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86-2241B15D0939Z/0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刑侦总队警犬驯养费项目第二包:犬病防治
项目编号:0686-2241B15D0939Z/02
采 购 人: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86-2241B15D0939Z/02
2.项目名称:刑侦总队警犬驯养费项目第二包:犬病防治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第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 42.763 万元
5.采购需求:
序 号 | 分类 | 货物名称 (即标的名称) | 单位 | 规格 | 采购数量 |
1 | 口服 | xx贝肟片 | 盒 | 5mg/片*10/盒 | 150 |
2 | xx贝肟片 | 盒 | 2.5mg/片*10/盒 | 20 | |
3 | 芬苯达唑片 | 盒 | 100mg/片*8/盒 | 15 | |
4 | 奥苯达唑片 | 盒 | 100mg/片*8/盒 | 50 | |
5 | 磺胺间甲氧嘧啶片 | 盒 | 0.5*8 片/盒 | 10 | |
6 | 硫酸软骨素,葡萄糖 胺,枯草芽孢杆菌制 剂 | 盒 | 10 包/盒 5 克/包 | 100 | |
7 | 硫酸新霉素片 | 盒 | 100mg/片*6 | 100 | |
8 | 阿莫西林硫酸粘菌 素可溶性粉 | 盒 | 1g/袋*10 条/盒 | 25 | |
9 | 马波沙星片 | 盒 | 20mg/片*8/盒 | 20 | |
10 | 麻杏石甘口服液 | 盒 | 10ml/支*5/盒 | 40 | |
11 | 枯草芽孢杆菌、地衣 | 盒 | 5g*10 袋/盒 | 900 |
芽孢杆菌制剂 | |||||
12 | 双歧杆菌、乳酸杆 菌、粪链球菌、酵母菌复合活菌制剂 | 盒 | 1g*10 袋/盒 | 40 | |
13 | 犬胰蛋白酶、脂肪 酶、淀粉酶复合酶制 剂 | 盒 | 0.17g*100 粒/盒 | 10 | |
14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盒 | 5g*24 袋/盒 | 200 | |
15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盒 | 5g*24 袋/盒 | 130 | |
16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 用乳钙片) | 瓶 | 400 片/瓶 | 300 | |
17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 用多维营养素片) | 盒 | 400 片/瓶 | 600 | |
18 | 宠物营养补充剂(免 疫多糖制剂) | 盒 | 80g/盒 | 300 | |
19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 用卵磷脂颗粒) | 瓶 | 220g/瓶 | 600 | |
20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 用关节舒) | 瓶 | 400 片/瓶 | 200 | |
21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 用配方海藻颗粒) | 瓶 | 220g/瓶 | 600 | |
22 | 犬奶粉(0--6 周) | 盒 | 10g/袋*20 | 20 | |
23 | 犬奶粉 6 周+ | 盒 | 20g/袋*12 | 40 | |
24 | 盐酸氨溴索片 | 盒 | 30mg*20 | 5 | |
25 | 复合 VB 片 | 瓶 | 100 片 | 20 | |
26 | 三七伤药片 | 盒 | 40 片 | 50 |
27 | 甲钴胺片 | 盒 | 0.5mg*20 | 30 | |
28 | 藿香正气软胶囊 | 盒 | 0.45g*16 | 350 | |
29 | 多酶片 | 盒 | 100 片 | 10 | |
30 | 氯雷他定片 | 盒 | 10mg*8 | 15 | |
31 | 阿奇霉素片 | 盒 | 0.25g*12 | 30 | |
32 | VC 片 | 瓶 | 0.1g*100 | 20 | |
33 | 奥硝唑片 | 盒 | 0.25*12 | 400 | |
34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 犬用胃肠道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5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 犬用肝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6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 犬用肾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7 | 全价营养液(犬用胰 腺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8 | 异氟烷 | 瓶 | 100ml/瓶 | 2 | |
39 | 白陶土 | 盒 | 5g/袋×10 袋/盒 | 40 | |
40 | 注射 | 维生素 C 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41 | 酚磺乙胺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
42 | 头孢噻呋注射液 | 瓶 | 50ml:2.5g | 10 | |
43 | 缩宫素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
44 | 托芬那酸注射液 | 瓶 | 2g:50ml | 3 | |
45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 | 盒 | 2ml*10/盒 | 10 |
液 | |||||
46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 液 | 盒 | 2ml*10/盒 | 20 | |
47 | 0.9%NaCl | 箱 | 100ml/袋*80 | 1 | |
48 | 乳酸林格注射液 | 箱 | 250ml/袋*40 | 1 | |
49 | 5%葡萄糖注射液 | 箱 | 100ml/袋*80 | 1 | |
50 | 50%葡萄糖注射液 | 盒 | 10g:20ml×5 支/盒 | 5 | |
51 | 复合维生素B 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3 | |
52 | 维生素 B12 注射液 | 盒 | 1ml*10/盒 | 2 | |
53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盒 | 10ml :0.5g*5/盒 | 5 | |
54 | 氯化钾注射液 | 盒 | 10ml:1g*10/盒 | 2 | |
55 | 盐酸肾上腺素 | 盒 | 2ml*10/盒 | 2 | |
56 | 呋塞米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57 | 氨茶碱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58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59 | 安洛血注射液 | 盒 | 10mg:2ml×10 支/盒 | 2 | |
60 | 犬干扰素 | 支 | 10 支/盒 | 5 | |
61 | 尼可刹米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62 | 灭菌注射用水 | 盒 | 2ml*10/盒 | 30 | |
63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 射液 | 盒 | 1ml*10/盒 | 10 | |
64 | 普鲁卡因注射液 | 盒 | 10ml*10/盒 | 3 |
65 | 盐酸赛拉嗪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66 | 盐酸苯噁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67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 液 | 盒 | 10ml:0.2g | 5 | |
68 | 头孢曲松钠粉剂 | 盒 | 1g*10 | 5 | |
69 | ATP 注射液 | 盒 | 2ml:20mg*10 | 10 | |
70 | CoA | 盒 | 50 单位*10 | 5 | |
71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盒 | 2ml:20mg*10 | 2 | |
72 | 丙泊芬 | 瓶 | 100mg:10ml*5/盒 | 2 | |
73 | S2 抗皮脂溢香波 | 瓶 | 237ml/瓶 | 30 | |
74 | M2 全效抗菌营养香 波 | 瓶 | 237ml/瓶 | 30 | |
75 | 百里香提取物,肉桂 精油 | 瓶 | 50ML/瓶 | 30 | |
76 | 硼酸,芦荟提取液, 茶树精油 | 瓶 | 50ML/瓶 | 30 | |
77 | 氧化锌软膏 | 瓶 | 20g:3g | 20 | |
78 | 聚维酮碘乳膏 | 瓶 | 20g | 100 | |
79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支 | 15mg/5ML | 50 | |
80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支 | 2.5g:12.5mg | 10 | |
81 | 非泼xx滴剂犬用 | 支 | 2.68ml/支/盒 | 350 | |
82 | 复方酮康唑软膏 | 支 | 15g/支 | 20 | |
83 | 醋酸氟轻松乳膏 | 支 | 20g/支 | 10 |
84 | 硫酸新霉素软膏 | 支 | 20g/支 | 15 | |
85 | 复合溶菌酶消毒喷 剂 | 支 | 60ml/支 | 30 | |
86 | 毕赤酵母发酵溶胞 物滤液、己脒定二羟基乙基磺酸盐等 | 瓶 | 100ml/支 | 30 | |
87 | 灭菌结晶磺胺 | 盒 | 5g/8 袋 | 10 | |
88 | 安尔碘 | 瓶 | 40ml | 100 | |
89 | 天然植物浴液 | 瓶 | 500ml | 300 | |
90 | 75%酒精 | 瓶 | 100ml | 500 | |
91 | 稀戊二醛消毒液 | 瓶 | 5L | 32 | |
92 |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 粉 | 瓶 | 1kg | 60 | |
93 | 辅助试 剂、器 械、耗材 | 犬用电推剪 | 个 | 充插两用、钯金电 机、可水洗刀头 | 3 |
94 | 无菌纱布块 | 小包 | 5*7*8(5 块/小包) | 900 | |
95 | 棉签 | 包 | 50 包*100 支 | 5 | |
96 | 创口贴 | 盒 | 100 片/盒 | 4 | |
97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盒 | L(无粉) | 5 | |
98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盒 | M(无粉) | 5 | |
99 | 一次性 PE 手套 | 包 | 100 只/包 | 500 | |
100 | 手术衣 | 包 | 5 件/包 | 10 | |
101 | xxxx脖圈 | 个 | 大(粘扣) | 20 |
102 | xxxx脖圈 | 个 | 中(粘扣) | 20 | |
103 | xxxx脖圈 | 个 | 小(粘扣) | 10 | |
