,464.20 | 95.26 |
2020 年度 | 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 | 230,400.00 | 222,811.00 | 96.71 |
2019 年度 | 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 | 165,600.00 | 166,356.1 | 100.46 |
2018 年度 | 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 | 165,600.00 | 115,874.80 | 69.97 |
上述产能工时以反应釜工作时长测算而得。2021 年,以 10m3 反应釜反应时长计算,发行人预计全年产能将达到 385,200 小时,产能约为 2020 年全年的 1.67
倍。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产能为 324,000 小时,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4 年建
设完毕,建成后预计全年产能将达到 709,200 小时,产能约为 2020 年全年的 3 倍。模板剂及铝源为移动源脱硝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自制半成品),《第
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研发的新一代移动源脱硝产品中,以目前已经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DC-36 产品为例,模板剂及铝源的产能并非发行人分子筛制造过程中的产能限制因素。发行人在大连和山东东明建设有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的生产基地,配套的模板剂和铝源生产设备能够满足发行人下一步加工生产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及对外销售的需求。
以发行人现有的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生产线配套的模板剂和铝源生产设备产能计算,预计发行人现有模板剂及铝源产能能够覆盖未来两年内巴斯夫对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需求。
③ 发行人已于募投项目中规划了模板剂及铝源新增产能以满足巴斯夫增长的采购需求
考虑到随着未来市场规模的扩大,巴斯夫所需模板剂及铝源将逐年增长,现有模板剂及铝源产能预计难以满足两年后全球新增的市场需求。发行人已于募投项目中规划了高纯氧化铝、高纯二氧化硅及特种分子筛产品的扩产计划。其中,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中规划了独立的高纯氧化铝及模板剂的新增产能;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中规划了特种分子筛的新增产能。上述项目将能够有效扩增发行人包括模板剂及铝源在内的相关产品生产能力,预计以上项目于 2024 年建成达产后,产能约为 2020 年的 3 倍。新增独立
的模板剂及铝源产能,还能够满足 2,000 吨以上的模板剂及铝源销售需求。发行人拥有满足自身及巴斯夫需求的模板剂及铝源的生产能力。
3、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向发行人购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是否会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构成冲击
(1)发行人与巴斯夫关于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及模板剂、铝源的相关约定
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约定,自发行人 DC-36 产品、DC-39 产品或改进型分子筛在第一次销售日期开始 7 年内,发行人拥有独家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亚洲市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权利,并拥有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的权利。
(2)约定发行人向巴斯夫提供模板剂及铝源的原因
① 模板剂与铝源为生产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重要材料,且模板剂及铝源为发行人自主技术成果的运用
《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的模板剂及铝源为发行人利用自身技术积淀研发获得的重要产品,上述产品为发行人技术成果的具体运用,将在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发行人与巴斯夫合作研发基于 DC-36、DC-39 配方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其中模板剂与铝源为该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主要原材料,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产品质量与产品成本。在签订《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前,发行人已形成了 DC-36、DC-39 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了生产该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所需的模板剂与铝源技术配方。该模板剂与铝源中凝结了发行人技术成果,需使用发行人配方进行制备,利用该配方生产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技术指标良好,成本较低。
② 发行人向巴斯夫提供模板剂与铝源能够保证原材料供应安全
由于生产该分子筛所需的模板剂与铝源属于发行人研发成果,在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因此约定由发行人向巴斯夫供应该产品所需的模板剂及铝源,同时,巴斯夫自身将保有部分模板剂及铝源的生产能力,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安全。
③ 为巴斯夫提供的模板剂和铝源能够充分利用巴斯夫现有产能
根据巴斯夫及发行人预计,由双方联合研发的 DC-36、DC-39 产品及改进型分子筛制备的移动源脱硝产品预计能够在全球领域获得较高市场份额,将成为未来亚洲、欧洲、美洲等全球多个区域的主要应用产品。目前巴斯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自有生产基地位于德国路德维希港,拥有较为先进的制造设备及一定生产能力,为保证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供应安全,并避免巴斯夫现有产能浪费,巴斯夫与发行人约定,在 DC-36 产品、DC-39 产品及改进型分子筛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后,该分子筛的部分生产将转移至巴斯夫德国现有生产基地。
因此,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基于发行人在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研发过程中的贡献,巴斯夫生产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需向中触媒采购模板剂与铝源,并约定由中触媒向巴斯夫供应全球市场 70%以上的用于制备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模板剂与铝源。该约定能够保证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催化剂产品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保证移动源脱硝催化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安全。
(3)该约定对发行人的影响
① 发行人负责供应巴斯夫亚洲区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巴斯夫亚洲区域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采购量不受影响。
