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甲方:医保经办机构
乙方:
为规范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二、乙方应遵照《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全面履行服务协议。
三、乙方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的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甲方建立医保医师管理数据库。乙方在为参保人员服务时,应将所开的处方和本人的姓名(或编码)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确认管理、审核与结算。
五、在协议服务期内实行积分制管理。乙方若在协议期内违规积分计达6分,甲方书面通知提醒,并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协议期内违规积分累达8分的,甲方书面通知提醒,并暂停医疗保险服务6个月;协议期内违规积分累计达10分的,终止本协议,并自动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六、甲方会同乙方所在医疗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进行诚信医保医师的评选,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甲乙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续签本协议。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签约人)
乙方:
定点医疗机构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