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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四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之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信息公开发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等外部报送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权提前获知公司信息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对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权提前获知公司信息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向有关单位报送涉及内幕信息的,应书面提 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 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 需向对方提供公司信息时,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 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格式见附件一),先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行政主管单位,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保密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密承诺函,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方式。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要求接收/使用公司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并应当立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涉嫌犯罪的,还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 | 经办人员 | ||
信息接收单位/部门名称 | |||
对外报送依据 | |||
对外报送时间 | |||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报送部门负责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董事长审核意见(如需) | 年 月 日 |
注: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附表 2: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提示函
:
本公司报送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内部制度,本公司向贵单位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证券简称:惠达卫浴,证券代码: 603385)。
3、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公司需将贵单位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有权机关调查之用。
特此函告。
说明:请同时填好下述回执后反馈给我公司报送人员,感谢您的配合。
附表 3: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承诺函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已收悉贵公司报送的信息及《保密提示函》。
本单位/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任职部门及职务: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
本单位/本人在此xx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接收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