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439/0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第六包:测评)
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439/06
采 购 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3-439/06
2.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第六包:测评)
3.项目预算金额:15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4.采购需求:对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软件测评及安全测评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之日为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1.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6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xxx(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录入详细信息。
5.采购包预算金额:15 万元
6.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3-439/06 7.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邮箱:xx00@xx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
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地 址:xxxxxxxxx 0 x院
联系方式:xxx;55597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0 xx 0 x联系方式:65173261、65173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65173261、651730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测评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整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考察地点: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500 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000010067955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 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分别编制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包含纸质投 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U 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服务方案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 |
26.3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 1、询问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 2、质疑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M≤100 | 1.50% | 1.50% | 1.00% |
100<M≤500 | 1.10% | 0.80% | 0.70% |
500<M≤1000 | 0.80% | 0.45% | 0.55% |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服务费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 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14.6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
15.2 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3 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
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 | |||
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 |||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 |||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 |||
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 | |||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 |||
不良信用记录。 | |||
2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
12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3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4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5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开标时,投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开标时,投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如同时出现上述错误,按照排序在先的方法进行更正。评审中,投标文件与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评分标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1 | 商务部分 (24 分) | 综合实力 | 12 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 CNAS 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具备得 2 分,不具备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业绩及经验 | 12 分 |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信 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 得 12 分。(须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服务部分 (66 分) | 项目理解及分析 | 5 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理解是否深入进行评审。理解深入、对本项目特点归纳准确,得 5 分; 理解不够深入、对本项目特点归纳基准确,得 3 分; 理解深入性差,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有针对性的提出测评工作重点、难点,得 5 分; 能够提出部分有针对性的测评工作重点、难点,得 3 分; 提出的测评工作重点、难点与本项目不相符,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测评方案 | 10 分 | 综合考虑软件测评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等,测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 测评方案完整、详实, 科学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 10 分; 测评方案较完整、较详实,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 8 分; 测评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缺陷, 得 5 分;测评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不满足项目需求, 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10 分 | 综合考虑安全测评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等,测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 测评方案完整、详实, 科学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 10 分; 测评方案较完整、较详实,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基 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 8 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测评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缺陷, 得 5 分;测评方案不完整、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不满足项目需求, 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实施组织计划 | 5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实施组织计划的合理性 、可操作等。实施组织计划合理、可操作性强, 得 5 分; 实施组织计划较合理、可操作较强, 得 3 分; 实施组织计划合理性、可操作性有缺陷, 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质量保障措施 | 6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的先进性、可操作等。 质量保障措施先进性、可操作强, 全面合理, 得 6 分; 质量保障措施先进性、可操作较强, 较全面合理, 得 4 分; 质量保障措施先进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合理性有缺陷, 得 2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风险控制措施 | 6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的风险控制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等。风险控制措施完整有效的, 得 6 分; 风险控制措施较完整有效, 得 4 分; 风险控制措施施完整性、有效性有缺陷, 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测评工具 | 3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配置测评工具的齐全、合理程度。