104 | 弹性自粘绷带 | 卷 | 7.5cm | 30 | |
105 | 医用棉球 | 包 | 500g | 5 | |
106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 射器 | 个 | 50ml | 50 | |
107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 射器 | 个 | 5ml | 200 | |
108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 射器 | 个 | 2ml | 1000 | |
109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 射器 | 个 | 1ml | 200 | |
110 | 医用纸质胶带 | 盒 | 2.5cm*9m*12 | 5 | |
111 | 纱布卷 | 卷 | 80cm*15m/卷 | 5 | |
112 | 一次性外科口罩 | 个 | 医用级 | 500 | |
113 | 医用帽 | 个 | 医用级 | 100 | |
114 | 输液器 | 包 | 20 个/包 | 6 | |
115 | 快灵生物犬细小、冠 状病毒抗原检测试 纸 | 盒 | 20 个/盒 | 1 | |
116 | 犬瘟、腺病毒抗原检 测试纸 | 盒 | 20 个/盒 | 1 | |
117 | 电动喷雾器+风筒 | 个 | 不低于 10A 锂电电池 容量,电动喷雾器,铜芯高压泵;风筒内 | 4 |
置独立电池 | |||||
118 | 犬 D-二聚体 (D-dimer) | 盒 | 5 条/盒 | 1 | |
119 | 犬瘟热/细小/传染 性肝炎病毒三联抗体 (CDV-Ab/CPV-Ab/I CH-Ab) | 盒 | 20 条/盒 | 4 | |
120 | 犬 N 端脑钠肽前体 (犬心脏病 BNP) | 盒 | 5 条/盒 | 2 | |
121 | 弓形虫/汉xx通 体核酸二联检试剂盒(TOXO/汉xx 通体) | 箱 | 4 个/箱 | 2 | |
122 | 犬细小病毒检测试 剂盒(CPV) | 箱 | 4 个/箱 | 1 | |
123 | 犬瘟热病毒检测试 剂盒(CDV) | 箱 | 4 个/箱 | 1 | |
124 | 巴xx虫核酸分型 检测试剂盒(巴xx虫 2 联) | 箱 | 4 个/箱 | 1 | |
125 | 弓形虫/钩端螺旋体 核酸二联检试剂盒 (TOXO/钩体) | 箱 | 4 个/箱 | 2 | |
126 | 犬呼吸道病原体核 酸四联检试剂盒(犬 呼吸道 4 联) | 箱 | 4 个/箱 | 4 | |
127 | 犬贫血病原体核酸 六联检试剂盒(犬贫 | 箱 | 4 个/箱 | 1 |
血 6 联) | |||||
128 | 消化道寄生虫核酸 二联检试剂盒(贾第鞭毛虫/三毛滴虫) | 箱 | 4 个/箱 | 2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3.方式:现场购买(仅需携带开票信息)
4.售价:2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 x)xxxxxx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 x)xxxxxx评标室。
六、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谈判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
地 址:xxxxxxxxxxx 0 xxxxx:xx 010-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xxx、xx
电 话:010-85343439、010-8534344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x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 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3.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 ||||
xx贝肟片 | 工业 | ||||
xx贝肟片 | 工业 | ||||
芬苯达唑片 | 工业 | ||||
奥苯达唑片 | 工业 | ||||
磺胺间甲氧嘧啶片 | 工业 | ||||
硫酸软骨素,葡萄糖胺,枯草芽 孢杆菌制剂 | 工业 | ||||
硫酸新霉素片 | 工业 | ||||
阿莫西林硫酸粘菌素可溶性粉 | 工业 | ||||
马波沙星片 | 工业 | ||||
麻杏石甘口服液 | 工业 | ||||
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制 剂 | 工业 | ||||
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粪链球菌、 酵母菌复合活菌制剂 | 工业 | ||||
犬胰蛋白酶、脂肪酶、淀粉酶复 | 工业 |
合酶制剂 |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工业 |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工业 |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乳钙片) | 工业 |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多维营养 素片) | 工业 | ||||
宠物营养补充剂(免疫多糖制剂) 宠物营养补充剂(免疫多糖制剂) | 工业 |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卵磷脂颗 粒) | 工业 |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关节舒) | 工业 |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配方海藻 颗粒) | 工业 | ||||
犬奶粉(0--6 周) | 工业 | ||||
犬奶粉 6 周+ | 工业 | ||||
盐酸氨溴索片 | 工业 | ||||
复合 VB 片 | 工业 | ||||
三七伤药片 | 工业 | ||||
甲钴胺片 | 工业 | ||||
藿香正气软胶囊 | 工业 | ||||
多酶片 | 工业 | ||||
氯雷他定片 | 工业 | ||||
阿奇霉素片 | 工业 | ||||
VC 片 | 工业 | ||||
奥硝唑片 | 工业 |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犬用胃肠道 康复期) | 工业 |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犬用肝病康 复期) | 工业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犬用肾病康 复期) | 工业 | ||||
全价营养液(犬用胰腺病康复期) | 工业 | ||||
异氟烷 | 工业 | ||||
白陶土 | 工业 | ||||
维生素 C 注射液 | 工业 | ||||
酚磺乙胺注射液 | 工业 | ||||
头孢噻呋注射液 | 工业 | ||||
缩宫素注射液 | 工业 | ||||
托芬那酸注射液 | 工业 |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工业 |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工业 | ||||
0.9%NaCl | 工业 | ||||
乳酸林格注射液 | 工业 | ||||
5%葡萄糖注射液 | 工业 | ||||
50%葡萄糖注射液 | 工业 | ||||
复合维生素 B 注射液 | 工业 | ||||
维生素 B12 注射液 | 工业 |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工业 | ||||
氯化钾注射液 | 工业 | ||||
盐酸肾上腺素 | 工业 | ||||
呋塞米注射液 | 工业 | ||||
氨茶碱注射液 | 工业 |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工业 | ||||
x洛血注射液 | 工业 | ||||
犬干扰素 | 工业 | ||||
尼可刹米注射液 | 工业 | ||||
灭菌注射用水 | 工业 |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工业 |
普鲁卡因注射液 | 工业 | ||||
盐酸拉嗪注射液 | 工业 | ||||
盐酸苯噁注射液 | 工业 |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工业 | ||||
头孢曲松钠粉剂 | 工业 | ||||
ATP 注射液 | 工业 | ||||
CoA | 工业 |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工业 | ||||
丙泊芬 | 工业 | ||||
S2 抗皮脂溢香波 | 工业 | ||||
M2 全效抗菌营养香波 | 工业 | ||||
百里香提取物,肉桂精油 | 工业 | ||||
硼酸,芦荟提取液,茶树精油 | 工业 | ||||
氧化锌软膏 | 工业 | ||||
聚维酮碘乳膏 | 工业 |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工业 |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工业 | ||||
非泼xx滴剂犬用 | 工业 | ||||
复方酮康唑软膏 | 工业 | ||||
醋酸氟轻松乳膏 | 工业 | ||||
硫酸新霉素软膏 | 工业 | ||||
复合溶菌酶消毒喷剂 | 工业 | ||||
毕赤酵母发酵溶胞物滤液、己脒 定二羟基乙基磺酸盐等 | 工业 | ||||
灭菌结晶磺胺 | 工业 | ||||
x尔碘 | 工业 | ||||
天然植物浴液 | 工业 | ||||
75%酒精 | 工业 | ||||
稀戊二醛消毒液 | 工业 |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 工业 | ||||
犬用电推剪 | 工业 | ||||
无菌纱布块 | 工业 | ||||
棉签 | 工业 | ||||
创口贴 | 工业 |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工业 |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工业 | ||||
一次性 PE 手套 | 工业 | ||||
手术衣 | 工业 | ||||
xxxx脖圈 | 工业 | ||||
xxxx脖圈 | 工业 | ||||
xxxx脖圈 | 工业 | ||||
弹性自粘绷带 | 工业 | ||||
医用棉球 | 工业 |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工业 |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工业 |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工业 |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工业 | ||||
医用纸质胶带 | 工业 | ||||
纱布卷 | 工业 | ||||
一次性外科口罩 | 工业 | ||||
医用帽 | 工业 | ||||
输液器 | 工业 | ||||
快灵生物犬细小、冠状病毒抗原 检测试纸 | 工业 | ||||
犬瘟、腺病毒抗原检测试纸 | 工业 | ||||
电动喷雾器+风筒 | 工业 | ||||
犬 D-二聚体(D-dimer) | 工业 | ||||
犬瘟热/细小/传染性肝炎病毒三 | 工业 |
联抗体(CDV-Ab/CPV-Ab/ICH-Ab) | |||||
犬 N 端脑钠肽前体(犬心脏病 BNP) | 工业 | ||||
弓形虫/汉xx通体核酸二联 检试剂盒(TOXO/汉xx通体) | 工业 | ||||
犬细小病毒检测试剂盒(CPV) | 工业 | ||||