《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中未对巴斯夫德国生产基地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供货区域作出约定,但双方于协议中明确发行人为亚洲区域巴斯夫及巴斯夫附属企业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独家供应企业。巴斯夫德国生产基地亦不能对亚洲区域巴斯夫及巴斯夫附属企业供应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对于发行人而言,巴斯夫为《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产品的唯一客户,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拥有独家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亚洲市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权利,且根据巴斯夫要求,能够向巴斯夫亚洲区域以外的附属公司进行供货。由于发行人负责供应巴斯夫亚洲区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因此巴斯夫亚洲区域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采购量不受影响。
② 发行人现有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亚洲区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销售收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往各个区域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终端销 售区域 | 终端销 售国家 | 主要销售 产品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1-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亚洲区域 | 中国 | H-form | 946.74 | 57.20 | 4,377.35 | 28.20 | 10,037.11 | 39.51 | 8,140.09 | 35.29 |
Cu-form | 10.06 | 0.61 | - | - | - | - | - | - | ||
日本 | Cu-form | 62.13 | 3.75 | 5,519.14 | 35.55 | 4,156.97 | 16.36 | 3,682.38 | 15.96 | |
韩国 | H-form | 580.19 | 35.05 | 4,565.73 | 29.41 | 3,946.65 | 15.54 | 2,354.50 | 10.21 | |
泰国 | H-form | - | - | - | - | 1,972.08 | 7.76 | 3,497.78 | 15.16 | |
Cu-form | - | - | 37.64 | 0.24 | 551.64 | 2.17 | 306.69 | 1.33 | ||
印度 | H-form | 28.67 | 1.73 | 1,021.51 | 6.58 | 3,829.86 | 15.08 | 4,733.60 | 20.52 | |
欧美区域 | 美国 | H-form | 17.39 | 1.05 | - | - | - | - | - | - |
波兰 | H-form | - | - | - | - | 907.35 | 3.57 | 350.40 | 1.52 | |
德国 | H-form | 10.01 | 0.60 | 2.71 | 0.02 | - | - | - | - | |
合计 | 1,655.19 | 100.00 | 15,524.08 | 100.00 | 25,401.66 | 100.00 | 23,065.44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主要销售区域仍为亚洲区域,销往欧美区域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占比较低。该约定不会导致发行人亚洲区域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收入受到较大影响。
③ 该约定将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发行人将获得独家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亚洲市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权利,且发行人额外获得供应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的权利。该部分模板剂及铝源不会挤占发行人现有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份额,且能够实现对巴斯夫全球其他区域的销售,与报告期内销售情况相比,巴斯夫采购的产品品类及产品数量均将有所增长,发行人的收入水平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向发行人购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不会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构成冲击。
4、该项业务对发行人收入结构、毛利率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发行人收入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前所述,发行人未来供应巴斯夫的模板剂及铝源为发行人研发成果,为双方在《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所作的商业布置,该部分产品为生产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所需,属于与分子筛生产过程存在密切关系的特定产品。根据发行人与巴斯夫沟通及商业布置安排,巴斯夫采购模板剂及铝源,主要用于满足其在德国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原料采购需求。发行人未来向供应巴斯夫的模板剂及铝源
70%全球市场份额,按照巴斯夫德国生产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所需的模板剂及铝源材料 70%计算,假设巴斯夫采购模板剂及铝源的定价模式与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定价模式一致,以目前模板剂及铝源占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生产成本 40%-50%推算,发行人未来向巴斯夫供应的模板剂及铝源仅为目标采购量销售收入的23.65%-29.66%,发行人未来对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销售收入还包括《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研发的新产品的收入,因此,相对于发行人未来包括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在内的特种分子筛销售收入而言,模板剂及铝源销售规模占比较低。发行人向巴斯夫销售模板剂及铝源不会导致发行人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变化。
(2)对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
模板剂与铝源是生产分子筛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也是分子筛生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模板剂占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的比例较为稳定。铝为组成分子筛晶体架构所需的主要材料之一,铝源质量也将显著影响分子筛催化效率与产品寿命。
如前所述,发行人未来供应巴斯夫的模板剂及铝源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成果。该部分产品并非通过采购或简单加工可以获得,其生产过程中需经过晶化等多个步骤,并需使用反应釜等设施才能够进行生产。发行人已经对该部分产品申请了相关专利,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在发行人现有已授权及申请专利中,涉及模板剂或铝源的相关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时间 | 申请状态 |