测评工具配备专业、齐全、合理,得 3 分; 测评工具配备基本齐全、合理,得 2 分; 测评工具配备不合理,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项目团队 | 3 分 | 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团队的专业配备、职责分工、资质、经验、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人员配备合理可行、专业齐全,职责分工明确,经验丰富, 能力强, 得 3 分; 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可行,职责分工较明确,具有相关经验, 能力较强, 得 2 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专业性较差,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具备相关经验, 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2 分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管理资质(项目经理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且具有三年及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满足得 2 分;不具有上述证书或未提供得 0 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相关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8 分 | 项目团队技术服务人员中,具有软件测试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正规的中级或中级以上 IT 相关职称证书,每提供 1 个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8 分。(1 人多证算 1 个证书)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保密方案 | 3 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的安全性、可行性等。 方案安全、可行性强,得 3 分; 方案安全性、可行性较强,得 2 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方案安全性、可行性较差,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3 | 价格 ( 10 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 ||
合计 100 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
本分包为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第六包:测评),一项服务,预算金额为 15 万元。
2.项目概况
2.1 项目背景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十四五”时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京建发〔2022〕19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 号、《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 年北京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相关子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满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履职管理的需要。2022 年申报了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2.2 现状
2.2.1 业务现状
随着房屋全生命周期平台稳定运行,各业务处室在相关业务的开展使用,数据来源和数据共享需要进一步的扩充,一方面房屋平台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完善、补充房屋平台中的基础数据,为业务办理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基础,同时平台需要为各科室开展的新业务等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提供房屋基础数据服务等方式,为业务开展提供数据基础。目前房屋平台中的统计分析等功能均是基于全市进行统计和分析,在有针性的业务领域还有提升和丰富的空间。
2.2.2 系统现状
2.2.2.1 房屋交易管理子系统建设现状
房屋交易管理子系统,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网签备案采集数据标准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房屋交易领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基于楼盘表开发建设的房 屋(含商品期房、商品现房、集体土地房屋、共有产权房屋等)预售许可管理、网签备 案等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网签备案系统全市联网,并与不动产登记、税务、公安、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涉房领域的协同配合、联动服务,为企业、市民、城市管理提供快捷、高效的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有效提升了我市涉房事项服务和综合治理能力。
2.2.2.2 存量房交易服务管理现状
存量房交易服务子系统主要为购房人、经纪机构、各区网签交易服务窗口提供存量房网上签约、存量房资金监管、房屋信息查询及管理、相关统计分析等功能。系统建设以来,为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文件,执行购房资格限制、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提供了信息化手段支撑,对“房住不炒”,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升房屋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2.2.3 房产测绘审核备案现状
房产测绘审核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房产测绘企业,管理企业的注册、人员的注册以及测绘成果的备案审核,核心的业务主要有三类,包括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住宅平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这类业务的流程相似,都是一个完成的数据收件、审核、决定、告知、成果上传、归档的过程。
目前系统运行还比较流畅,但是仍有一些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要求,有些数据项需要进一步补充。
2.2.2.4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现状
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目前包括如下功能模块:
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业务暂依托线下审核办理的模式,未能实现信息化。
2.2.3 数据现状
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了房屋基础数据库,房屋基础数据库基本包含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空间数据,其中有普查修补测数据 19.8 万栋(平房院落),
452.0 万套,5.9 亿平方米,其中住宅 396.7 万套,3.3 亿平方米;实测数据 7.0 万栋,
349.2 万套,4.86 亿平方米,其中住宅 217.6 万套,2.3 亿平方米。
与北京市教育资源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兴区、丰台区、海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等数据对接,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共享。
序号 | 系统名称 | 服务对象情况 | 用户量 | 系统访问量 |
1 | 房屋交易管理子系统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处 委领导、各处室领导及业务人员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员 | 32474 | 1800/天 |
2 | 存量房交易服务子系统 | 市区住建委业务部门、区建委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障房运营管理机构、银 行、存量房买卖双方 | 7273 | 1511920(2021 年全年) |
3 | 房产测绘 审核系统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 屋市场处 | 228 | 213412 |
4 | 房地产开发管理平 台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房地产开发处 | 6511 | 87147(系统上线累计访问量) |
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各子系统已完成经信局数据上链,交钥匙,办件汇聚工作。
房屋交易管理子系统交钥匙共涉 11 个数据资源,100 个数据项,累计导入数据
2869022 条 ;办件汇聚共涉及 8 个事项,汇聚 724661 条数据资源。
存量房交易服务子系统已完成数据交钥匙和办件汇聚工作。其中交钥匙共涉 7 个数据资源,7 个数据项,累计导入数据 6442505 条 ;办件汇聚共涉及 2 个事项。
房产测绘审核子系统已完成数据交钥匙和办件汇聚工作。其中交钥匙共涉 3 个数据
资源,31 个数据项,累计导入数据 117269 条 ;办件汇聚共涉及 3 个事项,汇聚 98326条数据资源。
房地产开发管理子系统已完成数据交钥匙和办件汇聚工作。其中交钥匙共涉 5 个数据资源,36 个数据项,累计导入数据 16459 条。
1.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
(1)首付款:采购人将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2)项目尾款:测评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测评报告》,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0%。
1.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依照我市相关政策法规、处室履职、业务管理及优化审批流程需求,对房屋交易管 理子系统进行功能优化,完善商品房、共有产权房、集体土地房屋交易管理功能,优化 预售许可流程与审批材料,强化业务及系统的安全性,并进一步扩宽数据共享范围,扩 展房屋交易管理的业务范围和流程优化,进而提升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化支撑水平,为推动互联网+房屋交易监管、企业群众更加快捷的办理房屋交易业务及涉房业务创造 条件。
本次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系统功
能升级改造,如用户登录模式调整、公示、查询、配合一网通办进行系统调整、房地产信息发布模块调整等;二是基于业务需求新增部分功能,包括经纪机构连环单签约、住建委网签注销申请审批等;三是完善数据对接工作,包括存量房买卖场景接入区块链、与好差评系统对接、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建设部数据每日上传等。
房产测绘审核子系统本次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5.0,实现与北京规自委建设的“多测合一”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多测合一”服务平台与 测绘审核子系统的测绘成果数据传输以及审核结果反馈;为房产测绘审核子系统增加新 的大类数据项分户图,并最终提交给规自委使用;进一步升级系统功能,包括小户管理、 “附属用房认定” 等模块;充分利用规证数据,完善系统审核功能,实现规证信息与 项目数据的数据共享、关联与比对;修改交易数据包上传模式为上传测绘中间库,提高 数据传递的完善性和稳定性;优化系统读写数据包的系统框架,提升其效率、安全性以 及健壮性,使来更稳定和方便;为使所有测绘成果都能够统一使用测绘成果审核系统进 行审核和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建立填表器填写版。