犬瘟热病毒检测试剂盒(CDV) | 工业 | ||||
巴xx虫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 (巴xx虫 2 联) | 工业 | ||||
弓形虫/钩端螺旋体核酸二联检 试剂盒(TOXO/钩体) | 工业 | ||||
犬呼吸道病原体核酸四联检试剂 盒(犬呼吸道 4 联) | 工业 | ||||
犬贫血病原体核酸六联检试剂盒 (犬贫血 6 联) | 工业 | ||||
消化道寄生虫核酸二联检试剂盒 (贾第鞭毛虫/三毛滴虫) | 工业 | ||||
9.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0.1 | 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0.8 万元整。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汇款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 |
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 | ||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 |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 | ||
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 | ||
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 | ||
效。 | ||
建议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保证金。 | ||
供应商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
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 | ||
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 ||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 ||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 ||
特别提示:请在交易附言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招标编 | ||
号。 | ||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无 | ||
■有,具体情形: | ||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
10.7. | ||
5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 | ||
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 ||
意串通的; | ||
11.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 90 日历天。 |
12.1 | 响应文件份数 | x项目需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3 份,建议双面打印。电子文档:2 份光盘或 U 盘,每份光盘或 U 盘中需包含 PDF 格式 1 份、WORD 格式 1 份。 注: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和响应文 件正本的电子版,格式分别采用: PDF 格式及 WORD 格式,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将电子文档刻录至光盘或拷贝至 U 盘中,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 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12.8 | 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 | x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 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 □不适用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 |
19.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随机 抽取。 |
22.5 | 分包 | x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1) 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无 。(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 2)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 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第 2-2 项及其附件提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非因以上原因 而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 11 项提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 ||
23.1. 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23.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同第一章《采购邀请》中“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的联系方式。 |
24.1 | 代理费 |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以每个包的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 20%收取。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 x。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100000 | 0.05% |
缴纳方式:电汇 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保证金账号。 | ||
其它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x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谈判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谈判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 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响应无效。 | ||
2.如在谈判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 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3.1 进口产品
3.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3.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1 中小企业定义:
3.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3.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3.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
3.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3.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3.5 正版软件
3.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3.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3.6 信息安全产品
3.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3.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3.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4 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构成
5.1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6 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
7.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7.2 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2 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3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8.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 报价
9.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9.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9.2.2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9.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0 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0.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0.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0.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
12.1 供应商应当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位置都须使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不满足上述签署要求的响应无效。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未按此要求盖章或仅加盖骑缝章均视为响应无效。
12.4 联合体响应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谈判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均可。
12.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否则将视为响应无效。