1 | 一种均相阳离子交换膜的制造方法 | 2013 年 1 月 31 日 | 已授权 |
2 | 一种均相阴离子交换膜的制造方法 | 2013 年 1 月 31 日 | 已授权 |
3 | 一种 1-溴代金刚烷的制备方法 | 2015 年 12 月 30 日 | 已授权 |
4 | 一种制备四烷基氢氧化铵的三膜四室电解系统和方法 | 2019 年 5 月 31 日 | 已授权 |
5 | 一种高效的xx烷合成方法 | 2019 年 5 月 14 日 | 已授权 |
6 | 一种新型结构模板剂合成的 CHA 分子筛及其 SCR 催化剂与应用 | 2020 年 8 月 10 日 | 申请中 |
7 | 用含双环状基团季铵鎓模板剂合成的 CHA 型分子筛及催化剂制备与应用 | 2020 年 8 月 10 日 | 申请中 |
发行人向巴斯夫销售的模板剂及铝源产品同样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特种分子筛产品属于高附加值新材料产品,报告期内该部分模板剂和铝源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
根据《原料采购合同》对原材料价格相关的调整机制约定,协议中约定了产品售价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动情况而做出联动调整的机制,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 | 协议名称 | 涉及原材料价格相关调整机制约定的内容 |
巴斯夫 | 长期采购协议 | 1、双方约定以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之一盐酸xx烷胺作为原材料价格调整的参照物,当盐酸xx烷胺的季度平均价高于或低于基准原料价格一定幅度时,公司相应的产品售价作出同步调整;2、当原材料的季度平均价高于或低于基准 原料价格波动每达到±20%时,按照协议约定相应调整产品售价±7%。 |
上表所述的原材料盐酸xx烷胺为生产模板剂的原料,原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约定是双方用于调节减少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盐酸xx烷胺是生产模板剂的核心原材料,鉴于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定价机制采用了模板剂的核心原材料盐酸xx烷胺作为原材料价格调整的参照物,未来发行人与巴斯夫在模板剂和铝源产品的定价模式的沟通谈判亦会采取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定价机制相同和相似的方式。
报告期内,如果原材料价格调整机制能够覆盖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发行人带来的生产成本影响,模板剂的毛利率与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报告期内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及发行人与巴斯夫现有沟通进展,尽管双方未对模板剂及铝源销售价格予以约定,但双方初步沟通确定,发行人向巴斯夫实现稳定供货后,模板剂与铝源销售毛利率将达到 45%左右,与现有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毛利率相似。因此,预计模板剂与铝源未来销售毛利率与发行人向巴斯夫销售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毛利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变化,该产品不会对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向发行人购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不仅不会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构成冲击,反而将有效推动发行人与巴斯夫的深入合作,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及相关业务的收入水平,不会导致发行人收入结构及毛利率水平产生重大变化,不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客户巴斯夫签订的《原料采购合同》、《联合开发协议》、
《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
2、对发行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第二次联合开发协议》等合同的签订原因及执行情况;
3、对巴斯夫采购及研发对接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巴斯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生产现状及未来扩产规划;
4、通过访谈了解、公开查询下游行业发展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等前提下,结合获取的期末在手订单信息等,分析判断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的持续性及经营波动风险;
5、对发行人董事长、总工程师进行访谈,查阅尾气脱硝相关文献及巴斯夫、xxxx已申请专利数据,对下一代移动源尾气脱硝产品技术路线进行分析比较;
6、查阅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数据,查阅万润股份公告中涉及沸石产品及与庄信万丰合作资料,与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材料生产出入库明细,对董事长、生产部部长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模板剂及铝源产能现状,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相关资料,了解发行人模板剂及铝源现有产能及未来增长状况;
8、获取发行人与模板剂及铝源相关专利的申请数据,了解发行人专利申请状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因巴斯夫未来扩大自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业务从而减少对发行人采购的可能性较低;发行人已针对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储备;发行人新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技术路线符合市场主流技术路线;未来尾气排放政策升级不会对发行人与巴斯夫持续合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客户高度集中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与巴斯夫拟定的合同中约定了采购量,若巴斯夫预计采购不足预期,上述约定将对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销售业务的构成一定限制;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客户集中风险”部分对相应风险进行披露;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
3、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该情况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主要产品移动源尾气脱硝产品的市场格局所致,符合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供应的行业特征。
4、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模板剂及铝源生产及销售情况,巴斯夫及其附属公司向发行人购买移动源脱硝分子筛模板剂及铝源不会对发行人移动源
脱硝分子筛业务构成冲击,该项业务不会导致发行人收入结构、xxx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容诚专字[2021]110Z0405 号)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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