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相关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业务与备案变更业务的办理;实现备案项目涉及到的各项信息进行集中管理与数据维护,包括备案项目附件、地块资源、楼栋资源、配套信息;实现备案项目落图,运用空间分析技术,统计备案项目、配套建设的空间分布情况。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测评需求
2.1.1 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对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
全面的测试,发现软件系统中存在的缺陷,提高软件整体质量,并验证和确认系统的功能性、效率、可靠性、易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是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为判定系统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功能和非功能指标,提供客观的依据,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的质量评价工作,助力采购人信息化建设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方测评主要是对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的应用软件系统进行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
软件测评,应全部覆盖系统设计文档中所有功能和非功能性要求,以及该项目软件开发合同、合同附件和合同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功能点。测评的内容包含功能测试、(效率)性能测试、可靠性、安全性测试等。
安全测评,对信息技术产品和系统的安全漏洞分析与信息通报。与安全服务融为一体,构成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闭环保障体系。通过安全测评,获得有关信息系统风险状况及发展态势的分析数据,可为后期安全服务的合理开展提供基础性指导。
2.1.2 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基于对本测评范围和内容的理解,详细描述测试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测试方案以项目启动后与采购人商定的为准。
2.1.2.1 测评范围
本次测试范围是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2.1.2.2 测评依据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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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测试相关要求
2.1.3.1 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提出针对本项目具体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描述具体内容及工作日程表等。并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实施计划和人员配备情况等进行详细描述。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服务及相应的人力资源,应能够确保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
2.1.3.2 交付成果
⮚ 《软件测评报告》
⮚ 《安全测评报告》
2.1.3.3 文档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向用户提供充分的项目文档,至少包括下述文档:
《软件测评方案》《安全测评方案》《软件测评报告》《安全测评报告》。
2.1.3.4 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完整的项目组织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织机构中应包含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以及文档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上述人员应熟悉行业特点,对类似项目有较深刻的理解,能够准确把握采购人需求,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不少于三年,能对其职责范围内遇到的问题提出完整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案。
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含对项目组织机构及项目实施人员的详细描述,并附项目组织机构示意图和项目实施人员简历表及资格证书等其它背景材料。
供应商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组成员均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工作态度。项目组所有人员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实施经验。项目组核心成员在参加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应再兼职其它工作。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方案中提供的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应与成交后项目实施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一致。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组核心成员的稳定,项目组核心成员不应在实施过程中离开项目组;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在本项目建设期间不允许随意更换现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但对于采购人不满意的项目组成员,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实际工作要求进行更换。
2.2 项目实施要求
本项目要求按照分包情况,安排 1 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主管工作,项目经理熟悉相关业务,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判断问题并解决。提供项目人员名单。根据建设内容和开发周期、实施计划、问题及解决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采取例会沟通制度,每一周安排相关单位沟通一次系统建设情况,召开项目例会,
确保项目需求理解正确,项目进度合理、顺利。
2.3 保密要求
(1)双方应遵守秘密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双方签订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如供应商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权利。
(3)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项目合同的解除和中止、终止而无效。
(4)供应商还应与其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针对本项目签订个人保密协议并在合同签订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3. 交付及验收
3.1 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在测评工作完毕后,供应商出具书面正式的《软件测评报告》《安全测评报告》
3.2 验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
书,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工作。
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负责整改完善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但是最终验收期限不得晚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采购人同意顺延期限的除外。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登记编号:
京 | 住 | 建 | 信 | 合 | - | 2 | 0 | 2 | 3 | - | 0 | 号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测评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乙 方:
项目名称: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的 的信息系统(具体包括: )进行测评,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对 的内容进行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发现软件系统中存在的缺陷,提高软件整体质量,并验证和确认系统的功能性、效率、可靠性、易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是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软件测评,应全部覆盖系统设计文档中所有功能和非功能性要求,以及该项目软件开发合同、合同附件和合同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功能点。测评的内容包含功能测试、(效率)性能测试、可靠性、安全性测试等。测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且如有最新版本需以最新版本为准):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安全测评,对信息技术产品和系统的安全漏洞分析与信息通报。与安全服务融为一体,构成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闭环保障体系。通过安全测评,获得有关信息系统风险状况及发展态势的分析数据,可为后期安全服务的合理开展提供基础性指导。测评依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且如有最新版本需以最新版本为准):
1.《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2.《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
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4.《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测评结果,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按合同第四条约定提交测评结果。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测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可靠。