12.6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7 响应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2.8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 提交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响应文件:将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
13.2 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
(1)清楚标明递交至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清楚标明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适用)和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清楚标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4)在封装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4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3.5 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14 提交响应截止时间
14.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4.2 采购人推迟谈判时间时,应当以书面(或者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谈判时间的约束。
14.3 拒收情形: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供应商撤回响应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响应”的授权。
15.3 15.3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 评审
16 响应文件的开启
1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6.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响应文件均不予开启。(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
16.4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7 谈判小组
17.1 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8.1 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六 确定成交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 终止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
22 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询问与质疑
23.1 询问
2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 质疑
23.2.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3.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3.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 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 书》。 |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x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供应商单独参与谈判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 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
4 | 保证金 | 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 / |
5 | 获取谈判文件 |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谈判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谈判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 /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不允许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不允许 |
3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 不允许 |
4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不允许 |
5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不允许 |
6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的 (如有); | 不允许 |
7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 | 不允许 |
8 | 进口产品 (如有)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报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不允许 |
9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所报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报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所报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所报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不允许 |
10 | 公平竞争 | 不存在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 的; | 不允许 |
11 | 《北京市公安局不良行为记 录告知书》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北京市公安局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 不允许 |
12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人报价中的标的名称、分项数量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 不允许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不允许 |
2 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
x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谈判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另行通知。
2.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3.3.10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3.11 其 他 为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实 施 的 优 先 采 购 ( 如 涉 及 ):
/ 。
4 谈判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_无 。
5 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5.1 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
5.2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6 报告违法行为
6.1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 号 | 分 类 | 货物名称 (即标的名称) | 单位 | 规格 | 采购数量 |
1 | 口服 | 米尔贝肟片 | 盒 | 5mg/片*10/盒 | 150 |
2 | xx贝肟片 | 盒 | 2.5mg/片*10/盒 | 20 | |
3 | 芬苯达唑片 | 盒 | 100mg/片*8/盒 | 15 | |
4 | 奥苯达唑片 | 盒 | 100mg/片*8/盒 | 50 | |
5 | 磺胺间甲氧嘧啶片 | 盒 | 0.5*8 片/盒 | 10 | |
6 | 硫酸软骨素,葡萄糖胺, 枯草芽孢杆菌制剂 | 盒 | 10 包/盒 5 克/包 | 100 | |
7 | 硫酸新霉素片 | 盒 | 100mg/片*6 | 100 | |
8 | 阿莫西林硫酸粘菌素可 溶性粉 | 盒 | 1g/袋*10 条/盒 | 25 | |
9 | 马波沙星片 | 盒 | 20mg/片*8/盒 | 20 | |
10 | 麻杏石甘口服液 | 盒 | 10ml/支*5/盒 | 40 | |
11 | 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 孢杆菌制剂 | 盒 | 5g*10 袋/盒 | 900 | |
12 | 双歧杆菌、乳酸杆菌、 粪链球菌、酵母菌复合 活菌制剂 | 盒 | 1g*10 袋/盒 | 40 | |
13 | 犬胰蛋白酶、脂肪酶、 淀粉酶复合酶制剂 | 盒 | 0.17g*100 粒/盒 | 10 | |
14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盒 | 5g*24 袋/盒 | 200 |
15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盒 | 5g*24 袋/盒 | 130 | |
16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 乳钙片) | 瓶 | 400 片/瓶 | 300 | |
17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 多维营养素片) | 盒 | 400 片/瓶 | 600 | |
18 | 宠物营养补充剂(免疫 多糖制剂)宠物营养补 充剂(免疫多糖制剂) | 盒 | 80g/盒 | 300 | |
19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 卵磷脂颗粒) | 瓶 | 220g/瓶 | 600 | |
20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 关节舒) | 瓶 | 400 片/瓶 | 200 | |
21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 配方海藻颗粒) | 瓶 | 220g/瓶 | 600 | |
