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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0-029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签署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
1.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目前其持股比例为 28.81%。
2.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是富士通株式会社在中国设立的全资企业。 因此,富士通株式会社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署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
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到公司商号商标的许可使用,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较为重要。2009 年,公司支付了 117.03 万元商号商标许可费,预计 2010 年公司支付的商号商标许可费金额亦属于同等数量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签署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签署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xxxx先生、xxx先生、xxx人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07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签订了《富士通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老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由于 1)老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即将到期;2)如果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获批,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发行后有可能降低到 25%以下,导致公司股份结构不能满足老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而会出现公司无法使用富士通商号、商标的风险。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支持公司发展,公司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经友好协商,准备重新签署《富士通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新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相关使用许可的标的为:
许可商号:富士通、Fujitsu
:
许可商标 、、富士通、FUJITSU二、关联方介绍
富士通株式会社的基本情况:富士通株式会社为注册在日本的股份公司,成立于 1935 年 6 月,其本部位于日本川崎市中原区上小田中四条 1 门 1 号,注册
资本 3,246 亿 2,507 x 5,685 日元,法定代表人xxx已。富士通株式会社以通信系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为主要业务。
富士通株式会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为 32,280 亿日元、净资产为
9,484 亿日元、销售收入为 46,795 亿日元、净利润为 930 亿日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近期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签署《富士通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许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被许可使用富士通商号、商标,期限为三年,自 2010 年 7 月 31 日
起至 2013 年 7 月 30 日止。
2.每年许可使用费为公司年度净销售收入(扣除为富士通及其子公司的加工收入)的 0.1%。
3.若出现 1)新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期满或续签期限已经到期;2)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富士通集团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比例低于 20%;3)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富士通集团在公司合计拥有的股份比例低于 50%;4)公司的控股权被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或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获得,或第三方获得了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权;5)富士通集团指派到公司的董事减少到 3 人以下;6)公司被解散,则新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自动终止。
4.富士通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任意解除、或因公司违反新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等其它原因,经富士通发出书面通知后,新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终止。
5.新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将取代双方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签订的老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商号商标使用许可旨在使公司继续使用富士通商号、商标,体现了富士通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稳定拓展业务,也有利于公司公开增发 A股工作的推进。
五、20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公司与富士通株式会社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5,450 万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