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使乙方工作延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可顺延工作期限,乙方不承担因延期产生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前乙方已经存在延迟履行之行为的,乙方不因不可抗力的出现而被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验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 3 日内予以更换。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测试报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的信息系统被破坏、数据丢失,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系统和数据的恢复,并根据影响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测评开展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作好相应的系统数据备份等准备工作,明示测试方法、采用的测试工具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如何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对甲方进行重点提示与指导。
4.乙方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及相关行业标准,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对自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对安全问题的整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验收时间:2023 年 12 月底。
1.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
2.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一式【 】份,电子版的格式为【 】):
⮚ 《软件测评方案》
⮚ 《安全测评方案》
⮚ 《软件测评报告》
⮚ 《安全测评报告》
⮚ 1.测评采用在被测系统部署地和工作现场实地进行的方式。乙方依据《软件测评方案》、
《安全测评方案》,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人员、查询资料、检查记录、检查配置、技术测试等方式判断被测评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各个方面与测评指标的符合程度,通过分析和汇总各类测评数据,说明被测系统现有性能问题,安全状况,找出被测系统安全保护程度与国家等级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现实存在的不足和可能的风险,并向甲方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在甲方整改完成并经乙方复测后,最终形成正式的《软件测评报告》、《安全测评报告》。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对被测系统进行现场考察并与甲方进行方案沟通,同时提
供《软件测评方案》、《安全测评方案》和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对《软件测评方案》、《安全测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 2 日内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软件测评方案》、《安全测评方案》进行测评工作。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要求向乙方提交相关数据、资料等,乙方在接到上述资料后,应对该资料的完整性及与样本的相关性进行必要的形式上的检查,如果甲方所提交的资料与合同的约定不相符的,乙方应在 贰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补充或变更,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叁 个工作日变更或补充完毕并重新提交给乙方。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符合要求的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等级现场测评初测工作,并提出
安全问题及整改建议;甲方完成整改后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测工作。复测不另
外收费,复测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交正式《测评报告》。
本合同金额(含税)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人民币 元整。该费用与测评结果及乙方是否复测无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首付款:本合同生效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 ) 。乙方收到首付款后,开展测评工作。
2.项目尾款:测评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测评报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 )。
3.甲方应将上述款项以 □ 支票 √ 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4.甲方付款以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为前提。乙方均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及时通知乙方,待障碍消除后恢复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暂停、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5.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乙方已明确知晓财政付款的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财政预算执行对乙方影响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付款条件所需资料(包括《测评报告》等)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造成预算资金被财政收回,无法支付的,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负有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1.双方约定,乙方出具的《软件测评方案》《安全测评方案》《软件测评报告》《安全测评报告》等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乙方的上级政府主管机关除外)提供该报告的全部或包含甲方信息的其中任何一部分,或擅自做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使用。
3.甲方在使用《软件测评报告》《安全测评报告》时,应保持其本来的意义,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
4.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软件测评方案》《安全测评方案》《软件测评报告》《安全测评报
告》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第三人向甲方提出包括侵权、赔偿在内的法律主张,乙方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以消除甲方合法拥有《软件测评方案》《安全测评方案》《软件测评报告》
《安全测评报告》知识产权的不利因素,并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提供的以及在测评过程中涉及的甲方系统网络拓扑信息、系统配置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及流程,阶段性和最终的测评报告,以及经甲方声明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均属于甲方的保密信息。
2.1 乙方只在此次测评需要时才能使用甲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乙方应将甲方提供信息的使用限制在与本次测评有关的人员、本合同条款签署者范围内。
2.2 乙方依据法律或政府部门的有效指令而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时,应在对外提供之前事先通知甲方。
3.1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主动获取甲方与本次工作无关的秘密信息;
3.2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秘密信息;
3.3 不得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3.4 如无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上述秘密信息或擅自做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使用;
3.5 如发现上述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6 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直接、间接、书面、口头等形式为第三方提供上述内容或做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的行为均属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但以下情况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3.6.1 甲方已公开发表,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6.2 甲方已书面授权公开的信息;
3.6.3 获取的信息属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
3.6.4 根据法律、法规,司法或行政命令的要求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他方的秘密信息。
上述第 3.6.4 种情况下必须向资料接受者申明该信息的保密要求,并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秘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保密合同条款不因合同解除、终止而失效。
5.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及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 1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2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疾病流行、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顺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