22 | 犬奶粉(0--6 周) | 盒 | 10g/袋*20 | 20 | |
23 | 犬奶粉 6 周+ | 盒 | 20g/袋*12 | 40 | |
24 | 盐酸氨溴索片 | 盒 | 30mg*20 | 5 | |
25 | 复合 VB 片 | 瓶 | 100 片 | 20 | |
26 | 三七伤药片 | 盒 | 40 片 | 50 | |
27 | 甲钴胺片 | 盒 | 0.5mg*20 | 30 | |
28 | 藿香正气软胶囊 | 盒 | 0.45g*16 | 350 | |
29 | 多酶片 | 盒 | 100 片 | 10 | |
30 | 氯雷他定片 | 盒 | 10mg*8 | 15 | |
31 | 阿奇霉素片 | 盒 | 0.25g*12 | 30 |
32 | VC 片 | 瓶 | 0.1g*100 | 20 | |
33 | 奥硝唑片 | 盒 | 0.25*12 | 400 | |
34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犬 用胃肠道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5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犬 用肝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6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犬 用肾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7 | 全价营养液(适用于犬 用胰腺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
38 | 异氟烷 | 瓶 | 100ml/瓶 | 2 | |
39 | 白陶土 | 盒 | 5g/袋×10 袋/盒 | 40 | |
40 | 注射 | 维生素 C 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41 | 酚磺乙胺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
42 | 头孢噻呋注射液 | 瓶 | 50ml:2.5g | 10 | |
43 | 缩宫素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
44 | 托芬那酸注射液 | 瓶 | 2g:50ml | 3 | |
45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10 | |
46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0 | |
47 | 0.9%NaCl | 箱 | 100ml/袋*80 | 1 | |
48 | 乳酸林格注射液 | 箱 | 250ml/袋*40 | 1 | |
49 | 5%葡萄糖注射液 | 箱 | 100ml/袋*80 | 1 | |
50 | 50%葡萄糖注射液 | 盒 | 10g:20ml×5 支/盒 | 5 |
51 | 复合维生素 B 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3 | |
52 | 维生素 B12 注射液 | 盒 | 1ml*10/盒 | 2 | |
53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盒 | 10ml :0.5g*5/盒 | 5 | |
54 | 氯化钾注射液 | 盒 | 10ml:1g*10/盒 | 2 | |
55 | 盐酸肾上腺素 | 盒 | 2ml*10/盒 | 2 | |
56 | 呋塞米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57 | 氨茶碱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58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59 | 安洛血注射液 | 盒 | 10mg:2ml×10 支/盒 | 2 | |
60 | 犬干扰素 | 支 | 10 支/盒 | 5 | |
61 | 尼可刹米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62 | 灭菌注射用水 | 盒 | 2ml*10/盒 | 30 | |
63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盒 | 1ml*10/盒 | 10 | |
64 | 普鲁卡因注射液 | 盒 | 10ml*10/盒 | 3 | |
65 | 盐酸拉嗪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66 | 盐酸苯噁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
67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盒 | 10ml:0.2g | 5 | |
68 | 头孢曲松钠粉剂 | 盒 | 1g*10 | 5 | |
69 | ATP 注射液 | 盒 | 2ml:20mg*10 | 10 | |
70 | CoA | 盒 | 50 单位*10 | 5 |
71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盒 | 2ml:20mg*10 | 2 | |
72 | 丙泊芬 | 瓶 | 100mg:10ml*5/盒 | 2 | |
73 | S2 抗皮脂溢香波 | 瓶 | 237ml/瓶 | 30 | |
74 | M2 全效抗菌营养香波 | 瓶 | 237ml/瓶 | 30 | |
75 | 百里香提取物,肉桂精 油 | 瓶 | 50ML/瓶 | 30 | |
76 | 硼酸,芦荟提取液,茶 树精油 | 瓶 | 50ML/瓶 | 30 | |
77 | 氧化锌软膏 | 瓶 | 20g:3g | 20 | |
78 | 聚维酮碘乳膏 | 瓶 | 20g | 100 | |
79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支 | 15mg/5ML | 50 | |
80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支 | 2.5g:12.5mg | 10 | |
81 | 非泼xx滴剂犬用 | 支 | 2.68ml/支/盒 | 350 | |
82 | 复方酮康唑软膏 | 支 | 15g/支 | 20 | |
83 | 醋酸氟轻松乳膏 | 支 | 20g/支 | 10 | |
84 | 硫酸新霉素软膏 | 支 | 20g/支 | 15 | |
85 | 复合溶菌酶消毒喷剂 | 支 | 60ml/支 | 30 | |
86 | 毕赤酵母发酵溶胞物滤 液、己脒定二羟基乙基 磺酸盐等 | 瓶 | 100ml/支 | 30 | |
87 | 灭菌结晶磺胺 | 盒 | 5g/8 袋 | 10 | |
88 | 安尔碘 | 瓶 | 40ml | 100 |
89 | 天然植物浴液 | 瓶 | 500ml | 300 | |
90 | 75%酒精 | 瓶 | 100ml | 500 | |
91 | 稀戊二醛消毒液 | 瓶 | 5L | 32 | |
92 |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 瓶 | 1kg | 60 | |
93 | 辅助 试 剂、器 械、耗 材 | 犬用电推剪 | 个 | 充插两用、钯金电 机、可水洗刀头 | 3 |
94 | 无菌纱布块 | 小包 | 5*7*8(5 块/小包) | 900 | |
95 | 棉签 | 包 | 50 包*100 支 | 5 | |
96 | 创口贴 | 盒 | 100 片/盒 | 4 | |
97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盒 | L(无粉) | 5 | |
98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盒 | M(无粉) | 5 | |
99 | 一次性 PE 手套 | 包 | 100 只/包 | 500 | |
10 0 | 手术衣 | 包 | 5 件/包 | 10 | |
10 1 | xxxx脖圈 | 个 | 大(粘扣) | 20 | |
10 2 | xxxx脖圈 | 个 | 中(粘扣) | 20 | |
10 3 | xxxx脖圈 | 个 | 小(粘扣) | 10 | |
10 4 | 弹性自粘绷带 | 卷 | 7.5cm | 30 | |
10 5 | 医用棉球 | 包 | 500g | 5 | |
10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50ml | 50 |
6 | |||||
10 7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5ml | 200 | |
10 8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2ml | 1000 | |
10 9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1ml | 200 | |
11 0 | 医用纸质胶带 | 盒 | 2.5cm*9m*12 | 5 | |
11 1 | 纱布卷 | 卷 | 80cm*15m/卷 | 5 | |
11 2 | 一次性外科口罩 | 个 | 医用级 | 500 | |
11 3 | 医用帽 | 个 | 医用级 | 100 | |
11 4 | 输液器 | 包 | 20 个/包 | 6 | |
11 5 | 快灵生物犬细小、冠状 病毒抗原检测试纸 | 盒 | 20 个/盒 | 1 | |
11 6 | 犬瘟、腺病毒抗原检测 试纸 | 盒 | 20 个/盒 | 1 | |
11 7 | 电动喷雾器+风筒 | 个 | 不低于 10A 锂电电池 容量,电动喷雾器,铜芯高压泵;风筒内 置独立电池 | 4 | |
11 8 | 犬 D-二聚体(D-dimer) | 盒 | 5 条/盒 | 1 | |
11 9 | 犬瘟热/细小/传染性肝 炎病毒三联抗体 | 盒 | 20 条/盒 | 4 |
(CDV-Ab/CPV-Ab/ICH- Ab) | |||||
12 0 | 犬 N 端脑钠肽前体(犬 心脏病 BNP) | 盒 | 5 条/盒 | 2 | |
12 1 | 弓形虫/汉xx通体 核酸二联检试剂盒 (TOXO/汉xx通体) | 箱 | 4 个/箱 | 2 | |
12 2 | 犬细小病毒检测试剂盒 (CPV) | 箱 | 4 个/箱 | 1 | |
12 3 | 犬瘟热病毒检测试剂盒 (CDV) | 箱 | 4 个/箱 | 1 | |
12 4 | 巴xx虫核酸分型检测 试剂盒(巴xx虫 2 联) | 箱 | 4 个/箱 | 1 | |
12 5 | 弓形虫/钩端螺旋体核 酸二联检试剂盒(TOXO/钩体) | 箱 | 4 个/箱 | 2 | |
12 6 | 犬呼吸道病原体核酸四 联检试剂盒(犬呼吸道 4 联) | 箱 | 4 个/箱 | 4 | |
12 7 | 犬贫血病原体核酸六联 检试剂盒(犬贫血 6 联) | 箱 | 4 个/箱 | 1 | |
12 8 | 消化道寄生虫核酸二联 检试剂盒(贾第鞭毛虫/ 三毛滴虫) | 箱 | 4 个/箱 | 2 |
二、 技术参数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序 号 | 分 类 | 货物名称 (即标的名称) | 单 位 | 规格 | 采购 数量 | 技术需求 |
1 | 口 | xx贝肟片 | 盒 | 5mg/片*10/ | 150 | xx贝肟 5mg/片 |
服 | 盒 | |||||
2 | xx贝肟片 | 盒 | 2.5mg/片 *10/盒 | 20 | xx贝肟 2.5mg/片 | |
3 | 芬苯达唑片 | 盒 | 100mg/片 *8/盒 | 15 | 主要成分:芬苯达唑, 100mg/片 | |
4 | 奥苯达唑片 | 盒 | 100mg/片 *8/盒 | 50 | 主要成分:奥苯达唑, 100mg/片 | |
5 | 磺胺间甲氧嘧啶片 | 盒 | 0.5*8 片/盒 | 10 | 磺胺间甲氧嘧啶 500mg/片 | |
