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一:关于修订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主题覆盖范围相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能源基建”)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提议修订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题覆盖范围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修订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主题覆盖范围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