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测试工作并提交正式的《测试报告》,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款项的 1%,因乙方原因延期 15 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测试工作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要求,应及时改正直至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因此造成延期的,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款项的 1%,乙方 15 天内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经甲方通知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改正的或改正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每一件/次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付款的,则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的损失,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责任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6.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本着测评顺利实施的原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所有的修订、补充和更改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签 | 章)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 | 章) | |||||
联系(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 9 号 院 | 邮政 编码 | 101160 | ||||
电 | 话 | 传真 | 010-55597254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北京通州分行营业部 | ||||||
帐 | 号 | 110937372310401 | |||||
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
法定代表人 | (签 | 章)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 | 章) | |||||
联系(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 | 号 |
甲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 9 号院
双方就 项目签署了《 》(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证《主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资料的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资料”包括:
1、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
2、乙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数据、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等全部文件资料;
3、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技术、方法等全部资料。
专指甲乙双方签订的《 》。三、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
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资料;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如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当事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
5、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
2、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如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无条件的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不得私自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原件或复印件等形式的资料。
2、本项目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在履行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数据等)交还给甲方或以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3、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
1、乙方对因本项目接触或获得的任何保密资料均不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除甲方书面授权外,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的知识产权。
2、乙方因本项目形成的任何形式的数据、成果报告等均由甲方享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乙方需使用和发表本项目研究成果以及其中的数据资料,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
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每一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得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约定本协议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协议双方均认同在本协议中留存的地址为有效联系方式,并作为相关通知、文件、司法文书等的唯一有效送达方式,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送达的,发生变更一方须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贵我双方就 项目签署了《 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为了加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项目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方特出具本承诺书:
我方(含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协议文件的规定,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报销应由贵方或贵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或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其他物质或便利。
(二)不通过任何方式暗示或接受贵方及其工作人员向我方及其相关单位介绍的同贵方项目协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推荐分包单位和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物品、材料、设备等。
(三)如因项目工作需要涉及第三方的(协议授权工作对象),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推荐合作单位、材料、设备等。
(四)不得收取第三方(合同授权工作对象)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或接受第三方的报销任何费用、免费或降价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进行宴请、提供娱乐活动、其他物质或便利。
(五)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相关方谋取利益或损害贵方利益。
(六)不以贵方、贵方合作方或本项目的名义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或者收取第三方的好处或向第三方索贿。
(七)不得利用与贵方合作的地位、身份、名义或以贵方的地位、身份、名义收取任何第三方的好处或向第三方索贿,或为第三方谋取利益。
(八)我方将建立廉洁制度,以保证我方履行本承诺书的义务。第二条 相关责任
(一)我方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我方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1、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本项目承接权利,解除本项目协议,按照重大违约追究我方违约责任,并有权拒绝我方今后承接贵方其他项目;且我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2、对情节严重或致使项目成果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我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如我方与被监控检查等项目服务对象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相关各方谋取利益,给贵
方或其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贵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函告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处理,对有注册执业资格的我方工作人员,有权建议注册机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且我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4、我方因此给贵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赔偿贵方的全部损失,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贵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二)我方将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廉政风险的发生,如违法,将对该廉政风险进行弥补,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一)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与项目协议有效期一致,但如我方在本项目协议签订前已与贵方开始洽商项目合作事宜或参加投标、磋商、谈判、比价等,则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追溯至我方就本项目第一次与贵方或贵方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接洽之日。
(二)我方在本项目结束后如有违反本承诺行为的,我方仍同意按本承诺书承担责任。
(三)本承诺书自我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盖章):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选择):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