6 | 硫酸软骨素,葡萄糖胺,枯草芽孢杆菌制剂 | 盒 | 10 包/盒 5克/包 | 100 | 产品标签成分分析保 证值中包括以下标示项:硫酸软骨素,葡萄 糖胺,枯草芽孢杆菌 | |
7 | 硫酸新霉素片 | 盒 | 100mg/片*6 | 100 | 10-20 公斤体重,每次 服用 2-3 片 | |
8 | 阿莫西林硫酸粘菌素可 溶性粉 | 盒 | 1g/袋*10 条 /盒 | 25 | 1g/袋。5-10 公斤体重, 每次 1 袋;2 次/天 | |
9 | 马波沙星片 | 盒 | 20mg/片*8/ 盒 | 20 | 20mg/片 | |
10 | 麻杏石甘口服液 | 盒 | 10ml/支*5/盒 | 40 | 麻黄、杏仁、石膏、甘 草;每 1ml 相当于 2.4克原生药 | |
11 | 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制剂 | 盒 | 5g*10 袋/盒 | 900 | 产品标签成分分析保 证值中包括以下标示项,且含量要求为:枯草芽孢杆菌 CFU/g≥2 ×1010、地衣芽孢杆菌 CFU/g≥2×1010 |
12 | 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粪链球菌、酵母菌复合活菌制剂 | 盒 | 1g*10 袋/盒 | 40 | 微生物活菌制剂,产品 标签成分分析保证值中包括以下标示项: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粪链球菌。 | |
13 | 犬胰蛋白酶、脂肪酶、 淀粉酶复合酶制剂 | 盒 | 0.17g*100 粒/盒 | 10 | 含蛋白酶、脂肪酶、淀 粉酶 | |
14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盒 | 5g*24 袋/盒 | 200 | 适用于犬全期,原料组 成中包括但不限于为:葡萄糖、全脂牛奶粉、维生素 E、叶酸、硫酸锰、硫酸钾、酵母硒等 | |
15 | 宠物营养补充剂 | 盒 | 5g*24 袋/盒 | 130 | 适用于犬全期,原料组 成中包括但不限于为:维生素 A 乙酸酯、维生素 D3、维生素 E、维生素 B6、叶酸、焦磷酸铁 等 | |
16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乳钙片) | 瓶 | 400 片/瓶 | 300 | 产品标签成分分析保 证值中包括以下标示项,且含量要求为:钙 ≥5%;维生素 C≥ 1.8g/kg;维生素 D3≥ 10 x IU/kg;维生素 B2 ≥0.2g/kg | |
17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多维营养素片) | 盒 | 400 片/瓶 | 600 | 适用于犬全期,产品标 签成分分析保证值中 包括以下标示项,且含量要求为:维生素 A≥ |
50 x IU/kg;维生素 D3 ≥5 x IU/kg;维生素 E ≥3g/kg;维生素 B1≥ 0.1g/kg;维生素 B2≥ 0.2g/kg;维生素 B6≥ 0.1g/kg;维生素 B12≥ 2mg/kg;烟酸≥1g/kg;泛酸≥1g/kg;叶酸≥ 20mg/kg; | ||||||
18 | 宠物营养补充剂(免疫多糖制剂)宠物营养补充剂(免疫多糖制剂) | 盒 | 80g/盒 | 300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原料:维生素 E、果寡糖、牛磺酸、硫酸锌、酵母硒、黄芪粉、β-1,3-D-葡聚糖,麦芽糖。产品标签成分分析保证值中包括以 下标示项,且含量要求为:维生素 E≧250IU,牛磺酸≧0.5%,果寡糖 ≧24,锌≧100mg,硒≧ 5mg,水分≦70%。 | |
19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卵磷脂颗粒) | 瓶 | 220g/瓶 | 600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原料:卵磷 脂、维生素、微量元素、鸡肉、谷物、动物油、植物油。卵磷脂同时标 示添加量。 | |
20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 关节舒) | 瓶 | 400 片/瓶 | 200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原料:低聚壳 |
聚糖、硫酸软骨素、维 生素 A、维生素 D3、维生素 E、维生素 C、维生素 B2,同时硫酸软骨素标示添加量或成分 分析保证值 | ||||||
21 | 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用配方海藻颗粒) | 瓶 | 220g/瓶 | 600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原料:脱盐海藻、维生素、微量元素、鸡肉、谷物、动物油、 植物油。同时脱盐海藻标示添加量 | |
22 | 犬奶粉(0--6 周) | 盒 | 10g/袋*20 | 20 | 产品通用名称归类于 宠物营养补充剂,适用于 0-6 周的犬,原料组成应全脂牛乳粉或者 全脂羊奶粉排在首位 | |
23 | 犬奶粉 6 周+ | 盒 | 20g/袋*12 | 40 | 产品通用名称归类于 宠物营养补充剂适用于 6 周以上的犬,原料组成应全脂牛乳粉或者全脂羊奶粉排在首 位 | |
24 | 盐酸氨溴索片 | 盒 | 30mg*20 | 5 | ||
25 | 复合 VB 片 | 瓶 | 100 片 | 20 | 含量要求:每片中含 VB1 3mg、 VB2 15mg | |
26 | 三七伤药片 | 盒 | 40 片 | 50 | ||
27 | 甲钴胺片 | 盒 | 0.5mg*20 | 30 |
28 | 藿香正气软胶囊 | 盒 | 0.45g*16 | 350 | ||
29 | 多酶片 | 盒 | 100 片 | 10 | 含量要求:每片中含胰 蛋白酶 0.3g、胃蛋白酶 13mg | |
30 | 氯雷他定片 | 盒 | 10mg*8 | 15 | ||
31 | 阿奇霉素片 | 盒 | 0.25g*12 | 30 | ||
32 | VC 片 | 瓶 | 0.1g*100 | 20 | ||
33 | 奥硝唑片 | 盒 | 0.25*12 | 400 | ||
34 | 全价营养液(犬用胃肠道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水解鸡胸肉、水解鱼蛋白粉、鱼油、水解酪蛋白、分离乳清蛋 白、羊初乳粉 | |
35 | 期全价营养液(犬用肝病康复) | 盒 | 60ml×6 瓶/盒 | 5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水解鸡胸肉、水解鱼蛋白粉、鱼油、水解酪蛋白、分离乳清蛋 白、羊初乳粉 | |
36 | 全价营养液(犬用肾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水解鸡胸肉、水解鱼蛋白粉、鱼油、水解酪蛋白、分离乳清蛋白、羊初乳粉 | |
37 | 全价营养液(犬用胰腺病康复期) | 盒 | 60ml×6 瓶/盒 | 5 | 原料组成中包括但不 限于:水解鸡胸肉、水 解鱼蛋白粉、鱼油、水解酪蛋白、分离乳清蛋 |
白、羊初乳粉 | ||||||
38 | 异氟烷 | 瓶 | 100ml/瓶 | 2 | 动物专用吸入麻醉剂 | |
39 | 白陶土 | 盒 | 5g/袋×10 袋/盒 | 40 | ||
40 | 注射 | 维生素 C 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100mg/支 |
41 | 酚磺乙胺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2ml:0.25g | |
42 | 头孢噻呋注射液 | 瓶 | 50ml:2.5g | 10 | ||
43 | 缩宫素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5 | 2ml:20IU | |
44 | 托芬那酸注射液 | 瓶 | 2g:50ml | 3 | 每 1ml 含托灭酸 40mg、 苯甲醇 10.4mg、钠甲醛 5mg | |
45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10 | 2ml:100mg | |
46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0 | 2ml:0.08g | |
47 | 0.9%NaCl | 箱 | 100ml/袋 *80 | 1 | 非 PVC 软袋 | |
48 | 乳酸林格注射液 | 箱 | 250ml/袋 *40 | 1 | 非 PVC 软袋 | |
49 | 5%葡萄糖注射液 | 箱 | 100ml/袋 *80 | 1 | 非 PVC 软袋 | |
50 | 50%葡萄糖注射液 | 盒 | 10g:20ml× 5 支/盒 | 5 | ||
51 | 复合维生素 B 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3 | ||
52 | 维生素 B12 注射液 | 盒 | 1ml*10/盒 | 2 | 1ml:0.25mg | |
53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盒 | 10ml : 0.5g*5/盒 | 5 | 10ml:0.5g |
54 | 氯化钾注射液 | 盒 | 10ml: 1g*10/盒 | 2 | 10ml:1g | |
55 | 盐酸肾上腺素 | 盒 | 2ml*10/盒 | 2 | 1ml:1mg | |
56 | 呋塞米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2ml:20mg | |
57 | 氨茶碱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2ml:0.5g | |
58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2ml:1mg | |
59 | 安洛血注射液 | 盒 | 10mg:2ml× 10 支/盒 | 2 | 2ml:10mg | |
60 | 犬干扰素 | 支 | 10 支/盒 | 5 | 500 x IU:支 | |
61 | 尼可刹米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2ml:0.5g | |
62 | 灭菌注射用水 | 盒 | 2ml*10/盒 | 30 | ||
63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盒 | 1ml*10/盒 | 10 | 1ml:5mg | |
64 | 普鲁卡因注射液 | 盒 | 10ml*10/盒 | 3 | 10ml:0.2g | |
65 | 盐酸拉嗪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2ml:0.1g | |
66 | 盐酸苯噁注射液 | 盒 | 2ml*10/盒 | 2 | 2ml:60mg | |
67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盒 | 10ml:0.2g | 5 | 10ml:0.2g | |
68 | 头孢曲松钠粉剂 | 盒 | 1g*10 | 5 | ||
69 | ATP 注射液 | 盒 | 2ml:20mg*1 0 | 10 | ||
70 | CoA | 盒 | 50 单位*10 | 5 | ||
71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盒 | 2ml:20mg*1 0 | 2 | ||
72 | 丙泊芬 | 瓶 | 100mg:10ml | 2 | 动物专用 |
*5/盒 | ||||||
73 | S2 抗皮脂溢香波 | 瓶 | 237ml/瓶 | 30 | Tris-EDTA、2%水杨酸、 4%葡萄糖酸己定 | |
74 | M2 全效抗菌营养香波 | 瓶 | 237ml/瓶 | 30 | 硝酸咪康唑 2%、葡萄糖 洗必泰 3% | |
75 | 百里香提取物,肉桂精 油 | 瓶 | 50ML/瓶 | 30 | 百里香提取物,肉桂精 油 | |
76 | 硼酸,芦荟提取液,茶 树精油 | 瓶 | 50ML/瓶 | 30 | 硼酸,芦荟提取液,茶 树精油 | |
77 | 氧化锌软膏 | 瓶 | 20g:3g | 20 | 20g:3g | |
78 | 聚维酮碘乳膏 | 瓶 | 20g | 100 | 10%聚维酮碘 | |
79 | 氧氟沙星滴眼液 | 支 | 15mg/5ML | 50 | ||
80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支 | 2.5g:12.5m g | 10 | ||
81 | 非泼xx滴剂犬用 | 支 | 2.68ml/支/ 盒 | 350 | 2.68ml:268mg | |
82 | 复方酮康唑软膏 | 支 | 15g/支 | 20 | 15g:酮康唑 0.15g+甲 硝唑 0.3g+薄荷脑 0.15g | |
83 | 醋酸氟轻松乳膏 | 支 | 20g/支 | 10 | 20g:5mg | |
84 | 硫酸新霉素软膏 | 支 | 20g/支 | 15 | 0.50% | |
85 | 复合溶菌酶消毒喷剂 | 支 | 60ml/支 | 30 | 复合溶菌酶制剂 | |
86 | 毕赤酵母发酵溶胞物滤 液、己脒定二羟基乙基磺酸盐等 | 瓶 | 100ml/支 | 30 | 毕赤酵母发酵溶胞物 滤液、己脒定二羟基乙基磺酸盐等 | |
87 | 灭菌结晶磺胺 | 盒 | 5g/8 袋 | 10 | 灭菌结晶磺胺 |
88 | 安尔碘 | 瓶 | 40ml | 100 | ||
89 | 天然植物浴液 | 瓶 | 500ml | 300 | 鳄梨油、无泪配方 | |
90 | 75%酒精 | 瓶 | 100ml | 500 | ||
91 | 稀戊二醛消毒液 | 瓶 | 5L | 32 | ||
92 |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 | 瓶 | 1kg | 60 | 有效氯不少于 10% | |
93 | 辅助 试 剂、器 械、耗 材 | 犬用电推剪 | 个 | 3 | 充插两用、钯金电机、 可水洗刀头 | |
94 | 无菌纱布块 | 小 包 | 5*7*8(5 块/ 小包) | 900 | ||
95 | 棉签 | 包 | 50 包*100 支 | 5 | 内置小包装 50 包*100 支 | |
96 | 创口贴 | 盒 | 100 片/盒 | 4 | ||
97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盒 | L(无粉) | 5 | 橡胶手套 100 只/盒 | |
98 | 一次性检查手套 | 盒 | M(无粉) | 5 | 橡胶手套 100 只/盒 | |
99 | 一次性 PE 手套 | 包 | 100 只/包 | 500 | ||
10 0 | 手术衣 | 包 | 5 件/包 | 10 | ||
10 1 | xxxx脖圈 | 个 | 大(粘扣) | 20 | ||
10 2 | xxxx脖圈 | 个 | 中(粘扣) | 20 | ||
10 3 | xxxx脖圈 | 个 | 小(粘扣) | 10 | ||
10 4 | 弹性自粘绷带 | 卷 | 7.5cm | 30 |
10 5 | 医用棉球 | 包 | 500g | 5 | ||
10 6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50ml | 50 | ||
10 7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5ml | 200 | ||
10 8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2ml | 1000 | ||
10 9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个 | 1ml | 200 | ||
11 0 | 医用纸质胶带 | 盒 | 2.5cm*9m*1 2 | 5 | ||
11 1 | 纱布卷 | 卷 | 80cm*15m/ 卷 | 5 | ||
11 2 | 一次性外科口罩 | 个 | 500 | |||
11 3 | 医用帽 | 个 | 100 | |||
11 4 | 输液器 | 包 | 20 个/包 | 6 | 黑色针头 | |
11 5 | 快灵生物犬细小、冠状 病毒抗原检测试纸 | 盒 | 20 个/盒 | 1 | ||
11 6 | 犬瘟、腺病毒抗原检测 试纸 | 盒 | 20 个/盒 | 1 | ||
11 7 | 电动喷雾器+风筒 | 个 | 4 | 不低于10A 锂电电池容 量,电动喷雾器,铜芯 高压泵;风筒内置独立电池,雾化细腻 | ||
11 | 犬 D-二聚体(D-dimer) | 盒 | 5 条/盒 | 1 | 荧光检测 |
8 | ||||||
11 9 | 犬瘟热/细小/传染性肝 炎病毒三联抗体 (CDV-Ab/CPV-Ab/ICH- Ab) | 盒 | 20 条/盒 | 4 | 荧光检测 | |
12 0 | 犬 N 端脑钠肽前体(犬 心脏病 BNP) | 盒 | 5 条/盒 | 2 | 荧光检测 | |
12 1 | 弓形虫/汉xx通体 核酸二联检试剂盒 (TOXO/汉xx通体) | 箱 | 4 个/箱 | 2 | PCR 核酸检测 | |
12 2 | 犬细小病毒检测试剂盒 (CPV) | 箱 | 4 个/箱 | 1 | PCR 核酸检测 | |
12 3 | 犬瘟热病毒检测试剂盒 (CDV) | 箱 | 4 个/箱 | 1 | PCR 核酸检测 | |
12 4 | 巴xx虫核酸分型检测 试剂盒(巴xx虫 2 联) | 箱 | 4 个/箱 | 1 | PCR 核酸检测 | |
12 5 | 弓形虫/钩端螺旋体核 酸二联检试剂盒(TOXO/钩体) | 箱 | 4 个/箱 | 2 | PCR 核酸检测 | |
12 6 | 犬呼吸道病原体核酸四 联检试剂盒(犬呼吸道 4 联) | 箱 | 4 个/箱 | 4 | PCR 核酸检测 | |
12 7 | 犬贫血病原体核酸六联 检试剂盒(犬贫血 6 联) | 箱 | 4 个/箱 | 1 | PCR 核酸检测 | |
12 8 | 消化道寄生虫核酸二联 检试剂盒(贾第鞭毛虫/三毛滴虫) | 箱 | 4 个/箱 | 2 | PCR 核酸检测 |
三、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和维护,使其在使用寿命期内满足正常使用。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 年,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提供免费质保服务。
3.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需提供 7×24 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 分钟电话响应,2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到现场后 2 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如故障货物不能在 2 小时内修复,投标人免费提供同等型号的备用货物进行替换,保障采购人的正常业务需求。
4.培训: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进行所供装备全面的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达到独立进行使用、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等。具体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 供货周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市内)。
3.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在双方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数量验收, 验收后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同时对货物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投标人应无偿换货或补发短缺,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 交收检验
供货后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所需检测的货物种类和数量,委托相关检测机 构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全部合格后方视为整批货物合格,所抽取的产品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则视为该项产品的整批货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重新供货或退货,重新供货后采购人将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抽样检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再次抽检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犬病防治
商务合同
项目编号: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地点:北京
合同书
(甲方) (犬病防治项目)中所需 药品及医疗器械、耗材等货物 。经采购小组评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货物清单
d. 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e. 采购文件(含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x合同货物清单见附件
3、合同总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 元 人民币(¥00.00 元)。分项价格:见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规格 | 品牌 | 原产 地 | 生产厂家 |
1 | |||||||||
2 |
4、付款条款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先支付 50%预付款,全部货物接收完毕,经验收核对无误,甲乙双方签订验收单后 30 日内结清余款。乙方
按供货批次向甲方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2)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甲方获得财政审批为准,因财政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延误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3)本项目结算时应提供乙方和甲方双方签字的货物验收单。 5、验收方式
经甲乙双方签字的货物验收单,乙方须密切配合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资料,甲方
有权拒绝签收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货品。 6、服务保证
(1)到货时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将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交付甲
方。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北京市辖区内)。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送货上门方式,运、保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甲方所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规定,保证货物的有效期不少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5)乙方须保证甲方所采购的货物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性,需冷藏配送的货品要确保冷链运输,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在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分批次供货,需向甲方提供分批供货计划表。
(7)乙方应提前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与甲方确认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供货品类。 7、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按时、完整地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品;
乙方需要在经营范围内提供产品,如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应向甲方人员提供免费必要的使用技术培训。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者权利主张。如
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或者权利主张,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若甲方因上述原因承担任何责任有权向乙方追责。
8、产品包装及运输
(1)本合同的所有货品应包装坚固,以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作业,并且乙方要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潮、雨、锈、震和腐蚀,保证其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每包装箱上应清楚写明箱号及接收人的详细地址、名称及发运人名称。 9、保密条款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由于在甲方所在地服务期间所涉及或接触到甲
方工作中的涉密信息,乙方必须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之保密信息内容。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2)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外,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服务或延迟提供服务,经甲方催告后 10 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的,自第 11 日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每迟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3)甲方在验收中发现的货品品牌、型号、规格及质保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符货品,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经甲方催告乙方更换符合合同内容的货品后 10 个日历日乙方仍未更换货品,自第 11 日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每迟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4)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疫情、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14 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 120 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12、转让与分包
x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13、争端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没有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5、适用法律
x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6、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名称:
(印章)
名称:
(印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 年 | 月 | 日 | 年 月 日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它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响应。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提供,否则响应无效,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协议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称)”
、 及 就“ ( 项目名包采购项目的响应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
购项目的响应工作。
二、 为本次响应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响应,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
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 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说明:
1.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放置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无需在本部分提供复印件。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即可,无需在本部分提供保函复印件。
5 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谈判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格、 型号 | 单价 (元) | 数 量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页码)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页码)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页码 |
一、 针对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如有): (供应商应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否则可能导致的不利评审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二、 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 “★”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注:
1. 对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响应无效。
2. 供应商应在本表“页码”列中,填写技术方案中详细响应内容对应页码范围。
3.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响应。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响应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实质性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项目名称:企业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内容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失;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如业绩情况、实施方案、实施团队人员情况等)
14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谈判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人民币元) | 大写 | |
小写 | ||
其他声明(如有) | ||
经谈判后的最后承诺(如有)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以提前准备好此表,按现场评审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时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谈判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格、 型号 | 单价 (元) | 数 量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 此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以提前准备好此表,按现场评审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时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及开票信息(仅适用于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情形)
致: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中如获成交,则将保证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开具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 □其他 (如适用请勾选) |
开 票 信 息 | |
开票单位全称 |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行全称 | |
帐号 |
注:以上信息已与我方财务人员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我方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方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方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17《供应商情况表》
序号 | 供应商信息 |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开户行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